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不同化放疗顺序疗效对比
2011-04-14王英
王 英
(天津第五中心医院,天津300450)
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指已有纵隔淋巴结转移(N2)或侵犯纵隔重要结构(T4)锁骨上淋巴结转移(N3)的肺癌[1]。按照2010年NCCN指南中第七版肺癌TNM分期,指ⅢA、ⅢB期。对无手术根治机会的患者,放、化疗综合治疗是主要治疗手段。本研究旨在分析放、化疗顺序不同,患者的疗效是否不同,比较局部晚期NSCLC患者化放疗与放化疗的近、远期疗效及进展特点。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2005年6月~2009年4月住院局部晚期NSCLC患者42例,入组条件:KPS评分80~90分,无基础疾病,无心包、胸腔积液,有可测量的临床观察指标,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 a。将42例患者分为2组:A组男14例、女7例,年龄54~66岁、平均59.5岁,鳞癌16例、腺癌5例,ⅢA期17例、ⅢB期4例;B组男13例、女8例,年龄55~64岁、平均60.2岁,鳞癌15例、腺癌6例,ⅢA期16例、ⅢB期5例。
1.2 治疗方法 A组先接受化疗4周期,21 d后序贯胸部放疗;B组先接受胸部放疗,21 d后序贯化疗4周期。
1.2.1 化疗方案 予紫杉醇联合顺铂化疗,2周期后评价若出现进展改为长春瑞滨联合顺铂化疗2周期。具体为紫杉醇175 mg/m2,予0.9%NaCl 500 ml稀释后静滴3 h,第1天。长春瑞滨25 mg/m2,第1、8 天,予 0.9%NaCl 125 ml稀释后静滴。两种方案中顺铂均为25 mg/m2,第1~3天,予0.9%NaCl 500 ml稀释后静滴。辅助予止吐、保肝等药物。21 d为1周期。
1.2.2 放疗方案 采用6MV X线直线加速器,照射野包括CT上可见的原发灶、直径>1cm的纵隔淋巴结及转移的锁骨上淋巴结区,临床靶体积(CTV)为肿瘤靶体积外扩1cm,计划靶体积为CTV外扩1.5~2.5cm。分割照射剂量2 Gy/次,5次/周,总剂量60~65 Gy,6~6.5周完成。
1.3 评价标准 按照2002年RECIST判效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进展(PD),CR+PR+SD为有效。疾病进展时间(TTP)为随机治疗日期至首次观察到疾病进展之间的时间间隔。1或2年生存率为自接受治疗到1 a或2 a时存活患者数占治疗患者总数的百分比。
1.4 评价方法 患者于全部治疗结束后4周分别复查胸部CT、腹部超声等,计算近期有效率。其后每3~4个月进行复查,包括胸CT、头CT、腹部超声等,分析有无进展。门诊对患者进行追踪或电话随访,记录患者存活时间,每满1、2 a统计生存人数。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t检验,Kaplan-Meier计算生存率,Log-rank法进行显著性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有效率及TTP比较 A组有效率61.9%(13/21),B 组有效率57.1%(12/21),P >0.05。A 组完成全部治疗时间及TTP分别为24.1周和3.19个月,B 组分别为21.8 周和5.66个月,P 均 <0.05。
2.2 生存率比较 A、B组1年生存率分别为47.6%、66.7%,2 年生存率分别为 38.1%、33.3%,P 均 >0.05。
2.3 进展情况 A组出现原发灶增大 12例(57.1%),肺内转移10 例(47.6%),纵隔肺门淋巴结增大 9例(42.9%),远处脏器转移 4例(20.0%),B 组 分 别 为 5 例 (25.0%)、3 例(14.3%)、1 例(4.8%)、12 例(57.1%),P 均 <0.05;A 组出现胸水 7例(33.3%),B 组为 4 例(17.4%),P >0.05。
3 讨论
放、化疗综合治疗是目前被广泛接受的局部晚期NSCLC的治疗模式,在放疗与化疗结合的形式上可分为序贯化放综合治疗和同步化放综合治疗两种。受同步化放治疗经验及患者个体情况所限,序贯化放治疗较流行[2,3]。
随机实验证实,以DDP为基础的序贯放、化疗与单纯放疗相比,能提高患者的 5 年生存率[4,5]。我们选择紫杉醇联合顺铂及长春瑞滨联合顺铂为序贯化疗方案。实验结果表明,尽管A组和B组治疗次序不同,但反应疗效的主要指标即有效率、生存率未显示统计学差异,提示放、化疗次序不同不是造成近期疗效差异的主要原因,但本实验人群的病理类型多为鳞癌,且未对病灶体积做分层分析,不排除该因素造成结果误差。B组完成所有治疗的时间明显短于A组,这样可以更好地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从而延长了TTP。分析之所以B组能更早完成治疗与先行放疗其骨髓毒性相对较轻从而不对后续化疗造成影响有关。在局部病灶控制上,如原发灶、肺内转移、肺门纵隔淋巴结上B组明显优于A组,而对远处病灶的控制上则显著劣于A组。
分析放、化疗次序不同不会造成远期疗效的差异,只是对局部病灶和潜在的远处病灶控制上显示出区别。这为我们临床治疗提供一些指导,即对那些原发灶相对较小、放疗有望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先行放疗后行化疗;对原发灶相对较大、伴有肺内其他癌结节、担心放疗后仍可能残留病灶、影响化疗药物进入瘤体的患者先行化疗后行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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