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关系调概念辨析
2011-08-15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王 冠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0)
近关系调概念辨析
王 冠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0)
文章从调性关系的分类入手,比较各家各派分类的方法,找出其分歧所在及产生分歧的原因,并举例论证自己的观点。
近关系调;概念辨析;调性转换
在专业创作中,通常大型或中型音乐作品的内容及艺术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单一的调性不能满足作曲家想表达的感情和刻画音乐形象的需要。调性的转换在整个作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性转换不仅是推动乐曲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还使有限的音乐材料得以发挥更大的表现性能。当我们在学习并想掌握“转调”这一作曲技法的时候,会发现它在和声的学习中也占据很重的分量,变和弦、大小调交替、离调等知识都渗透于其中,是一个知识综合运用的部分。由于类型多,内容杂,先弄清楚调关系的分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各国音乐理论家所撰写的出版的有关专著和教科书中,对“调关系”都有过相关的论述。但是各家对其表述和指代却不尽相同,造成学生的不解甚至是一知半解,各家所言的各种不同观点则容易使学生产生迷茫和疑惑,不利于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本文将通过对调性的分类方法的细致辨析,比较目前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较有影响的专著和教科书中的相关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力图使之便于在今后的研究及其实践活动中达到一定的共识。
一、一级关系调=近关系调吗
我们知道一般的和声书在表述某一调的近关系调时,都是五个。以该丘斯的《和声学》为例,他认为“调与调关系的亲疏,可凭调号来决定”[1]。相差一个升号或一个降号的两调称为近关系调。通过图例表示,以C大调为原调的近关系调有:G大调、F大调、a小调、e小调、d小调。以a小调为原调的近关系调有:C大调、G大调、F大调、e小调、d小调。
斯波索宾的《和声学教程》中有这样一个图例:以C大调为中心,它的一级关系调有六个:G大调、F大调、e小调、a小调、d小调和f小调。以a小调为中心,它的一级关系调也有六个:e小调、d小调、C大调、G大调、F大调和E大调。
那么斯波索宾所说的“一级关系调”与该丘斯的“近关系调”有什么联系呢?比较一下,我们很容易发现,斯波索宾的书中多了一个大调的小下属调(f小调),小调则多了一个大属调(E大调)。那么这个多出来的“大调的小下属调,小调的大属调”究竟应该怎么理解?能不能纳入“近”关系的范畴呢?
可以看出“一级关系调”和“近关系调”是两种不同的对调性远近关系的分类方法的形式。我们知道,斯波索宾等四人所著的《和声学教程》。迄今为止,它仍是我国和声教学使用的最多的一部教材。书中第五十一章“对远近关系的理解”中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不同调性之间功能关系的远近是根据其主和弦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有共同和弦。[2]”由此依据,该书把调性关系分为四个等级。关于一级关系调,该书讲到:“对于一个调来说,如果有某些调的主和弦就在这个调的自然大调或自然小调之内, 那么这些调就是与该调关系最近的调。[3]”“大调的一级关系调有它的属调、下属调、三个平行副调,还有小下属调”,“小调的一级关系调也包括它的属调、下属调、三个平行副调以及大属调。[4]”实质上,C大调的主和弦等于f和声小调的属和弦,f和声小调的主和弦等于C和声大调的下属和弦。一级关系调的划分依据或特征涉及的调式除自然调式外,还包括和声调式。
可以看出导致两者不同的主要原因是划分依据的不同。“近关系调”与“一级关系调”都只是各自的体系上提出的。至于斯波索宾把大调小下属调归为近关系,是因为他判断关系远进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1.两调主和弦之间的关系。2.两调共同和弦的数量。而该丘斯等则单纯以调号差额的多少来看的,他们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在该丘斯的理论体系中,虽然没有说大调的小下属调看成是近关系,但却看到这两者之间转换的特有方式,他把这种方式称作为“阔步转调”。
二、国内的理论界关于近关系调的界定
调性关系的远近,各和声教材不尽相同,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也是将转调分为近关系转调和远关系转调两部分进行。桑桐给近关系调的定义:“凡新调的主和弦是原调自然音体系的各级大、小三和弦者,是近关系(自然音体系关系)调。[5]”(以C大调为原调的近关系调有:G大调、F大调、a小调、e小调、d小调。)可见,桑桐定义下的近关系调有5个。他与该丘斯的结论一致。但是判断的主要依据相异。桑桐强调的是新调主和弦的意义,并在自然音体系关系上。那么我们一直在探讨的那个f小调,用在桑桐的“自然音体系上”上判断,是被排除在近关系的范畴之外了。
像沈一鸣的《和声学新编》、杜晓十《和声学》都是从转调方法入手,把转调分为通过自然和弦的转调、通过和声调式和弦的转调、通过变和弦的转调和通过等和弦的转调四种。从选择一个合适的和弦做共同和弦引入新调,巩固新调,转调即以完成。但在从书中可以看到,大调的小下属,小调的大属是放在通过和声调式和弦的转调一章中,列入了远关系范畴。他并没有像上述三者那样按着调性关系分类。那么调性的远近关系的划分就不占有那么突出的位置。
根据上述对比发现导致结论的不一,主要还是各大家给出的判断依据不一。但笔者认为,关于调性关系远近的划分,光从调式的调号来判断是不全面的,这种分法有些牵强。桑桐的划分依据还要弄清楚一个前提:自然音体系的划分。和声大调算不算自然音体系?如果不算,那么,和声小调为什么算?如果算和声大调,那么大调与其小下属调就应该算近关系!所以,我认为按照斯波索宾的理论比较充分和有道理,既有意义又便于记忆和理解。这一划分与转调的方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一级关系调都可以运用中介和弦进行转调。以c大调为例,c大调能直接转到的调分别为:a小调、G大调、e小调、F大调、d小调、f小调。其中f小调能归为这一类的主要原因是f小调的I级和C大调(和声调式)的IV是一致的。C大调的I级与f小调的V级是一致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正三和弦,两个是一样。无可厚非,两个调必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关系相当密切。小调同理。
例子:
上例很好的表现了这一转调关系:g—D—g。可见,g小调本应转入d小调的,现转入D大调。第5小节不用升f而用还原的f,便转入d小调。这很好的证明了,新旧两调虽然在调号上相距四级之远,实际却保持接近的关系。
所以,我认为按照斯波索宾的理论比较充分和有道理,既有意义又便于记忆和理解。大调的小下属,小调的大属应该属于近关系调的范畴。
[1]该丘斯.《和声学》缪天瑞编译.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8年版.第118 页
[2]斯波索宾.陈敏译, 刘学严校.《和声学教程》.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1年版.第465页.
[3]同上,第306页.
[4]同上,第306页.
[5]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第74页.
[6]杜晓十.《和声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7]沈一鸣.《和声学新编》增订版.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年6月版.
[8]黄虎威.《转调法》,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
[9]马东风.《调性与和声技法研究》中国戏剧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10] 邹承瑞. 调性分类及转调的共同和弦[J ]. 《音乐探索》1990. 7(1) :9-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