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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为文化抟铸灵魂

2011-08-15艾斐

文艺论坛 2011年5期
关键词:思想性创作精神

■艾斐

思想之于文化,犹如灵魂之于躯体。因为任何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都是以人为对象和中心的,而人区别于他物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人有思想,并由这思想而衍生出无穷无尽的慧能、哲理与创造力,这便天然地决定了:思想,永远都是文化的精魂与脉动。任何内容与形式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都只有在灌注了思想的液汁和闪耀出思想的光彩之后,才会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也才会成为形象的示范与精神的动力。

文学写人,艺术摹人,文化化人。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并必然成为文化的表现主体和发挥作用的对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是精神的载体和思想的构体。正如帕斯卡尔所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人因为赋有精神和思想,才使自己与动物发生了根本性的区别;人也因为各自精神境界和思想品位的不同而形成了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所有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质言之,就都是艺术地反映和表现人的这种区别与差异的。只有这样,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才会真正撄及生活的本质,并从深层次上反映时代精神的质点和社会变革的内蕴,从而给人以有力和有益的警示、启悟、激励和鼓舞。

这便是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遵循与追求。显然,这个过程的主体是“人”,关键是人的精神与思想,也就是人们在日常叙事和生活表达中常说的“心灵”或者“灵魂”。人不能没有灵魂,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不能没有“人”。这不就是说在任何形式与内容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中,都不能排斥和缺失思想与精神的存在么!

是的,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产业化”的浪潮中,再大的货币利益,也不能置换和取代思想的作用与地位;再火的商品交易,也弗可决定人们的精神价值取向;再狂的市场叫卖,也决不能以出卖灵魂为代价。这是铁律,这也是底线。任何人只要有所违逆和冲决,其所谓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便自会从根柢上失去文化的价值与光彩,乃至沦为仅仅是徒有其形的文化躯壳。

缺失了灵魂的“躯壳文化”,还能称之为是文化么?当然不能。然而这样的“文化”却正以其特有的形式和形态浸入文坛,似还呈现出一派旺相的风景。从十年前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成都,今夜不要将我遗忘》,到尔今在网上强力推出的《颜扣》、《魔骸》、《超级吸收》,在畅销书排行榜中名列前茅的《小时代》、《鬼吹灯》、《杜拉拉升职记》,以至在“盛大文学首届全球写作大展”上获得百万元巨奖的王雁的《大悬疑》、卫风的《盘丝洞38号》等,就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一文学生态。尽管有批评认为“网络文学99%是垃圾”,但也丝毫没有影响其作者队伍和作品数量的快速膨胀,其原因就在于挣钱和逐利已成为一些网络写手的激情源流与创作动力。千字2分钱,月写10万字,在商业规则和市场怪圈中跑步前(钱)进,就是一些网络写手们的宗旨和目标。他们坦言,其创作所提供给读者的从来就不是精神养料,而只是一些让人消磨时间的东西。也正因为所追求的不是布理、弘德、勖人和济世,而只是钱和利,所以也便将写作的速度奉为了成败的要律。赶速度码字,凭数量挣钱,也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写作原则与人生动力。一位名叫“骷髅精灵”的网络写手说,他五年来已经写了1000多万字。实际上这并不是个别现象,为了维持网络文学付费阅读的市场需要,月写10万字就成了网络写手的生存底线。他们说:“干网络文学这一行,最重要的是速度。每个月至少20万字吧,没有20万字就上不了排行榜,收入就会大打折扣”。如此这般,年写300万字对于网络写手来说,也就是极为平常的事了,动辄几十万册的高印数和几百万元的高版费,对于文学畅销书作者来说,就更是一种至高的追求和必然的结果了。

其实,进行网络写作和制造文学畅销书并没有什么不好,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这种文学写作样式和文化消费方式,而是在于以这种方式所进行的文学写作和文化消费,往往由于把逐利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和原始动力而所造成的对思想性的放逐与排斥,既违背了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法则与规律,又颠覆了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动因与目的,从而使其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创造所固有和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文化创造,从来都不应该和不能够成为纯粹的商业行为,当然也就不应该和不能够率然按照商业化的规则去运作,并以追求商业利益为惟一宗旨和目的。即使是在“产业化”操作中,创作本身也是与商业无缘的,而只是在完成创作之后的消费过程中方可适度地合理地科学地引入商业机制,以期获取更大的市场效益,而决不能是从一开始就彻头彻尾地把创作的动因、过程、内容、目的和冀望等,都一古脑儿氽入商业目的与市场法则之中,以至于把牟利当作惟一的目的和至高的追求。这样一来,必然会导致由于求数量和赶速度而以一当十、粗制滥造,形成文化的滞胀与痞块,乃至劣品匝地、水货成灾,不但不能给予读者以思想醇醪与精神营养,反而会对受众造成误读和误导。

