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研究
2011-04-13罗亚男
罗亚男,张 扬
(1.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海南海口571158;2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研究
罗亚男1,张 扬2
(1.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海南海口571158;2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变。文章论述了解放战争初期,以《五四指示》的发布为标志,党的土地政策从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以《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为标志,各解放区普遍彻底的平分土地运动,党的土地政策逐步系统化;以及以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制定为标志的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完全成熟。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约占全国人口的80%。历史经验表明,只有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在革命时期,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土地问题。只有实行土地改革,才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才能解放农民,从而发挥农民的生产和革命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农村土地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农村土地改革的经验,对目前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政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转变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派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地制定发布了《五四指示》,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革命积极性,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基础性的作用。
(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转变的历史条件
抗战胜利后,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翻身,改善生活,老解放区的农民要求保护在减租减息中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希望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1946年春,随着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的深入开展,解放区的农民群众,尤其是广大的贫雇农,仍然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他们已不满足于减租减息,而是迫切要求得到土地。晋察冀的农民说:土地好比骨头,有了骨头不愁肉。实际上,当时的河北、山西、山东、热河等解放区的广大农民,在反奸、清算的斗争中,已经直接从地主手中夺取了土地。[1]面对农民迫切要求土地的情况,我党必须对土地政策作重要的改变。
另一方面,由于战后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美帝国主义企图在战后取代日本而独霸中国,变中国为美国殖民地。蒋介石坚持内战、卖国、独裁的方针,妄图使中国仍旧保留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局面。敌我双方在军事力量上十分悬殊。中国正处在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十字路口上,内战一触即发。这种情况下,只有壮大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改变敌我力量的对比,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制度对农民的压迫与剥削,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解放战争获得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五四指示》正是在“争取和平,准备战争”的特别形势下制定的。
(二)《五四指示》的发布,党的土地政策的转变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刘少奇起草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一文,即著名的《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根据《五四指示》总的目标,同时也根据当时与国民党反动派和平谈判还没有完全破裂,全面内战还没有爆发的客观形势,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意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得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等等。文件还强调指出,只要能遵守上述各项原则,就不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就能够在解放区解决土地问题,从而大大巩固解放区。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就是站在农民革命运动一边,坚决拥护、支持广大农民群众一切正当的主张和直接进行土地改革的革命行动,批准农民已经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同时还提出了三个“对于”,即“对于汉奸、豪绅、地主的叫骂,应当给以驳斥;对于中间派的怀疑,应当给以解释;对于党内不正确观点,应当给以教育”。[2]这些正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革命的基本态度,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五四指示》的贯彻及“左”倾错误的发生
《五四指示》的发布,为当时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五四指示》的精神也及时传达到了各解放区,各解放区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晋冀鲁豫中央局于6月召开了邯郸会议,传达了《五四指示》。华东中央局于1946年5月召开了高级干部会议,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五四指示》的问题,并进行了试点工作。晋绥解放区在《五四指示》下达后,决定把发动群众,彻底减租减息,作为边区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从1946年下半年开始,各解放区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6年底和1947年初,便有约2/3的解放区初步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五四指示》成绩是显著的,然而问题也是存在的。由于一些地主、富农分子、奸细分子、官僚蜕化分子、投机分子混入党内,篡夺或操纵了村的支部与行政、民兵组织,导致党内干部不纯;以及在领导方法上存在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由此造成党的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导致越来越发展的“左”倾错误。这一时期的“左”倾错误的主要表现有:在分配上强调了平均主义,侵犯了中农的利益,过分地打击了富农,扩大了打击面;出现了乱打乱杀的现象;错划农村阶级成分,对于干部打击过重。
二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党的土地政策的系统化
1947年夏,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决定改变《五四指示》那种过渡性的土地政策。于是,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一)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虽然《五四指示》发出的半年多内,全国各解放区数千万农民通过各种形式获得了土地。但《五四指示》并没有宣布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解放区还有约1/3的地区还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已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在分配上仍存在种种问题。同时,各地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进行了土地改革复查工作后,进一步看清了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更加适合形势要求的土地政策,推动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工委于1947年7月到9月,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党的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的中心是要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9月13日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0月10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公布土地法大纲的决议》,并公布了这个土地法大纲。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本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继《五四指示》后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又一个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总的精神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制订了普遍的、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封建债务”。在对待富农方面,不是全部没收土地和财产,只是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同时《大纲》为农民享有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大纲》保障了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群众的权利。农民群众在经济上翻了身,在政治上也获得了民主权利。其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是高涨的。《大纲》还提出了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经营。明确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生产,建立富强的新中国。
