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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以来文学与政治关系简论——从“文学本体论”谈起

2011-04-12杜洪利

关键词:五四文学政治

杜洪利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五四”以来文学与政治关系简论
——从“文学本体论”谈起

杜洪利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在文学理论研究中,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历来都是文论工作者经常关注的一个重点。尤其自“五四”文学革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学与政治往往相互交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文学与政治关系的梳理带来难度。文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总是渗透着政治的影响,文学与政治关系的论争往往就成为各种学说产生的思想背景。因此,文学的本质或本体的相关理论作为文学与政治关系的一种理论体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二者关系的亲疏变化。文章以“文学本体论”为切入点,对五四以来中国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

文学;政治;文学与政治关系;文学本体论

一般认为,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但是,在文学理论研究中,从文学本质或本体出发来对“文学本质为何”、“文学何以存在”等问题进行探讨与回答时形成了诸多理论,如“文学意识形态论”、“反映论”、“审美论”、“形式本体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等,并且至今仍存有争议,未能形成统一。

关于政治,中外学者对其含义也有过诸多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指出政治就是一切阶级之间的斗争,[1]294它是“经济的集中表现”。[2]71学术界对“政治”的看法一般为:在阶级社会里,政治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力斗争、统治阶级内部权力的分配和使用等。政治不仅仅是指政治观点、政治主张、政治策略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还指国家、政党、法律、军队等设施。因此,政治对文学的影响也是从多个层面来展开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学与政治都属于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文学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3]484一般要通过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等“中介”因素间接地对经济基础起作用,尤其政治,对文学的影响往往至关重要。这就决定了文学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间的相互影响客观存在。

20世纪尤其是五四以来,中国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文学与政治过度结合——文学与政治逐渐疏离——文学与政治相互平衡。事实上,无论在哪个阶段,文学与政治都息息相关,完全脱离政治而“自力更生”的文学是不存在的;同样,完全离开文学反映的政治也是不存在的。同时,对文学的本体或本质的认识和理论研究也渗透着政治的影响,所形成的一系列学说,可以说是文学与政治关系的一种理论体现。因此,从“文学本体论”入手来对文学与政治的关系进行探讨,是有着其必要性的。

一、文学对政治的“附依”:从“文学是特殊意识形态”到“政治工具论”

中国传统文学,作为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统治阶级进行政治宣传、教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往往带有明显的伦理色彩,但随着近代要求国家富强的呼声渐起,文学作为政治的先导,逐步走出了伦理的束缚,表现出了趋向政治化的倾向。至五四文学革命爆发,中国文学从西方引入了新的文学形式和价值观念,颠覆了传统的文学观念,使文学回到自身,获得了独立价值,自主性也得以进一步觉醒。

“五四”文学革命运动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作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核心的意识形态论也逐步进入了文学理论研究者的视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艺术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4]425并且具有着自身独特的特性。20世纪二三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得到进一步的传播,意识形态论文艺观也开始在文艺理论领域争夺话语主导权。当时我国众多学者、思想家所强调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的文学观念,实际上就是从文学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性出发来考察文学与社会生活关系的一种表现。而“文学回归社会”、“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观点,也引发了学者们对“文学是什么”、“文学的本质特征为何”等问题的积极思考与广泛论争。其中,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是论争的焦点。有的学者坚持文学的艺术标准,认为不能用革命标准抹杀文学的艺术性;有的学者则强调文学的宣传鼓动作用,甚至将文学堕落为“政治的留声机”;[5]118也有的学者能够跳脱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既强调文学的文艺性,又承认文学的有选择的政治宣传鼓动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逐步取得了思想领域的领导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文艺观在中国文学界理论斗争的过程中得以展开并深入发展,文学的意识形态性随之得到了深刻地揭示。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毛泽东文艺思想科学地阐明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并在对文艺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也做了系统性的论述。

在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毛泽东文艺理论思想的影响下,文艺工作者们对文学的本体或本质进行了研究与界定。他们都承认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指出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对“文学是什么”、“文学何以存在”等问题的探索与解答,趋向了“意识形态”论范畴。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现象”,[6]1这是对“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理解和认识,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文学又有其独特性,是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以群指出,“生活现实是一种客观的独立的存在,……而文学则以反映这现实生活底客观的存在为特质”。[7]3“文学源于社会生活,反映社会生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又“是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8]34“是语言的艺术”。[8]43十四院校编写组编写的《文学理论基础》中说,“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用形象反映生活是其根本特征”,“文学和艺术一样,属于上层建筑中距离经济基础较远的意识形态,又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点,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与政治的关系最为密切”。[9]1-66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这使得文学与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区别;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又使文学与其他的艺术互相区分开来。文学被界定成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作为特殊意识形态的文学最终还是要反映社会生活的,而政治作为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主要地位、对其他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成部分,就必然与文学形成了最为密切的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得到了长足发展。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的文艺思想也被不断宣扬和推行。在其影响下,人们对“文学为何”的认识始终徘徊在“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等观念中。在文学研究和文论发展过程中,文学的阶级性、政治性等不断被加以强调,这些观念也成了人们对文学与政治关系的普遍看法。文学逐步被定型为了“工具论”、“从属论”,甚至被定名为“阶级斗争的风雨表”。[10]但是,直至五十年代末,这一观点仍从属于“文学源于社会生活,反映社会生活”、“文学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并未在思想上取得统治地位。“文革”时期,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作为毛泽东《讲话》中文学与政治意识形态关系思想的滥觞被不断加以强化,文学的阶级性、政治性开始被过度地强调并放大,文学活动完全受制于政治活动,文学成了政治的附庸。文学的独立价值与意义被遮蔽,沦为了政治的工具。