这不仅是违背美学法则的,而且也是不孚社会道义的。因为它在空耗读者时间和浪费读者生命的同时,也亵渎了文学和文化的崇高与神圣,使本应给读者提供思想乳汁和精神养料的文化,倏然间变成了无厘头、无意义的文字堆砌,让人虽然付出了阅读的辛苦,但却得不到应有的回馈。

这无疑是一种文化悖论。文化之所以是文化,就在于它能以美学的力量和艺术的方式而于潜移默化之中给予受众以启迪和教益,并使之在接受这种启迪和教益的过程中获得精神的钙质和点燃思想的光焰,从而不断地走向睿智与崇高。反之,如果既以文化的名份和符号博弈于坛、游走于世,而在资质、目标和效能上却又与文化背道而驰,仅仅只是假文化之名而实以赚钱为惟一追索,这就从根本上篡改了文化的本质和本义,而使文化变得徒有其名、徒炫其形、徒靡其韵了。在这里,一个“徒”字,便掏空了文化的敦义与核质。因为文化的资质和效能就像一个铜钱的两面一样,往往都是非此即彼的。没有好作用,就有坏作用,区别只在于程度不同而已。即便是在内容上不好不坏,那它在效能上也不能说就是无益无害。因为以大量无厘头、无意义的文字堆砌消磨受众的精力和时间这本身就是一害,诚如鲁迅所说:“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更何况纯然的无益无害,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纯然存在的。因为小说是要写人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就使人的意识和行为无一不是对社会生活的体验、评判与臧否。不论作者自觉不自觉、有意或无意,事实都是这样。既然如此,创作主体就应当扪心自问:通过无厘头、无意义、无价值的情节、场景和人物,所渲染和表现的究竟是什么?

这样的心灵拷问,对于有良知的创作者来说,恐怕是会出一身冷汗的:难道只为了自己挣钱和消磨读者的生命与时间,就是创作的动机和文化的使命么!

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中的思想内蕴与精神涵负,并不是泛指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中的自然化思想和一般意义上的思想成分或精神元素,而是指创作主体在创作设计、创作过程和作品与产品的社会效能上,所高度自觉地涵赋于其中的具有启发意义、激励作用、引导价值和审美功能的思想粹质与精神光彩,其中不仅镂刻着历史的足迹、鸣响着时代的跫音、影印着生活的图谱,而且尤为深刻地表现和反映着创造并驱动历史、时代和生活不断前进的人们的精神境界与心路历程,使之在历史的磨砺、时代的淬炼和生活的考验中有效地实现积攒与存储,不断地趋于纯化和升华。惟其如此,作品才会具有思想性,而只有禀赋了思想性的作品,才会萦贯时代的精魂和感应生活的脉动,从而在积极的引导和淳尚的审美中给予人们以欣悦、启迪、激励和鼓舞。

任何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不论什么内容、什么题材、什么风格、什么形式,其在目的和效能上,就都应该是这样的和必须是这样的。因为只有这样,文化才会回归本质和本义,并因此而成为熠时的佳构和传世的精品。

人类的文化史就是这样书就的,而人类对文明世界的缔造和创建,则正是由这历朝历代、如缕而至的文学佳构和文化精品铺设而成的。何谓佳构?何为精品?除了艺术新蹊和内容厚重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思想,有精神,有脊梁,有灵魂。而在创作实践中,思想虽然是濡化在作品的内容之中并借重于创新的艺术形式而加以表现的,但对内容的提取和对形式的采纳,则又始终都必然和必须是紧紧围绕着作品思想性的形成和凸显而展开的。因为意犹帅也,思为魂也。对于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来说,不论其观念多么前卫,形式多么新颖,辞藻多么华丽,篇幅多么迤长,但如果弃置了思想,散佚了精神,那就最终也不过只能是一具文化的木乃伊。

