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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011-08-15朱静

群文天地 2011年24期
关键词:赔偿制度赔偿金职业病

■朱静

贝弗里奇报告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失业、伤残和职业病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赔偿制度在各项制度中,历史最长,且遵循的原则与其他形式收入中断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

《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源于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是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于1942年提交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贝弗里奇报告是一个全方位福利问题的报告,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了国家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九种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并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提供国民救助。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贝弗里奇报告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参考,但中国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国现阶段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建设为中心仍要贯穿始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初见成效,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贫富的两极分化。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它是对全体人民而言的,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贝弗里奇报告在改革第四点中详细讨论到了失业、伤残和职业病保险,工伤赔偿制度于1897年开始实行,1906年全面推开。在各项制度中,历史最长,且遵循的原则与其他形式收入中断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这项制度要求,对雇员因公和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收入损失,雇主必须承担法定赔偿义务,不管工伤事故是由于雇主直接或间接的疏忽造成的,还是由于雇员直接或间接的疏忽造成的,雇主都要进行赔偿。与普通法规定的由他方过失所造成伤害的赔偿制度为基础不同,这一制度是基于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损失的原则。赔偿的金额与雇员的工资密切相关,但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只有那些由于雇员本人严重的故意或不当行为造成的伤害,且未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后果的情况,雇主才不需支付赔偿金;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包括雇主没有能力控制的事故,甚至是由雇员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但造成本人死亡或严重永久性伤残的事故,雇主都必须赔偿。雇主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雇主可以选择最经济的费用履行其赔偿义务,使得赔偿有章可循,雇员和雇主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贝弗里奇报告也指出了当时工伤赔偿制度的缺点,如工伤赔偿制度是以威胁或提起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来确保执行的;不能完全保证赔偿金的支付等。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赔偿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尽快让受伤工人最大限度地恢复劳动和谋生能力,但现行制度在这方面建树很小或者可以说毫无建树。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失望的局面和后果是很自然的,或许也是不可避免的,原因是该制度遵循了单个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受伤工人所需的高于国民健康保险待遇标准的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均由雇主承担,尽管事故往往不是雇主的过错造成的,甚至雇主没有能力阻止其发生,但却让雇主承担过错方的责任,是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险,但其保障程度却没有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那样牢靠。制度规定在所有的索赔案中,雇主和工人都有权用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办法来解决赔偿问题,这在大多数国家的相关制度中是绝无仅有的。一次性赔偿金的办法目前还在被广泛应用着,尤其是对那些终身或长期残疾的情况。一次性赔偿金确实可以解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一次性赔偿金无法解决其终生收入来源问题。协商的赔付额不够,或工人将赔偿金肆意挥霍或挪作他用,都是导致一次性赔偿金未能发挥最大效用的原因。

职业病问题在现代社会被日益提上日程,如尘肺病、化学污染等,因为每个人从事的行业不同,有些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对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障应相应提高,如果一个职业异常危险,就应当支付特殊报酬,即“风险金”,应对那些事故或职业病风险高于一般水平的职业给予特殊的赔偿待遇,而对其他低风险的职业,不管伤残因何发生,统一给付一般水平的伤残待遇。关于工伤保险费用问题,就向伤残者发放的现金形式而言,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将多种方式结合起来。以往大都采用风险共济的方式,现多用部分风险共济的方式,通过一般的保险缴费解决费用的发生。部分风险由雇主独立承担,以便用经济手段激励雇主防范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达到这一目的,不必再由雇主承担全部费用,而只需承担其中一部分。为激励雇主预防事故和职业病而征收的特殊缴费,实际只限于那些需要对事故进行特殊预防的行业。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很可能是终身的,所以对于职业病的赔偿要在统一的基础上不同问题不同对待,不同的职业可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表现在总体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离社会保障的需求还有很长的距离,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保障不足,大部分人没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保障的水平也过低,制度还不健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客观方面的困难,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分割,也有主观方面的困难,如观念不到位,社会保障必须维护和确保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但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追求收入均等化为政治目标,强调社会公平是社会共识。其特点是法制健全,制度完善,水平很高,能满足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需要。它是建立在经济发达,税收较高,管理有效的基础上的。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是向欧洲国家学习借鉴,变过去由国家、单位包办成国家、企业、个人的责任分担;变过去的单位保障为社会化保障,变过去单一层次保障为多层次保障。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应为全体人民所重视,它的发展,道路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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