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电大建设开放大学的思路与构想
2011-04-12任为民施志毅
□任为民,施志毅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 100031;2.九江广播电视大学,江西 九江 330046)
结合对电大教育和网络教育调研所了解的情况,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的思路与构想问题,谈谈我们的思考和看法。
一、必须集全国电大的力量进行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
按照高等教育办学实体的要求,目前电大系统中每一所电大都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以实力较强的中央电大为例,对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的规划和专项投入不足,至今还缺乏切实办成开放大学开设专业的设置条件和学科、专业的建设人员,没有举办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高中起点本科教育,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省级电大也大体如此,目前都难以独立建成开放大学。我们认为建设开放大学不在于实行了“宽进严出”、“学分互认”和“学分银行”等形式上的变化,重要的是以开放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开放大学的标准,建设一个实施高水平、高质量远程开放教育的实体学校,真正做到“名至实归”。因此,需要在加强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远程教育的办学实力建设的同时,有组织、有步骤地集全国电大的力量重点建设国家开放大学。
二、必须改革全国电大办学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电大实行的是政府办学、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体制。各级电大的人、财、物都由所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投入和管理。这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和适应地方需要,但在系统办学上并没有形成刚性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资源整合的形势变化,各级电大所处位置不同,各地教育需求又有差异,容易出现价值判断、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电大系统实际存在着松散和各自为政的现象。上级电大制定的教学要求和管理制度难以贯彻到基层电大;下级电大认为自己学校的权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只是在为上级电大打工,生存环境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因此,只有改革和创新这种办学管理体制,才能凝聚电大系统整体合力,共同办好开放大学。
电大现行的办学管理体制也造成了电大系统统筹规划和整体建设上的缺失。例如,信息系统缺乏整体的整合和优化,多级平台及各类教学系统分立,致使全系统信息流、物流和经费流难于实现扁平化管理,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降低了管理质量与效益。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处于分散状态,缺乏整体规划,造成总体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失衡的现象。2009年,全国电大平均生师比55.9:1,远低于国外开放大学;全系统的教师资源没有得到有力的整合与优化,分散在各地电大的优秀人才在专业和学科建设上没有形成合力和优势。这些严重影响着开放教育的发展,也不符合开放大学的建设要求。因此,改革电大系统传统的运作方式,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适应教育市场竞争的形势形成整体合力,是电大建设开放大学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国家开放大学必须建立全新的办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国家开放大学主要是面向全国开展现代远程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它的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充分利用全国电大系统和高校网络教育的资源,吸纳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自主运营,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必须建立一种既能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又能保证教学与管理一体化运行的创新性管理体制。现有的各级电大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与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国家开放大学须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章程。经教育部批准后,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成立由各方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主体的领导机构,决定开放大学办学重要事务。实施两级管理,在中央电大所在地设立总部,在参与建设的省级电大所在地设立学院,在基层电大设立学习中心。国家开放大学的校长由教育部任命,总部和学院负责人分别由中央电大和参与建设的省级电大推荐,由校务委员会确定聘任。
开放大学总部和学院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总部负责吸纳全国电大和社会的教育资源,设置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开发教学资源,指导并管理各地教学业务的实施;各地学院负责本区域的教学业务和对学习中心的教学管理、检查与指导工作。建设统一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通信系统,直接面对学习者提供各种教学支持服务;根据教学需要,为基层学习中心配备必要的辅导力量。
国家应给予建设开放大学的经费、设施和政策支持。参与建设的各级电大要投入相应的设施、人员和经费,所投入的设施产权仍属原电大所有,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根据建设和发展需要,开放大学要向总部和省级学院及学习中心拨付必要的建设经费,所产生的产权属开放大学所有。
国家开放大学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国家与学习者成本分担”制。参与建设的各方之间实行“平等合作”、“质量监控”、“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开放大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各级机构的“设立”和“退出”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经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省级电大进一步发挥远程教育办学实体作用为本省区服务
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并不改变省级电大办学实体地位和独立办学体制与机制。它应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地方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资源整合,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办学或进行区域性开放大学的建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培养适用人才。基层电大在省级电大的管理下,继续保持地方高等教育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与服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建设的省级电大所设立的学院和基层电大所设立的学习中心,涉及的教师、管理和技术等人员实行开放大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参与开放大学的建设和教学、管理与服务,并以自己的特色专业、课程和服务在开放大学中面向全国提供服务。省级电大和基层电大实行两种不同办学体制,要在学校统筹协调下,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既继续发挥地方政府支持电大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又保证国家开放大学教学与管理系统的统一性。
为了保障省级电大面向本区域自行举办的专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家开放大学总部要承担原中央电大对省、区(市)电大服务的任务。明确办学主体是省级电大,开放大学总部是作为我国远程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研究中心向地方电大提供服务与指导;根据地方电大的专项需求尽可能协助承担一些专业和项目的管理任务。
五、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必须建立法规保障
借鉴国外开放大学立法经验,结合国情,建议制定由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开放大学章程》。
《国家开放大学章程》应明确开放大学的性质、地位和功能,规定办学要素的标准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确定国家开放大学的组织构架和治理结构,明确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的关系,以及各级政府在建设、发展开放大学中的责任;明确政府经费投入的渠道和标准、国家与学习者成本分担的原则和学校获得项目经费与研究资助等多种筹措经费的渠道,以及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扶持政策;明确其办学和服务的双重功能,提出为终身学习以及其他远程教育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的任务、途径和方式,以及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导向,为新机制的运作提供法规保证等。
注:本文是任为民、施志毅在《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0年第3期《建设国家开放大学的几点思考》一文的基础上加工而成。文章题目、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等均为编者所加,特此说明。
参考文献:
[1]于云秀.定位与系统建设——中国广播电视大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央电大出版社,2009.
[2]严冰.发展社会化公共支持服务,构建全民终生学习平台[J].中国远程教育,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