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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的主张和实践

2011-04-12孙占元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
关键词:专制共和全集

孙占元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103)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的主张和实践

孙占元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103)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在为推翻清朝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建立民主共和国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他面对清政府实施新政以图自救、立宪派为君主立宪而奔走呼号的局面,既点明了清朝的腐朽本质并认为清廷不能真正实现由封建专制向君主立宪的转轨,也辨明了革命与保皇的界限并指出清王朝已是“破屋漏舟”因而立宪法主张的君主立宪不可能实现,同时孙中山阐发了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的思想内蕴并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

辛亥革命;孙中山;民主共和;君主专制;君主立宪

辛亥革命最重要的历史贡献是推翻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和建立民主共和国,孙中山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政治走向呈现三个趋势,即清政府实施新政以图自救,立宪派为君主立宪而奔走呼号,革命派则举起民主共和的旗帜。孙中山既要面对前两种因素的挑战,更要义无返顾地坚持民主共和的主张和实践,直至取得以民主共和替代封建专制的历史进步。本文拟从孙中山对清末宪政改革的看法、与君主立宪派主张的比较和孙中山探索民主共和之路的内蕴为视角作一些探讨。

民主共和是作为君主专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孙中山深刻意识到要改变封建的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从推倒清王朝的腐败统治和揭露封建专制制度的弊端两方面入手,这是民主共和主张能为人们所接受的立脚点。

1894年,孙中山在《兴中会章程》中指出:“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盖我中华受外国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厄日深,为害何极!”①《孙中山全集》第1 卷,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19 页、第51 页、第88 页。后来他又在《伦敦被难记》(1896年)中指明清朝的腐败统治造成了“上下相蒙相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婪索之风已成习贯,官以财得,政以贿成”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幸中国之政,习尚专制”。②《孙中山全集》第1 卷,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19 页、第51 页、第88 页。他还在《中国的现在和未来》(1897年)等文中指出,“不完全打倒目前极其腐败的统治而建立一个贤良政府”,并“建立起纯洁的政治,那么,实现任何改进就完全不可能的。”③《孙中山全集》第1 卷,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19 页、第51 页、第88 页。

孙中山对清朝统治下的中国政治状况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在他上述观点提出后不久的1898年,康有为等维新派与光绪皇帝联手搞起的戊戌维新只推行了103天的新政,就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势力镇压下去。在1900年庚子事变中,清政府为封建顽固派所把持,盲目排外的色彩愈益浓厚,结果是饱尝了战败和皇室西逃的苦果。当孙中山领导广州起义失败时,人们还视他为“乱臣贼子”,而到惠州起义失败后,“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息,恨其事之不成”,表明“国人之迷梦已有渐醒之兆”。④《孙中山全集》第6 卷,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235 页。显然,这里的“迷梦”之“渐醒”是对清王朝迷恋之美梦的唤醒,人们通过清政府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的衰败表现,逐步认清了清王朝的本质,于是才有可能对孙中山起事不成而“扼腕叹息”。这样,“变革的时机”自然也就在此时成熟了。

恰巧也在此时,似乎清王朝也嗅出了中国面临着“变革”的气味,1901年初开始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新政”。这次新政基本上延袭并扩大了戊戌新政的内容,在经济、军事、文教、政治方面都有较大力度的改革。但这次新政包括其中的宪政改革却并没有离开维护清朝统治的藩篱。孙中山对清朝的腐朽本质看得非常清楚,他不认为清廷能真正实现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的转轨。他在1903年指出:“况夫清廷屡下变法维新之诏矣,然审其言行,有符合者否?无有也。不察者徒见其小有举动,如遣数十学生而来游学,聘十余武员以为教习,便相庆以为清国之转机在此、变法在此。而殊不知二三十年以来,其遣学生、聘武员者不屡行之乎,其成效顾安在哉!”①《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1页、第227页、第293页、第329页、第511-512页。“观于昏昧之清朝,断难行其君主立宪政体,故非实行革命,建立共和国家不可也。”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1页、第227页、第293页、第329页、第511-512页。1906年,孙中山针对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指出:“近一二年,内外赞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彼满虏处此,万不能与风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变之成法,以保子孙帝王之业。乃始下诏维新,……继则公然宣布立宪预备九年之开国会,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③《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1页、第227页、第293页、第329页、第511-512页。他还指出:“‘宪法’二字,近时人人乐道,便是满洲政府也晓得派些奴才出洋考察政治,弄些预备立宪的上谕,自惊自扰。”④《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1页、第227页、第293页、第329页、第511-512页。1911年2月,孙中山又指出:“今满洲政府之对于施行宪政、开设国会,无一毫之诚意,故到底不能见诸实事;即见诸实事,亦决无效果也。政府无统辖之力,以愚蒙人民为政治之秘诀。此虚伪之政治,必当去其根抵而一新之也。”⑤《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1页、第227页、第293页、第329页、第511-512页。

