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构建

2011-06-04张育明北京化工大学北京100000

大众文艺 2011年19期
关键词:某大学小刚伤害事故

刘 俭 张育明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 100000)

一、前言

近几年,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高校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强烈愿望与学校体育锻炼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每年就有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学生在运动和游戏中受伤已位于学生伤害事故案首位,在法院案例中已占到第3、4位。①校园伤害事故已成为学生的“头号杀手”。频繁的校园伤害事件触目惊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

因此,建立和健全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快捷地处理事故,和防患于未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维护正处在转型和变革中的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要求,是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更是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校园、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以北京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的现状为研究对象,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法律救助等焦点问题出发,采用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运用社会学、行政学和法学的视角,尽力剖析我国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力求以此篇论文为完善我国高校体育伤害事预防与处理体系做一点微薄的贡献。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通过各种体育期刊、光盘、因特网查阅了相关文献50多篇,学习了有关法学、教育学、学校体育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理论。

(1)专家访谈法

依据本课题所研究的内容,广泛征求高校领导、体育部部长/主任、法律方面、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如:教育部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处处长、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主任,了解他们对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专家构成情况,如表1。

表1 专家构成情况表

2.案例调查分析法

笔者收集最近发生的“小刚猝死案”等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法理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分析与讨论

1.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

目前,对于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内涵,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2002年9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适用本办法。”

根据这一规定,依据相关法理知识,遵循概念的一般原理,笔者认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校实施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学校、学生或其他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和精神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明确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学校、学生和其他人员,客体是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和精神的伤害,排除了其他类型人员在学校因体育锻炼而造成伤害的事故。其次,这一概念明确了伤害行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且伤害行为与学生伤害事实有明确的联系。

2.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特征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是高校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多发性

根据河海大学体育系周强副教授在《大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针对对全国58所高等院校进行问卷调查得知:“大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事故较为普遍。80%以上的高校都有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事故,其中4所高校发生过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瘫痪),有3所高校发生过非常严重的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即有12.1%高校发生过严重或非常严重的体育伤害事故。②据统计,我国每年就有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学生在运动和游戏中受伤已位于学生伤害事故案首位,在法院案例中已占到第3、4位。③校园伤害事故已成为学生的“头号杀手”。

(2)不可预知

体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活动中存在着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与不确定因素。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发生在课内,也可能发生在课外。即可能发生在男生中,也可能发生在女生中。既可能因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陈旧容易造成伤害事故;也可能因组织不周或学生注意力不集中而引发的事故。

(3)无过错性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生合理的应用技术,利用规则,为争取比赛的胜利而进行的合理的身体冲撞,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属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正当的危险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

3.建立健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

由于体育对抗性强、可变因素多的特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是,我们通过建立严格、完善的防范机制可以有效的减少伤害事故发生,降低伤害事故所照成的损失。下面,我们通过《小刚猝死案》,谈我国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小刚猝死案:2005年9月22日,不是某高校学生的小刚填写了参赛报名表,代表某高校参加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10月16日,小刚在参赛过程中,跑到约27公里处(中国地质大学附近)突然晕倒,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小刚猝死后,其父母将某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

此案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一中院经过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某大学应当对小刚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首先,小刚所从事的活动为某大学带来了利益。某大学通过在体育赛事中取得较好名次,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能够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二、小刚的死亡与其代表某大学参赛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规程规定,只有高校才可以参加赛事。仅此一点对于小刚而言就属于一个不可逾越之条件,某大学恰恰为其提供了这一基础条件—代表学校参赛。因此,可以认定某大学为小刚参加比赛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最终小刚在剧烈的赛事中死亡。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北京某大学赔偿小刚父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7.23万元。④

发生如此惨祸的原因是:

首先,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对体育伤害事故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小刚代表某大学参加比赛一定是得到了学校某些部门的认可。学校只是看到小刚代表学校参赛可能取得好的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但学校没有看到小刚参加的是马拉松比赛。马拉松比赛对运动员的身体、体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是一项危险性极大的体育运动项目。学校在明知小刚没有经过严格、正规的训练,但为了学校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仍为其报名参赛。

其次,学校各部门协调性不够。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的特点。在预防过程中,任何一点的疏忽都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同样,在预防过程中,任何一点的细致和严谨,都有可能避免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小刚猝死案件中,小刚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必须要经过校医院的体检和学校体育部门和学生部门的签字、盖章,甚至还要检验学生的学生证才能参加比赛。这么多的部门同时对小刚的学生身份都“忽视”了,只能说明学校各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缺乏相互沟通和协作。最终导致了小刚猝死的悲剧发生。

(1)加强高校法制建设

依法治校是法制社会对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手段。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在具体的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的原则、程序和制度,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纠纷。

