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大量高锰酸钾也是罪
2011-08-13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戴汉伟是武汉一家化工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化工产品的销售。2010年6月起,戴汉伟未经许可、备案,以个人名义陆续从其他化工企业购买高锰酸钾并进行销售,一转手就净赚了几千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中旬,戴汉伟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向江西一家化工公司非法购买高锰酸钾10袋,并存放于硚口区一化工商行。12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了戴汉伟非法买卖高锰酸钾的线索,并将其现场抓获,同时查获其存放的高锰酸钾。经质监部门鉴定,10袋高锰酸钾共重500.06千克。2011年1月24日,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将戴汉伟批准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高锰酸钾400千克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