孙中山的这些见解可谓一语中的。清末新政期间的宪政改革固然已经起步,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不少人也把君主立宪当成了口头禅,甚至清廷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于1911年5月废军机处而成立“责任内阁”,这在清朝统治260余年间可谓前所未有。然而仅就这个内阁来看,其人员构成仅皇族就占去十三人中的六人,它不过是个“皇族内阁”,显然表明它是违背立宪精神的,人们称之为“假立宪”是有其道理的。就是立宪派的代表张謇等人也感到这太离谱,便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力争:“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请务简大员,组织内阁。”但回答却是:“以黜陟百司,系皇上大权,议员不得妄行干预。”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3页。立宪派的愿望只能落空,中国依然在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

可见,孙中山说清朝“断难行其君主立宪政体,故非实行革命,建立共和国家不可”,清朝的所谓宪政,“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并“以愚蒙人民为政治之秘诀”,因此为“虚伪之政治”,均符合事实。有鉴于此,孙中山以推翻清朝专制统治而建立共和国的设想正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向。

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在遵崇宪制精神方面是一致的,制定宪法,开设国会是二者追求的目标。但前者以共和制为象征,后者则保留了君主这一封建的余绪,两者间又有一定的差别。孙中山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的努力是在同君主立宪派的论争中前进的。

戊戌维新作为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转型的尝试未获成功。戊戌后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君主立宪论者仍坚持君主立宪的主张,甚至加大了宣传的力度。从梁启超先后办起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来看,他发表了《爱国论》、《卢梭学案》、《新民说》等一大批文章,对他在戊戌维新时期就形成特色的民权说又作了新的阐述,《爱国论》中“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之语,可谓铿锵有力,《自励》诗中“誓起民权移旧俗,更研哲理牖新知”之言,也足以令人感奋。从这个角度来看,史学界近几年对戊戌后的康梁作一番重新评价是有意义的。而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戊戌后的康梁尽管在思想和活动方面有许多积极的成分,但对他们在宣扬君主立宪时有意贬低民主共和的作法也应予以澄清,恰恰是孙中山等人在这个方面较早地分辨出他们以保皇抵制革命、以君主立宪反对民主共和的实质。

1902年,康有为发表了《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强调中国由于“公理未明,旧俗俱在”,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主张“以君权变法”来实现君主立宪。对此,章太炎于1903年5月写下《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指出康有为所说的“以君权变法”,实际上是“固君权专制也,非立宪也”。他还强调说:“在今之世,则合众共和为不可已。是故以赈饥济困结人心者,事成之后,成为枭雄;以合众共和结人心者,事成之后,必为民主,民主之兴,实由时势迫之,而亦由竞争生此智裴者也”。“然则公理之未明,即以等合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①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01-204页。章太炎论证了革命的必要性和以合众共和观念去结人心,就会带来民主的必然性。革命与保皇之争,共和与立宪之争由此展开。梁启超在1902年11月的《释革》一文中指出:“国民如欲自存,必自力倡大变革始;君主官吏而欲附于国民以自存,必自勿畏大变革且赞成大变革始。”②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2页,第408页,第470、489页。1903年10月,梁启超发表有《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文中认为“伯氏博论政体,而归宿以君主立宪为最良”。梁启超还称他“心醉共和政体也有年”,今读伯伦所论,“不禁冷水浇背”。因此,他的结论是:“共和共和,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祖国!吾爱汝也,然不如其爱自由!”“吾与汝长别矣!”③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2页,第408页,第470、489页。

针对康梁的言论,孙中山于1903年12月接连撰《复某友人函》、《复黄宗仰函》、《敬告同乡书》等文进行了回击。在《敬告同乡书》中他指出“言借名保皇而行革命者,实明明出诸于梁启超之口,是何谓诬?……今梁以一人而持二说,首鼠两端,其所言革命属真,则保皇之说必伪;而其所言保皇属真,则革命之说亦伪矣。……由是观之,革命、保皇二事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易位。……如弟与任公私交虽密,一谈政事,则俨然敌国。然士各有志,不能相强。总之,划清界限,不使混淆,吾人革命,不说保皇,彼辈保皇,何必偏称革命?”④《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1904年1月,孙中山又针对檀香山《新中国报》主笔陈义侃的《敬告保皇会同志书》,发表了《驳保皇报书》一文。孙中山就陈义侃所言“立宪者,过渡之时代也;共和者,最后之结果也”进行了辨析。他指出:“今彼以君主立宪为过渡之时代,以民主立宪为最终之结果,是要行二次之破坏,而始得至于民主之域也。以其行二次,何如行一次为之便耶?夫破坏者,非得已之事也,一次已嫌其多矣,又何必故意以行二次?夫今日专制之时代也,必先破坏此专制,乃得行君主或民主之立宪也。既有力以破坏之,则君主民主随我所择。如过渡焉,以其滞乎中流,何不一棹而登彼岸,为一劳永逸之计也。使该主笔若不知民主为最终之结果,其倡君主立宪犹可说也;乃彼既知为美政,而又认为最终之结果,胡为如此矫强支离,多端辨难也?”⑤《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

