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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如何处理公益性与投资合理回报的关系

2011-05-04方大胜

学理论·下 2011年2期
关键词:公益性民办高校

方大胜

摘 要: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一方面,具有教育公益性质,另一方面,作为以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的一种办学形式,又具有追求利润和投资回报的内在要求。它所面临的公益性和营利性的两难问题,决定了其投资回报必须合理适度。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短期回报与长远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关键词:民办高校;公益性;投资回报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6-0182-02

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各国发展教育的宗旨。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但民办高校需要有资金投入,并且这些资金都来自民间和社会,有投入就该有回报,这是市场经济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规则。《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的同时,也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障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是我们必须厘清的一个问题。

一、民办高校必须坚持公益性办学宗旨

我国民办高校是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始终有这样一种观点:民办高校应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走教育产业化发展之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相对于国有公办高校,作为私营经济体的民办高校和其它形式的私营经济体一样,完全自负盈亏,理应追求投资收益与投资回报。如此一来,教育沦为赚钱的工具,教育“产业化”使得一些民办高校唯利是图,公益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办学方向的偏离,其对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引进民办机制,目的是为了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从而扩大受教育面,促进教育公平。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除投资主体不同外,其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标准并无本质区别。兴办学校是一项育人工程,培养人才决不能等同于制造商品,只有坚持公益性才能回归教育的本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章第3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属性。在行政管理上,民办学校登记管理机构是民政部门,而非工商管理部门,单位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教育的“产业化”和学校的“企业化”。因此,民办高校的投资人、决策者以及学校领导者应该明确地把公益性列入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指导思想。

二、民办高校投资回报应在“合理”范围内

我国民办高校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其创办经费基本上靠个人、企业和社会出资,这种出资主要是属于投资性质而不属于捐赠。在这种情况下,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学,只有允许出资者获得回报,才能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但与一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民办高校的投资回报必须以公益性为前提,并且所取得的回报应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民办学校投资“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章第51条作如下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比较含糊,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具体办法,导致民办高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做法各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起来也感到难度较大。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投资人投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具体比率略高于商业贷款的利率。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学校节余预留发展基金、公益金和风险保证金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基数,再确定具体的计算比例。再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方投入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及教学生活设备作为折旧或租金提取回报。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合理回报”的范围和比例上限,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民办高校在公益性与投资合理回报之间需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

为了追求投资回报,在“规模出效益”的思想左右下,一部分民办高校热衷于抢夺生源,不顾自身办学条件,盲目扩张。从1999年高等教育开始扩招至今,许多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在校学生人数成倍增长。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许多民办高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一是校园面积不足,学生密度过大。喧嚣闹市式的校园人口,很容易导致学生烦燥的心态,不利于安静有序的育人环境形成。二是基础设施不足,生均占有量减少。宿舍、食堂、教室、活动场地以及实验设备紧张,学生生活条件的改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的安排比较困难,争享资源引发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三是教师数量不足。扩招前,高校的生师比一般在10:1左右,而现在许多民办高校的生师比已经超过18:1,专业教师缺口较大,于是大量使用兼职教师,使得教学过程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教学质量很难有效控制。

从尽快收回投资回报的角度看,扩大办学规模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学校规模的扩张并不是盲目的,它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撑,既要在总体上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相适应,更应与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经费投入相适应。无视自身条件盲目追求规模的扩张,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办学质量的下降。2006年以后,我国高校扩招速度已经大幅放缓,民办高校过去那种一味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坚持质量立校,加强内涵建设,形成自身特色是民办高校现在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二)短期回报与长远发展

由于我国的民办高校大多属于投资办学,许多举办者为了急于收回投资,不能正确处理学校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比较突出的现象,一是只重招生数量,忽视生源质量,即使学生分数很低但只要交钱就能入学,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致使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誉度降低。二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少,每年学费收入大部分上缴董事会,用于办学的经费严重不足,而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则更少,近几年全国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而被红牌警告的民办高校不在少数。三是不重视人才储备和培养,师资主要依赖公办高校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很不稳定。四是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规划,对于学校的发展目标、定位不清晰,学校的文化建设、专业建设、品牌建设都缺乏整体设计。

成功的办学经验告诉我们,为了学校的长远发展,宁愿牺牲短期效益,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发达国家优秀的私立学校是非常重视生源质量的,并通过吸引优秀的学生来实现学校的品牌化经营和良性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影响到民办高校的收益,但这是学校长远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教育效益和产业效益同时出现,需要一个比较长的稳定发展时间。一般来说,民办高校在初创阶段由于需要兴建校舍、添置设备、招聘教师,投入要远远大于回报。因此,民办高校的决策者一定要看到办学的长期效益,着眼于在尊重教育规律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千万不能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损害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教育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投资办学,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然而,相当部分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往往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視、淡化社会效益。其结果是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和专业性为市场性和经济利益所淹没,进而引发了教育价值失衡、教育行为失范、教育品质恶化的现象。

民办高校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关心、爱护学生,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二是立足于良好的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三是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经济效益是民办高校维护正常运行的基础,社会效益则是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衡量一所民办高校办的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其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要看其是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只有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的民办高校依然是失败的。

结语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办学宗旨。为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民办高校可以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当营利与公益产生冲突时,营利性应服从于公益性。民办高校必须平衡好公益性与投资回报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短期回报与长远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办出质量,创立品牌,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学伍.民办高校营利观刍议[J].江苏高教.2006:(1).

[2]付世秋.我国民办高校投资性质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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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名.非营利组织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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