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走廊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2011-04-12□陈钰,杨瑚
□陈 钰,杨 瑚
(河西学院经济管理系,甘肃 张掖 734000)
河西走廊地处甘肃境内黄河以西,总土地面积2760万hm2,行政区划上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酒泉五市,下辖20个县(区),人口484. 29万。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河西走廊绿洲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 成为甘肃乃至西北重要的绿洲农业发展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在农业发展中,在大量运用现代农业机械、化肥、农药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水土流失、风蚀沙化和土壤盐渍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农业生产继续沿用传统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直线生产方式已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目前河西走廊已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期,经济快速增长必然对资源和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因此,探索新的农业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农业循环经济融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精华于一体,对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良性循环的共赢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河西走廊农业发展现状
1.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河西走廊农业发展良好,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多种农产品生产基地。河西走廊以其占全省不到19%的耕地,生产了占全省32%的粮食、42%的油料、90%的棉花、87%的甜菜、28%的瓜果和29. 6%的肉类,提供了占全省70%的商品粮。2009年,河西走廊农作物播种面积扩大到286万亩,粮食总产增长到9.5亿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到4278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32倍;种植业内部打破了粮食作物独大的局面,由粮、经二元结构演变成粮食、经济作物、草业种植三元结构,各产业的比例由90:10变为67:25:8,产业结构渐趋合理。
2.农业多功能性日益凸显,不同类型的农业区形成。随着农业发展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先进农业技术的使用和农业物质装备的改善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持续增强,生产布局日趋合理。目前依据自然资源,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和合理规划,河西走廊已形成各具特色的祁连山林牧区、南部沿山林牧区、中部绿洲综合利用区和西北部荒漠牧区4大专业化生产区域。
3.农业产业化初步形成。河西走廊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资源条件,加上先进的技术条件,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目前制种业,蔬菜的种植及加工、运营、销售业,草畜业及畜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已初具规模,并涌现出了一些实力雄厚的产业龙头企业,形成了粮油产业、蔬菜产业、林果产业、种子产业和畜牧产业等类型多样且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带。
二、河西走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义
目前,河西走廊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水土流失、风蚀沙化和土壤盐渍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受环境污染、土地贫瘠化、农产品销售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所困扰。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还有着相当的紧迫性。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河西走廊是典型的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农业发展受水资源约束较为明显,且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供水量与水资源总量的比值)为92%,而全国为 20.0%;西北地区为 53.3%,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土地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壤盐渍化,生态环境恶化,加上河西走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等的大量使用使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现实已不允许河西走廊依然靠拼资源和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农业经济的高速增长,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资源污染、保护农村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村容整洁”目标要求的有效突破点,一方面,通过清洁生产,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可有效减少农业生产中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因遵循了生态规律,减少了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会促使产品质量提高,减少和杜绝农产品污染。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农业循环经济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经济模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可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来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通过在整个农业系统中强化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减少废弃物排放,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同时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实行的集约化经营、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防治污染,采用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等,都会延伸产业链,为农村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效率。因此,从目前河西走廊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十分必要的。
4.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利于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农产品面临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和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双重挑战,而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设置“绿色壁垒”,对农产品的要求日益严格,不仅要求最终产品而且规定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这使我国农产品加工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而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突破“绿色壁垒”,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河西走廊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法律不健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经济、环保、农业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和保障。只有加大立法的力度,严格区分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各个环节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之间各自的权责,才能保障农业循环经济有序运行、保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农业循环经济持续、高效、稳定的发展。为此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2.对循环经济缺乏全面认识。目前人们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形势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忽视人文、资源、环境等指标,不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承载力的限度问题;二是对资源利用和开发的价值度量问题认识不足,任意地、过度地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利用,造成生态失衡和破坏;三是对科学技术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足,缺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则,没有将思想认识提高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上,资源节约、环保意识不强。
3.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有待完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科技是关键,物质要素的投入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实际上被弱化,而高新技术作用在农业循环经济中不断被强化,这就需要完善的科技推广应用体系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目前,河西走廊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不完善,在农业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推广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4.缺乏资金投入。资金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血液”,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在启动阶段对资金的要求比较高,而由于农业产业部门的特殊性,其前期经济效益不明显,加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低,使很多农民无法承受这种短期的不利,使一些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工作不能顺利展开。因此,加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将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5.专业人才保障不足。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科技创新和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才能胜任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据河西走廊农业部门调查统计,河西走廊纯农业户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23年,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高达14.8%。在河西走廊农村劳动力中,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教育培训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竟高达76.4%,农民素质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较为缺乏使河西走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面临巨大挑战。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目前河西走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有些地方服务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农业市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率低,产业链有待完善;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速度慢、数量少;农产品生产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与生产规范,这种状况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同时制约了河西走廊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河西走廊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
农业循环经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环境、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农民和企业的广泛参与,而且需要政府的支持,从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政策及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以便为河西走廊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政策环境。
1.营造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首先,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举办农业循环经济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其次对消费者进行生态消费观念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2.制定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农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据区域资源条件,本着优化区域布局,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来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以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选择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兼顾的发展模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企业和国民必须履行循环型社会的义务,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在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参与主体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强制的行为约束,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3.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形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外部性,因此,首先政府应充分利用产业、财税、价格、投资等经济杠杆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给予支持。比如,可对发展沼气工程的农户给予补贴,对实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等措施;其次可实行导向性投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等;第三,要从生产者、消费者的成本和收益入手,借助市场机制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经济刺激模式,引导其行为,使之自觉地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共赢”。
4.拓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直接补贴来弥补发展资金的缺口,二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融资渠道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如以基金的形式来筹集资金,或直接引入民间资本,扩大农村贴息贷款的范围和规模,强化金融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通过引进其他产业与农业相结合的办法,如发展生态旅游,以旅游的收益保护生态环境,使农业循环经济能在一定的生态基础和水平上发展;四是充分调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投资。
5.加快科技创新,强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农业技术创新是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依托和保证。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农业科研资源,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的合作,提高农业科技的贡献力;二要发展生物工程技术,培育高产、优质的动植物新品种,研制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三是要开发高产高效的立体种植技术和共生互利的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农村能源开发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四是加强对高新技术如转基因技术、信息技术对农业生态系统影响的研究,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6.健全农业循环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全方位的农业循环经济服务网络机构。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形成县——乡——村——农户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使农业循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有功能齐备的规划、产业选择指导和产业效果分析服务,减少投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检验、检疫、认证等机构,自上而下地形成监控、服务体系。要对农业环境进行全面监测,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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