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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抓手”力推建筑节能伟大事业
—— 对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1-04-12程才实

河北城市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建筑节能

文/程才实

“五个抓手”力推建筑节能伟大事业
—— 对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程才实

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节能,在中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远。笔者力图借鉴全国乃至国际经验,提出河北的“本土智慧”性工作建议。这是一名建筑节能工作者的工作思考。

一、认知与思路

正确理解建筑节能的范畴及其地位,建筑节能工作的思路即可一步步明晰起来: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利用光、温等气候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采暖、空调、照明、热水供应能耗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系统化推进建筑节能,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河北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

(二)建筑节能是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确定六个重点领域,分别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务领域和公共建筑。目前,我省的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30%左右。权威资料指出,城市化率每提高1%即新增能耗6000万吨标准煤。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社会的发展,建筑能耗必将会有更大的提高。建筑节能任重而道远,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中举足轻重,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三)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伟大事业,一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厘清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各种要素,从而确定各个方面的重要“抓手”。笔者认为主要有“五抓”,即: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以上这些方面,是由建筑节能工作的内容与性质决定的。这就是说,建筑节能只有一个“抓手”是不够的;同时,必须寻求一系列办法来保障、作支撑。

二、抓手及内容

建筑节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五个抓手”涵盖了该系统的各个重要方面:

(一)抓新建建筑节能。这既是对建筑节能最基本、最坚决、最严肃的要求,也是推进建筑节能的第一个“抓手”。新建建筑节能抓不好,其他动作或事倍功半或无从抓起。这既关乎《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能否落实,亦关乎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实现。《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这一指标,已列入省对各市考核的内容之一。抓“新建”的着力点,在于强化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阶段的闭合管理机制,对上述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并令其整改达到节能标准。总之,全省每年竣工约400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要分别达到节能65%(居住建筑)、50%(公共建筑)标准。

(二)抓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维护结构、采暖供热系统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这项工作可以取得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果。唐山实施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开创了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先河。2011年,唐山市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实施“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城市(全国共10个)。“十一五”期间,我省完成“既改”面积3230万平方米,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十二五”的“既改”任务更加繁重:2011—2013年,全省“既改”计划为3000万平方米,预计国家下达我省任务将高于这个数字。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上报国家2011-2013年“既改”面积4426万平方米,占全省具有改造价值老旧住宅10435万平方米的42.4%(国家要求“十二五”完成35%以上)“既改”是建筑节能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推进。

一些城市之所以步履迟缓或停滞不前,有思想认识、改造模式、技术支撑、资金渠道、政策配套等方面的问题。我省“既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奖励、地方财政自筹,以及采取其它方式筹措资金,目前尚未设立省级“既改”补助资金。凡列入国家目标任务且按计划完成的,国家拨付相应的奖励资金。具体计算方法是:每改造1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国家最多奖励45元。其中:“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占30%,“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占10%,“建筑外围护节能改造”占60%(单独完成第二、三项不予奖励)。几年来,国家共拨付我省“既改”奖励资金6亿元。为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既改”任务,各市、县(市)财政作了较大努力,全省共投入“既改”资金9.5亿元,其中唐山市投入高达6亿元。在诸多影响“既改”工作的因素中,财政支持力度的大小甚为关键。

(三)抓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即把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的完美结合。我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张家口、承德为国家二类地区,其它为国家三类地区。浅层地能储量位居全国第3位,供暖面积可达160.95亿平方米。保定市打造“太阳能之城”、邢台市打造“太阳能建筑城”,已在全国产生重要的影响。南宫市利用地热能实现供热制冷面积,已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80%以上。2011—2013年,我省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将由2010年的36%提高到38%。要一手抓示范一手抓大规模发展。抓好唐山、承德2个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辛集、宁晋、迁安、大名、南宫、平泉、望都7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努力在新建建筑(含12层以上)全面推广太阳能技术。

(四)抓绿色建筑。要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简称“四节一环保”),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未来5年,绿色建筑将从启蒙阶段迈向快速发展阶段,这是我国建筑界一场伟大的革命,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直接动力。为此,我省决定在2011—2013年,“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发展绿色建筑必须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事业。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在全省开展绿色“双十佳”(绿色建筑、绿色小区)评选工作。

重点抓好“4+1”生态新区(新城)绿色建筑建设。在推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中,“4+1”这一范畴的发展意义非常深远。2010年10月,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提出在唐山湾新城、石家庄正定新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沧州黄骅新城的规划建设中,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后来又将涿州列入生态示范新城(新区),即形成“4+1”这一对推动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具有划时代影响的“试验场”。要根据《备忘录》确定的基本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地把“4+1”的事情办好。每个新城(新区)绿色建筑的比例都应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把北戴河新区建成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区、中德技术合作低能耗建筑示范基地,引领全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发展。

(五)抓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前者指政府部门使用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办公建筑;后者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据测算,在全省8亿多平方米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面积占1.7亿平方米,比例为21.25%。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据对沧州、秦皇岛、保定、邢台、衡水5个设区市,以及从11个设区市选取的12个县市(石家庄选取2个),所进行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调查表明:在统计的2833.94万平方米建筑中,节能公共建筑占15.1%,非节能公共建筑占84.9%;大型公共建筑占22%,中小型公共建筑占78%;办公建筑占52%,商场建筑占14%;宾馆饭店建筑占6.8%,其它建筑占27.2%。普通公建的年平均电耗,约为居住建筑的2-4倍;大型公建的年平均电耗,约为居住建筑的10-15倍。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约为一般公共建筑平均能耗的2.5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量大面广且节能潜力十分巨大,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非常迫切,非常重要。要在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总结唐山、石家庄2个国家试点市的工作成果,省也要选择部分城市予以重点扶持。当前最要紧的工作,是建设省、市、县(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力争有更多的重点建筑纳入监测范围。要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要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人单位的用能行为。要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尤其抓好列入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单位的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的建设。

三、保障和支撑

在启用上述“五个抓手”的同时,建筑节能还应把“六个更加注重”落到实处:

(一)更加注重政策法规建设。在深入贯彻《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建筑节能配套的规章和政策措施。鉴于目前我省的工作进程及现状,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定更应特别加强,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修改完善,待成熟时再将其上升至法规的层次。

(二)更加注重规划制定实施。要站在全省节能减排和河北发展的高度,制定《全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思路、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都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更加注重标准体系建设。在认真执行、使用我省现有20多个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的同时,尽快颁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 年内编制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抓紧编制《绿色建筑施工验收标准》《集中采暖分户计量技术规程》等。

(四)更加注重财政资金支持。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建筑节能工作的瓶颈。我省每改造1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约需投入资金220-280元。由我省与外省“既改”对标得知:内蒙、山西、吉林等省资金补助力度较大。我省应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并应设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确保全省“既改”任务的完成,并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有所创新。

(五)更加注重科技引领作用。科技决定建筑节能的未来,科技创造建筑节能的奇迹。要继续推进建筑节能科技进步,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努力实现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突破,并通过发布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禁止目录等方式,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要大力推广CL建筑体系的应用,大大提升我省的城镇建设品质。CL建筑体系由我省自主研发,综合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尤其是采取墙体自保温方式,实现了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同寿命,具有重要的建筑革命性质,已在全国10多个省市广泛应用,建成3000多万平方米CL体系建筑。

(六)更加注重宣传培训工作。建筑节能尤其是绿色建筑,需要全社会进一步的认知、参与,必须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要通过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全面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及技术水平。▲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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