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领导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2011-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1年9期
宁夏张红发:去年,我们厂与内蒙古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农机配件购销合同。可是当我们交货后,新任经理以“谁签的合同谁负责”为理由,不认购我们的产品。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银川律师协会李文成: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单位。内蒙古这家公司单方随意终止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128条的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愿通过和解、调解解决,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