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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伦理探微

2011-04-13艾楚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底线规制网民

艾楚君

(长沙理工大学 校团委,湖南 长沙 410076)

人肉搜索的伦理探微

艾楚君

(长沙理工大学 校团委,湖南 长沙 410076)

作为网络时代热门新词,人肉搜索以其特有的运行机理,化虚拟的力量为现实的能量而广播其影响。正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人肉搜索对于维系社会公正,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不乏其有益之功;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中存在诸多的伦理困惑,其非理性、非道德行为不得不引起我们警觉。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在探讨人肉搜索的伦理悖论基础上,分析了人肉搜索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防治之策在于伦理规制。

人肉搜索;道德底线;道德自律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当这段话成为流行话语时,人肉搜索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互联网现象。

一、人肉搜索的伦理悖论

网络发展催生的新鲜事物,正在以其特有运行机理,掀起阵阵“网络风暴”。当下广为网民热议的“人肉搜索”。有人形容它像“魔鬼”,无孔不入让人心为之惶惶;像“天使”,伸张正义让人举手为之欢呼。对人肉搜索问题的研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成为了哲学、法学和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前沿。国内的学者为之鼓与呼,称之为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个人情绪的平衡器”和“社会的安全阀”[1]。甚至一些人大代表认为:人肉搜索的最大价值在于推进廉政建设。有的学者认为:“人肉搜索引擎”颠覆了传统思维,它强大而恐怖[2];“人肉搜索:游走于正义与暴力之间。”[3]法学界学者提出:“人肉搜索侵犯人的人格和隐私,应该对之立法入罪。”[4]而对于人肉搜索存在的伦理问题,有的学者概括为“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5]。应该说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道理。笔者认为,目前人肉搜索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伦理悖论。

1.不道德行为触碰道德底线

“底线”的原意,是指道德或法律活动范围两端的界线。道德底线是道德主体活动的界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界定明确,道德主体或法律主体基于自律和他律,而不轻易触及道德或法律底线,因为一旦触碰,极有可能受到道德审判或法律制裁。然而,在人肉搜索中的情形就大不相同。迄今为止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对于不当的人肉搜索行为承担何种责任界定不明,因而人肉搜索中存在着大量不道德行为跨越道德底线的情形。

所谓人肉搜索中不道德行为,是指网民出自非善和邪恶动机,不利或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人肉搜索行为。根据人肉搜索不道德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它们区分为不正当、较恶和极恶行为。这种区分是相对的。

人肉搜索不当行为,诸如人肉搜索中撒谎、传播无聊的信息、发布虚假的电子邮件等违反网络道德、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都是人肉搜索中的不正当行为。

人肉搜索较恶行为,是指违反网络道德准则,在人肉搜索中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人肉搜索不道德行为。如人肉搜索中谩骂和人身攻击,它介于不正当行为和极恶行为之间。

人肉搜索极恶行为,即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它是指借助于人肉搜索,故意实施危害他人和社会、触犯有关法律的行为。如人肉搜索中的对当事人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侵犯,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现实社会人们的利益构成极大的威胁。

由于人肉搜索常常伴随着网民集体无意识的语言暴力,甚至是对隐私权与生活安宁权的公然践踏,也就使其游走在侵权、违法的边缘,背负着巨大的道德枷锁。看来,如何有效地减少和消弭人肉搜索中的不道德行为,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2.无限度自由引发网络暴力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绝对自由”所带来的是“绝对恐怖”,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只是任性。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看到:由于网络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角色的缺失,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比现实中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发布信息;同时网络言论政策监管和引导的缺乏,使得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暴力。

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网上公开他人的各种生活信息。网络暴力最典型的当属“很黄很暴力”事件。“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这是13岁的北京小学生张殊凡,在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只因这一句“很黄很暴力”,张殊凡个人详细的情况被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公布出来,甚至被恶搞成准色情漫画、打油诗等等,一时间侮辱性、攻击性、恶搞性语言铺天盖地。百度贴吧突然出现了张殊凡吧、很黄很暴力吧;一些网站更是把其视频截图放在显著位置,发帖号召“人肉搜索”。最后其父写出一封公开信恳求收场。让一个13岁孩子承受如此压力,甚至会对其今后人生和心理留下阴影。

