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稳视野下互联网执政的动因考察——以矩阵困境与网络救赎为研究视角
2011-06-21王中伟,王成涛
2011年“两会”之际,为了解社情民意,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开通微博,同时,新疆官方网站天山网携手腾讯网推出“我有问题问主席”栏目,几天内收到网友留言数以万计,有评论文章指出,这是新疆历史上的“破天荒”之举,在全国也不多见[1]。在随后召开的自治区研究网民留言专题会议上,张春贤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重视网络,学会“网来网去”,适应新形势,用好新媒体,建立与群众沟通的平台机制,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使社会诉求有道,形成良性互动。随后,自治区各地市网络执政迅速提上日程。
“7·5”事件网络通信管制的阴影尚未完全褪去,为何新疆一方面“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信息传播渠道的管控”,[2]一方面却开风气之先,在互联网执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看似一收一放互相矛盾的两面,实则是矩阵困境与网络救赎的激化与胶着。本文从理论溯源、现实困境、救赎之道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为叙述更为详细,现实困境方面分为两个部分予以论述。
对于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在内的集合行为产生的原因,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Smelser,Neil Joseph)提出了较为经典的一种解释,即“价值累加理论”。该理论认为,集合行为的形成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影响,即:结构性诱因、结构性怨恨(即由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推衍式信念(即普遍情绪与共同信念)、触发因素或事件,参加者的行动动员、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前一因素是后一因素的先决条件。各因素综合累加值越大,则重大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与破坏力便越大,一旦六个因素全部具备,重大突发事件必然会发生[3]。中国尤其是新疆现行的维稳实践较多侧重后三个因素,处于先决地位的“结构性诱因”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进入政治议事日程。本文认为,传统传播结构及其衍生的现代矩阵困境即是重要“结构性诱因”之一。
1 传播结构:理论溯源
在《无形的网络——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中国的传统文化》一书中,学者吴予敏最早提出了中国传统传播结构的三个层面:生活传播结构、社会传播结构、历史传播结构[4]。其中,社会传播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为叙述方便,不妨用下图表示:
图1 (传统)社会传播结构
可以看出,这种传播强调(可跨越纵向与横向层级的)下行传播(图示中实线部分:如A层级对B层级的传播,A层级对C层级的传播)。在上行传播方面,一是不可进行跨级传播与斜向传播(图示中虚线部分:如C层级对A层级的传播,C1对B2的传播等),二是非跨层级传播上,除非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做出要求或被迫松动,才可能部分实现(如C层级对B层级,B层级对A层级的传播)。在同级传播方面(如B1对B2的传播,C1对C2的传播等)即使不是被禁止的,也是较少存在的,所以,这种传播结构具备了以下特征:首先,它造成纵向组织高度统一,但横向社会是分散的;再者,这一结构保证上一层级比下一层级获得更多的信息;第三,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较多地渗透其中,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主观意向的遮蔽,任何层级尤其是更上一层级获得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全真实的;最后,一旦内部信息管制失败,外部真实信息扩散,社会容易陷于失序状态[5]。这些特征决定了该结构与危机事件之间的紧张关系。
现行传播体制依然受传统社会传播结构的制约。除历史惯性的影响外,近代中国长期的革命过程无形中亦强化了这种结构。长达22年(1927-1949)的夺权过程使得革命时期的政权模式和权力结构渗透到建国之后的新体制中间,在较为落后封闭的环境中形成的传播体制被模式化、经典化,并一直影响到现在[6]。
基于这种传统社会传播结构的现代实体组织——各级纵向组织结构被称作“条”,各级横向机构称作“块”。纵向与横向机构的关系被称作“条块关系”。当这种关系呈现权限复杂且纵横交错时,便成为“矩阵”——考虑,任何既定职位等级之上都有若干不同的上级,因此,识别并确定上级的重要性便成为一个问题。纵横交错的权力线路虽然是现代复杂的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却也很容易陷入自身的困境:因低层官员为逃避责任,把决策权“上推”而导致高层的超负荷;权力分散在不同的职能机构和地区而造成的政令不畅;因行政机构多层级而产生的信息扭曲和不允许发展任何完全独立的信息来源导致准确信息的缺乏;因各级官员有违法和掩盖其罪行的机会和诱惑,而造成纪律松弛、腐败和个人专断[7]。
基于传统社会传播结构而衍生的“矩阵”所造成的尤为突出的问题是:上级在获得准确信息方面存在困难。大多数信息是通过国家行政机构逐级上报,而通常各级官员可能都具有引入偏好和扭曲的动机。有效制约的匮乏,使得这种体制“培育出了一种超常的保密作风[8]”。由于缺乏信息,对信息的控制本身自然就成了一种权力。“结果就造就了一个被迫在缺乏可靠信息的状况下运作的体制。这种体制非常适合于命令下达,却对资讯上传这种良性流动的必要性缺乏敏感[9]。”加之受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各层级泛政治化的话语往往进一步掩盖并脱离了低层社会现实。
