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评价标准的反省与重建——以“成王败寇论”为中心的考察
2011-04-13乔治忠高希中
乔治忠 高希中
斯大林曾说:“胜利者是不受谴责的。不能谴责胜利者,这是一般的公理。”①李海文整理:《师哲口述:中苏关系见证录》,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47页。斯大林所说的公理,用中国古语即为“成者王侯败者寇”。这种评价观念或标准即为本文所说的“成王败寇”论,或“英雄成败”论。这种观点主张以成败论英雄,历史人物如果在现世中是成功者,那么在历史上也是成功者;如果在现世中是失败者,那么在历史中也是失败者。这种标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以“历史作用”标准出现,其主要内容是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统一、人民利益、社会需要等具体标准。“成王败寇”论与这种“历史作用”标准虽表述不一,但基本观点一致,即都是以历史人物所作所为的客观效果,对历史发展所起的推动或阻碍作用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尺度或准则。
一、“成王败寇”论的主要体现
在1949年10月后大陆史学的历史人物评价研究中,“历史作用”标准被普遍公认与采用。这里所说的“历史作用”标准在外延上有两种:一是指较为宏观的,即以历史人物对历史所起客观作用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包括历史进步标准、生产力标准、民族团结与统一、人民利益、社会需要等具体标准;一是较为微观的,就是仅仅指学者所提出的“历史作用”标准,它与历史进步标准、生产力标准、民族统一、人民利益、社会需要等标准为平行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微观的“历史作用”是唯一标准,而有的学者则主张其他表现形式的“历史作用”标准,例如前述生产力发展等标准,并且不同的学者主张其中一项或几项。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阶级标准一度占主导优势,但“历史作用”标准仍被普遍采用,并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阶级标准的式微而成为主导标准。②高希中:《近50来历史人物评价标准述评》,《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作用”为“首要”、“根本”或“唯一”标准。1959年,郭沫若在《替曹操翻案》中指出:“我们评价一位历史人物,应该从全面来看问题,应该从他的大节上来权其轻重,特别要看对于当时的人民有无贡献,对于我们整个民族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有无贡献。”①郭沫若:《替曹操翻案》,《人民日报》1959年3月23日第7版。在《关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他又明确提出:“历史是发展的,我们评定一个历史人物,应该以他所处的历史时代为背景,以他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来加以全面分析。”②郭沫若:《关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新建设》1959第4期。郭沫若的观点得到史学界大多数学者的认同。有的学者把郭沫若在此表述的“历史作用”标准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③刘凤翥、陈智超、朱学习:《评价曹操的两种意见》,《光明日报》1959年5月6日第6版。有的学者则主张前述其他表现形式的“历史作用”标准,如吴晗等主张历史进步标准。④吴晗:《谈曹操》,《光明日报》1959年3月19日第3版。
2.“历史作用”为道德评判的前提标准,甚至取代后者。如王昆仑认为,尽管道德观点不可忽视,可是对历史人物估价还是首先衡量他对历史的客观效果。⑤王昆仑:《历史上的曹操和舞台上的曹操》,《光明日报》1959年3月10日第3版。还有学者把道德标准归结于历史进步标准,即论定历史人物善恶是非的关键,是看他加速了还是延缓了社会的发展与历史的进步。⑥李桂海:《现代人与历史的现代解释》,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24-334页。另外,也有一些学者把道德标准归结于生产力发展标准。⑦吴量恺:《评价历史人物与价值观》,《史学集刊》1985年第2期。
3.为历史人物的翻案。在20世纪后半期,中国大陆史学研究展开了一系列的历史翻案:为殷纣王翻案、为秦始皇翻案、为武则天翻案,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为曹操翻案。1959年1月,郭沫若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说曹操“蒙受了不白之冤……把曹操当成坏人,当成一个粉脸的奸臣,实在是历史的一大歪曲。”⑧郭沫若:《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光明日报》1959年1月25日第6版。2月19日,《光明日报》推出翦伯赞的《应该替曹操恢复名誉》一文,认为曹操“这样一个中国历史上有数的杰出人物,却长期被当作奸臣,这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替曹操摘去奸臣的帽子,替曹操恢复名誉。”⑨翦伯赞:《应该替曹操恢复名誉》,《光明日报》1959年2月19日第3版。3月23日的《人民日报》又登载了郭沫若的《替曹操翻案》一文,再次力主“替曹操翻案”。⑩郭沫若:《替曹操翻案》,《人民日报》1959年3月23日第7版。郭沫若、翦伯赞替曹操翻案的文章,引发了国内史学界、文学界、戏剧界关于历史上的曹操和文学戏剧中的曹操,以及曹操历史作用、个人品德等的大讨论。1960年,三联书店将这些讨论文章精选汇编为《曹操论集》,该著从整体上反映了这场讨论的主要成果。在众多的翻案文章中,以“历史作用”标准为中心的评价体系,代替了传统史学以道德评判为中心的评价体系。
