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机遇 时代的使命
2011-05-30苏琬
苏琬
黄浦江畔。融历史与现实于一体的外滩,对于中國的金融业来说,既是其行业滥觞的文化地标,也是其新时代涅槃之所。
以外滩为载体的黄浦金融聚集区,已成为与浦东陆家嘴遥相呼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镇。
在中国“十二五”开局之年,8月4日的半岛酒店,广受关注的“外滩金融法律论坛”即将举行。本届论坛的主办方为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承办方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黄浦区司法局和黄浦区金融办,这是地方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就面对的共同主题进行合作的崭新尝试,《新民周刊》特约撰稿人就本次论坛专访了“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平先生。
新民周刊:朱平先生,作为本次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你能否介绍一下,“外滩金融法律论坛”是一场什么样的论坛?
朱平:好的。从宏观上讲,本次论坛基于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成就与发展瓶颈,适逢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和全球金融业共同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创新的双重挑战的时代背景下举行的。论坛的主题是金融业发展创新与法制完善。从微观上讲,本次论坛希望为政府主管部门、金融业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业内专家学者等就中国金融法制运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各自的观点与建议,聚沙成塔,谋求共识,共同为构建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制度架构而努力。
新民周刊:根据媒体公开的信息,本次论坛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主办,由黄浦区司法局、黄浦区金融办与贵所共同承办。论坛举办方的这种貌似“混搭”的组合结构颇让公众觉得新鲜,作为论坛的主要倡导方与承办方,你能否给我们介绍其中的缘由?
朱平:由我们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相关主题部门共同就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问题举办一次论坛,偶然性中包含着一定必然性。
就其必然性而言,当下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乃至整个中国的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的主题仍然是改革和创新,改革阻碍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观念性、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进行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有着百年金融历史积淀与现实成就的黄浦外滩,是与浦东陆家嘴相呼应的金融重镇。为打造功能完善、业态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产业链条,黄浦区实施了外滩金融聚集区规划建设。为实施这一建设规划,聚集区不仅要引进大的银行机构、信托机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还需要引进、培育和发展与其相关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包括高端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机构、评估和咨询机构等。
有鉴于此,法律服务机构的登场在所难免。
上海市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上海律师协会鼓励、支持和引导律师结合自身的业务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上海的各项建设事业,是其新时期的新任务。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在保险资金投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上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从事金融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对现行金融体制的障碍、制度性缺失,对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有着深刻的研究、广泛的尝试和独到的见解。长期以来,我们对上海现代金融业和金融法律服务业的一些基础性制度和法律架构进行了积极思索和有益探讨,一直希望将我们的问题、思考和建议与政府主管部门、金融业企业与从业者、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共享。
就其偶然性而言,在我们思考如何表达我们的这些想法的过程中,通过黄浦区司法局律工委与潘鹰芳局长等领导沟通,我们的想法立即得到他们的支持。再经过潘局长与黄浦区金融办辛主任等领导交换意见,举办本次论坛的初步构想就产生了。随后,关于论坛的构想更是得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的大力赞同。这对我们来说是出乎意料的惊喜,但愿组委会的工作能不辜负相关领导及各界的厚望。
新民周刊:关于这一场别具一格的论坛,你作为组委会副主任,能否向我们简单本次论坛的主要内容?
朱平: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的主题是金融创新与法制完善。四位主讲人根据自身对金融法律相关问题的实践经验和法理思考,听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金融业界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在这一主题下选择确定了四个论题,即,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探究;集中清算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安全的制度保障;刍议上交所国际板之法律适用;金融产品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新民周刊:朱主任,这些问题对我们一般社会大众来说太抽象、太专业化,你能否以其中的一个问题为例,通俗地讲解其意义。
朱平:好的,我试试。就以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来说,一方面,保险公司沉淀了上万亿的资金,这些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在很多年后才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这些资金在利率、汇率变动和通胀的影响下具有保值增值的需求。对于这些资金来说,安全性是第一的,因为它实质上是保险企业对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未来负债。但是它可以接受长时间使用和低报酬率。另一方面,对于政府保障房建设来说,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需要可以长时间使用且成本较低的资金。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看起来是一个很好的双赢方案,但实施起来却有很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是基础性的。
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来说,银监会管银行与信托公司,保监会管保险公司、证监会管证券公司,各种金融企业能经营什么也是法律规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保险业也基本上实现了人身险与财产险分业经营的模式。各金融企业不得任意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包括资产投资方式。选择这种监管模式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基础较弱、业务水平和监管经验不足,出于审慎发展的原则,有其合理性。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在很长时间内主要是以卖保险产品收取保费为主要盈利方法。保险资金长期以来只有存银行、买国债等有限的投资选择。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模式下以资产投资收益为主、保费收入为辅的盈利模式不同。保险资金的投资保值在保险业发展之初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但现在面对上万亿的沉淀资金,这个问题就变得很迫切。但原有的监管模式与制度限制就成为需要改革的内容。现在虽然投资渠道有所突破,但范围很小、门槛很高,即使投资保障房这样的不动产也有很多限制。
再从保障房建设来看,它既承载着政府调控房地产业发展、弥补住房市场化改革中政府责任缺位的现实重任,又是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各地保障房的保障水平、发展进度、保障形式等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哪怕是地方法规也没有,也缺乏财政预算的保证计划。只靠政府应急成立运营平台,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令人担忧、土地财政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投资回收周期长的保障房项目,很难让投资人获得可靠、稳定的现金流预期。而资金回报的安全性又是保险资金最为关注的指标。不就保险业与保障房建设分别进行体制改革与重建,不完善具体的运行制度,这种方案只能说是看上去很美。我们希望我们的选题能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更深层次体制性的思考,寻求解决方案,进行制度建设,以便使金融服务在政府民生事业中发挥作用。
新民周刊:原来这背后还有这么多深层次问题,受益匪浅,谢谢朱主任接受我们的专访并祝论坛举办成功!
朱平:一家之言,个人观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