矩阵本身并不足以成为问题,问题是在庞杂的矩阵中如果缺少合理的权力设计与制度安排,矩阵必将成为问题显现的外在组织形式。垂直单向的权力体系缺少相应的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社会对权力的制约等制约机制。后两种制约机制与基于传统传播结构衍生而出的矩阵结构互为排斥,在这种矩阵占据主导地位时,其制约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被销蚀。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缺乏有效的参与机会或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虽然这种权利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但是因为矩阵的存在,使得权利更多的是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制度设计的矩阵体系本身成为不稳定问题滋生的重要因素,非制度化的权利实现方式则是目前维稳的深刻背景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下情上达机制,这正是对矩阵困境的一种消解。邓小平曾经强调:“应该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地建议。”2010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提出六点主张,其中之一便是“通达社情民意”。2011年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爆发后,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维持社会稳定亟需建立和完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
矩阵困境的真正解决需在以下三个层面逐次展开:理念更新、制度改进、技术落实。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制度障碍重重,理念试图在不触动制度的前提下,急于进行技术层面的改革。但这种缺乏配套制度的技术落实难以持续,目前尚处于形而上层面的呼吁阶段。
2 “刚性稳定”及其特征
从传播学角度言之,社会转型即是传播结构由单向到互动、由垂直到扁平、由等级到网状过渡的过程,即传统传播结构日趋消解,现代政治传播体制逐渐建立的过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育程度较高部分城市,这一进程已经日渐凸显。但在新疆,却因为各种因素的限制,仍然保留着较大的历史惯性。
稳定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因素。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0]。”江泽民也曾说:“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无论多么好的规划、方案都将难以实现[11]。”
因为新疆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边疆地区,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都有着不同于其它省区的特殊区情。新疆的社会主要矛盾与国家其它地方有所区别: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新疆还存在着分裂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近代以来,新疆几乎每隔十年左右,就会周期性的发生一些动荡。这些事件往往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态: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掺杂、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胶着、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相纠缠、物质匮乏与精神贫困相伴生等。因此,内地出现群体性事件时会派生出的官民冲突框架和政治认同危机,在新疆往往会凸显为维汉框架和国家认同危机,如被敌对势力加以利用,极易造成恶劣影响。错综复杂的稳定问题不仅影响了区域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包括政治传播体制在内的改革。在“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传统“矩阵”困境不但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改革步伐,反而被日渐强化。这是中国维稳实践较为普遍的现象,新疆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典型之一。
因为区情的特殊性,新疆的维稳实践必须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政策。譬如,“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不露头也要打,要追着打”[12]等政策。这些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新疆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可能造成新的问题。长期的维稳实践,使得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稳定成为首要政治责任,在一般民众心目中,稳定成为一种无需论证的话语。如国庆节讲稳定,元旦讲稳定,三八妇女节要“促稳定”,端午节也要“共品粽香、同促团结”等现象屡见报端。这意味着,维稳有可能“被一些基层干部在‘上面层层加码,下面矛盾重重’的双重压力下,放大成一个‘具体指涉不清,经验内含不详,抽象定义过宽’的概念。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成为掩盖社会矛盾的说辞,或推卸社会责任的借口,或拒绝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的挡箭牌[13]。”由于社会稳定从上到下都被作为官员们的重要政绩指标,民众的诉求表达可能遭遇比以往更加严厉、更加普遍的压制。