二、“成王败寇”论的偏失
“历史作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此对评价历史人物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但对其过“度”使用,则导致诸多偏失。
1.历史规律对个体生命的遮蔽。“历史作用”被看作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因为它遵循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在所谓“生产力发展”、“历史进步”、“民族统一”等“必然规律”面前,人类无需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个体生命乃至部分群体的生命变得无足轻重。这个“必然规律”的现实执行人,无论有多么大的道德问题,似乎也必须予以肯定乃至歌颂。“历史必然性”的体现者就这样可以不受伦理道德的约束。人们甚至认为,只有摆脱了伦理的束缚,才能更好地执行“历史必然规律”。王学典、王钢城:《历史学若干基本共识的再检讨及发展前景——访王学典教授》,《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第1期。例如,在1959年为曹操翻案的大讨论中,诸多学者就以这种“规律”及体现它的发展与进步,为曹操的白脸形象进行了开脱与辩护。柳春藩:《对“应该给曹操一个正确的评价”一文的意见》,《光明日报》1959年4月2日第3版;永健:《我所认识的曹操》,《光明日报》1959年4月16日第3版。这样,必然规律不但放逐了历史人物的道德责任,而且弱视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主观能动作用及人的情感与精神,使人成为所谓历史规律的赤裸裸的工具。历史学也从而放弃了至真、至善、至美的责任。
2.历史判断的重事功轻道德。“成王败寇”论或“历史作用”标准实为事功标准。所谓事功,指历史人物在其现世中的业绩成就。如何看待“历史作用”标准与道德标准之关系问题,实质是如何看待事功判断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这是甚为棘手的问题。对此,陈同甫与朱子曾有过争论,陈同甫持事功判断,而朱子主道德判断。①牟宗三:《政道与治道·道德判断与历史判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0-228页;[美]田浩:《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姜长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但是以历史必然规律或历史决定论为前提预设的“历史作用”标准,与朱子与陈亮所争论的事功标准有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理论层面的“义利”之争,而没有这种“必然性”的前提假设。
在历史人物评价中,把道德与事功对立起来不可取,而将彼此取而代之亦不可取。它们只是针对人物言行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事功标准是从历史的角度去评价人物在历史进程的作用;道德评价的着眼点则为伦理学的角度,以善与恶、公正与偏私、正义与奸诈等道德规范来衡量历史人物的言行。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评价标准:前者是历史范畴的概念,后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但两者背后所指皆以有利于社会为宗旨,只是指向不同而已:事功指向物质的层面,例如国富民安;而道德则指向精神的层面,比如民风醇正。因此,对事功标准和道德标准不论舍弃哪一方都为偏颇。善与进步、恶与倒退并不总是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了道德评价与事功评价之间的矛盾。对此,首先不一定非得给历史人物作出一个整体性的评价,特别是在对历史人物的事功和道德方面各有千秋、难以作出总体评价时;但必须一方面是讲明其事功方面的贡献,同时另一方面讲明其道德方面的不足,反之亦然。其次,不能因为历史人物在事功方面的贡献而忽略、开脱其道德的不足与问题,亦不能因为其道德的不足与问题而否定其事功方面的贡献。
3.历史发展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对“成王败寇”论的片面坚持与强调,与在本体上认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密切相关。人类历史与社会并不仅仅是物质的堆积,也有精神与道德的积累。物质是人类历史和社会的基础,但人类历史和社会并非仅仅物质的基础性作用所能决定。历史总在运动,并编织出难解难分的问题网络,没有哪一种因素成为一种决定性因素,因而布罗代尔提出:“我们不再相信这种或那种决定因素对历史的解释。”②[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1950年历史学的处境》,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页。卡尔·马克思揭示了历史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因素的作用。③俄罗斯学者斯焦宾认为,对精神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重要的缺陷。(斯焦宾:《马克思与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向》,转引自安启念:《俄罗斯向何处去——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9-132页。)而马克思·韦伯则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新教伦理的关系,揭示出主观因素、精神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④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
