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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消费背景下文学的社会功能

2011-08-15冯淑毅

飞天 2011年18期
关键词:大众文化文学作品作家

冯淑毅

当前,随着商品经济向着更宽广的领域延伸,原本属于精神领域的文学作品也不可避免地具备了大众文化消费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文学发展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一方面精英作家遭受到商品市场前所未有的挤压和读者的漠视,他们对文学的边缘化忧心忡忡,并期待文学能够拥有一个正常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出版业、影视剧创作、网络文学等却空前繁荣。网络文学专家马季给出这样一组调查数据:“从事各种形式网络写作的人有千万以上,排出重复注册等因素,经常写作的签约作者大概有100万,其中1万—2万人从中能获得经济收益,3000—5000人从事专职写作。”文学创作已经进入了全民化、低龄化、非职业化的新阶段。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多尔诺在他的《启蒙的辩证法》中指出:“大众文化时代与已经过去的自由阶段相比,其新的地方在于对新东西的排斥。机器总是在同一个地方运转着。而在决定着消费的时候,它却将未经试验的东西作为一种危险而加以排斥。”

文学消费的市场化特点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片面追求文学作品的商业价值而忽视其自身的艺术创作规律;以发行量、点击率作为衡量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文学作品与出版、影视、网络等传播媒介的联系密切,相互推波助澜;作品的传播有一整套宣传、策划及信息反馈体系;读者的自我识辨能力减弱,沦为文学消费的奴隶等等。

纯粹的商业化运作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文学艺术陷入工商业体系之中。比如《鬼吹灯》《盗墓笔记》《明朝那些事儿》《杜拉拉升职记》等畅销书,先是以新奇的题材为卖点,在网络上推出,获得较高的人气之后,经过商业公司的包装、策划,取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为读者追逐的“好作品”。这一成功模式得到了市场的印证,并深受欢迎,出版社、文化传播公司(类似于原料采购商)通过网络寻找作品,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出版的两三千部纸质长篇小说中,大约一半是在网络首发的。能否畅销成为作家创作的风向标,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创作“扎堆儿”现象,以婚恋、家庭题材作品为例,近两年,《双面胶》《新结婚时代》等小说的热销,直接导致这一题材文学作品的创作热,《裸婚》《婚事》《谁伤了婚姻的心》《婚昏欲碎》等数十种小说获得出版并成为市场的宠儿。

在大众消费背景下,作家的创作题材、结构、情节、语言风格等被严格地加以限制,文学创作的类型化、模式化特征日益凸显。文学作品被冠以穿越、玄幻、职场、婚恋等类型化标签,编辑选题往往硬性地将作品划归到某一类,读者的文学阅读也彻底地成为了文学消费。类型化文学作品迎合了市场化、产业化的大众消费模式,成为简单脑力劳动与广泛的策划、包装、宣传相结合相结合的特殊“商品”,并凭借现代科技手段被大规模地复制和传播。类型化写作过程中,作家因为盲目追求“工作效率”,而对纷繁复杂的生活内涵作简单化处理,导致作品(或者称之为商品)不可避免地出现硬伤:情节粗糙、语言苍白、故事雷同、艺术品位不高等。

大众文化消费需求也对作家群体产生了一定影响。文学价值系统的模糊不清,促使作家阵营内部产生两极分化。一部分作家原有的创作个性消失殆尽,纷纷转变了创作方向,投市场所好,盲目地迎合大众消费趣味,要么极端地强调个体经验,大量私人化写作、欲望化写作充斥了文学市场。另一部分作家则继续保持对“纯文学”的追求与崇敬,尽力抵制着市场对文学艺术的戕害,竭力维护文学的尊严,但却“有心救市,无力回天”。

大众文化消费背景下,文学的精神塑造功能正在逐步衰退。人们阅读文学作品的目的不再是非功利的,而是具有了较强的功利性目的:消遣、娱乐、猎奇甚至寻求感官刺激等成为推动阅读的动力源泉。人们对文学作品的精神层面的欣赏,已经异化为对文学作品本身所携带信息的汲取。读者因为从文学作品中窥探到了别人的隐私而沾沾自喜,或者涉足到前所未有的领域沉溺在完全虚拟的精神世界里无法自拔,或者将作品中反映出的庸俗化的生活体验当做生活的本真,忽略了文学与现实的审美距离。这种情况对于文学作品的社会担当是一种错误的解读方式。

文学阅读成为单纯的消费行为的另一个危害在于,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的消弱。中国传统文学观念主张“诗言志”、“文以载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都强调了文学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新文化运动前后文学“为人生”与“为艺术”之争,也客观上表明了文学的艺术性与社会性两种属性。抗战时期的文学更是因为时代的需要,而深深地打上了阶级性的烙印。需要指出的是,文学所传达的意识形态功能并不是简单的等同于主流意识形态,那种把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简单地理解为突出党的领导、弘扬主旋律的观念,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僵化误读。然而,大众消费时代的文学商品化却将却将其引向另一个极端:文学的无意识形态、泛意识形态化。通过对经典文学作品的游戏性消解,向传统文学提出挑战(如《悟空传》《明朝那些事儿》),语言狂欢对文学功能的调侃,片面追求情感宣泄、嬉戏、刺激、惊悚等(如《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富豪俱乐部》)文学创作主题的颠覆(如《我在北京当小偷》《黑道风云20年》)等,成为对文学意识形态功能的另外一种错误倾向。

目前,大众文化消费对正统文学的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了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又使二者形成了对峙的状态,这种局面不利于文学的健康发展。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文学精品和人民群众这一接受主体之间不是对立的,文学精品也不应当是脱离群众的,其本身应当具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事实证明,在文学发展的进程中,那些得以时代相传的文学经典,往往是真实反映现实、反映时代精神的作品。繁荣文学创作,就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去赢得群众、占领市场,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尊重和保护精英作家的首创意识。排除市场因素的干扰,作家的主体性和艺术个性更倾向于对社会、对人性和人的存在的独立思考和独特体验。大众文化消费需求和作家主体性、作品艺术个性追求之间的这一矛盾。作家对艺术个性的追求,决定了其作品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大众审美意识的层面,文学作品具备一定的先锋性、探索性是文学精品创作中的一个基本事实。我们在采取改革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大众文化消费与作家创作主体性这两方面的因素,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最大限度地解放艺术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的。

提高新兴作家创作的审美情趣与艺术水平。大众文化背景下的文学创作基本处于对日常生活的简单修辞处理,普遍缺乏更高层次的苦难意识、忧患意识、批判意识等。青年写手应进一步加强自身文学修养,以更加严肃的态度对待文学创作,网络、报刊等媒体要对这一创作倾向给予正确引导,各级作协组织和文化管理部门适时举办作家研讨办、座谈会等,吸引和培养新兴作家,提高其创作水平。

总之,随着社会的转型,大众文化消费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文学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精神塑造功能正在日趋淡化,只有在市场化进程中对文学发展进行科学的评估、引导和干预,才能真正实现文学的社会极、商品极与艺术极三者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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