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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月饼税合法征税更让人焦虑

2011-05-14王石川

杂文选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契税权属合法

王石川

单位发的福利月饼,也难逃缴税?白领的困惑得到税务部门证实:公司福利都在缴税范围。小刘就职于北京商务中心区一家台湾公司,中秋临近,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盒月饼,可没想到还要扣税。小刘说,发放的月饼最后要转送客户,为公司作了贡献,无缘无故却要额外缴税实在难以忍受。(据8月28日《西安晚报》)

加名税引发的舆论涟漪还未归于沉寂,月饼税又不失时机地迎面走来,再联想到此前令舆论哗然的馒头税,这一浪高过一浪的征税声,吹皱了凌乱的人心,不免让公众心惊肉跳。

其实,在此之际,相关税务机关也许会提醒公众保持淡定,因为无论馒头税还是加名税,乃至于月饼税,都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名正言顺。

先说馒头税,所谓的馒头税,不是仅仅针对馒头的税,而是面向所有消费品的一种税,这个税名即是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再说加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夫妻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属于变更房屋权属,自然可以征收契税;至于月饼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所发福利一般需要缴税,单位所发月饼自然属于福利,因此也得缴税。

由是观之,馒头税、加名税和月饼税有一大共性,即政府部门收税天经地义,都是合法征收,并不存在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之嫌。然而,越是合法,越是名正言顺,越让公众黯然而沮丧,换言之,这种合法性征税,让公众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除了缴纳,别无他法。由此也可以说,类似的合法征税,最可怕,最让公众恐惧。因为恰恰是这些合法性之税务,让公众看到了我国税负之高、减税之必要。

以馒头税为例,政府所收的馒头税就是增值税,增值税与消费者息息相关。据报道,我们在商场购一套五百元的衣服,其中就涵盖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一袋两元的五百克食盐中,就有两毛九分钱的增值税和三分钱的城建税……增值税如此之高,最终要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更有必要缩减。

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五万零二十八亿四千三百万元,同比增长29.6%。一方面是全国税负猛增,另一方面CPI居高不下,这种“双重”剥夺无疑让老百姓感叹生活殊为不易。

从馒头税、加名税到月饼税,收税虽然合法,但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痛感,更该遵循老百姓的诉求,降税,还利于民,藏富于民。古话说得好,“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可以收税就必须收,毫无人性元素和长远擘画。

【原载2011年8月29日《新京报·经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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