但是,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立法工作现对落后。首先,相关立法少。我国现行的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相关的法规有《民法》、《体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规的部分条款与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相关,但是内容不完善,立法质量不高。并且大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一旦发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很难找到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往往引发较大争议。其次,立法层次低。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制度,法院在依法进行审判时,该办法只能作为法官审判的参考,而不能成为判案的依据。再次,学校领导、体育管理人员、体育教师或者学生自身法制观念淡漠,思想麻痹和疏患。事故未发生以前,轻信可以避免。一旦发生事故,又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

早在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700余名代表提出了21份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在2004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等37名代表、东北师大附中校长孙鹤娟等30名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邱苏伦等30名代表、安徽大学教授孙兆奇等31名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刘三阳等33名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李华等31名代表,纷纷向大会提交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⑤这些强烈呼吁无疑会引起人们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必然促进了我国校园体育立法工作的开展。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发性的特点,但并不是所有的体育伤害事故都是不可预防和避免的。要预防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学校领导和体育工作的组织者高度重视,做到有法必依。学校要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为学校配备足够的教师和教学用场地,定期的检查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2)加强高校体育设施的硬件投入

现代安全经济学“金字塔法则”认为,预防性投入考虑一分安全性,相当于制造时的十分安全效果,进而达到运行投产后1000分安全性效果,预防性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故整改产出比,两者比例为1:5,这是安全经济基本定律。⑥因此,为了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学校应该对现有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不放过任何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要及时的进行维护和更新。北京某高校学生利用学校放置在室外的杠铃器材进行卧推力量练习时,因杠铃架老化断裂,杠铃从杠铃架中掉出,将该生三颗门牙砸断,后该生到中日友好医院治疗的全部费用由该校体育部承担。另一方面,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相关管理规定修建体育场馆和购置体育器材,并应考虑学校在当地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适当的多建体育场馆和多购置体育器材,以满足社会其他群体锻炼的需求。

(3)建立高校与社会全面合作预防体系

学校的体育活动不是单一的,而是与社会各方面均有联系的一个综合有机体。师生安全,校园安宁,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各高校体育部门之间要建立校际间的合作机制,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加强高校体育的科学研究,使学校体育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参加锻炼的学生的人身安全。其次,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要积极配合,群策群力,与高校共同打造安全的体育锻炼环境。如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严防在体育锻炼时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划部门应积极规划,加大对公共场合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兴建,以减轻高校的场地的压力;体育用品生产厂家应加大科研的投入,生产合格的体育器材等等,给学生一个安心、安宁、安全的体育锻炼环境。最后,社会方方面面要提供更多的体育锻炼和比赛的机会,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在小刚猝死案中,由于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规程的规定,该项赛事的报名工作是以各院校为单位,由各院校统一组织实施。以致酷爱长跑运动的小刚就因为这一规定而不能报名参加比赛,所以才发生了不是某大学学生代表某大学参加比赛,最终引发了上述官司。如果社会能够为热爱体育的人们提供更多的参赛机会,使人们能过正常的渠道报名参赛,也许就不会有上述官司。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当前,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呈现出高发甚至频发的趋势。严重的体育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2)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各部门协调性不强、和社会相关方面联系不紧密,从而,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组织体系不健全,基础制度不扎实,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等现象,使得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多发、甚至频发。

(3)由于我国学校立法相对滞后,立法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特点,且社会参与程度较低。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难以处理的困难局面。

2.建议

(1)加强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同时努力完善我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之形成一个由上而下完整的法律体系。

(2)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协商,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建立独立的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鉴定机构,科学合理的界定各方的责任;引入社会救济和保险机制,分散学校压力,降低学校风险。

(3)加强学校立法和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责任制和事故追究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激励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加强与社会的广泛合作,打造,构建学校安全网络。

注释:

①刘红,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体育与科学,2009.,vol.30(4):92——96.

②周强,大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vol.33(3):38——41.

③刘红,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体育与科学,2009.,vol.30(4):92——96.

④王文波,北京马拉松比赛猝死学生终审获赔27万,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

⑤《聚焦高校治安》,《人民公安报》,2004年5月7日第4版.

⑥汪新科,论和谐校园的安全基础,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12.

[1]马小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认定与处理的法律探讨:[硕士论文].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4.

[2]彭广琪.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责任研究:[硕士论文].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4.

[3]谢东,邹丹,苏祝捷.高校公共体育课安全保障的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vol.39:115-117.

[4]张晓波.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vol.29:91-93.

[5]周庆杰.学生体育伤害中学校和教师的民事责任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vol.19:88-90.

[6]赵豫.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探讨.中国体育科技,2004,vol.40:23-26.

[7]陈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分析.体育学刊,2004,vol.11:9-13.

猜你喜欢

某大学小刚伤害事故
从陕西省司法案件数据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关键点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发达国家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经验及启示
不足为奇
小刚的理想
某大学学生用电量实验与分析
为什么每月的天数不一样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以某大学实验综合楼为例
我太喜欢考试了等5则
亮相台反思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案例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