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庚申年讨伐”前对延边地区朝鲜反日独立运动的庇护
2011-04-03李洪锡
李洪锡
□东北亚问题研究
中国在“庚申年讨伐”前对延边地区朝鲜反日独立运动的庇护
李洪锡
1910年“日韩合并”前后,许多朝鲜革命者流亡海外,从事反日民族独立运动。他们在延边地区的反日斗争,曾将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推向最高潮。这种局面的出现,同中国当局的同情和庇护是分不开的。中国当局曾设法抵制了日方的出兵威胁,抵制了日本企图利用中国军警“取缔”或“日中共同取缔”朝鲜独立运动的种种阴谋,为朝鲜民族的独立运动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中国当局的这种同情与庇护也是必然的,因为朝鲜独立运动团体的反日斗争与中国反对日本向商埠地外“杂居区域”侵略扩张的斗争的立场和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延边地区;朝鲜反日独立运动;庇护政策
1910年朝鲜被日本吞并后,大批革命者流亡到中国东北地区从事反日独立运动,至1920年斗争达到了高潮。他们在延边地区的武装斗争,其地位极其重要。韩国史学界写出了许多论文与著作,集中研究了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但对朝鲜民族在这场独立运动中与中国的关系研究却很少。[1](368~372)事实上,朝鲜的反日独立运动主要是在国外进行的,国外的环境直接影响着朝鲜革命的成败,“庚申年大讨伐”后进入苏联境内的朝鲜民族反日武装团体被苏军解除武装的“自由市惨变”就是例证。忽略国外的环境而研究朝鲜民族的反日独立运动是片面的。
中国对延边地区朝鲜反日独立运动的态度与南满地区不同。从“3·13”运动爆发至“9·18”事变以前,中国对于延边地区的朝鲜反日独立运动基本上采取了同情、默认、庇护的政策,“庚申年讨伐”前则更是对这里的朝鲜反日独立运动采取了庇护政策。本文即着重探讨这一问题。
一、中国对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庇护政策
日本之所以要镇压中国延边地区朝鲜民族的反日独立运动,是因为它日益强大,竟至于建立武装部队,打击日本在延边地区领事馆警察及亲日分子,频繁袭击朝鲜国内的侵略势力,扰乱了日本在延边地区和朝鲜北部边境地带的“统治秩序”。1920年7月20日,日本政府各省会议认为,由于延边地区“不逞鲜人的行动”直接影响朝鲜国境内外地区的“安宁”,“必须镇压他们”。[2](210)这样,日帝就确定了对延边地区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实行坚决镇压的方针。
但是,如何镇压、扼杀朝鲜民族的反日独立运动呢?日本人考虑到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根据地就在中国,因此必须得到中国当局的“协助”与“参与”。于是,日本人从外交上千方百计地向中国当局施加压力;中国当局则没有屈服于这种压力,反而对朝鲜民族的反日独立运动表示同情,并对其采取了各种庇护措施。早在1910年前后,朝鲜民族反日独立人士在延边地区开展反日教育活动时,中国当局已表现出了同情、庇护的态度。1919年“三·一三”运动前夕,中国官员更是“暗中积极支持”了朝鲜民族的反日独立运动。[3](23)“三·一三”运动爆发之后,中国仍然保护朝鲜民族反日人士,直至“庚申年讨伐”以前。这一时期,中国当局对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庇护政策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定有关政策,以保护在延边地区的朝鲜革命者。1919年7月,中国外交部、内务部、司法部会同商议后,确定了关于“延边韩人暴动事件”的所谓“持平的干涉政策七条”。从整体上看,这是一种非常“容忍”和“宽大”的庇护政策:一是决定对朝鲜人“暴动分子”只给予所谓“行政处分”,而不是“刑事处分”;二是绝不把朝鲜反日独立活动者视同国内的“刑事犯”,而是将其作为第三国的“政治犯”来对待,故“按照国际惯例”可以“拒绝”日本的引渡要求。