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现状及完善对策初探
2011-04-12邱国
邱 国
(莒南县国税局坊前分局,山东临沂 276600)
生产要素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现状及完善对策初探
邱 国
(莒南县国税局坊前分局,山东临沂 276600)
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就是按照投入产出原理,通过对企业资本货物、劳动力等生产因素的历史平均数据、当期现实数据和行业平均数据分析,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入产出数量关系,然后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使用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劳动力等的数量,推算出企业评估期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实现销售收入能力,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做出定量定性判断的一种纳税评估方法。事实证明,它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评估分析方法,在纳税评估中已得到了广泛运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由于对生产要素分析方法的实质没有真正领会,不能准确把握关键因素和环节,制约了其成效发挥。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深入分析当前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一、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在纳税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运用生产要素分析方法进行纳税评估必须把握两个关键,一是数据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二是行业消耗参数维护的准确性。而目前由于受这两个关键因素质量水平的制约,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在纳税评估中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真实,使得生产要素分析方法的运用缺乏可靠基础。数据的收集是纳税评估方法体系中的重中之重,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都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而目前在信息采集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和制约,难以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1.纳税评估法律地位的缺失,无法为获取可用信息提供保障。目前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依据的是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其法律地位仅仅是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按照法理解释,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并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是行政事实行为,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如果相对人拒绝配合,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强制。因此,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如果纳税人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纳税评估环节不能采取罚款、停供发票等强制手段,所以也就无法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获取。
2.税收管理员负担重,难以保证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准确性。税收管理员负责户籍管理、税收宣传、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等各项管理业务,大量的工作都需要税收管理员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在CTAIS系统中进行录入、维护,有的地方还把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转变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把应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事项变成税收管理员的必要工作内容,加之系统内部各类检查、考核和地方评比的活动比较多,加大了税收管理员工作量,占用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间,下户工作时间得不到保障,使得信息采集不深入、不细致、流于形式,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3.社会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第三方信息获取难度大。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滞后,税收、工商、海关、金融等机构之间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体系,想要获得企业的银行资金使用与信用、海关记录信息、国外收入信息等相关信息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能获得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还是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而且获得得信息也都是单项的、片面的、滞后的。
(二)行业消耗参数可比性差,生产要素分析方法机械套用,使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1.行业消耗参数的确定准确性难以保障,可比性差。现在确定的行业消耗参数,是在假设企业真实纳税前提下,根据企业申报信息测算出的行业正常值。但由于目前纳税人大量存在账外销售现象,申报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同类行业产品、价格、成本等重要的信息无法做到全面反映整个行业的情况,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商榷,对具体纳税评估对象来说,由于其规模大小、产品类似度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使其可比性不强,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纳税评估上采用此类指标难免有所偏颇。
2.生产要素分析方法运用忽视区别对待,简单机械套用,实际应用效果差。生产要素分析方法是在耗用数真实的情况下运用投入产出比来推测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比较适合对产品分类明确、财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的纳税评估,对于账面的耗用数真实性难以监控的企业,如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方式的局限,纳税人自开自抵,随意性强,账外经营手法多样,隐蔽性较强,很难运用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发现线索。如果不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选择确定与企业具体情况相适配的指标类型,只是简单机械的套用来实施纳税评估,其实效可想而知。而目前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这种简单机械的做法是大量存在,将测算分析结果直接作为依据,进行约谈补税,而不去深入调查,不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进行印证、分析,直接影响了生产要素分析方法的应用效果。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生产要素分析方法效果的发挥。运用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开展纳税评估,不但要求评估人员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复合型的纳税评估人才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纳税评估尚停在表层的分析,为评估而评估,使生产要素分析方法的运用显效缓慢。
