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九条”扶助小微型企业
2011-05-30
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小老板“跑路潮”正在进行时,国务院出台了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国九条”。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9条针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措施,内容包括了将提高小型企业的公司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金融商业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适当提高对小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等。
小微型企业,一般指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和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倒闭潮超出了正常范围,2008年4万亿宽松货币刺激政策的后遗症正在发作,大放后大收,在去年底至今年持续近一年的紧缩政策中,中小企业资金链问题暴露,高利贷市场前所未有地红火,高资金成本加剧了中小企业的倒闭速度。
此番针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正是针对外界诟病已久的缺乏足夠的金融支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批准的数量有限,资金也有限,民间金融受制于政策门槛,没法进行名正言顺的信贷业务,转向地下金融之后,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资金风险难以有效监测的薄弱地带。
在商业银行系统,2010年银行系统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在2.6%左右,相对于这么多年银行的不良坏账率来说,这是比较低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良率提高到5%,对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减轻小微型企业的税负则是最大的支持,小微型企业的税负本来就高,再加上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各种费,社保等支出,还有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对小微型企业都形成了很大的抑制。
“国九条”之出台,正是千呼万唤中的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的题中之义。给小微型企业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任何形式的救市扶持都强。取消各种阻碍竞争的行政管制措施,倒闭与否,便属于市场淘汰之列。
不过,“国九条”具体的落实仍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比如公司税起征点的确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等等,根据以往经验,国务院的政策,会遇到地方财政税收部门、银行部门和政府各收费性的行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的强烈抵制。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是一个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