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伤寒论》“之为病”条文的意义
2011-04-09李宇铭
李宇铭
《伤寒论》中“之为病”的条文,学界多称作“提纲证”,对此曾有不少学者提出非议,如有认为“提纲非纲”,指“提纲是悖于原著医理的”[1],也有学者认为“六经提纲之说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们对伤寒六经的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2],有见及此,不囿于“提纲”的说法,重新理解“之为病”条文,实有其必要。
1 “之为病”意义不在“定义”疾病
批评“之为病”条文并非“提纲”的观点,多在于该等条文并不能包括该经病变的所有内容。例如《伤寒论》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而在第6条太阳温病则见“不恶寒”,在《痉湿暍病篇》亦说“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痉”,病在太阳却不恶寒,与“之为病”条文有明显差异。又如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其病机当属胃实热证,但在阳明病篇亦记载了阳明中寒证,似乎有所矛盾。类似问题在各经病之中均有出现,因此才引起“提纲非纲”的非议。
其实矛盾的核心,是误将“之为病”当作为“定义”。《辞海》对“定义”的解释:“定义,亦称‘界说’。揭示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3]2730若以“之为病”当作是该经病的定义,则该经所有病证必须要包含在提纲的内涵之中,结果各篇中有大量内容不能符合“之为病”条文内容,产生更多矛盾。可是张仲景从没有讲过“之为病”条文即是定义,假若从原文的特点来看,《伤寒论》中“之为病”条文均在各篇篇首,且写作体例独特,当是为了表达某种目的而存在。
2 “之为病”的意义在于揭示最典型的病机特点
张仲景写作《伤寒杂病论》的目的,在于“见病知源”,如何透过辨别证候表现而得知病机,是整部《伤寒论》的核心思想。“之为病”条文的意义,更是在于透过证候揭示该种疾病的最典型病机,而非在概括所有病机。由于疾病千变万化,欲察其变,先执其常,即“知常达变”的常变思想。
考《金匮要略》中,有不少疾病也用“之为病”作开首。如:湿家之为病、狐惑之为病、阳毒之为病、阳毒之为病、风之为病、劳之为病、淋之为病、水之为病、黄汗之为病、谷疸之为病、肠痈之为病、转筋之为病、蛔虫之为病等等。部份“之为病”是单表述一种疾病的证治,如狐惑、阴阳毒、转筋、蛔虫等等,直接在原文后列出方治,而其他大部份“之为病”,是描述该疾病的证候特征,以揭示该病的最典型病机,在“之为病”条文后,仍有不少该病的证治比较。
例如在《血痹虚劳病篇》第6条:“劳之为病,其脉浮大……”,这条指出虚劳病当见“脉浮大”,而在前第3条亦说“脉大为劳”,4条“脉浮者,里虚也”,7条“脉浮弱而濇”,这些均与“劳之为病”的“脉大”内容相约而略有不同,可是到在第5条则说“脉虚沉弦”,8条“脉极虚芤迟”、9条“脉虚弱细微”,11条“脉沉小迟”等,这些脉象都与“脉浮大”相反,骤眼看上似乎亦与“之为病”条文矛盾,但实际上当理解为,“之为病”的条文是阐述一种最典型的病机,可是临床病情千变万化,脉象当如此多变。此并非“劳之为病”条文不能概括所有虚劳病,而是所谓“知常达变”,只要揭示了“常”的典型病机,则能理解“变”的非典型病机。
再如《金匮》第十四篇28条的“黄汗之为病”以芪芍桂酒汤主之,但到了下一条29条,仍然是黄汗病,可是却改用了桂枝加黄芪汤,文中说:“食已汗出,又身常暮盗汗出者,此劳气也;若汗出已……若身重,汗出已辄轻者……”,由于病情已经产生变化,或经过了误治,于是不可再以前法治之,因此前条芪芍桂酒汤是黄汗之常,桂枝加黄芪汤则是变。又如十八篇第3条的“肠痈之为病……脉数,此为腹内有痈脓,薏苡附子败酱散主之”,但到了下一条第4条“肠痈者……其脉迟紧者,脓未成,可下之,当有血。脉洪数者,脓已成,不可下也。大黄牡丹汤主之”,前条肠痈见脉数,属脓已成,是肠痈的典型病机,但假若见脉迟紧而脓未成,则还未到肠痈的典型病机,可用下法治之。以上两条均体现了“之为病”条文揭示典型病机的目的,与其他不典型的病证相互比较,以示疾病的常与变。