二、纳税评估中深化应用生产要素分析方法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纳税评估明确的法律地位,为纳税评估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纳税评估属于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应当借《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之际,科学合理的借鉴发达国家纳税评估先进经验,将纳税评估工作的地位、程序、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写入《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其法律地位,促进纳税评估合法规范有力开展。同时要完善《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原材料不同品种、类别和规格分别设立“原材料”二级科目,库存商品应分产品设立二级科目,实行数量及金额核算,准确核算反映各类产品投入产出数据,规范“在产品”核算,明确相关行业“在产品”核算的具体要求和定期盘点制度,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完善《合同法》,使经济合同成为比较科学准确的涉税信息,要完善制定规范相关部门尤其是金融信用部门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评估部门能及时有效地从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为纳税评估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紧扣信息采集环节,提高信息资源可信度,提升信息处理水平,为纳税评估筑就坚实、稳固的前提基础。要整合挖掘内部信息资源,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防伪税控、综合征管、出口退税、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等系统运行产生的大量数据,运用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迅速激活现有的大量电子数据,对现在的、历史的、分散的业务数据进行钻取和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数据库,为纳税评估提供第一手的数据资源和分析依据。要拓宽评估信息渠道,纳税评估人员要认真细致的采集纳税人的商品进、销、存和产品产、供、销等信息资料,要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实现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提高信息的采集质量,确保分析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同时要深化应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统计方法,对信息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种方式的分析和挖掘,将纳税评估的整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评析指标测算和主要文书处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三)深入典型调查,掌握行业产品生产及税源管理的特点,确定适配性强的生产要素分析指标。进行典型调查关键是选择合适的行业、企业和确定适配的分析指标,要选择生产要素关联度高的行业、企业的作为典型调查样本,从典型企业财务信息和相关生产信息调查分析入手,进行专题税源调查、评估检查,收集生产要素投入产出变动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产出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通过对典型企业的分析解剖,在准确掌握行业产品生产及税源管理的特点的基础上,从单位产品耗料、单位产品耗能、关键物件耗用、单台设备产能、计件工资产能等生产要素分析指标中,确定测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种类产品的相关生产要素分析比例,为建立生产要素分析控制模型提供数据和资料。
(四)构建生产要素分析模型,完善推行行业管理办法,实现“按图索骥”和各税种评估有机连接。通过选取生产经营有规律的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测算,选准计算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关键指标,对行业企业进行量化分析,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随时修订模型参数,同时对所选择的监控分析指标进行分析推导,综合考量行业消耗参数,充分考量其偏离度,逐步建立与行业相一致的、建立具备较强可控性的生产要素分析模型,并保证其正确性和普通适用性。在此基础上,依据各行业特点,设立生产要素分析指标数据库,充实行业相关指标、投入产出率监控指标、税负指标数据,同时加强动态维护和更新,力求逐步建立实用的《行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确定行业生产要素分析监控指标及预警值,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设计税源监控台帐,明确不同行业税源投入产出监控管理的其它具体要求,纳税评估人员在实施纳税评估时,只要按图索骥,将在企业实地采集的原材料耗用量、电费、税费、生产设备、计件工资等相关信息输入相关模型,当时就能准确计算出企业产品产量或销售额,进而对企业申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对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确保纳税评估的质量与效率。
(五)实行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建立分级分析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纳税评估质效。按照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借鉴国外纳税评估发展的经验,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分析管理机构和纳税评估队伍,打造以纳税评估为中心的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在分析评估机制上,建立责任区、分局和县局三级体系,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生产要素监控指标的日常采集分析,对监控台帐进行巡查,对监控指标异常户深入调查分析,提供分户生产要素监控指标分析报告;分局纳税评估人员根据分析报告查找疑点问题,确定需重点评估对象并组织实施评估,县局成立生产要素分析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为责任区管理员和分局做生产要素分析辅导,按季召开生产要素分析例会,进行评估情况汇总、规律总结和延伸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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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专辑-0047-03
2011-0-0
邱 国,临沂市莒南县国税局坊前分局局长。
(责任编辑:宋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