另一方面,人肉搜索还会引发现实社会暴力行为。在网络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理性的,有相当一部分的网民是非理性的,缺乏理性的网民往往不满足于利用网络暴力的手段在网上来谴责当事人,他们往往会将网络暴力行为发展成为现实社会暴力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恐吓、骚扰、威胁,使得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被打乱,身心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如“铜须门事件,”自从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在现实社会遭到严重的骚扰,不断有网民去骚扰其女友和其同学,致使铜须不得不退学回家,以躲避恐吓和袭击。在另一例“钱军打人”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当钱军的信息曝光之后,不少人发短信给钱军妻子,声称要弄死他们一家,在另外的一些“人肉”搜索案例中,当事人也是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此等“待遇。”由此看来,“‘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道德的话语中,却用了‘反道德’的行为;在捍卫道德的旗帜下,却给被搜者造成了最不道德的伤害”[6]。

3.“沉默的螺旋”演绎网络霸权

由德国女传播学家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E·Noelle-Neumann)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中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人们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如看到赞同的观点,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地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会大胆地发表和传播。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了另一方的增势,如此反复循环,便形成了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传统的大众传媒被视为“沉默的螺旋”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批判理论甚至认为媒介是意识形态宰割的重要工具。而“人肉搜索”体现的多元话语和表达的自由,无疑有助于打破沉默的螺旋现象,人们可以对于传统媒介的消息提出自己的质疑,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同他人进行交锋,使得多种声音有着表达空间。但从“人肉搜索”发起出发点来看,是为了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是批判和声讨非道德,这就使得到最后,网络上的话语在打破传统媒介的一元话语后,自身也形成了一种一元话语,成为一种霸权,这种话语和霸权由于有着民主的形式和维护道德的旗号,往往使得形成霸权者不自知或感到理所当然,让有着不同意见的人的话语显得更加渺小,从而重新形成沉默的螺旋。

二、人肉搜索的原因拷问

人肉搜索的社会效应是双重的,既有其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一面,也有其反道德的消极一面。如何充分发挥其正效应而抑制其负效应?

逻辑上看,探索人肉搜索的原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人肉搜索的原因主要有三:追求正义感,时代参与性,受利益驱动、宣泄的工具[7],应该说这种认识极其深刻。笔者认为,人肉搜索的存在却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

1.道德义愤的宣泄

无论从哪个方面分析,人肉搜索直接或间接地与网民道德义愤的宣泄有关。

从性质看,引发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的问题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在“人肉搜索”中,被搜索者被搜索的原因做了有违道德的事并引发了公愤。例如2008年9月25日所发生的网上行骗案,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仅用四小时即揭穿事情真相。又如,“虐猫事件”一方坚持张扬个性的自由主义伦理观,而广大网民所坚守的是关怀和捍卫生命的伦理观。虐猫当事方的行为极大地刺激了广大网民的伦理信仰,使得广大网民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将其揪出示众。

从引发机制看,由于对法律期待的落空,发起者寄希望于“人肉搜索”来自我道德救济,宣泄义愤和匡扶正义。很多人肉搜索事件发起之前,当事人曾寄希望于司法与行政系统,然而报案后却如“石沉大海”,久无回音。无奈之余,只得借助“人肉搜索”来对其权益进行自我救济。

从最终目的看,“人肉搜索”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这一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网民的自发参与。某一问题能够引起如此多的处于不同领域,来自四面八方甚至是全球各地的网民的关注,其中一重要因素就是他们有着共同的伦理信仰和道德追求,在它的粘合下,网民组成了针对这一问题的临时性心理群体。这一群体以维护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秩序为旗帜,针对某一问题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共同协作查出当事人的真实信息,最终在道义上进行奖善惩恶,从而达到自发地重构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

总之,“人肉搜索”最初是作为一种信息的供需技术而存在,但是更大规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其本质是道德表达和宣泄。

2.搜索引擎的缺陷

“人肉搜索”得以运行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网民的需求和现有搜索引擎不足之间的巨大矛盾。以往我们过于夸大了技术的力量,实际上机器所能做的工作仍然有限。人肉搜索中,把人的潜能调动起来,弥补机器搜索的不足,无疑是技术层面“人肉搜索”能够兴起的内因。