所以,这种矩阵困境背景下的“刚性稳定”呈现出以下两个明显特征:
第一,国家层面,纵向的体制排斥。即上层对下层或核心层对边缘层话语的体制性排斥。上层与下层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表现为单边汲取,而非相互交换,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不能灵活应对日益变化的低层现实。这样,国家的合法性更倾向于建立在绩效而非民意之上。在政府与政体合一的体制下,稳定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之一,直接影响着公众对于政体的评价,进而演变为政治合法性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危机较难通过基于上行传播的政府重组而得到解决,而种种从政府角度来说是不得不采取的压制政策却可能使社会矛盾以更强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较为合适的技术性应对方式是,通过上层官员的撤换或调离等方式维持政治上的合法性,进而实现社会稳定。但是,这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远非长久之策。理想的状态可能是,以政体与政府分离为基础,将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合理的上行传播之上,政府的危机可以通过民意的变化及其选举等行为来解决,这样,形形色色的“不稳定因素”,便难以从政体的角度对政府的合法性形成有力的挑战。
第二,社会层面,横向的组织匮乏。由于横向同级之间的传播较少存在,使得社会组织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冲突的有效解决“要及时寻求第三方支持[14]”,但在现有格局中,没有或较少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与缓冲地带可供利用,矛头将直指上一层级。“它平时不希望人们组织起来,一旦社会动乱来临,连谈判都找不到对象[15]。”这样,上一层级原本可以处于较为“超脱”的仲裁者地位,但却被迫扮演矛盾冲突方与管制方的尴尬角色。这种管制方式由于缺少中间缓冲地带,更倾向于简单化和绝对化,经常把下层的正常利益表达视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结果导致上行传播的非制度化愈加蔓延。
如果说前一特征使得“不稳定”成为可能和现实,那么,后一特征则使得这种“不稳定”的解决方式更倾向于上层对下层的直接压制。一前一后的循环递升,致使“不稳定因素”本身及其处置方式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并向更深层次发展。从这两个特征也可以看出,在传统传播结构与现代矩阵体系下,“强国家、弱社会”(或者说“大政府、小社会”)之间发展与博弈的失衡,是目前各级政府动员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维稳,却又难收长效的宏观深层背景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只有建立一个能在将大多数社会冲突制度化的同时将极端行为边缘化的国家社会关系,才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真谛所在?当然,这一层面的追问似乎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3 新疆维稳:矩阵困境
社会转型期即利益调整期,在此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问题和诸多矛盾。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等进程的加快,部分民族群众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出现了较大的差距,有研究者指出:“影响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因素还是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16]。”新疆较快地发展是在西部大开发之后,与东部30多年改革开放的时间相比,新疆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转型时间似乎更短,加之异常复杂的区情、社情、人文地缘特征、跨国跨界民族的互动影响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困扰,更可能引发和派生大量的、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新疆的问题都是政治问题,固然存在“三股势力”问题,但据新疆的社会主要矛盾分析,更多的应该是社会和民生的问题。
社会转型是不稳定发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从转型到不稳定之间还有一些其它中介因素。在一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不稳定或动荡会推迟发生甚至不会发生,但在一些化解能力较弱的国家或地区,社会转型往往意味着动荡。矩阵困境即是其中的中介因素之一。