这既庇护了外国的“政治犯”,又维护了中国的主权。自此至“庚申年大讨伐”之时,中国当局一直没有施行过任何严厉“取缔”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政策,而是处处在保护朝鲜革命者。对此,日本驻间岛总领事深表不满,称中国当局的“取缔不彻底”,其“最大原因”在于从未确立过“对不逞鲜人的对策方针”。[4](251~252)的确,中国当局不但对朝鲜反日独立活动没有取缔,相反,还施行了庇护的方针。1919年4月23日,日本驻珲春分馆主任秋洲,要求珲春县知事逮捕和引渡“加害”于领事分馆巡查的千基龙等6名朝鲜反日人士,珲春县知事以其已加入中国籍为由,表示“很难引渡”;日本人又提出逮捕并引渡曾在珲春组织反日示威的所谓“地方暴民主谋者”黄丙吉等7人的要求,珲春县知事仍以“只有在发生暴动当时才能逮捕人,但暴动平息之后不能逮捕人”等为由给予拒绝。[5](33~34)1919年12月29日,延吉县马牌村对岸的8名总督府警察非法越境,进入马牌村搜捕金银山等4名独立运动者,驻马牌村中国官员立即抓住这些人,并将他们引渡给日本领事馆,从而保护了金银山等人。[6](68~69)
第二,粉碎了日本企图通过外交施压并利用中国军警“取缔”“不逞鲜人”的阴谋。“三·一三”运动以后,朝鲜民族反日人士在延边地区大力组建武装,但还未能展开大规模武装斗争时,日本人就通过外交手段,以“出兵”来威胁中国,要求中国当局动用军警“取缔”“不逞鲜人”。在以强大军力为后盾的日本外交压力下,中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由吉林省公署及延吉道尹公署出面,从敦化和吉林调来军队[7](38~39),以团长孟富德和道尹的名义连续三次发布相关告示[8](58、124、125、131、132),由吉林公署派遣两名调查员到延吉实地调查[9](163),免去张道尹之职而任命过去当过道尹的陶彬复任[10](215)等。延边各县也采取了相应的一些措施。但是,这些都是做给日本人看的,是用来“外交”的,调来的军队没有实质上的“取缔”行动,新任道尹及各县也没有什么“积极”的作为。和龙县知事倒是通知各社长“给独立运动提供资金1圆者要罚30圆,提供谷类1斗者要罚谷类3石”,但并没有落到实处。日本人也注意到这一点,他们知道和龙县知事与独立活动者方正奎、马晋等人平时就有着亲密的关系。[6](70)
日本人每当发现朝鲜反日团体活动时,就向中国当局通报并强烈要求其立即进行搜捕;中国当局则立足于主权,考虑到外交,不得不出动军警,但都是草草应对,敷衍了事。1920年3月15日,200名左右的朝鲜独立军袭击了朝鲜稳城郡柔浦面丰利洞。在日本要求下,中国当局派遣程营长率领150人的部队,前往事发地稳城对岸的凉水泉子进行数日搜查,报告称对该地进行了“严密的搜查”,并“没有发现携带武器的集团”。[11](113)1920年5月下旬,日本驻间岛总领事收到金佐镇指挥的“军政府”正在建设兵营和武官学校的情报后,要求延吉道尹派军队去,但被派去的军官报告称,经“搜查”“未发现”“兵营和武官学校”。[12](83)此外,中国的下级官员也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日本人的要求。难怪日本驻吉林总领事森田曾失望地称:“支那方面经常说,等到有了调查结果之后才采取措施,但从我方看来,已经没有必要调查了”。[13](83)
第三,抵制了日本提出的所谓“日中共同取缔”的方案。为了对中国当局的行动加以监视,日本提出了所谓“日中共同取缔”的方案。该方案曾在南满地区施行过,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①1920年5月至8月间,由于日本人不断地施加压力,奉天军阀张作霖被迫同意由日本宪兵大尉坂本俊马、关东厅警视上田统作为顾问,由中日两国共同组成两个“调查”班,对南满地区朝鲜民族反日武装团体进行了“讨伐”,使朝鲜民族反日武装独立运动受到不少损失。参见[韩]金正柱,《朝鲜统治史料》第二卷,韩国史料研究所,宗高书房,1971年,第446页。,日本人便反复强调该“经验”可适用于延边地区,并以此向中国当局施压。