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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

2011-04-12陈敏张海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经济

陈敏,张海伟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山东淄博255012)

论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

陈敏,张海伟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山东淄博255012)

低碳金融是我国从依托化石能源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依托新资源的低碳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虽已得到初步的政策支持并显现出市场雏形,但政策支持体系仍不完善、市场要素尚不健全。为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我国既需要政府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整税收政策和转变监管思路等加以外部的制度引导,又需要市场层面通过增加市场参与主体、开发低碳金融产品、建设交易平台等形成内在的驱动力。

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制度创新;市场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全球面临着由化石能源紧缺引发的能源危机和由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加剧引起的自然危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应对双重危机、抢占经济制高点的新战略举措。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以新能源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摈弃了依托化石能源的传统模式,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达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1]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是目前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典型的高能耗特征。[2]BP世界能源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消耗的油当量为22.52亿吨,超过了美国的21.70亿吨。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同时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6%。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但是,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的能耗强度、提高企业的能耗效率、研发低碳技术、引进高端设备。这些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持,作为旨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低碳金融,自然成为我国经济转型不可或缺的助推器。[3]

低碳金融是《京都议定书》面世后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4]国外低碳金融发展较早,国际性低碳金融市场已基本形成,并且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5]而我国的低碳金融发展缓慢,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差距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构建低碳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资源配置和支撑引领作用,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发展低碳金融的主要举措

(一)初步建立了低碳金融政策支持框架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低碳金融的发展。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目的是通过绿色信贷逐步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和环境经济制度;同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08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确立了环保审核制度,等等。

(二)低碳金融市场已具雏形

低碳金融市场包括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市场产品三大要素。目前从这三大要素的发展来看,我国的低碳金融市场已具雏形。就交易平台来说,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成立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在内的20家专业性环境交易所,而且还有很多地方的交易所正在筹建中。特别是,2011年3月成立的青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了我国首个环境金融证券化交易平台。从市场主体来看,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如兴业银行第一个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工商银行第一个采取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浦发银行推出国内银行业首个《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光大银行推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等等。国内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也开始了在低碳领域的投资探索。就市场产品而言,2007年中国银行和深发展银行分别推出的“与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挂钩的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2009年北京信托公司推出“低碳财富·循环能源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0年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先后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平安集团推出绿色车险,浙商诺海低碳基金推出以“低碳经济”为投资主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我国低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上,低碳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企业的环保指标,只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四项,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强制约束,现有企业进行的碳交易减排更多地是一种自觉行为,这导致国内对低碳金融的内在需求动力不足。此外,我国政府对开展低碳金融面临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并没有推出相关的优惠和风险补偿政策,财政税收没有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

(二)市场层面上,低碳金融的各种市场构成要素不健全

1.低碳金融的市场主体相对单一。

目前国内涉足低碳金融业的金融机构仅为少数几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咨询机构等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几乎没有涉足。专业中介机构的缺位导致低碳金融市场缺乏专业的技术分析和风险评估力量,无法发挥风险分散和价格发现等功能。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低碳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产业特点、盈利空间、成长前景、交易模式、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都缺乏全面的认识,从而缺乏广泛参与到低碳领域的积极性和动力;二是由于低碳金融对从业人员在环保政策法规、能效技术评估、项目风险识别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具备这方面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则相对匮乏,这也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重要瓶颈。

2.低碳金融的市场产品创新不足。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这导致目前我国的低碳金融产品更多地集中在“绿色信贷”和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展开的金融活动,而在基金、股票、债券、信托等方面的直接投融资、排放额度现货交易、排放权衍生品交易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几乎没有涉足。显然,缺乏广度的国内碳金融市场,使我国在国际碳信用交易市场中只能提供低附加值的碳资源,处于碳价值链的低端;而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通过对碳资源的包装和开发占据了碳价值链的高端,并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润。

3.低碳金融的市场交易平台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国内的碳交易平台刚刚起步,虽已有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但交易规模十分有限,业务基本停留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与节能环保的技术转让层次上,且产品同质化程度很高,而排放权现货及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尚未真正开展,这种运行机制与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国地位不相匹配。同时,各地碳排放交易所制定的碳交易标准相对混乱,如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熊猫标准”适用于农林方面,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碳交易标准适用于建筑领域,等等,各自为战,尚未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的交易规则与交易机制。这些都导致我国低碳金融相关企业在国际上处于初级产品供应商的地位,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借助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由此不仅加大了寻租和交易成本,而且不利于我国争取碳信用的定价权。[6]