物质是基础,经济是手段。物质进步,只表现人之多欲与有力,并不表现人之多情与有德。⑤钱穆:《灵魂与心》,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0-130页。“倘若人类只是在求生的手段上比禽兽高明些,那么他们之间的区别便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了。”⑥余英时:《为有源头活水来》,《文化评论与中国情怀》(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5-46页。所以,没有了精神追求,也就没有了人类文明史。“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不仅是孰先孰后的问题,而且具有价值高下的问题。应该承认,物质是精神的基础,而精神又高于物质。”⑦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7-18、154-155页。这就如同地基是大厦的基础,无此基础大厦固然不成,但地基并不等于大厦,地基也不能决定大厦形态各异的艺术美。
4.片面看待现世成功与历史成功的关系。斯大林前述所说的“一般的公理”亦即“成王败寇”论,对中国历史而言却未必如此。赢得现世未必赢得历史;失败于现世,未必失败于历史。现世的所谓成功者,在现世角逐中可能做到呼风唤雨、为所欲为,甚至制造人间灾难,但他们在历史中却会遭受子孙后代的谩骂与唾弃,例如慈禧。现世中的失败者未必是历史中的失败者,而是历史中的成功者并享有盛名与不朽,比如文天祥。史家若只以成败论史,挑选胜利者,牺牲少数失败者,那么不但历史因此失真,而且人类文明能不能延续,也将是大问题。⑧杜维运:《变动世界中的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3页。例如,“遇罗克和张志新的言行尽管未对‘文化大革命’进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任何关于那段民族痛史的记叙如果绕开他(她)们都是不公正的。”①周建漳:《历史及其理解和解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2-124页。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些在现世中失败的历史人物成为民族精神的“典范”,并对民族性格的塑造起了关键性作用。中国历史注重衰世乱世人物、失败的人物、无表现的人物,认为是中国的“史心”和中国历史文化的精义所在。②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80-97页。
三、“成王败寇”论的超越之道
在新的时代,有必要从学术角度重新审视“历史作用”标准,正视道德评判的意义,构建以事功和道德并重的多元评价体系,以加深对历史人物评价的研究与公正评价。
1.重新解读“历史作用”标准。在建国后的历史人物评价中,“历史作用”标准主要指向“事功”,具体指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生产力发展、历史进步、民族统一、人民利益、社会需要等。这种评价标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极大的合理性,特别是在狭隘、庸俗阶级观点盛行时更是如此。但目前有必要对其作出新的界定与阐释。对历史人物,既需要正视其物质性的作用,又需要正视其非物质性的作用。从宏观上讲,“历史作用”既包括物质性的作用,如事功作为,又包括非物质性的作用,如道德影响。从微观讲,“历史作用”仅仅指“事功”作为,并且这里的“事功”也并非仅仅指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的事功,也指向非政治性、非意识形态的事功,例如学术成就、哲学思想、艺术造诣等各行各业的业绩作为。
2.正确认识道德评价的本体意义和历史意义。首先,对历史人物进行道德评价的理论前提是人与社会都离不开道德。道德是文明与精神的高度体现,也是人与兽分野最显著之处。“人之为人,人之高于动物,人的尊严等等,唯一充分体现于他的自由的道德实践。”③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见唐凯麟主编:《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5-224页。也正因为人是“道德的主体,所以他成其为人”。④[德]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胡昌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5页。同时,社会必须有一套共同遵循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其存在,否则而不成为社会。其次,不容置疑、不可否认的是,尽管道德是一主观理念,但这一理念本身及其所外化的人的行为却是一种历史客观存在。尽管民族、时代、历史条件各不相同,但人类对于善恶、公正的看法还是一致的。