由于现行矩阵体系缺乏与社会转型期相匹配的正常利益表达机制,加之长期以来治疆方式形成了既有的某种传统,对柔性治理多多少少有些抵触,在稳定泛化的情况下,民众各阶层利益表达的空间更可能被进一步压缩,任何带有抗议色彩的利益表达都可能被视为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成为“不稳定因素”的一部分。一段时间内,由于地方党政系统长期经营,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不惜欺下瞒上,把民族问题动辄归咎“分裂势力”,挟持中央政策,使得新疆民族矛盾不断激化[17]。在政绩等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官员由于害怕受到责任追究,对所谓“不稳定”因素亦存在“体制性过敏”,“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成为各级行政部门普遍的行事准则,面对族群矛盾等人民内部矛盾时,往往不同程度上参照敌我矛盾的方式处理。于是,一些正常的利益表达意愿越是强烈,压制这种表达的力量也就越是具有强迫性,反之亦然,形成不可持续的恶性循环。这样,社会变迁和现代化过程中部分群体因各种因素产生并积聚的挫折感等不仅无法通过体制内的社会安全阀予以释放,反而被压抑和政治化。在刚性稳定的高压态势下,虽然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概率相对较小,但一发生,往往就是较大规模的重大突发事件,甚至是社会骚乱。有学者认为,参与骚乱的暴徒往往是一些少数民族团体。因为,“他们感到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或是觉得已经无可救药,而且当权者既听不到也不愿聆听他们的抱怨。……对于这些问题,社会缺乏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18]。”诚然,这并不足以概括新疆维稳的复杂性,但在较长时间里,这一现象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在谈到类似现象时,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认为,这种稳定的思维定势可能带来种种问题:“为了稳定而安于现状,不是积极地解决社会中那些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把问题捂住压制住;……地方政府过分的言路管制,使得正常的民意表达往往被扼杀在萌芽状态,结果是社会中的矛盾不断积累[19]。”长期关注新疆问题的专家、《凤凰周刊》蒋兆勇指出:“现在一些干部过于用控制的方法对待民生问题与怨气,这样只能加深怨恨。而族群怨恨若得不到缓解,会为下一轮冲突埋下隐患[20]。”这也从另一个面相印证了矩阵困境与稳定问题的激化与胶着。
在危机事件中,矩阵一方面将公众拒斥在外,公众难以有效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寡头决策模式降低了国家应对危机的能力。由于决策权被权威者及其小集团所垄断,它增加了决策的盲目性和不科学性,提高了决策成本,延误了国家处理危机的时机与能力。缺少社会参与的决策机制会人为地增加破坏程度,延误缓解危机的时机。这不仅容易带来社会危机,而且会加剧社会危机的程度,引发更大范围内的危机[21]。
以“7·5”事件为例,自“6·26”事件之后,就有境外组织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煽动境内群众闹事,7月4日,境内部分网民开始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帖,响应和策划境外“三股势力”的活动。另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事发前一天,有记者向自治区安全部门及相关领导发出建议并列出相关举措:“在7月5日上午发表电视讲话,启动应急预案,急调部队”,但是,“他的建议一条都没被接受[22]”。正如有学者所批评的,“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23]”。纵观新疆诸多重大突发事件,大多呈现出“起因很小→基层(或有关部门)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迅速处理→平息事态”的发展趋势。这也充分说明,在危机事件的预警方面,现行矩阵体系使得公众实质参与不足,而寡头决策又往往失效。危机事件发生后,矩阵与稳定相互激化,公众只有通过非制度化渠道表达诉求,这又导致了更大范围内危机的蔓延。“7·5”之后,《南方周末》记者覃爱玲在新疆采访时这样感叹:“在国内采访好像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找了那么多媒体同行,打电话过去,会被警惕地拒绝见面。”“用‘文革气息’来形容,我觉得是并不为过的[24]。”但是,这种信息封锁可能引发群体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使危机进一步恶化,后来爆发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即是例证。
在维稳问题上的矩阵困境——传播机制上:“下情上达”机制失灵,“信息保密”几成惯例;预警机制上:维稳泛化、言路管制、矛盾激化;决策机制上:政令不畅、决策上推,寡头决策;问责机制上:一岗多责、权力交错、问责失效——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4 网络救赎:是是非非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维稳形成的常态危机预警机制在下行传播方面至少有以下方面,如针对宗教事务的“三管一负责”、“二制度”;针对民族关系处理的“一二三四五六”体系:一个“科学发展观”,“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教育,“六好”教育。在上行传播方面则缺少这种系统性和规范性,如各类宣讲会、“大走访”、“大接待”等活动,因为往往流于形式,难收实效;缺乏代表性的谈话制度等,使得收集的信息极易片面失真,等等。如果下行传播与上行传播的常态互动是突破矩阵困境的合理化举措,那么,下行传播的单向加强将使矩阵困境愈加严重。
与其它改进措施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执政更有可能在不触动现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给予公众更广更深的政治参与,为公众的诉求表达提供一个安全出口,这也降低了寡头决策的可能性。
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互联网使之成为应对危机的一个手段,已经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25]。与矩阵等级单向的传播机制相较,互联网是一种网状互动传播机制(如图2所示)。网络空间相对较高的速度与流动性,有时会让原本处于矩阵低层的诉求纳入到主流政治的议事日程[26]。从这一方面来讲,互联网执政可能是突破矩阵困境的一种途径。更确切地说,如前文所述,稳定问题加剧了矩阵困境,现实制度安排短时间内较难做出更大改进,而互联网执政更有可能在不触动现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给予公众更广泛的表达与回应。