四、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

(一)制度层面上,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为低碳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低碳金融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支撑,要求我国应站在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高度上重视低碳金融,将低碳金融纳入到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并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扶持和引导低碳金融的发展,如建立环境交易所准入机制,规范地方环境交易所的进入门槛;形成碳排放评价和统计核算体系,使得碳交易有帐可依;实行强制性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自愿减排奖励制度并行,增强碳交易的内在动力,等等。[7]

2.调整税收政策,建立向低碳金融倾斜的税收体系。

低碳技术的不可预见性和低碳政策的不确定性给提供低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为此,政府要发挥好财政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对承担了低碳金融服务风险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偿。例如,对商业银行的低碳信贷活动提供利息补贴,对开展低碳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实行所得税优惠等,从而调动金融机构提供低碳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3.转变监管思路,建立服务低碳经济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应肩负起服务低碳经济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为了更好支持低碳生产模式,应做好以下工作:建立适合发展低碳金融的机构准入机制;借鉴国际成熟的“赤道原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保融资标准;开辟低碳产业上市融资的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采取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资本充足率、放松不良贷款比率等方式降低对低碳融资的风险容忍度等。另一方面,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和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可能引发风险的监控,为金融机构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创造稳健的外部环境。

此外,政府可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成立碳基金,对金融机构低碳金融的产品创新形成直接的资金支持。

(二)市场层面上,完善各种市场要素,为低碳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制

1.扩大低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

金融机构是低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价格发现者。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商业银行介入,各种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也要参与到低碳金融市场中来,如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担保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评级机构等。[8]金融机构通过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深化自身的业务内涵,而且可以提升社会声誉、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自身的战略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类金融机构首先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承担推动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学术交流、业务讨论等各种方式加强对低碳金融的认识和研究,并将低碳金融的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9]其次,要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加大从业人员的低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低碳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此外,还要改革收入分配方式,吸引具有低碳行业背景、通晓低碳市场规则的专业人才加入到低碳金融的队伍中来。[10]

2.推动低碳金融的产品与交易创新。

金融机构内部要建立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内部创新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低碳金融创新。一是在开展CDM项目金融服务时,要进一步挖掘新的业务潜力,包括设备融资租赁、碳权质押贷款、低碳债券发行、项目咨询、碳资金清算管理、碳基金启动、碳保险开发等;二是在CDM项目基础上积极探索低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如碳交易的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碳货币证券化及套利工具等,为碳交易平台提供更强的流动性。[11]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时,一方面要考虑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阶段及特点,创造适合我国本土的特色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要根据创新产品的运作特点,深入分析风险隐患,创新性地进行风险的规避和转移。

3.推进建设国内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平台。

碳交易市场是开展低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以国家纲要的形式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进度表,对各地碳交易平台进行资源整合,最终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交易市场,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形成有机的对接,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统一碳交易规则与机制,提供强大的信息平台,提高交易效率,形成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提高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五、结论

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持久性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在激励约束机制、税收和监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制度引导,又需要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交易平台等市场要素不断创新和完善以形成内在驱动力。在制度创新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建立起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国内的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升级,最终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变。

[1] 金乐琴,刘瑞.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2] 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J].社会科学家,2009,(1).

[3] 刘倩,王遥.碳金融全球布局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8).

[4] 王倩,李通,王译兴.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策略与路径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0,(3).

[5] 骆华,费方域.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0,(12).

[6] 李卢霞,黄旭.低碳金融模式研究:实践考察与战略思考[J].金融论坛,2010,(10).

[7] 王永龙.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分析[J].经济学家,2010,(11).

[8] 杨波,肖苏原,田慕.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9] 张长龙,王潇一.论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J].宁夏社会科学,2011,(3).

[10] 王卉彤.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J].财贸经济,2010,(7).

[11] 郑勇.对我国面临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的思考——我国应尽早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2).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ow-Carbon Finance System in China

Chen Min,Zhang Haiwei
(The Business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ibo 255012,China)

Low-carbon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impetus to drive the transition of the economic growth mode from the traditional economy based on fossil energy to low-carbon economy based on new energy,Currently,the construction of low-carbon finance system in China has obtained some policy support and the prototype of low-carbon market has taken shape.However,the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is still not sound and market factors are not healthy.In order to perfect the low-carbon finance system,in the institutional?level,we need to found incentive and constrain mechanism,adjust tax policy and convert supervision ideas to form the external guide.At the same time,in the market level,it is necessary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participation parties,develop low-carbon finance products and build trade platform to form the internal driving force.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finance;institutional innovation;market mechanism

F83

A

1672-0040(2011)06-0005-04

2011-09-07

本文为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2011RKGA4019)和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科技政策、科技管理与大国经济成长”(2010GGTD07)的阶段性成果。

陈敏(1979—),女,山东莱芜人,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金融、科技金融研究。

(责任编辑 李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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