⑤伏尔泰:《道德、善恶、公正和不公正的普遍性》,见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5页。这些都是对历史人物进行道德评价中的本体依据。再次,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人的生活。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有理想、有目的、有追求的人不可能不与道德问题、价值问题发生关联。那种“认为在历史科学上有时只能持一种绝对摆脱价值的观点,不仅避免做出褒或贬的价值判断,而又还要避免使用理论上的价值联系,这乃是欺人之谈。”⑥李凯尔特:《历史上的个体》,见张文杰等编译:《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24-36页。所以,“未有不分贤奸,不加褒贬之史学”。⑦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08-109页。由此可见,无论从哪方面讲,在史学研究与历史人物评价中无论如何排除不了道德判断。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进行道德判断,以及把道德标准的运用限定在什么范围之内。
就中国传统史学而言,贯穿其中的思想观念主要是道德观念,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主要采用的是道德尺度。传统史家著书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记述和评判,以道德准则警惕、教育人们。“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⑧《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15页。体现的正是这种警示作用。《左传》中的“君子曰”,《史记》中的“太史公曰”,以及其他史书中的“论”、“赞”、“评”等,都集中反映了历史学家的道德评价。史之论赞乃“百代劝惩系焉”,⑨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华》,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73页。善恶必书则成为“一条金科玉律”,因而“人心世道,借以维系”。⑩杜维运:《变动世界中的史学》,第87、93页。善恶褒贬担载着其他民族多由宗教承载的东西。这主要体现为:其一,历史对权势人物具有震慑作用;其二,历史具有追罚和补偿功能,起到维护社会与历史公正的作用;其三,并非成败论英雄;其四,把我们的民族塑造成一个善于记忆的民族;其五,历史使得那些在现世中绝望的人们怀有最后的希望,即希望历史能作出公正评价,还他们以清白。①高希中:《道德标准于当今史学之意义》,《学术论坛》2007年第2期。
3.构建以事功和道德并重的多元评价格局。历史人物的活动具有多方面性,不仅有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活动,还可能有科学、文化、艺术上的活动,而每一方面的活动,都表明了他的一种特质。此外,历史人物还存在深度不同、层次有别的本质,比如其个人层次、家庭层次、群体层次、国家层次、民族层次、世界或人类层次等。在这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本质中,有一个由其主要历史活动所决定的占主导地位的本质。所以历史人物的活动、作用与影响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线性的,而是相互交织甚至相互冲突的,若纯以线性思维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则带来诸多混乱和困难。
从评价内容讲,应以不同的标准分别对历史人物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比如,可用事功标准评价历史人物的实绩作为,也可用道德、艺术、学术等其他标准来评价历史人物的道德影响、艺术造诣、学术思想等。如对曹操、李后主、宋徽宗等在政治上的建树或文学与艺术上的成就,就可以分别用事功标准、学术标准和艺术标准去评价。不论历史人物在哪一方面有积极、突出表现,皆值得肯定;也不论他们在哪一方面有消极、突出“劣迹”并影响到公共生活,皆要否定。不反对以事功标准来评价历史人物,但它不能取代道德等其他标准。历史进程繁杂多彩,各个时代需要一些道德楷模作为社会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典范。因此,历代几乎没有多大作为的隐士,由于淡泊名利、坚持理念而得到道德上的肯定与赞扬。
从评价主体讲,评价标准则可分为个人标准、群体标准和官方标准。从时间上看,评价标准则可分为当时标准、历史过程标准、现代标准和未来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有利于深化对历史人物评价的研究。
上述评价标准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评价主体、评价时间上,皆各自独立、互相区别、并行不悖。在具体的历史人物评价研究中,对历史人物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本质应分别以不同的标准予以评价。若孤立地用其中任何一个标准进行单线评价,都不能对历史人物作出相对全面的考量。所以,针对事功与道德关系的两难和历史人物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本质,宜构建以事功和道德并重的多元评价体系,以克服“胜王败寇”论的不足,完善历史人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