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管理初 探
2011-08-02张志英顾建达
文/张志英 顾建达
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安全风险应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以及社会安定。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分包层次复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这些都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的难度。宝钢以生产为主,同时经历了百亿工程的建设,对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管理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宝钢建设工程现状
宝钢的建设工程呈下面几个特点。
首先是投资规模大。2001年投资155.2亿元人民币,新建了国内第一条不锈钢、碳钢联合生产线。2006年4月26日,又破土兴建不锈钢冷轧工程,投资80多亿;
其次是建设队伍杂。从企业开始大规模基本建设后,先后实施建设项目的大型施工单位有八家,由他们进行的分包、再分包的单位至2008年底,先后累计已达234家,施工人员先后累计26 000多人次,远远超过企业的基本职工数;
最后是安全管理难。企业在2007~2008年两年内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工地上查处的安全隐患见表1。由于技术原因,对一些隐蔽的或技术要求高的安全隐患发现概率较低,造成隐患漏网。2009年,企业与监理单位建立起沟通平台,在监理单位的配合下,查处安全隐患的能力有一定的提高,具体表现在复杂的高空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上。2008~2009年共查处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800余次。其中被查处数超过20次的56家,超过30次的有17家,可见生产企业搞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难度的确很大。
表1 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业主)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建设单位的主体生产流水线照常生产,维持企业正常的嬴利能力,保证企业的后续发展潜力。这就使得建设单位必须将大部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精力配置在生产流水线,维持并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生产流水线是充分且适用的,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缺乏,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显得力不从心。由于技术和经验的原因,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的监管质量不高。
2.施工单位
①低价竞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总包方往往采取低价竞标方式,中标后再实施分包。分包方为降低各项施工成本,大幅压低安全技术费用,造成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投入严重不足。
②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差。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占大多数的一线员工为农民工,而且是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除大型单位外,其自身综合素质基本不适应大型建设工程的需要,与建设工程所必须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差距很远。
施工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差是目前工程建设中最大危险源之一。
③设备工器具老化。低价竞标的后果之一,就是施工单位获取的利润相对降低,后续再生产能力下降。部分老化、淘汰和该退役的设备在施工现场仍在使用。
④以包代管。总包单位虽是国企,但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也大幅精简人员,大量实施分包,往往对分包单位包而不管。
3.监理单位
由于未在建设工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要求,监理单位虽然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但未发挥出懂技术、有经验的专业特长。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聘请的建设工程第三方,承担为建设单位把好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管职责。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容易受到施工单位的干扰;另由于受法规规定的影响,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引进和培训则有不足,造成安全监理工程师相对缺乏,并且部分安全监理师的安全管理技能和知识也不能适应大型建设工程的需要。
三、建设工程主要危险源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工人流动大,工期长,露天作业多,手工操作多,体力劳动繁重,施工过程中施工计划变化大,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的变化而改变。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行业呈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属国家较高危险行业,其主要危险源有:
1.触电
建设工程中临时照明、使用的移动手持电具、各级临时变、配电箱等使用不规范,是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2.高处坠落
随着现代化企业的建设,厂房越建越高,地下建筑越挖越深,高空作业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3.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未将物料、工器具固定好或放置的位置不妥,造成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其他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安全事故。
4.火灾
新生产工艺的特殊需求,在现代化生产流水线上使用了大量的高分子易燃材料。这些新型高分子材料的使用,对建设工程中的动火作业管理留下了管理漏洞,极易造成火灾。
四、建设工程危险源技术控制措施
参照《建筑法》、JGJ 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建设安全标准,针对辨识出的建设工程危险源,我们分别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规范予以控制。
1.安全用电控制
①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 kW及以上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技术文件,监理单位电气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实施。
②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符合“三级”设置原则,开关箱内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③施工现场的照明用电与动力配电分开设置。
④临时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敷设高度室内不低于2.5 m,室外不低于 3 m等,特殊场合使用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和防雷保护措施等,如接地即将使用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与大地通过接地体可靠连接,其分四种类型: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防雷措施中避雷装置的高度应高于被保护设备(设施)的高度,并且单个避雷装置的保护半径对应的仰角为60o。
⑥手持电动工具
I类工具:在工具基本绝缘完好的基础上还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且绝缘电阻应大于 2 MΩ,开关箱内还需配置漏电保护器;II类工具: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必须完好,且绝缘电阻应大于7 MΩ;III类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且绝缘电阻应大于1 MΩ;IV类工具只能使用在一般较干燥的场合,湿度一般不大于75%;V类工具可使用于潮湿环境,如要在密闭金属容器内使用,需在开关箱内安装漏电保护器。
2.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2 m~5 m、5 m~15 m、15 m~30 m及30 m以上4个区域;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装设安全防护门;洞口作业: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
3.物体打击
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在上层作业时可能坠物(人) 的半径范围外,或层与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4.火灾
必须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和现场生活区,其防火距离分别为: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大于20 m;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大于30 m;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焊割作业:将焊、割作业转移到规定的动火区域;实施隔离技术;移去危险品,将作业现场的危险品搬走;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区域内作业,进行强制通风;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焊、割作业结束后,清理动火场地,确保火种熄灭等。
5.组织控制措施
除技术措施外,在控制危险源上还有大量的组织措施可以采取,并且组织措施相对技术措施来说,成本较低。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强制执行;合理的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配置;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执行等,均是控制建设工程过程中危险源的组织措施。投入不多,效果显著,若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结合使用,效果更好。
五、建设单位改进举措
为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我们企业进行了一些探索,相继采取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延伸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运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再监管,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
1.建立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平台
定期召开三方参加的安全专题研讨会,邀请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我们企业参与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平台及时将企业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传递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强化工地安全管理
①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成建设工程安全临时工作小组,组织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安全联合检查,查处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对屡教不改的或性质严重的按合同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甚至清退。
②在检查过程中遇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疑问,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解答。同时,定期分层次组织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传递我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③设立文明标化工地排行榜,每月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连续三月评比为最后的总包单位,约见总包项目部的上级领导,通报批评。
3.实施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的再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企业在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协议(合同)时,将安全管理的职责具体、明确地写入合同文本或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分清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的共同安全管理职责、义务、权利和考核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监理质量作为一个检查、考核项目。
六、监理单位改进措施
监理单位应纳入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中,发挥懂技术有经验的特长,从建设工程的“管家”角度出发,为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为主线的内部安全规章制度提供服务。
加强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沟通,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
1.逐项检查落实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
对明显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方可签署复工令;对违反JGJ 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3.认真审查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开工条件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七、施工单位改进措施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施工力量,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控制建设工程中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施工单位应听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对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或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评审,及时、合理地落实整改。
必须投入的安全费用严格按要求投入,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严格限制分包,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农民工,建立准入机制;不断提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水平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控制工程建设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