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龙江省对俄投资问题及对策
2011-04-04王庄严
李 莹 王庄严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一、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现状
在中俄两国政治关系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对俄贸易额连创新高,投资合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2009年、2010年我国对俄罗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分别为4.13亿美元和5.94亿美元。根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1—12月,按照累计投资金额计算,俄罗斯共吸引外资819亿美元,其中我国为97亿美元,占11.8%,是俄罗斯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地。黑龙江省对俄投资开始于1988年,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对俄投资规模逐渐扩大。但近些年对俄投资却停滞不前,2009年全省新批对俄投资协议额只有8.7亿美元,整个“十一五”时期,经国家批准全省在俄罗斯注册的企业累计达到264个,总投资额为24.45亿美元。与日韩等并不具备地缘优势的国家还有差距,甚至在全国对俄投资中也榜上无名,这与其全国对俄经贸桥头堡和枢纽站的身份仍有一定差距。黑龙江省对俄投资合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投资主要集中在远东和外贝加尔边疆区
黑龙江省对俄投资主要集中在远东地区和外贝加尔边疆区。2009年,全省新增81家对俄投资企业中,滨海边境区27家、哈巴罗夫斯克19家、阿穆尔州14家、犹太自治州9家、外贝加尔边疆区5家、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萨哈林州和伊尔库茨克州均为2家、车里雅宾斯克1家。
(二)投资领域以资源开发项目为主
根据中俄两国国情特别是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市场供求情况,黑龙江省对俄投资领域拓展到能源、原材料、房地产、加工业和农业等多个方面。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型、出口导向型、高新技术研发型及工程承包劳务出口型产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源开放型项目。2009年,林业企业为58家,投资额为74761.01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68485.01万美元;农业合作企业为8家,投资额为2463.5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2370.4万美元;矿业企业为3家,投资额为17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1150万美元。相对而言,高技术和附加值的投资还比较缺乏、投资层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投资方式以独资、合资为主
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企业形式多样,但独资和合资企业比较多。这些企业主要来源于对俄经贸合作的传统地区,例如牡丹江、黑河、哈尔滨等市地。近些年,新增投资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而且投资项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009年,新增对俄投资企业中投资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大项目达到13.6%。
二、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优势
(一)区位优势明显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边境线漫长,其中界江达2300多公里;拥有25个对俄开放口岸,其中15个是对俄边境口岸。全省对俄铁路运营里程已达4083公里,公路通车里程6343公里,水上航运里程2981公里,开通对俄国际航线5条。双方合作历史悠久、边境贸易发达、居民往来频繁、文化沟通顺畅。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经贸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亚太经合组织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日趋成熟也为双方加强投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二)经济互补性强
首先,双方自然资源互补。俄远东地区具有能源、木材、矿产、渔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黑龙江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量比较大。其次,产业结构互补。俄罗斯的军事和重工业发达但轻工业和加工业十分薄弱,而黑龙江省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工业门类齐全、加工能力比较强。第三,人力资源互补。随着出生率的不断下降,俄罗斯人口年龄结构恶化,劳动力缺乏问题也越发严重,而黑龙江省每年富余劳动力较多,而且成本较低但素质较高,双方的劳动力输出入既可以解决俄罗斯劳动力匮乏情况,又可以缓解黑龙江省的就业压力。
(三)投资政策的先享性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与俄罗斯各州的合作关系非常友好,双方领导已经建立起长期会晤机制、定期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使得黑龙江省优先享受到俄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同样黑龙江省也是中国境外投资优惠政策的先期使用者。例如,中国投资者到境外投资必须在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后,才核准向境外支付与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规定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方投资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由于审批环节多,限制额度低,制约了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发展。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的建议,在黑龙江省率先放宽,只要企业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后,就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
三、黑龙江省对俄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地区集中且投资环境不佳
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俄远东地区和外贝加尔边疆区。这些地区属于自然条件恶劣、人烟稀少、基础设施建设非常滞后,吸引外资的硬环境并不理想;投资政策不稳定、法律条文多变、行政执法不严格、办事程序繁琐,吸引外资的软环境也比较差。因此,对俄投资的困难程度非常大,投资成本很高。
(二)投资项目档次过低
黑龙江省把能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作为对俄投资合作的工作重点。投资经营集中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林木、农副产品、海产品的初级加工,投资档次过低,缺乏对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投资。
(三)投资企业及项目规模不大
近些年来,黑龙江省企业对俄罗斯投资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签订的投资项目金额也不断提高,但投资的项目金额在中方对俄投资总金额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大型项目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对俄投资大项目如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圣彼得堡的“波罗的海明珠”住宅小区的建设,计划投资额达13亿美元、托姆斯克州木材深加工基地的投资总额达4亿美元是由烟台西北林业公司投资的。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是中国传统的工业基地,大型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却又融资渠道狭窄,一直将吸引外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至今黑龙江省对俄罗斯投资的多为并不具备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对俄投资的资金不足问题成为黑龙江省进行大规模投资的障碍。
四、扩大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建议
(一)努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环境
1.政府部门措施。首先,建立高效的服务机构,为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俄方政策信息;保障企业顺利进入俄罗斯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其次,继续坚持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角度,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登记、年审等相关手续,真正建立起为企业办实事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目前,黑龙江省与俄罗斯之间铁路口岸较少,同江与哈巴罗夫斯克只一江之隔却要绕行通过绥芬河过境,既增加费用又浪费时间;黑河大桥、同江大桥已经规划多年,但仍未动工。应该尽快落实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投资环境。
2.投资企业应加强对俄投资环境的了解。黑龙江省企业在对俄投资之前需要对其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搞清楚拟投资项目是否具备俄市场投资的准入条件,还要注意俄罗斯政策的多变性。对所需设备、劳动力和资金进行仔细测算,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避免由于投资者本身对投资地区投资环境不了解而导致不良后果。
(二)进一步拓展对俄投资合作领域
黑龙江省应在尽力扩大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林业、建筑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基础上,调整对俄投资合作的领域,从粗放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初级产品加工向其他领域拓展。与俄罗斯特别是其东部地区相比,黑龙江省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建材和化工等工业部门拥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老工业基地也积累了一定的先进工艺、高科技人才,可以向俄方推介设立高科技企业;也可利用俄方优势技术、技术设备,依附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创立技术研发中心,从而提升黑龙江省对俄投资的经营档次。
(三)解决投资中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首先,加大政府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强化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争取金融部门在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用证开具数额及流动资产抵押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快建立和完善便捷的结算体系,相应降低融资门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其次,对俄投资额度大、投资期限长的项目,适当放宽贷款政策,以降低投资企业的融资压力。第三,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资金不足可以用设备、技术和服务入股;当投资项目超过自身实力时可以与国内其他省份有投资意愿的公司联合,形成投资集团进行对俄投资。最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俄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补贴和扩大资金补贴给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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