首先,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不能满足人们的所有搜索需求。因为搜索引擎无法通过用户输入的少量的关键词理解用户的真正搜索意图,也就无法准确地给出搜索结果;搜索引擎仅仅通过Pagerank(对网页的评价算法)机器算法给出搜索结果存在很大的缺陷。

其次,互联网社区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尤其是像facebook、myspace等人际关系网络平台受到人们的追捧,我们似乎看到了互联网生活的雏形,人们通过这样的人际关系网络可以解决他们遇到的部分问题。人们期待通过人的参与,改善目前的搜索,于是诞生了各种各样的“人肉搜索”。这里面有baidu知道、QQ问问、sina爱问、yahoo知识人等问答社区,也有通过人工挑选搜索结果chacha等网站,还有利用独创peoplerank(对“网民答案”的评价算法)社区搜索技术的qihoo创造的“有问题问奇虎”的问答网站。

3.商业利益的驱动

搜索是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最大需求之一,搜索引擎的排序推荐结果对于商业公司有巨大的利益,“人肉搜索”是搜索引擎的版本之一,这就是“人肉搜索“背后的商业逻辑。

在国外,“人肉搜索”是一种实时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其中被称为最具人性化的搜索引擎,是google二代,google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其原理就是借助人力使原有的机器搜索更人性化、个性化,实现网络和现实经验的结合。

在国内,每一件人肉搜索背后,几乎都有网站的影子。正是由于网站利益的诱惑,成为人肉搜索幕后的推手。人肉搜索对网站意味着流量,而非常态的东西容易带来流量。网站其实是鼓励这种氛围,甚至引导的。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所有“人肉搜索”事件中的任何主角,最终都变成了受害者;而人肉搜索发生网站,却由此收获了点击率的迅速蹿涨。网站则借以吸引眼球,赚取对网站生存最关键的知名度和点击率——这意味着广告,甚至大笔的风险投资。一个很好的“人肉搜索”的策划换来十几万点击量,对网站来说点击量意味着巨额的广告收入。

4.网络规范的空场

网络规范空场是指网络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缺失或相对滞后。表现在:第一,规范“人肉搜索”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向来对公民隐私信息保护相对不够重视。以互联网领域为例,虽然很多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了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过程却一直进展缓慢,在这方面的法律几乎仍是空白。虽然有关禁止人肉搜索的地方性、行业性法律法规出台(如徐州市的立法),但是国家级的立法尚未启动,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第二,虽然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推出了“人肉搜索公约”,但仍然遭到许多网民的诟病,为广大网民所公认并自觉服膺的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尚无。第三,规范“人肉搜索”难以操作。所谓“人肉搜索”,只是人工参与解答的一种搜索方式,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能有“人肉搜索”。而对互联网上不计其数的网站进行监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由此可见,道德义愤的宣泄、机器搜索的缺陷、商业利益的驱动以及网络规范的空场共同书写了一幅幅人肉搜索伦理困惑的沉重画卷。看来,人肉搜索的道德规制和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三、人肉搜索的伦理规制

应对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以三管齐下:法律、道德和技术。笔者认为,防治人肉搜索负面效应的治本之策在于伦理规制,原因何在?其一,网络社会主要是一个自律型而非他律型的社会。因此,道德的规制和约束是最为主要的。这是我们提出人肉搜索的伦理规制的主要理由之一。其二,法律规制人肉搜索必不可少,但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广度、深度和持久度都不及道德规制。如果法律规制不当,立法缺乏权利冲突时的利益衡量思维,极易导致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损害。第三,技术本身是不完美的,技术监管水平再高,使用和管理技术的还是人本身。基于此,诉诸于以伦理道德规制为主,法律和技术监管为辅的人肉搜索治理机制是人们的不二选择。

人肉搜索的伦理规制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人肉搜索的伦理底线问题以及人肉搜索的自律机制问题。

1.人肉搜索的道德底线

“人肉搜索”为什么需要道德底线?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底线?伦理学研究表明:现实生活中道德是人的一种需要,是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存在的需要,人离不开道德,人需要道德。而道德底线是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标准,换言之,道德底线是人们行为的界限。如果道德底线被跨越、被践踏,必然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所以,现实生活中触及道德底线的人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是一个缺德的人。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一种独特存在,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道德法则在网络中不仅没有失去作用,而是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人们同样遵循起码的道德准则。这就是人肉搜索为什么需要道德底线的根据所在。

