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创新
——河北建设体育强省的途径选择
2011-04-12李艳军
李艳军 刘 铮
(河北师范大学公体部,河北石家庄 050016;重庆三峡学院体育系,重庆 404000)
法律创新
——河北建设体育强省的途径选择
李艳军 刘 铮
(河北师范大学公体部,河北石家庄 050016;重庆三峡学院体育系,重庆 404000)
本文梳理近年河北体育事业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建议采用立新法良法、修改滞后法律规章,构建区域合作协议等法律创新手段为促进河北体育事业发展注入更有效的强心剂。
法律创新;体育强省;立法
一、河北体育事业概况
(一)取得的成绩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构想,在这个整体框架下,2007年的河北省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沿海体育强省的具体目标。
进入二十一世纪,河北省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竞技体育不断取得新突破:在2001年第九届全国运动会上,河北省运动员共夺得12枚金牌,并获团体总分第八名的好成绩;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河北省获得15枚金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在200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河北省运动员夺得12枚金牌;第十四届釜山亚运会,河北省有18名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12枚金牌;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河北籍运动员获得2枚金牌;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奥运会上,河北籍运动员获得3枚金牌,创历史最好成绩。二是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以来,我省付诸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努力,截至目前,共建设了六批、总计107个全民健身工程,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工作全面展开。早在2002年,河北省体育局就投资2600多万元建成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这是我省投资最多、规模最大、活动项目最全、档次最高、全国最早的大型群众健身中心。三是体育产业初具规模:“一线两厢”的各地区开始形成发展特色,如石家庄和唐山的健身娱乐业、沧州的武术产业、张家口的冬季体育旅游业等。
(二)建设体育强省的基本内涵
体育强省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在一定体育规模基础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三大业务指标居全国省市前列,其它各项保障性工作与三大业务协调发展,达到相应水平。目前,全国已有广东、四川、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提出了体育强省建设的构想和目标,提出的具体指标虽不尽相同,但都对竞技体育、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作了不同程度的详细规定。如山东省确定的体育强省发展总目标是围绕推动全民健身、提高竞技水平、发展体育产业三大任务,深化体育改革,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创新竞技体育训练管理,推动体育科技进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尽快使全省人民体质有大的增强、竞技水平有大的提高、体育产业有大的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有大的改观、体育教育有大的进步、全社会关心与支持体育的氛围有大的变化,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全面实现由体育大省向体育强省的跨越。具体指标则是全面提升竞技运动水平,使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实现在十一运会上金牌数、总分数进入全国第一集团;体育人口增加到4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要有85%以上的人达到合格标准。2010年前,省、市、县(市、区)都要建成一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指导站达到2万以上,到2010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0万人;到2010年,初步形成能为社会提供多方服务的多元化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使本省体育产业增加值以每年25%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力争体育产业年产值达到GDP的2%(约284亿元)左右,整体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三)发展过程中的不足
从历史角度看,河北体育事业发展确实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横向相比,与上述体育大省仍存在不小差距。仅以竞技体育为例,2005年十运会上河北省夺得金牌15枚,排名第九位,位列第二集团;而总分棑前七名的第一集团省份则在26块以上,差距显而易见。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的体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其中体育产业发展最为滞后,至今缺乏可信数据对其进行评价;二是在发展地方经济时不注意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建设与保护,常以不同的方式侵占体育场地,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自1996年至2003年12月31日,8年间,河北省体育系统被占体育场地共6个,被占体育场地面积为63597.53平方米,排到了全国前10位。三是由社会兴办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逐步形成的体育产业和市场迫切需要规范和引导。要弥补差距,解决问题,实现体育强省的目标,首先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时比技术创新更重大。法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是所有创新的关键,河北体育强省建设要有“新”理念、“新”目标、“新”体制和“新”举措,就必须首先对体育法律制度进行创造、新建和优化。
二、以法律创新促进河北体育强省建设
(一)河北地方体育立法现状
实践进一步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归因于地方立法在创新方面的成功。就河北省体育事业而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前后,相继出台了《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体育相关法规规章。从立法件数看(9件),位列全国前茅;从内容上看,基本涵盖了体育事业的三大方面;从性质上看,多数为创制性立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曾经指出:“改革的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近年来,河北地方体育立法围绕着河北体育改革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为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河北体育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得到了巩固,成功的经验通过立法得到了肯定。
尽管如此,相对体育事业而言,我省越来越凸现出法律空白、滞后的弊端。整体上看,现有法规规章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法律滞后性的弊端已经开始出现,影响了河北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个别法规、规章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至今还在发挥着作用,如1994年颁布的《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其中一些条款已经明显与现今形势不符。为此,必须对现有的法规进行完善、补充。古人说:“治国无法则乱,守法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随着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无论国家还是地方新立法的比重将会逐步下降,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以及根据形势发展通过解释、清理等方式使法规规章适应体育领域变化,将会成为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体育区域合作法制协调研究
“环京津健身休闲圈”设想的提出,使体育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新问题开始出现。之前,“泛珠三角”已经就区域合作达成了一些协议,包括《滇港体育交流与合作备忘》、《琼港体育交流与合作备忘》、《粤港澳体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等等。“环京津健身休闲圈”是河北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环绕京津的独特区域优势和丰富的体育、文化、自然资源优势而提出来的。现阶段,河北具有较好的体育基础设施,“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的建立,对发展体育产业来说其优势如下:首先是区位优势。河北省发展的最大优势就是地处京、津周边。作为增长极的京津两地,发展起来之后的集聚效应、中心扩散作用和反哺效应逐步显现。
如今,“环京津健身休闲圈”已经形成了“一线两山三带”的基本框架和四大功能圈。“一线”即滨海沿线;“两山”即燕山山脉与太行山脉;“三带”即京北草原健身休闲带、长城健身休闲带和红色圣地健身休闲带;“四大功能圈”分别是:首要主导圈(环北京)、主导圈(环天津)、辅助圈一(环石家庄)、辅助圈二(环秦皇岛),坚持“四轮驱动,整体发展”战略。以首都为核心向外辐射至周边的环京津核心区,以廊坊和保定为重点区域,整合发展健身休闲业。现在它不单单是河北省一家之事,实质上涉及到了京津冀体育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飞跃,为“环京津健身休闲圈”建设添加了促进剂。为了推进区域合作,必须在总结其他地区区域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的思维和新的方式解决区域合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区域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永续创新。为此,我省在积极探讨体育新立法和修改法规的同时,更应积极与京津两地联合,加强区域制度建设与合作。就“环京津健身休闲圈”立法问题建立三地共同认可的框架协议,建立区域内各立法主体相互间在沟通立法信息、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横向合作,协作方式可以包括互通信息、交流探讨以及协议磋商。该模式一方面不直接影响和冲击我国单一制下的中央立法模式,另一方面也不至于抹杀三地立法的地方特色。
三、结语
以往经验证明,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建立完备的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法律体系,新时期的河北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建设沿海体育强省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C91
A
1003-4145[2012]01-0161-02
2011-12-19
李艳军,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篮球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刘铮,重庆三峡学院体育系讲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本文为河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法制创新与河北省建设体育强省研究”(项目编号:W2008Q34)。
(责任编辑:宋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