图2 (现代)网络传播结构
继张春贤微博执政后,自治区各地市日渐把网络执政提上日程。以南疆阿克苏地区为例,地区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建设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并以领导个人或政府部门名义开设微博,并建立健全微博信息处理回复制度,积极主动地与网民进行网上互动,认真及时回复处理群众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网站提供领导个人或官方微博入口链接,通过微博及时公开发布政府决策、政务动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类实用信息,特别是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者群众性事件发生时,要通过微博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及时告知社会公众,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牢牢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27]。短时间内,阿克苏成为全疆第一个党政领导集体开通微博的地州[28]。中国日报称其开“阳光行政”先河。该地区阿瓦提县也先后开通了“县长信箱”、“短信平台”以及个人微博,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9]。
所以,完全可以提高到这样的认识高度:“互联网是制度创新的一个主要方面[30]”,即使这种制度创新是网络虚拟社区对现实物理秩序的折中与妥协。正是在此意义上,互联网研究专家安德鲁·查德威克认为,“互联网不仅对现存的尚未互联网化的制度形式产生了影响,互联网创造出了新的规则、标准、程序和社会目标。换言之,互联网自身是制度创新的源泉,而且,它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一些新制度[31]。”
由此,不难理解新疆互联网执政的意义。上行传播方面,作为了解基层情况的渠道。即自治区研究网民留言专题会议上所提出的:互联网是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民愿的一种重要途径,要使社会诉求有道,形成良性互动;下行传播方面,藉此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即:将上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传递给群众,让人民群众实感受到新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这样,通过消解矩阵困境,加强双向传播,一定程度上为公众诉求表达提供了渠道,这对于降低社会加速转型期的部分危机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也可以认为,在理论层次上,或如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李未柠所说:“随着微博的影响力加大,网络问政已成为各级领导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相继开通微博与网民交流,打开了与网民沟通的新路径[32]。”在实践层次上,它的深层目标或如张春贤所指出的,是在“带动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各级干部转变作风”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创新社会管理,搞好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互联网执政不能完全消解而只是暂时弥补了现实的矩阵困境,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作为一种非制度性传播渠道,如果不同时启动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这一选择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
第一,加速上层合法性的流失。首先,由于互联网执政主要集中在较高层级,部分本属于基层解决的问题因为各种原因使得矛盾向上层聚集。但是,因为网络信息的无限性,最终能进入上层视野并且能够被解决的的问题或议题终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问题不会遵循事情→事件→议题→政策这一传播方向,而是沉浸在众多的问题中无法发出任何有效的声音。但是在下层本身看来,可能却是声音已经发出,上层未予重视。或者,即使实现了这种非制度性的民意上达,由于制度性措施尚未配套,最终也无法在诉求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协调、处理机制,如此反复累积,会使上层合法性加速流失。仍以阿克苏为例,该地区某县委组织部自开设微博以来的三个月内,累计发博文2条,各转发1次,1人对此“关注[33]”。再者,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当前,在不少地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选择性”特征。即公开安全的,有利于己的信息,屏蔽关键的,不利于己的信息。在这种政治生态中,不少政务微博的开设动机并非“问政”而在于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任务,成为建构自身的良好形象,这样的政务微博发挥的作用必然非常有限。长此以往,公信力将会受到挑战。