人肉搜索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底线?网络的发达给了我们寻找事实真相的工具,但这个工具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稍不留神就会伤己伤人。当我们挥舞着所谓“道德”的利刃,在网络上肆意“人肉”,不负责任的传播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时,有没有想到这有可能伤害到无辜的人,乃至伤害到自己呢?正如有人说,屠龙刀也好,倚天剑也罢,都是一种兵器,放在正义人的手里它可能就可以用作降妖斩魔,但是如果放在邪恶之人的手里,它可能真的就成为凶器了。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坚持的底线和边界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尊重他人隐私权利,或者说,人肉搜索应以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隐私为道德底线。网民应当坚守人肉搜索这一道德底线。

2.人肉搜索的道德自律

我们处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作为20世纪人类巨大的科技成果为人类彰显其主体意志提供了极为便捷的手段。就此而言,互联网是实现人类主体意志的一种工具理性。而人肉搜索作为互联网的一种崭新功能,把主体自由意志发挥到了极致,显示出人类空前的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能力,彰显了主体的认知能力,使主体的道德意志、道德判断、道德情感得到释放,就此而言,人肉搜索是一种互联网时代特有的人类理性的张扬工具[7]。但同时,人类必须学会道德自律,正如人类学会核技术、克隆技术而不肆意妄为一样,在人肉搜索时我们也不能肆意妄为。技术使人类“能够做什么”,但是人类必须学会应用技术时“不应该做什么”。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即使网络是虚拟的,“人肉搜索”所展开的背景和载体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所以每一个网民在参与这一活动时要做的是自律和自省,把握住自己的良心,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道德。尤其是当立法的脚步还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当有些人正踩在法律和罪恶的边缘而不能被追究责任,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社会道德的力量来约束和检讨,只有遵守社会道德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而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的人,将为人们所不齿。2009年1月1日天涯等网站贴出了署名为人肉搜索非联盟性组织的“人肉搜索公约”[8],可视为是网民道德自律的表现。尽管这一公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许多网民责难,但是毕竟在道德自律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孙浩元在其小说《人肉搜索》中说:人肉搜索不停止,伤害就不会停止,悲剧就不会停止,眼泪也不会停止。我们坚信:在道德、法律和技术三重规制之下,人肉搜索必将远离伤害,远离悲剧;我们也希望:人肉搜索这朵网络时代之花绽放得越来越美丽!

[1]路小超.从伦理道德视角解析“人肉搜索”现象[J].消费导刊,2008,(21):188.

[2]朱兵清,刘裴裴.颠覆您的传统思维——强大而恐怖的“人肉搜索引擎”[J].图书与情报,2009,(4):102-105.

[3]东方尔,巫伟.“人肉搜索”:游走于正义与暴力之间[N].南方日报,2008-06-03.

[4]李健百.人肉搜索的入罪化思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38-41.

[5]潘丹丹,屈江龙.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伦理学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9,(15):258-259.

[6]莫楠,李向南.“人肉搜索”的伦理反思[J].中国集体经济,2010,(1):127-128.

[7]吕本修.关于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道德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6):39-42.

[8]陈永杰.人肉搜索是正义伸张还是自我宣泄?[N].北京科技报,2008-06-30.

Abstract:As the popular new word in network time,the“long pig search”takes its unique movement mechanism,melted with the hypothesized strength to broadcast its influence to the reality energy.As a double-edged sword,on the one hand,“long pig search”makes great contribution to maintaining social equity,guiding public opinion;On the other hand,during the long pig search activity,there incurs many ethics confusion,and we have to pay great attention to its non-rational and non-moral behaviors.From ethics angle of view,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auses of Long pig search and proposes a preventional measure on the basis of a discussion of long pig search’s ethical paradox.

Keywords:long pig search;moral limits;moral regulation

(责任编校:文 建)

Study on Long Pig Search

AI Chu-jun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76,China)

B82-052

A

1000-2529(2011)02-0029-04

2010-07-08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科技伦理思想研究”(06YB77)

艾楚君(1976-),男,湖南平江人,长沙理工大学校团委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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