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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重在制度完善

2011-07-18张宗堂吴晶晶何雨欣

检察风云 2011年18期
关键词:接待费三公公众

文/张宗堂 刘 铮 吴晶晶 何雨欣

“三公”公开,重在制度完善

文/张宗堂 刘 铮 吴晶晶 何雨欣

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盼中,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重要的第一步,难能可贵;透明政府建设,值得期许。

提起“三公”经费公开,人们把最初的关注投向科技部。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这是第一家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

所谓“三公”,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成本高,而且没有向公众交代用于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出国(境)等具体情况,希望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部署、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今年以来“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时间表和细化方案逐步明晰——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是大势所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坦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有助于消除舆论猜测,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三公”经费公开值得称许,未来重在完善制度

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如何看待?面对或简单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应当给予怎样的解读?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比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出公车购置、维修、运行等分项经费,包括有多少车辆、多少司机、公车用途等等。再如,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这方面,审计署公布得较为详细:201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229.6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115万元,购买了哪些车辆、花费多少都有介绍;运行维护1114.65万元,公车实有数和平均单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数据,并解释了单车运行维护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布了涉外接待费较为详细的情况,以及对内接待费的简单情况。

“公布‘三公’经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都没有详细解释和分项数据,只有几个总数,这些开销是否合理,让公众无从评判。”许光建说。

从已经公开的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字看,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应当怎么评判“三公”经费的高低?

“看待这个问题要理性,不能单纯看绝对数字,因部门职能和性质不同。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刘尚希说。他认为,政府保持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够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有越来越多涉外交往,这些相关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的开支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信息越详细,质疑就会越少。专家建议,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公布“三公”经费时应介绍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具体事项。

各部门公布的虽然都是“三公”经费,但细细研究,包含部门和机构的范围大不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3567个预算单位,分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分局(所)五级;同样是垂直管理的铁道部,公布的仅是部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30个事业单位的情况。

“部门本级、部门本级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统,这三个不一致的口径,让公众无所适从。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把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和其垂直系统的下级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分开公布。”许光建建议。

一些专家还认为,“三公经费”不是只公开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在公开后加强审核和监督。他们建议,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审计部门应该介入,就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并就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出完善建议,特别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都应详细规定,回应公众期待,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舆论也同时认为,大部分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下一步预算透明、财政公开的任务更加艰巨。接下来,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任务更为艰巨。截至目前仅北京、上海公布了“三公”经费。

“中央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和大家的利益关联没有那么直接。大家更关注的还是地方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等,这直接关系民生投入的多少。”许光建指出,下一步,地方政府应当依照中央部门的情况,尽快公开较为详细的“三公”经费情况。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总的来说有三方面原因:认识问题、利益问题以及技术问题(财务基础薄弱),“这有一个过程,但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不会也不可能再回头。”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

“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

他认为,政府公开公众最关心的“三公”经费情况,兑现了政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彰显了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决心和信心。而公众关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内容,了解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也体现了现代公民表达其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内在需求和现实举动。

“‘三公’经费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刘尚希说,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步的迈出值得肯定,但社会公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表达,也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建议,要充分重视这次“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供思路,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形成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

面对各部门“晒出”的成百上千万元“三公”经费账单,我们该如何看待?

在关注操作层面工作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这项工作提供保障。刘剑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修改预算法,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把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坚持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

“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刘剑文建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规定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此次‘三公’经费的公开,表面看是社会公众对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实则体现出社会公众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期待。”刘剑文说。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应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利用这一难得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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