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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香港的政策与实践(上)

2011-04-29黄立金

国际人才交流 2011年1期
关键词:专才港府优秀人才

黄立金

香港引进人才政策的演变发展,与大多数发达的移民国家和地区类似,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粗放引进一般劳动人口到依法、按需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的过程。创业环境和发展机会成为香港吸引全球人才的最大资本。

香港是典型的移民城市,现有人口700万,其中华人约占95%,外国人约占5%。1840年之前,香港只是一个5000人口的小渔村。100多年来,香港人充分利用历史赋予的特殊地位及自身有限的资源,紧紧抓住世界经济发展和调整的机遇,成功实施了一系列引进人才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为全球公认的金融、贸易、航运及旅游中心。

香港引进人才政策的演变

香港引进人才政策的演变发展,与大多数发达的移民国家和地区类似,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粗放引进一般劳动人口到依法、按需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的过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0年之前,原始的自由出入。这个阶段香港经历了从开埠到转口港建成、广九铁路建成通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新界”划入香港、中国抗战胜利及解放战争结束、新中国成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大批从北美、澳洲、南洋一带归国的华侨以及从国内大城市出逃的一批前官宦、富豪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香港停留定居,为香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也给香港带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和管理经验。1950年之前,内地与世界各国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到香港居住,没有任何限制。

第二阶段是1950-1980年,初步建立移民制度。1950年之后,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必须持有有效通行证,香港和内地之间开始实行边境管制,并尝试建立移民配额制度。但是,面对大量非法移民的涌入,港府因种种原因“欲拒还迎”,并未坚决实行配额管理。例如港府上世纪60年代对偷渡越境的内地人实行的登记居住制度;再如港府于1974-1980年实行的“抵垒”政策(若偷渡者在越境途中被捕,便会被遣返回内地,而成功到达九龙者即为“抵垒”,则可以获准居留)。有统计显示,仅仅在1978-1980年这3年内,就有20多万人偷渡香港并成功“抵垒”。这一阶段,香港获取了大量廉价、优质的人力和人才资源,配合其经济调整和转型(从转口港向工业化转型,再从工业化向多元化转型),促进了香港经济繁荣和飞速发展。1971年到1980年,香港GDP年均增长率为9.7%,被世界喻为“经济奇迹”。

第三阶段是1980年至今,依法按需引进专业人才。1980年10月,香港政府宣布取消“抵垒”政策,对大陆非法入境者的政策修改为即捕即解,全部遣返大陆。原有移民管理制度演化为两个部分:

一是为照顾香港居民家庭团聚,1982年港府与内地商定实行单程证配额制。1990年,这一制度纳入《基本法》第22条,明确大陆的香港居民亲属,可以每日150个单程证配额赴港定居,其中60个分配给持居权证子女,30个给分隔两地10年或以上的配偶(即“长期分隔配偶”)与随行子女,60个给其他类别的申请人。

二是从香港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出发,依法引进紧缺的劳动力和专业人才。如为了如期完成新机场及相关工程,1990年5月,香港推行了“香港新机场及有关工程特别输入劳工计划”,输入人员配额为1,7万名。1994年3月,香港推出“输入中国专业人才实验计划”,香港公司可以从内地36所重点大学招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名额为1000人。

1999年12月,香港实施“输入优秀人才计划”,不限名额,不限行业。有关受聘人士必须有助于提高香港制造业或服务业的竞争力,特别是高科技、高增值业务方面;必须具有香港缺乏的相关资历及专业知识或技能,通常须持有著名学院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及具备在认可学院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或在著名的公司的工作经验。此计划主要针对内地高端人才,也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优秀人才,目前该计划已被新计划取代。

2001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推出“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这一计划旨在吸引具有资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资历的内地专业人士,提高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已被新计划取代。

“专才计划”与“优才计划”

2003年7月,香港启动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简称“专才计划”,旨在吸引内地具有相关资历的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至2009年底,该计划共引进33488名内地专业人才来港工作,目前仍在实施之中。

2006年6月,香港推出面向全球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取代了先前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优才计划”设有一定配额,每年配额为1000个,旨在吸引中国及海外的高技术人才或优秀人才赴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该计划正式引入了发达移民国家普遍实行的计分制,要求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至2009年底,1479名优秀人才通过该计划入港,目前仍在实施之中。

2008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计划”。非本地应届毕业生据此安排提出留港申请,只需提交在港毕业证明便可获准延期逗留12个月而不受逗留条件限制。这期间,可在港自由就业或转换工作。已离港的非本地毕业生亦可按此安排回港工作,但条件是必须先在港觅得一份工作,他们亦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及自由就业。

此外,对紧缺的海外人才香港仍一如既往敞开大门。规定为:海外专业人士如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或能够对本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便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薪酬福利须与当前本港的市值工资大致相当。资料显示,2009年共有20988名海外专业人才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工作。

随着“专才计划”、“优才计划”和“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计划”的提出,港府引进专业人才的相关管理日趋系统化、法制化和人性化,并逐步形成了新的人才引进管理体系。

通过不同的优先和限制操作,各引才计划之间的整体性和引进人才的梯次得以形成。家庭佣工:完全依雇用合同确定在港居留期限,不能更换雇主,雇主雇用一名佣工需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培训费。专才计划:必须先有雇主聘用才可申请来港,在一个雇主处连续聘用超过7年方可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专才如更换雇主不能累计计算聘期。非本地毕业生留港:毕业后一年可以自由谋职,从来港入学起计算,学龄加工作时间满7年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优才计划:不需先有雇主,运用两种计分方法,通过评审即可赴港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需常驻香港,来去自由。其中“成就计分法”,体现了港府对“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等世界顶尖人才的重视,内地一批行业精英和国际金牌获得者,依此成功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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