文学的“意识形态论”并未否认“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理论基础,它是承认文学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的相互联系的。但是后来发展到“政治工具论”、“从属论”等学说,实际上是过于强调了文学与外部环境尤其是与政治的相互联系,忽视了文学的独立地位、自主性及自身的特性,使文学沦为了政治的附庸,成了政治的传声筒。文学也就从应该有选择地服务于政治,彻底变成了无条件地服从于政治的宣传工具。然而,从历史、政治、思想文化、学理渊源、时代背景等方面来看,“工具论”的盛行在当时又是有着某些合理性的。可以说,文学与政治的“相合共生”在当时环境下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历史选择。

二、文学对政治的“疏离”:“审美论”、“形式本体论”等学说

1976年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对“工具论”、“附庸论”等重新进行了评价和认识。为了重新确立文学的独立地位,使文学充分认识并发挥自身的价值和功能,文论工作者开始将研究的视线逐步转向文学本身,从文学的内部出发来对文学的本质进行界定。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文学界和文论界响起清算文学“从属论”、“工具论”的呼声,学术界出现了“去政治化”的倾向。适时,文学创作中提倡作品创作应注重面向现实生活并首先为生活服务而非政治,推动了文学理论对于“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的肯定和强调。“文学反映论”不是从文学自身来提出文学的本质,而是通过对文学与政治、经济等的关联性探究来对文学进行界定的。但是,强调“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文学创作要服从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治在文学中的投影,因此,“文学反映论”事实上对“他律”论的文学观念,如“文学工具论”等,是进行了曲折地反对的。这一时期,文学为政治服务的理论基础——“他律论”仍旧存在着,政治实际上是作为文学“背后的潜流”继续影响和参与着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发展的。文学进入了从“他律”文学向“自律”文学的过渡时期。

随着新时期文学发展中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新认识,随着文学创作的中心从客观的外部生活向人的主观内部情感世界的转移,全方位疏离政治成为文学界主要的和最终的选择。众多文论家开始自觉地从审美的角度出发去把握和评价文学现象,强调文学的审美的艺术特征。童庆炳强调,文学“应反映整体的人的、美的、个性化的生活”,“审美”是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并指出“审美”应当是新时期“文学研究的主视角”,[11]阐发了“审美反映论”、“文学审美特征论”等文学观点。在杜书瀛看来,文艺学研究“只有以审美为核心,多元检视文艺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文艺学”,以审美论为基础建立和发展的“文艺的审美社会学”、“审美实践论”、“审美心理学”等是文艺学的未来出路。[12]这样,“审美”作为文学特有的艺术特征进入了文艺理论家的视野中,并在文学理论界形成了至今仍有广泛影响的审美论风潮。其中,强调“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的“审美反映论”就是以文学的“审美本质特征”来纠正以往“文学反映论”、“文学意识形态论”表现出来的片面性的。“审美”的提出既揭示了文学自身的艺术特性,也为对文学的本质进行较为准确的界定提供了条件。人们对文学的本体或本质的认识逐渐从外部的他律从属反映论走向了内部的自律审美论。

至80年代中期,文学在审美文论的推动下逐步加快“向内转”的趋势。在西方文论思想的影响下,部分文学工作者在将探求目光由文学的“外部”(社会、政治等)转向“内部”文学内容之后,又开始积极关注在西方被赋予了本体论地位的文学的形式、语言、结构等。陈晓明在他的《理论的赎罪》中提到,“应当把逻辑起点”移到“文学作品内部”,应当承认“本文的语言事实存在就构成了文学作品的本体存在”,[13]以此来确立现代理论范型。李劼将新时期文论从对艺术形式的探究引向了“形式本体论”的关注,并将“形式本体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进行了概括,他认为,“文学形式(正是)由于它的文学语言性质而具有了本体意味”。[14]还有一些学者从语言方面对文学的本体进行定位,强调了“语言”的独立性及其对文学的创生性。对文学本体或本质的界定开始以文学本文自身为出发点和目的地并向作品、形式、语言本位回归,昭示着文学走向了“自律”。“审美”的自觉与发展一方面导致了以作品为中心的“形式本体论”等学说的勃兴,另一方面也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新时期以来,对文学的本质或本体的认识经历了从“反映论”到“审美论”,再到“形式本体论”等学说的提出这样一个过程,文学自身的艺术发展规律得到了研究者的极大关注,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发展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甚至倾向于追求完全自律的状态。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治因素的作用越来越被遮蔽和有意地规避,政治从“背后的潜流”逐步走向“隐退”的状态。