1905年,孙中山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中驳斥了君主立宪派认为中国人民的程度不高,不能实现共和而只能行君主立宪的主张。他指出:“又有说中国人民的程度,此时还不能共和。殊不知又不然。我们人民的程度比各国还要高些……所以我们为志士的,总要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未救我们中国,最优等的人格来待我们四万万同胞。”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孙中山又以采取“最初粗恶之汽车”还是用“最近改良之汽车”来分析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关系,强调“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⑦《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梁启超则不同意孙中山的说法,他在1906年的《开明专制论》一文中说:“如彼言共和果良于君主立宪矣,然果如彼言,我欲改良即改良之,如改恶汽车为良汽车之易易乎?国家有机体也。信如彼言,则何不曰他树已缀实,此树可以毋绽花而获果也!”他认为中国“既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而国家又非可以专制终也,则所余者惟有君主立宪之一途”。⑧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2页,第408页,第470、489页。

尽管有君主立宪派对共和立宪的阻挠,但革命风潮的发展却难以阻遏。1910年,孙中山又指出:“然有卑劣无耻、甘为人奴隶之徒,犹欲倚满洲为冰山,排革命为职志,倡为邪说,曰‘保皇可以救国’,曰‘立宪可以图强’。数年前诸君多为其所惑者,幸今已大醒悟……以满洲政体之腐败已不可救药,正如破屋漏舟,必难补治,必当破除而从新建设也。”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这说明清朝的腐败已不可救药,君主立宪派试图保皇的这个清朝皇帝已失去了统治的根基,清王朝已是“破屋漏舟”,因此君主立宪不可能实现,而“从新建设”的目标正是推翻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

孙中山公开探讨政治改革问题当不晚于1895年2月香港兴中会成立之时。《香港兴中会章程》较之《檀香山兴中会章程》加进了“乃以政治不修,纲维败坏,朝廷则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则剥民刮地,暴过虎狼”和设立该会以“讲求兴中良法,讨论当今时事,考究各国政治,各抒己见,互勉进益”⑩《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232页、第236-237页、第281页、第283页、第442页、第21-23页。等不少文字。这表明香港兴中会已把揭露清廷的政治腐败和各国政治联系在一起。特别是香港兴中会的“秘密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更说明孙中山对民主宪政的探索也由此起步。⑪香港兴中会的章程与秘密誓词均涉及政治改革的问题,说明它们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孙中山也于1897年初所写《伦敦被难记》中

⑪史学界对兴中会秘密誓词何时提出,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是在1894年11月檀香山兴中会成立时提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在1895年2月香港兴中会成立时提出的。说:“孙氏于千八百九十五年之始著有政治性质之文字,发行于香港,而传播于中国南省。”①《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

孙中山“创立合众政府”的构想是以美利坚合众国为基本蓝图的,这是没有什么疑义的。1896年11月,孙中山在《复翟理斯函》中称他“格致政事,亦常浏览。至于教则崇耶稣,于人则仰中华之汤武暨美国华盛顿焉。”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这简短的语句印证了两点内容:其一,他仰慕中国的商汤、周武“革命”。《易》曰:“汤武革伞,顺乎天而应乎人。”孙中山对此言十分推崇。其二,他仰慕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华盛顿为创立美利坚合众国的所作所为深深影响着孙中山。因此,孙中山的“驱除鞑虏”一语,是要仿效汤武革命,此为孙中山的革命理想;他的“创立合众政府”一语,则是仿效华盛顿创立合众国,此为孙中山的政治理想。

1897年3月,孙中山在《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一文中指出:“全体人民正准备着要迎接一个变革。有大多数的诚实的人们,准备着而且决心要进入公共民主的生活。”③《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同年8月,孙中山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共和观。他说:“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夫共和主义岂平手而可得,余以此一事而直有革命之责任者也。”接着,孙中山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论述了共和不仅适于中国,而且为防止武人争雄的局面必须灌输以共和思想。④《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因此,孙中山在1900年“北京风云变幻”之际,积极筹备在华南起义,并“要与华南人民商议,分剖中华帝国的一部分,新建一个共和国。”⑤《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孙中山还计划着于南京、汉口等处“择而都之”。“于都内立一中央政府,以总其成;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资分理。所谓中央政府者,举民望所归之人为之首,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务。惟其主权仍在宪法权限之内,设立议会”。还要“平其政刑”,“大小讼务,仿欧美之法,立陪审人员,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充”。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孙中山的这一“共和国”的方案已初显“三权分立”的端倪。

