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接待费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2016-03-28徐克勤
●徐克勤
隐藏接待费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徐克勤
201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包括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与过去相比,绝大部分单位的接待费金额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是,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与审计机关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存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某些单位将接待费变相地隐藏起来:或移花接木、或改头换面、或转嫁等现象不一而足,《管理规定》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笔者就隐藏接待费的表现形式、接待费支出控制难的原因与治理建议谈点粗浅看法。
一、隐藏接待费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移花接木,在会计核算上造假。中国铁建在2012年企业年报上直接披露了业务招待费 8.3亿元超本年利润10%以上一事,全国上下舆论一片哗然,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和处理。但其直接的影响便是某些单位将接待费“转入地下”,调查发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将应核算为接待费的票据直接列入办公费、差旅费、其他商品或服务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在会计核算上直接造假,使对外公布的接待费在规定的额度内。
二是以开具虚假发票改头换面达到隐藏接待费的目的。据调查了解,某些单位与建筑公司或个人签订虚假合同或协议,或直接到税务部门窗口开具建安、劳务或物品等发票,将接待费演变成资本性支出或费用性支出,还有的到税务窗口或某些商家虚开办公用品费、印刷费、电脑耗材费发票替代接待费,如湖南益阳市某经管站就将村接待费和招商引资开支的烟酒款造假,用村里农民领取的劳务费来代替,凡此种种,花样百出,此种现象是当前隐藏接待费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是向下级单位或有关联的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对一些有管理或使用专项资金职能的单位,将接待费转移到企业或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因为有专项资金投放职能,便利用其权力将接待费转移到关联单位或个人。主要表现形式有:职能单位到供货单位拿接待烟酒、土特产或到餐馆用餐的费用一律由下级单位或关联单位、个人来埋单。
四是将接待费转移到项目资金支出上,使法定账册上的接待费大大缩水。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与项目支出两大类,按规定接待费应如实反映在经常性支出的账上。现在各级政府运用财政预算手段对各单位的接待费进行了严格控制,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效果较好。但某些有项目资金支出的单位便钻政策的空子,将接待费转移到项目资金上。如有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管理费”占项目支出一定的比例,而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业主管理费”中列支,还有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费、误餐费、培训费可以达到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有的单位便将大量的接待费转移到项目资金支出的账上,使真实的应核算在经常性支出的接待费没了踪影。
五是将接待费转移到食堂成本中,使接待费匿迹隐形。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治理大吃大喝等腐败行为,不少单位将接待一般都安排在食堂内,而食堂账可以直接列支材料,在单位经费账上反映为会议费或培训费,某些送礼送钱的“接待”也直接作材料列支。据调查,尤其在单位人数较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食堂中,其隐蔽性更强,不易发现。
六是将接待费隐藏在经营支出上。某些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将绝大部分的接待费直接列作“经营支出”,经营出现亏损后由行政经费或事业收入弥补,隐接待费于无形。
二、接待费控制难的原因分析
一是原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该规定明确:“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此标准明显过低,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单位都达到了公务经费的40%以上。
二是专项资金的争取、评先评优、组织人事上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促使接待费居高不下,与查处力度加大存在矛盾,隐藏接待费成为必然。据了解,一般单位的接待费中有40%-50%是送礼支出。为了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热情接待,并及时奉献“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礼金,这是接待费控制难的主要原因。
三是公务人员工资薪酬等合法收入偏低,使某些掌握有一定权力的公务人员接受“高标准接待”心安理得。综观社会各行各业,公务员工资是偏低的,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省市县各级都相应出台了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公务员的收入仅局限于工资薪酬,相对剥夺感使不少公务员愤愤不平,产生了要么吃点、要么捞点的思想。
四是接待费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使单位无所适从。自《管理规定》出台后,各地都相应地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但究竟执行何种标准,是按单位人数或单位公务费一定的比例,或是依单位的职能来确定接待费的金额,都不好把握其尺度。在具体细节上,如不上高档酒,什么才是高档酒?即使是200-300元的低档酒,数量上也不好把握,各地的物价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另外,如信访部门常年要接待不少的上访群众,但却没有接待清单等等。
三、治理居高不下接待费的几点对策
一是不断深化改革是治理居高不下接待费的治本之策。如前所述,接待费中几乎占了一半的是送礼支出,无论是争取项目、资金分配、评先评优还是官员的晋升提拔,要全面进行公开,达到客观公正,在官员晋升提拔上实行最大限度的民主,在监督方式方法上要过深过细,创新办法,强化财政预算监督,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在不能腐上做文章,使之没有必要隐藏接待费,也没有接待费可隐藏。
二是加大惩治力度,达到不敢腐的目的。首先要从法律层面上制定控制接待费的法规,对隐藏接待费的行为要按“小金库”违规情况处理,涉及行贿的,视情节和金额大小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其次是要进一步规范明确财政、审计机关对处理隐藏接待费的具体规定。据笔者所知,对隐藏接待费的行为财经法律上规定得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大,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力。
三是探索接待开支货币化补贴的路子。各单位向上汇报、横向联系、下基层、到单位的,接待单位收取餐费,餐费按标准以货币化的形式补贴到个人,应该可以大幅度减少基层单位的接待费,并可取得双赢的效果。
四是规范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坚持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消费可以通过专门的公务银行卡进行结算。通过公务卡,不仅可以直接查询到每一笔公务消费的明细,有效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同时,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公务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工作人员用款,也使假公济私行为无机可乘。据笔者调查发现,接待手续不全的现象十分普遍,接待函和接待清单在整个接待费中占的比例很小,另外对有些特殊部门或特殊事宜要采取灵活的办法,如信访部门、拆迁部门以及一些负责协调事宜面对众多群众的接待,要求有接待函是不现实的,接待的标准要量化,菜、酒的支出数额要进一步明确,一年一定,对陪客人员也需在接待清单上签字以示证明,对接待上的菜、酒等方面要更加细化等。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