(三)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过程中“左”倾错误的蔓延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掀起了土地改革的高潮。晋察冀边区从1947年10月3日至11月9日,召开了中央局扩大会议。一致接受了中央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央工委的指示,确定了边区土改的具体政策及实现路线。中共东北中央局为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发表了告农民书。东北行政委员会还发出布告和《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华中工委在《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于10月11日发出贯彻中央平分土地的指标。
由于农民群众在土地运动中,使用了平分土地的方法,而且这种平分思想发展成为了绝对平均主义,在这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下,他们除了要平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外,还要求平分社会其他一切阶级、农民一切阶层和其他一切人等的土地财产。还要平分工商业,并把这种一切平分称为“共产”或称为“社会主义”。部分领导者和干部,也缺乏大规模进行土改的经验,存在着急性病。对土地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希望以最快的速度彻底地完成土地改革。这在实践中必然要产生“左”的偏向,主要表现在:侵犯中农利益;对工商业采取冒险的政策;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或很少区别对待;乱打乱杀现象相当普遍;对待新区、老区、半老区没有区别,不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三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
1947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进攻取得了重大胜利,历史发展到一个转折点。同时随着解放区迅速扩大,党的各项政策是否正确,就成为决定革命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现在敌人已经彻底孤立了。但是,敌人的孤立并不就等于我们的胜利。我们如果在政策上犯了错误,还是不能取得胜利。”[3]“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
(一)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前后“左”倾错误的克服
土地改革群众运动中出现的“左”倾现象,没有延续多长时间,就被中共中央发现并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为了纠正土改中错划错定农村阶级成分的问题,1947年12月31日中央工委发出《关于阶级分析问题的指示》,指出“划分阶级应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中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如再提出其他标准都是错误的”。同时为了纠正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正确阐明新形势下关于土地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集了会议,会议就党内倾向问题以及土改和群众运动中的几个具体政策进行了讨论,通过了毛泽东的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随后,毛泽东又连续起草了《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关于工商业政策》等一系列指示,对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中一系列政策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和科学阐明,着重纠正了土改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改变了过去侵犯中农利益的做法;重新肯定了《五四指示》中对地主和富农区别对待的主张,反对乱打乱杀的错误做法;对老区、半老区和新解放区实行不同的政策和策略;保护工商业;在满足贫雇农要求的同时,否定了绝对平均主义和“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
党的十二月会议以后,由于中央制定了具体政策,明确了态度,严格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迅速地纠正了土地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左”倾错误。通过纠“左”,在团结中农、补偿工商业、改正对地主富农过“左”办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从而减少了打击面,安定了人心,巩固了革命统一战线。
(二)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制定,党的土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系统地论述了土地改革的问题,并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他说: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讲话指出,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这个讲话还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只有消灭封建制度,才能取得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讲话重申了我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制定,完善了党的土地政策。它标志着毛泽东农民土地思想的完全成熟,也为以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正确的指针。
[1]潘永强.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44.
[2]白希.开国大土改[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244.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86.
Studies on the Party’s Rural Land Policy during War of Liberation
LUO Ya-nan1,ZHANG Yang2
(1.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571158,China; 2.School of Marxism,Hainan University,Haikou570228,China)
During War of Liberation,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ad experienced a series of changes in its land policy.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change of the Party’s land policy from the 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to the realization of land to the tiller marked by the release ofMay4th Instructionsin the early phase of War of Liberation,on the movement of equal land distribution in various liberated areas and the gradual systematization of the Party’s land policy symbolized by the promulgation ofOutlines of China’s Land Law,and on the maturity of the Party’s land policy during War of Liberation signified by the formulation of the general line of land reform.
the period of War of Liberation;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rural land policy
D651.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4-5310(2011)-01-0090-04
该文为2010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1921-2011:党的农地政策变迁研究——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子课题(项目编号:HNSK10—46)。
2011-10-20
罗亚男(1984-)女,湖北随州人,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张扬(1985-)男,湖北随州人,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李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