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比较及实施建议
2011-07-13郭慧丽
郭慧丽
在我国教育体制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环境中,高校会计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中力求完善。在高校会计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中,我国的高校会计制度也已经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与各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融合的状态中独立出来,在不断细化和完善的基础上独立使用高校特有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于旧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制度的改动幅度相对较大,会计基础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转变成为修正权责制,会计科目及财务报告在细节规定上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高校的会计工作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一、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比较
新高校会计制度是我国高校会计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作为顺应当前高校多渠道融资办学、新校区的大规模建设、二级独立学院的创建以及巨额的银行贷款等新生问题的最新的会计制度,新制度在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多的转变,而这些转变概括来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一)新制度在会计基础上的转变
在新制度印发之前,我国高校的会计基础一直都采用收付实现的体制,但新制度中却将这一传统的会计基础体制进行了修正,取而代之的是将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当然,这种权责发生制只是一种修正的体制,也就是说在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高校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些特定的业务,诸如政府的拨款、捐赠收入、奖励性支出以及赞助支出等无法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会计处理,必须利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相应的补充。这样一来就可以满足当前高校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的需求,对高校当前的资产现状、项目的运营成本、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以及潜在的债务风险等问题进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为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二)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上的转变
为了保证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能够在高校的会计工作中得到科学的应用,新高校会计制度在原有的旧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更,这主要体现在高校财会管理中资产、净资产、负债、费用(支出)、以及收入等各类科目的变化。
第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之下,为了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高校资产的变化情况,新制度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以及“累计摊销”等新的科目,主要用于高校内部固定资产与各种无形资产的清理与摊销工作。新制度要求各高校依照校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会计工作的资产目录和会计方法,对每一个类别和每一个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折旧年限进行记录和体现,以作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有效依据。另外,新制度规定各高校要对学校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并将盘盈或者盘亏的资产作为“待处理资产损益”核算科目中的对象。与此同时,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还依照我国高校特殊的业务特点,将原来的“对校办企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的科目进行重新的界定,分别用“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的项目来进行反映。
第二,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为了保证相关部门、高校领导以及各种利益的相关者对高校的净资产价值进行最真实的了解,避免出现科目设置混乱不清的状况,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及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相关性,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相对杂乱的“固定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及“结余分配”等科目,增设“本期盈余”与“累计盈余”两项科目进行替代,以便于及时有效的反映出高校的盈余现状,使高校的净资产状况更为清晰。
第三,负债类科目的变化。对于高校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的科目,新制度将借款区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两种,对长期借款科目进行加强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设置,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进行借款利息的核算;对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专门的借款利息与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进行区分核算,依照应计利息,将以上两种利息分别计入到“建筑工程”与“财务费用”两项科目中;对于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进行单独的设立,对应“应缴非税收入”这一科目;对于高校应当付给校内职工的薪酬的核算,则设置专门的“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来进行记录和体现。
第四,费用(支出)类科目的变化。就新制度在会计科目方面的调整来看,费用科目的变化可以说是最大的。为体现并满足现行的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新制度中用费用类科目替代旧制度中的支出类科目,针对资产折旧这一问题新制度放弃旧制度中统一划分到支出中的做法,增设了“资产折耗”及“财务费用”等科目来进行反映;另外,依照高校特有的支出性质,新制度增设了“科研支出”、“教学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依照高校会计工作的实际开展需求设置科目的明细。
第五,收入类科目的变化。高校会计工作中,如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对学校的收入进行反映是收入类会计科目的最终目的,新政策对高校收入类会计科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增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后勤收入”等各种科目,同时取消了原有的“经营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三项科目。
(三)新制度在财务报告上的转变
依照修正权责发生制度以及会计科目的相关调整,新制度对于高校财务报告也做了一定的调整。在收付实现制的体制之下,财务报告不需要设置“现金流量表”,然而新制度下,修正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却需要高校考虑在财务报告中加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以便于全面的反映出学校现金的年度流入及流出状况;另外,新制度规定,高校的财务报告还必须含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收入费用表、基建投资表及会计报表,以便于通过全面的财务报告将学校的财会状况进行最直接的反映。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在会计基础上的转变为校内的账务实现统一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细致化调整则有效地保证了会计工作对高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记录和反映,为高校的合理筹资提供依据,与此同时,新制度的实施也对高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之下,高校应如何适应新制度的实施,做好内部的会计工作?
二、新制度下高校会计工作
新制度实施之后,高校原有的会计工作面临新的转变,而要保证在新制度的指导之下,高校会计工作能够准确高效的进行,学校方面首先应当依照新制度的规定,做好基础性的制度准备及团队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前做好会计工作的转接及规划工作。
(一)基础性的制度准备及团队建设工作
不可否认,新制度在原有的高校会计制度基础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其中最为突出的要数会计基础的转变。虽然这种转变适于当前我国高校会计工作的需求,但是要真正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完全转变,高校必须依照自身的发展现状及会计工作的需求,结合新制度的转变,制定出适宜本校现状的内部会计规范体系,为本校的会计工作提供规范的制度依据。当然,高校方面还必须加强会计团队的团队建设工作,保证每一个参与到学校会计工作中的岗位人员都能够对新制度中的各种调整进行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在新制度的指导下下会计人员能够得心应手地处理好一切会计方面的问题,保证高校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做好会计工作的转接及规划工作
要顺应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依照新制度在会计科目及财务报告上的修改,高校会计工作必须做好工作的转接及规划。
首先,高校会计应当提前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工作,将原有的会计科目的余额过渡到对应的新会计科目当中,确认好基建账目的并入方式,并对资产及负债的清理工作做好提前的规划。
其次,相关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体制对学校内部原有的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构建能够与权责发生制相匹配的会计核算方式。
另外,从高校的管理层到相关的会计人员,都应当树立起风险意识。对于新制度下,学校在筹资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抵御及准备工作,以避免新制度实施造成高校筹资风险而高校却无法应对的窘境。
结论:作为我国高校会计工作的转折点,新制度将收付实现制转变成为权责发生制适应了高校发展过程中对内部会计工作的需求。但新旧制度交替的环境中,会计工作依然面临着巨大挑战,高校应当准确看待新制度的实施,把握新旧制度之间的差异,合理安排和规划好新制度之下学校内部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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