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问题探讨
2011-04-14潘景才
□ 潘景才
小型水利工程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不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也是夯实农业基础、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如何管好、用好已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互动,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基层水利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课题。为此,笔者以海伦市爱民乡为例,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难题与解决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基本情况
(一)乡镇小型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多年来,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政府投资和农民集资、投工投劳等多种渠道,各乡镇修建了一大批小型水利工程。如爱民乡,2010年全乡就有小(1)型水库1座,集水面积30 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沟3条, 中沟47条,农田排水沟1000余条,拦蓄节制闸14座,灌溉井568眼,配套多种规格桥764座,工程布置遍布全乡各个角落,为抵御自然灾害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二)工程管护现状。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体制的变化,田块分割,出现了破堤耕种、侵占河道、机井被填、桥涵受损等事件。2010年对爱民乡已建成的小型水利配套工程实地检查,发现机井被埋87眼,小桥涵自然损坏及人为破坏82座,中小沟堵塞严重,弱化的水利工程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
(一)管权不明。乡镇所管水利工程大都由大沟、中沟、农田小沟等几种规格配套的水利设施组成,坐落位置不同、规格不一、作用不一、效益不一,这些工程多数管权不明,无人过问,工程一旦损坏大都依赖政府去解决。
(二)管护资金严重缺乏,损毁工程得不到及时修复。乡镇水利工程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工程已达到使用年限,老化失修,加上群众爱护水利设施的意识差、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少水利工程带病运行。庞大的水利设施需要大量的维修经费,现阶段各级财政很难供给。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两工”的取消,一些水利经费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资金,而“一事一议”工程必须满足群众利益均衡、及90%以上群众愿意等各种条件,显然操作难度大,保证率低,很多待修工程只能搁浅。
(三)乡镇农业中心水利站无行政执法处罚权,人员编制少。乡镇水利工程分布零散,机井被填、破坏桥涵、平堤挤占河道现象时有发生,且多为行政处罚案件,乡镇农业中心水利站无执法处罚权力,只能批评教育,加之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编制少,平时多应付于镇政府各项工作,造成管护不力。
三、乡镇水利工程管护对策
(一)根据工程座落位置、作用、受益范围的大小明确管护权。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宏观管理,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乡镇为单元成立乡镇水利服务管理站。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一套完整的水管责任制。要以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村支两委会一把手为直接负责人,做到工程责任到人,处处有人负责。二是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定时监管,发现工程损毁,及时进行维修。具体讲,水库、节制闸、大沟、连接乡镇主要道路上的大中沟桥涵由乡镇水利站管护,村塘、排涝站及中沟上的桥涵由工程所在村的村长主抓管护,机井及农田小沟上的桥涵由受益农户联户管理。镇村所管护的工程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水利站每季度组织互查评比、奖优罚劣。
(二)建立多渠道管护资金筹集机制。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严格保护生活用水水源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发挥水利资源的经济效益,增加建设和改造资金的来源。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水利建设资金的回收,如对水利资源采取租赁、承包、出让经营权等办法回收水利建设资金,实现水利建设的滚动发展。三是实行政府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农民自己修复水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通过明确管护权,建立多渠道管护资金筹集机制。
(三)政府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岁修经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增收、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重要基础设施。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常年暴露在野外,受风雨、洪水侵袭,日夜运作,受损严重,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岁修经费,使损坏的工程得到及时修补,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各种渠道投入水利建设资金中应预算一定比例的管护资金。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渠道增多,有财政、土地、农业部门,还有其他综合部门。但这些资金的投入只重工程建设,不重工程管护。我们应牢固树立“建设是管护的开始,管护是建设的延续,管护是永恒的主题”的理念。为使工程延年有效发挥作用,各渠道投入的建设资金都应预算一定比例的管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