由此反观“太阳之为病”的“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均是其“常”,是最典型的病机反映,但太阳病不见得必须要见此三证,如脉象可以见脉浮缓、浮紧、浮数,或者是桂枝汤证的“阳浮而阴弱”,或如23条的“脉微缓……脉微而恶寒”,甚至是25条的“脉洪大”;亦非所有太阳病均需要见“头项强痛”,否则病在太阳即要考虑用桂枝加葛根汤或葛根汤;太阳病当恶寒,而“恶风”、“不恶寒”,均是指太阳病之变了。再如阳明病的胃家实属“正阳阳明”(《伤寒论》179条),是指阳明病的最典型病机,而阳明病的“太阳阳明”、“少阳阳明”,抑或阳明中寒、阳明发黄证等,均是阳明病之变。再如“太阴之为病”当属脾虚寒证,而187与278条说太阴发黄证,当属太阴病之变。“少阴之为病”见“脉微细,但欲寐”当属少阴之常,而303条说“心中烦、不得卧”则属少阴之变。以上均是举例而言,常与变思想在《伤寒论》中经常出现,以此角度理解“之为病”条文,能更深刻的理解《伤寒论》的写作方式。
3 “之为病”条文体现了“中庸之道”
常变观属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出现在各种中医经典之中,假若进深一层剖析,张仲景在制定各经的“之为病”条文时,运用了“中庸之道”的思想。
各经的疾病,张仲景并非选取了最严重、或是最初浅的病情作为“之为病”条文。例如太阳病中,表证最重的是大青龙汤证,或较轻的桂麻各半汤等表郁轻证;又如少阴病最严重的通脉四逆汤证,或病初浅的麻黄细辛甘草汤证等,张仲景均没有用其证候作为“之为病”,而是选择了“中”。
“中”即是“一矢中的”、“击中要害”的“中”,意指“最佳点”,而“中庸”即是“用中”,指能够凡事恰到好处,总能达到最佳点。在《礼记·中庸》说:“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以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里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正是中庸之道的具体体现。舜看到了善和恶的两端,可是他没有选择其中一方,不因为“善”是最好就只执着一端,而他选择了在两者之间找最佳点,使两者能够沟通。
同理,张仲景“之为病”的条文,虽然不能包括了所有该经的病证,却能作为“桥梁”,处于各种病证之“中”,能够沟通各方。这正是张仲景高明之处,由于疾病千变万化,执一端则忽视了其他部份,无法以三言两语而言全,但只要树立了最典型的病机特点,则足以明白各种不典型病机的关系。由此观之,“之为病”条文确是真正起上了“提纲”的作用,能举一反三。
4 结语
过去“之为病”条文称作“提纲证”的争议,以常与变的观点则迎刃而解。实际上用“提纲”一说解释“之为病”并无不可,提纲即“提纲挈领”的缩写,本身是一种类比,即“提网之纲,挈衣之领,比喻抓住要领”[3]1908,是言其大要,目的是让人抓住大意,而不是全部内容。就像一般写文章时,编写提纲、大纲、目录、标题,实际上都是写出了要点,而非能概括全文。问题不是在于对“提纲”一词的理解,而在于能否以正确的角度理解“之为病”所揭示的的常与变。
《伤寒论》强调疾病的传变过程,而六经的“之为病”就像六个“点”,揭示了六种典型的病机,假若将点串联起来而成“网”,则能真正起到“提”网之“纲”的作用,看到六经之间的演化关系。
[1] 肖合聚,柯新桥. “六经提纲”非“纲”论[J]. 陕西中医学院学报,1993,16(1):8-10.
[2] 尹世芸. 对“伤寒六经提纲”的商榷//刘世恩,毛绍芳.当代名医论仲景伤寒[M]. 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703-713.
[3] 夏征农. 辞海(彩图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