所谓“日中共同取缔”,主要包括两套方案。最初的方案是,延吉道尹和驻延部队孟富德团长要聘请日本人做警察顾问和军事顾问。该方案于1920年5月23日至26日,由间岛代理总领事向延吉道尹正式提出,同年7月初再次提出。对此,道尹主要以“没有得到吉林督军的同意”、“很多日本警察官分散在各地,有危险”等为由,给拒绝了。[14](158~159)之后,日本人又提出一套方案,即由中日双方共同组成“讨伐队”(亦称“调查队”或“搜查队”)。该方案由驻吉林总领事森田在同吉林省徐省长进行的三次会谈(分别在1920年的6月25日、7月8日和7月27日)中提出。第一次会谈,徐省长在对森田中方“取缔(反日团体)不彻底”的指责进行解释时称,“中方缺乏武器”,顺势要求购买日本武器。②徐省长向森田提出:尽管延吉道尹有计划增加巡警,但因缺乏枪支而困惑,所以想借此机会,以相当的代价,从日本购入三八式步枪500支以上乃至1000支左右(每一支枪添加弹药500发)。参见《大正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第183页。第二次会谈,森田表示可以“出借武器”,条件是中国当局应同意“日中共同取缔”方案。该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方向间岛派遣吉林督军的日本人顾问斋藤大佐;二是中日各出“同等数量”人员组成共同“讨伐队”;三是由斋藤大佐指挥这支队伍,如果中国当局不同意,可由间岛总领事馆选派一个指挥者。[15](208~209)对于该方案,徐省长虽然笼统地表示同意,但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表示反对。一是反对以“同等数量”人员组成“搜查队”,最后勉强同意“添加”二三名日本警察。[15](208~209)此后,延吉道尹也借故拒绝了间岛代理总领事派“十名左右”日警参加“搜查队”的要求,而勉强答应可以“添加”一二名日警作为斋藤的“护卫”。[16](251)二是反对斋藤直接指挥“讨伐队”,只同意给他“间接指挥权”,[17](229)斋藤只能在延吉道尹公署坐镇“指挥”,不能直接参加“讨伐行动”。尽管如此,实际上中国当局也没有认真执行这项协议,甚至连添加一二名日警的协议都没有认真执行。1920年9月8日,中国当局派遣陆营长的部队和李营长的警备队前往三道沟“讨伐”朝鲜独立军,事先没让日警参加,斋藤只得临时派局子街领事分馆警察署的两名警察以前去“慰问”的“讨伐队随员”的名义参加,还带了吉林官贴4000吊文和由延吉道尹开的介绍信。但二人到三道沟转达了日本的所谓“慰问”之意后,陆营长就以日本人在此“危险”地滞留保护上“甚为麻烦”为由,派6名士兵强制性地把他们送回局子街。[18](254)这样,斋藤顾问根本没法指挥“讨伐队”,也没法监视中国军队,实际上起到了庇护朝鲜反日独立运动团体的作用。此外,在“讨伐”过程中,中国当局坚决反对日本人直接“讨伐”朝鲜独立军的要求,主张在行动前先派中国官员去朝鲜独立军根据地令其“自行解散部队”;如果不答应,才“使用武力”,[19](229)从而庇护了朝鲜反日独立军。
第四,中国在武器、情报等方面也为朝鲜独立军提供了一些帮助和支持。1920年11月22日,日本驻头道沟领事分馆的警察署,在朝鲜独立军安武部队驻地二道沟搜查出33支步枪。日本人发现,其中8支印有中国火印[20](120~121),说明中国军队与朝鲜独立军安武部队有过武器方面的“通融”和交往。当然,朝鲜独立军的武器绝大部分来自俄罗斯;不过在延边当地解决武器,从时间和经费上看都是非常有利的。在情报方面,如1920年8月19日,孟团长曾暗中派人到国民会军本部驻地告诫他们近一段时间要“潜伏”深山,尽量“不要出动军人”。还有,张作霖曾命令两个月内出动军队“讨伐”朝鲜独立军。由于这次有十余名日军随军监视,难以“宽容”朝鲜独立军,所以陆营长秘密地要自己的老乡王泽普通过其妻郑氏(朝鲜人)立即将此情报告知反日团体,“火速转告”独立军各部队(不管何团何派),希望他们去“远处躲避”。这样,日中共同“讨伐队”每到一处,独立军早已远走高飞,只发现一些独立军遗弃的东西。[21](301~304)