第二,妨碍政治的制度化进程。互联网执政常被忽视的一点即是,浓厚的人治色彩不断消解着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它制度性机构的权威。中国社会尤其是较为落后、封闭的边疆地区,长期存在着“人治”的传统思想,网络作为民情上达的特殊通道,对下层起着一种宽慰剂的作用。下层希望通过上层的行政力量指导、纠正甚至替代司法等救济,上层的回应在促进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消解部分基层组织的合法性,并延缓了制度层面的建设。如,往往许多问题长期积压,在相关领导作出批示后,很快得到圆满解决。有地方做出明确规定,对经由网络等媒体反映的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做出合理解释,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对不按时办结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绩责任,直至免职[34]”。这种解决问题的时间限制与相关惩处是否合理暂不置评,如果问题只有上级的介入才能解决,就很难称之为一种良好并值得提倡的执政方式,再者,经由领导个人微博或短信等方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很难成为一种可持续的长期举措。这种应急机制的常态化运作,一定程度上反而会阻碍政治的制度化进程。
所以,必须看到:“技术本身可能为权力转移提供机会,但是,这需要互联网之外的权利制度资源的配置[35]。”也可以认为,前者为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能否实现取决于后者。社会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认为,“应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通畅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建立广泛的、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对话的机制;对于社会矛盾不以极端对抗的方式加以处理,而应采用对话、协商、妥协的方式寻求共识;以法制和公正的社会政策平衡怨恨[36]。”比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制度、听证会制度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新闻媒体信息传播管理体制等。
芝加哥大学教授赵鼎新在研究了此类问题后曾指出,在西方社会中,互联网能做的最多可能就是动员少数人参加一个规模不大的社会运动(某种意义上即是我们所说的“群体性事件”),并且效果十分有限。由于网络上建立的关系和与之相应的认同感缺乏坚实的基础,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动员更多的依靠传统意义上的组织、社会网络和空间环境,互联网在这样的社会动员中所起的可能只是一个辅助作用。即使是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基本都会在体制内得到有效表达,极少有暴力骚乱事件的发生——甫一发生,国家会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在制度内进行解决,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由于是体制内表达或体制内解决,“社会运动一直是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进步的推动力[37]。”但是,“如果一个社会运动是在公民社会发育不良、政治信息闭塞的威权国家中发生的话,互联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会有很大的不同[38]。”主要表现在,经由互联网动员较多数量的人参加一个规模较大的体制外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会造成社会乱象,不但不能成为进步的动力,反而导致社会的倒退。这一明显的对比,恰又印证了传统传播结构与现代矩阵体系下强国家与弱社会之间失衡的博弈。
如何加强和创新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和维稳体制,已经成为近期的热点话题。这也意味着,现行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管理和维稳体制,“已经愈来愈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39]。”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决定目前稳定问题总体性质和走向的一个重要的因子,就是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制度化能力。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社会冲突,而是指国家将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制度化轨道的能力不断提高——这也是目前所说的“提高执政能力”的要义——从而消除发生大规模骚乱或有强烈破坏性动乱的可能性[40]。基于这一认识反观网络救赎,不难发现,这是将问题纳入制度化轨道的一种准制度化努力,但是,如果不顺势推动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可能陷入民粹主义意识形态或技术表现的另一种困境。
[1] 林伟.新疆专题会议研究网民留言是“破天荒”之举[OL].http://www.tianshannet.com.cn/pn/content/2011 -03/18/content_5675758.htm.
[2] 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党委第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OL].http://www.tianshannet.com.cn/special/jinrixinjiang/201006a/2010-06/08/content_5026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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