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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运行机制研究

2011-04-12孙晓晶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信贷商业银行

孙晓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山东青岛 266071)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运行机制研究

孙晓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山东青岛 266071)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政策的运行机制包括信贷准入机制、信贷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动态退出机制。

信贷准入机制;信贷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动态退出机制

绿色信贷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将生态因素纳入信贷决策体系,通过关注环保、生态等具有长远效益的产业,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未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银行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各家商业银行开始顺应社会进步潮流,积极响应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

一、绿色信贷准入机制

随着“节能减排”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已经成为众多商业银行争抢的焦点。我国各商业银行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基础,严格信贷市场准入。

首先,实行法人客户名册管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纳入名册,不建立信贷关系;对符合行业政策的节能环保企业纳入支持类客户,积极给予支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基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因环保问题形成的信贷风险。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分类指导,扶优限劣;认真审核贷款的真实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对能耗不过关、环评不达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坚决收回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企业的贷款,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对国家确定的节能重点工程等项目及时跟踪评估,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客户和项目,一律不介入,一律不增加融资。

其次,对环境违法企业逐户摸底分析,对因污染治理不达标受处罚企业、被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节能降耗整顿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逐户研究方案,实施逐步退出,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在贷款审查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环评是否批准、环保是否达标作为提供信贷支持的首要依据。

最后,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已经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将贷款客户分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合法企业、环保关注企业和环保潜在风险企业共四类九个级别,根据客户的环保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信贷政策。

二、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一)环保一票否决制

所谓环保“一票否决制”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项目贷款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必须已通过用地预审、必须取得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合格报告,必须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未经环评或未经有权部门环评审批,或环评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二是所有贷款申请批准前,审批部门必须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有环保违法或被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的,贷款或融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在企业评级授信过程中,将企业的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其信用等级必须下调,并一律不得增加授信,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

在绿色信贷推进过程中,“一票否决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及企业的信贷,同时包含了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动态跟踪监测机制

动态跟踪监测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各级环保部门建立经常性的信息交换制度。与省、市各级环保局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确定专门部门日常联系省环保局,及时了解环保新政策、环保执法新情况以及企业环保守法新动态等。二是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环保信息收集工作,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对取得的环保信息制定专门流程进行分析、核实,对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发出预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预警信息管理机制,提示有关分支机构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确保及时发现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信息沟通机制

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环保合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同时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预警信息管理机制。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两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及政府部门的一体化信息机制,互通信息、相互监督,做到真正的信息共享。政府环保部门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为银行审查企业信贷的申请提供参考、为企业和银行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依据,防止骗税的现象出现;银行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政府部门由此可以了解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企业因此可以真正推进节能减排与环保。

(四)审批快速通道

对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纳入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的优质项目,以及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程序、能够节能降耗的加工项目优先审批发放,必要时启动联合评价程序,提高审查审批工作时效。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而且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资产结构,规避政策风险。因此,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的审批要通过“快速通道”,缩短审批的时间,提供审批的工作效率。

三、风险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以开展绿色信贷政策为契机,加快信贷结构调整,积极实施现有融资客户的结构调整和风险贷款的清收转化工作。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建立企业环保评估报告制度。商业银行将环保风险评估直接纳入信贷审批流程,要求企业或项目业主在申请贷款的同时提交独立的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的内容按照银行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南执行,要求企业将项目按照银行的标准对环保风险分类并提交完整的环保评估报告。同时,要求报告中包含有企业根据风险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管理体系,要求包含有公开咨询的意见和申诉综合处理方案,然后由银行对环评报告实行审慎性审查,对所有的报告进行充分的形式审查;二是建立环保报告的实质审查制度。商业银行在进行合规审查时,不能只是采用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还应对项目的社会环保情况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既要关注形式上的合规要求,如相关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又要关注实质上的合规要求,包括新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项目环评是否与规划环评的总要求相容等,然后做出正确判断。

四、动态退出机制

动态退出机制是指商业银行把环保风险作为关注重点,将排污治理已达标但治污能力没有全面覆盖排污量的全部列入退出名单,逐步退出。

对存在违反环保法行为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其贷款质量一律按关注类及以下贷款标准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暂停一切形式的新增融资;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和项目,不得增加新的融资;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项目和企业,停止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对于列入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名单和被责令处罚、限制整改、停产治理的企业,一律不得增加新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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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孙晓晶,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栾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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