文学疏离政治显然是对“从属论”、“工具论”的有力反驳,是对传统政治化的文学观强有力的冲击,具有不可否认的价值与合理性。但是,同时又存在着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文学真的能与政治告别吗?从反映论、认识论到从文学本体出发界定文学,政治对文学的影响看似越来越小,政治在逐步地隐退,尤其是发展到“文学审美论”,文学更是想要摆脱政治的阴影,自立自足地发展下去。但是,作为社会活动在人的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要全面阐释文学的性质、特点,对文学的本质或本体做出界定,就决不能孤立地从文学本身出发,而要将文学放入与之相联系的整个社会中加以考察。政治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文学的影响更是不应忽视也是无法忽视的。

三、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回归——“和谐”:“审美意识形态论”

随着文学审美特性不断进入文学本体或本质问题研究的视野,并日益引发文论工作者的关注和探究,结合文学的性质及其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的相关联性,文论工作者又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

“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15]58在中国,把文学界定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明确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论论”,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论研究和发展的一次理论创新。[16]109-111这种观点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的最初的含义指的是:文学“从本性上看既具有审美性又具有意识形态性;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作为文学的特性是各自独立的各有所指的”。[17]111这种文学观念的学理来源是苏联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但同时又对其进行了理论内涵的新改造。它是吸收了“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中的合理成分,然后将“审美”理论融入其中,由此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文学观念。这种文学观点的主要代表是童庆炳和钱中文两位先生。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在对“左”的、庸俗化的“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1年,童庆炳发表文章批评了别林斯基的“形象特征论”,他强调文学应该反映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个性化的生活,其中,“审美”是文学与一般意识形态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在“审美反映论”之后,童庆炳又提出了“文学审美特征论”等,并指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15]57具有特殊的属性,即审美意识形态性。钱中文则明确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念,在《论人性共同形态描写及其评价问题》中,他指出“文艺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意识形态”,它的主要特征就是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既有阶级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18]钱中文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论表述不是从“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意义方面进行阐发的,而是从审美意识的发展过程方面进行了建构。在谈到“审美意识形态论”观点的形成时,他指出,“从社会文化系统来观察文学,从审美的哲学的观点出发,把文学视为一种审美文化,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把文学的第一层次的本质特性界定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是比较适宜的”。[18]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充分考虑到“文学是一种认识、一种思想、一种意识形态,同时又肯定文学是人的情感评价,是个人的感性体验,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15]59也即,在承认文学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同时,也注重文学自身的独特性。“审美意识形态”观念的发展正为在这两者之间形成某种平衡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王元骧也是这种文学观念的支持者。他不仅发表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相关论文,并且将这种文学观念写入新编的《文学原理》教材中。但是,不可否认,“审美意识形态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过分地看重作品,未能从文学活动的多角度来观照文学。近几年来,这种文学观念受到了董学文、王燎荧等文论学者们的质疑,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学术讨论。

“审美意识形态论”将“审美”和“意识形态”相结合,实际上是文学的一种“自律”和“他律”的合作,是对文学的一种较为全面的认识和界定。在此之前,从认为“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的“意识形态论”及之后一度推崇的“政治工具论”到强调文学本身的艺术特性,认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的反映”的“文学审美论”,再到从文学本文出发界定文学的本体或本质,将文学的形式、语言、结构等提升到本体论地位的一系列本体论学说,文学在这一过程中,或者要坚持“他律”论,却导致逐步失却了独立价值;或者要坚持“自律”论,出现了寻求完全自律的趋向。也即单一地强调“他律”论或“自律”论很容易导致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而“审美意识形态论”将“审美”这一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文艺的本体特性“当作一个中介因素加入到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单向关系中,从而形成了一种多向的互动关系”。[19]209它是在审美意识的逻辑起点之上与意识形态相结合,既强调自身的特性,又不忽视在这个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普遍共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形成了“他律”与“自律”的合作,获得了二者之间的某种平衡。同时,将文学定义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相对具有一种全面性:既从文学的内部艺术特征——“审美”出发,又不忽视文学的外部社会性质——意识形态性。

随着人们对文学的本体或本质认识的不断合理与深化,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也不断引发人们的思考和探讨。文学不以过于追求为政治服务而存在,也不以脱离政治来谋求自身发展。文学不能代替政治,政治也无法取代文学,文学在与政治的相互影响中,不再以从属的姿态出现,而是有着自身的独立的地位和价值。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不断趋于平衡,逐步回归和谐。

四、总结

在文学和文学理论发展史中,政治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参与并对其产生影响,因此,从对文学本质进行界定的理论发展情况的梳理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文学与政治关系的亲疏变化。虽然文学无法完全脱离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的影响,但它作为劳动的产物,有着其独立地位和自身独特性。我们在主张政治权力干预、影响文学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文学自身的审美特性。在对文学本质进行研究和界定的同时,要能够正确认识并积极解决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促进二者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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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2

A

1672-0040(2011)06-0070-05

2011-09-03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当代文学理论争论之反思”(08CWXJ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杜洪利(1987—),女,山东烟台人,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文艺学研究。

(责任编辑 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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