1903年秋,孙中山在为东京军事训练所制订的誓词中写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个字。从此,“创立民国”四字成为孙中山的政治追求。是年12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所作的演说中说:“革命为唯一法门,可以拯救中国出于国际交涉之现时危惨地位。……我们必要倾覆满洲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⑦《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这再次表明孙中山所要建设的“民国”的模式是指美国。孙中山此时还在同君主立宪派的论争中阐述了实现“民主立宪”的奋斗方向。他对“创立民国”的伟业充满信心。1904年,他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这份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书中强调“必须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⑧《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

孙中山经过十年的不断探索,其民主宪政思想在1905—1906年间趋于成熟,其标志为“创立民国”纳入同盟会政纲并升华为民权主义理论。同时,孙中山不仅构画了建立民国的蓝图,而且就民主建国的程序、立国分权的原则等问题阐述了他的见解。1905年8月,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总章》中把“创立民国”定为同盟会的宗旨之一。10月,他在《〈民报〉发刊词》中指出:“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这样,创立民国不再仅是一个口号,而是变成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体系中一个主义。对于建立民国的蓝图,1906年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作了这样的描述:“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⑩《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孙中山还认为在建立民国的过程中“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民国“以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是为国民平等之制。”⑪《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2页、第48页、第106页、第172-173页、第189页、第193-194页、第226-227页,第254页,第288页,第297页、第317-318页。孙中山的这一蓝图在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后得以实现。

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这是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的最高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孙中山提出了建政三序的理论。1906年秋,他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把革命程序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军法之治即“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约法之治即“军政府授地方自治于人民,而自总揽之时代”;宪法之治即“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这种循序以进的建政程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有助于革命党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把握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军法之治、约法之治相继实现,其结果是导致了清王朝的倾覆和民国的建立及《临时约法》的公布。关于建政三序,以往人们对“训政时期”指责过多,认为孙中山低估了人民的力量。而这是对孙中山原意的误解。孙中山后来曾指出:“欲于革命之际,在破坏时则行军政,在建设时则行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此行直接民权。”①《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9页。可见,训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主权在民。这比戊戌维新派主张的“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的观点前进了一大步。

1906年11月,孙中山首次提出五权宪法的思想。他“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第330-331页、第545页、第563页。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法、美等国三权分立政体的建立正是这个学说的产物,孙中山并没有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不断创新。他认为美国的三权宪法在一百多年以前是最完美的,但“现在已经是不适用的了”,近年美国的政治极为腐败,就是由于考选权不发达的原因。考选制在中国古代就有,美国学到此制后政治略有起色,“但是他只能用于下级官吏,并且考选之权仍然在行政部之下,虽少有补救,也是不完全的,所以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立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至于纠察权,孙中山指出:“中国从古以来,本有御史台主持风宪,然则不过君主的权仆,没有中用的道理。就是现在各国立宪,没有不是立法机关兼有监督的权限,那权虽然有强有弱,总是不能独立,因此生出无数弊病”。③《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第330-331页、第545页、第563页。这样,纠察权应当从立法权中独立出来。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撷取了欧美政治学说的精华,批判地汲取中国传统思想的养分,带有中西合璧的色彩。应当看到,孙中山在借鉴西方的部分长处时并不是照搬,在采用中国某些传统时又不泥古,这是他民主宪政思想的重要特色。

孙中山一贯坚持认为实现民主共和的构想必须与推翻清王朝的革命运动联系起来。自同盟会成立至武昌起义前的六年间,他在华南发动了六次武装起义。同时也注视着中国政局的变迁。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革命形势的高涨是孙中山和革命党人十几年的艰辛努力的结果,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覆灭已成为定局。此时,孙中山在国外密切关注着国内政局的变化。他在美国发表《通告各国书》,指出中国革命是要“推翻恶劣之政府,驱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国”。④《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第330-331页、第545页、第563页。他到法国时进一步指出:“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⑤《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第330-331页、第545页、第563页。他从巴黎回国后担当起组建临时政府的重任,以其众望所归当选为首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民主共和制取代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页、第220页。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页、第220页。把新成立的共和国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当然,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仅三个月就让位给袁世凯,中国历史由辛亥革命时期转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从此共和与专制之争迭起,孙中山又不得不发动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1917年孙中山总结了民国建立六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深刻揭露北洋军阀“以假共和之面孔,行真专制之手段”。⑧《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4页。这表明以共和取代专制的历程是异常艰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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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10-0021-05

(责任编辑:蒋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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