正是由于思想的涵濡和精神的介入,才使文化具有了无可旁贷的引领功能、社会价值和永不涸竭的生命力。从人类历史上“轴心时代”的出现,到如今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举凡社会的重大变革和创造力的巨大开发,就无一不是蕴涵于文化之中的思想燧石在迸涌精神能量和喷射智慧火花时所结出的文明硕果。是文化促进了文明的发展,而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又给人类社会留下了更为灿烂的文化。这种文化与文明的核心和本质,始终都是思想的晶体与精神的内曜。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之所以要在其理论缔造中经常引述文学经典,并借喻其中的人物和故事恰切地用以阐发和佐证严肃而重大的理论命题,就是因为在这些经典文学著作中蕴蓄着强大的思想力量和丰厚的精神铀质,借用它们常常能够起到支撑理论宏庑和烛照精神殿堂的奇特作用。像荷马、奥维德、索福克勒斯、柏拉图、西赛罗、维吉尔和塔西陀,像埃斯库罗斯、莎士比亚、波雅多、笛福、塞万提斯、歌德、海涅、狄更斯、夏米索等经典作家的经典作品,都是马克思所不断阅读和经常引用的。特别是对于荷马、莎士比亚和巴尔扎克,马克思对其所有著作中的人物和事件,甚至就连其中的一些小细节和不惹人注意的小人物,也都相当熟悉,并能在其理论著作中随时加以出神入化的引用,产生神奇显赫的效果。何以如此呢?盖因凝结在这些著作中的人物和事件所赋有的思想性所致。

思想大于形象,是一个基本的美学法则。思想既发于和潜于形象,又能给予形象以价值和光彩,则是又一个基本的美学法则。这样两个美学法则,不仅决定了思想性与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天然联系,而且也不容置疑地决定了思想性对于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旨归意义与极端重要性。对于思想性与文化的联系,我们必须从濡化与胼体的意义上去理解,而对于思想性对文化的重要性,我们则一定要从价值和效能的高度去认识。这就是说,思想性既是涵融于文化产品特别是艺术形象的元素与细胞之中的,同时它又决定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的资质、品位、价值以及由之所产生和发挥的精神效能与社会意义。

每一个创作主体都应当具有这样的意识和追求,即着力使自己的作品和产品赋有优秀品质、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并以之通过对人的全面素质的提升而促进时代的变革、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这一意识和追求的实现路径,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创作的全过程中都遵循文化的规律、采施艺术的方式,自觉地巧妙地创造性地赋予其作品以积极而饱满的思想性。而要做到这一点,最起码的要求就是首先拒绝低俗和祛除无谓,并在这个前提下,努力赋予作品以思想价值和时代意义;其次便是不断提高思想性的时代蕴存、美学层次和精神品位,在使其具有现实性和历史感的同时,更尽量使其能够绽放出艺术的魅力与人性的光彩,爆发出驭动社会变革和引领时代潮流的强大动力,并因此而成为艺术画廊中的旌标和文化天昊中的星辰。

这种要求和期待或许过高,但作为目标和追求则是必须止于至善的,就像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而能够当上将军的士兵又必定永远只是少数一样。如果连企高至善的目标和期待都没有,那就会使臻达宏旨的概率大为降低,更何况文化创造的主客体关系毕竟不同于士兵与将军的关系。任何人,只要沿着正确的路径朝着至善的目标奔去,坚韧不拔、奋发进取、倾力构建、锐意创新,那就都是可能如愿以偿的。关键在于必须要有高度的自觉、正确的追求、科学的方法和精准的驭动,而决不能是为了赚钱牟利便不择手段,决不能把创作纯粹当成生意去做,决不能将写小说视作摇钱树和招财幡。意识决定行动,目标决定路径,动机决定效果。只要创作主体的主观追求和预设目标变了,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方法、路径和效能也就会随之而自然发生变化,正如席勒所说:“庸俗的头脑会以庸俗的加工作贱最高尚的质料,相反,卓越的头脑和高尚的精神甚至善于使庸俗变得高尚,而且是通过把庸俗与某种精神的东西联系起来和在庸俗中发现卓越的方面来实现的。”

文艺创作与文化创造对思想性的涵寓、濡化和激扬,就正是要以卓越的头脑和高尚的精神艺术化地赋予作品以活力、韵律与灵魂,并以之而提升作品的美学品位与精神价值,发挥作品对人和社会的激励作用与引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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