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
2011-05-30肖滨
肖 滨
温家宝总理曾说,要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怎么算是活得有尊严呢?
满足公民的基本权利,肯定是尊严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之为人,就在于他有人权;一个人的人权能够获得保障,那么他就会显得有尊严。从这个角度,提升满足公民权的程度,就显得很有必要。如今,中国已不仅要在生存权做文章。生存权固然不可或缺,但人们有自由的权利、民主性的权利,也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权利……这样人才活得有尊严。
2004年,在《宪法》进行修改的时候,人权的概念第一次进人《宪法》。当时《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订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的国家规划。2010年9月,国家又颁布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总结了一年来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人权计划的三个特点
在笔者看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主要由5个板块构成。第一个板块讲的是要保障哪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体涉及工作的权利、基本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包括农民权益保障,还有汶川特大地震重建中的人权保障,这构成了人权行动计划的第一个板块。
第二个板块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这里也涉及8个内容,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三个板块涉及少数民族,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第四个板块是人权教育。第五个板块是国际人权义务、国际人权领域交流。
纵观整个计划,可以看出该计划有自身的特点。笔者概括为二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人权计划的重点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这几个权利放在了优先的地位,涉及民生这一部分的权利,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第二个特点是,人权计划的各条之间先后安排是有排序的。把社会性的权利放到了优先的地位,然后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往后放。
第三个特点是:行动计划是有选择性的。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面向全世界公布,它带有一个政府的承诺性质。这不仅是对国际社会的一个交代,也是对国民的一个承诺。当然问题是:这样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如果得不到一个有效的执行,有没有一个追究机制?或者说,我们可以再提高一个层面看这个问题,宪法承诺要保障公民的人权,就必须保障宪法真正落实。
一年的“成绩单”
今年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表明,我国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比如说就业,这是中国目前比较严峻的问题。按照《白皮书》列举的数据,2009年国家安排的就业资金是42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66.7%,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的502万人,城市登记失业人员为4.3%,应届高中高校毕业人员就业为87.4%。从这个数据来看,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样,我们在人权的各领域都取得了突破。
然而,这不意味着社会权利工作已经到位。
目前,我们可以细列一下当今的社会问题。医疗改革始终没有大幅度的推进,房价依然很高。就笔者身边而言,教育问题也很突出。比如教育公平、择校费、乡村代课老师……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可以谨慎地下结论,一方面社会民生方面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应该是进步的,我们可以以就业权和工作权去证明;另一方面,我们的缺口非常大,从医疗、住房、教育我们就可以看到缺口,改革的难度非常大。
三大阻力
为什么阻力如此大呢?
笔者认为,阻力来自三方面。
首先是价值观念。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把人权、宪法的观念树立起来。这样的话,人权行动计划要想得到有效的贯彻,在思想观念上和价值观念上都会遇到阻力。政府官员如果在认知上、精神上、思想观念上,仍没有把人权公民权利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的话,人权行动计划落实肯定是很难做的。
第二个是权力体系。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如果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的权力限制的体系,它对公民的权利的这种伤害性是既定的。
第三个阻力是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是目前改革的最大问题所在。阻碍人权保障的既得利益者又有三种:首先是依靠级别来获得利益的群体。其二是靠公权力寻租的这群人。哪怕是一个基层的小官员,他手里有权力,也可以寻租。其三是占据垄断公共资源的人。比如电力、石油那些国家垄断行业里面的吃公共资源的利益集团。
为什么说既得利益集团会成为阻力呢?因为说到底落实人权行动计划就需要改革。改革意味着财政资源的重新分配,就会牵扯到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这个逻辑是:如果要满足公民的权利,就必须深化改革、调整政府的政策。这肯定是既得利益者不想看到的。
强拆政治学
强拆不仅伤了中国人的心,还伤害了中国人的公民权利,这包括财产权,也包括生命權。
我们的权力体系,干部都是从上到下任命的,老百姓对当官的人没有什么约束力,换句话说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官员如果想升官的话就必须搞出政绩来。所以,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需要调整,如果老用GDP作为考核指标,官员只有把GDP搞大了才能升官,GDP搞大了就要发展,发展就要拆迁。
拆迁的问题很复杂,总的一点就是各级官员要把公民权利、人的权利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根本着眼点。什么叫为人民服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对新人权计划的期望
《人权计划》有效期是两年,也就是说,2011年即将到期。随着“十二五”计划即将开启,我们当然有理由期待2011年的新人权计划出来。毕竟,中国人权事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新的人权计划基本点,还是会延续这次的人权行动计划的格局。民生、民权依然会在优先的地位。比如说就业权,它依旧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对于新的人权计划,笔者有四点期望。
首先,在新的一波人权行动计划中,要突出公民的社会福利权及保障权。突出公民受教育权,突出环境权,当然也少不了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就是说将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等社会性权利深化,这就意味着从生存权这个层次向上提升。
第二个期望就是在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这个板块中,关于自由的权利,除了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以外,希望在政治性权利方面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更大空间。
第三个期望在少数民族权利方面,在妇女权益方面,儿童权益方面,我们希望能更细化,更具体。
第四个期望是人权教育要更加普及和深入。笔者曾经问过不少政府官员知不知道人权行动计划,很少有官员知道,甚至没听说过。我希望新的人权行动计划,人权教育方面更加的具体。
互联网的推动
互联网的推进促进了人权意识。
如今,中国进入了“微博时代”。人权观念的传播,对培养当代公民和人权意识,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好处的。像江西宜黄拆迁等问题,民众都可以从微博中获得真相。
首先,人权观念的表达有了,一个信息平台。公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来传播、宣传、普及人权观念。同样,作为这样的一个平台,为中国和世界共同交流人权概念搭起了桥梁。我们借助互联网交流人权的价值观念和知识。
第三个好处是,我们通过互联网对那些蔑视人权、损害人权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声讨,尤其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互联网揭露的那些“躲猫猫”等案例都可以看作是借助互联网迫使有关部门尊重人权,有助于公民约束政府。
第四个好处是我认为互联网能成为网民自我教育的一个平台,也是公民互相监督的一个平台。实际上,损害公民人权的行为不仅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公民个体。公民个体间的不尊重,也会损害到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