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2011-08-13孙鹏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9期
在沈阳经济区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年多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于9月16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准。
沈阳经济区是以沈阳为中心,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涵盖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省辖市。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50.8%。总人口2359万人,占全省55.6%。城市化率达到65%,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
获批的《总体方案》突出了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地位,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建设最终要实现以沈阳为中心,和周边7个城市的一体化、同城化发展,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典型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到2015年,沈阳经济区将初步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制度保障体系,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到2020年,将建立较为完善的新型工业化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努力使沈阳经济区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