二、中国庇护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哪怕有一两个外国武装分子在活动也是不被容许的。但在当年的延边,有3 000人左右的朝鲜民族反日部队进行武装斗争,却受到中国当局的同情和庇护。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中国人和朝鲜人一样,具有同样强烈的反日情绪。就连日本人也承认,不少中国军警“从他们自身的排日思想出发”,在“内心喜欢鲜人的妄动行为”。[22](58)一些学者指出了中国人强烈反日的四方面因素:一是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的辽东半岛被日军占领,遭到野蛮抢掠,这段历史中国人不会忘记;二是1905年东北地区成为日俄战争的战场,遭遇到巨大灾难,这个历史同样深刻地留在中国人的记忆里;三是1915年日中《满蒙条约》之后,日本在满蒙地区强化土地掠夺,不断侵犯中国主权,暴露其侵略野心;四是日本制造“间岛问题”,在延边地区胡作非为,给中国人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印象。[23](12)笔者认为,酿成中国人强烈的反日情绪的原因,除了历史的原因,还应该加上1919年前后当时的“现实原因”,否则无法解释面对延边地区与具有同样历史原因的南满地区,当局为何对日态度有所不同。所谓“现实原因”,就是《满蒙条约》之后,日本开始侵占延边地区商埠地外的“杂居区域”,对那里的越垦韩民直接行使管辖权,并在“杂居区域”里设置领事馆警察机构,严重暴露了日本侵吞延边乃至东北地区进而蚕食中国的野心,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人强烈的反日民族情绪。
其实,日本自从炮制所谓“间岛问题”开始,就已怀有在延边各地设置领事馆及其警察机构并从中国手中攫取越垦韩民管辖权的野心。但由于中日签订《间岛协约》,规定对广大商埠地外“杂居区域”的越垦韩民的管辖权归属于中国(虽然不是全部),因此,日本人的野心未能得逞。中日《满蒙条约》以后,日本以1910年“日韩合并”后海外朝鲜人一律为日本“帝国臣民”为借口,以1906年日清《关于满洲的条约》中“间岛”亦属“南满”的规定为前提,主张《满蒙条约》亦可适用于“间岛”,从而单方面宣布废除《间岛协约》,进而公然派领事馆警察赴商埠地外“杂居区域”,擅自管辖越垦韩民。由此,中日间引发了有关《间岛协约》的“有效论”与“无效论”的争议。[24](165~172)日本为了更有效、更实质性地管辖“杂居区域”的越垦韩民,还制定了在“杂居区域”设置18个分署及派出所的方案。[25](190)根据此方案,1918年8月9日和9月25日,日本外务省先任命了西作洞、一两沟等11个派出所的警察人员和天宝山、大砬子等5个分署长[26](200~201),还从朝鲜总督府增调120名警察[27](203),首先在天宝山、南阳坪、八道沟设置了警察机构,[28](208)领事馆警察经常擅自来往于“杂居区域”。日本人的这种极其“危险”的举动直接威胁了中国主权。事实上,越垦韩民一直受中国管辖,占延边地区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如果把管辖权让给日本,那么中国在此地的领土主权就等于有名无实,所以,延吉道尹陶彬指出,日人“借口韩人而设警察,其实欲侵吞中国”,“延吉地处边陲,实为吉林之保障东三省之门户”,“如果延吉有危险,则关系到吉省,如果吉省有危险,则与三省相连”。[29](191~192)这正是引发中国人强烈的反日情绪的最直接原因,也表明中日间围绕“杂居区域”越垦韩民管辖权问题与日本领事馆警察机构的设置问题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议与冲突,绝非偶然。[24](202~219)
恰在此时,朝鲜民族同日帝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在延边地区不断高涨,出现了各种反日武装团体,不断打击领事馆警察及亲日分子,频繁地袭击图们江南岸的朝鲜总督府宪警哨所。于是,朝鲜民族的反日情绪与中国人的反日情绪汇聚到了一处,朝鲜人的反日行为与中国的国家利益趋向一致。这就是中国当局同情和庇护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其次,朝鲜民族反日运动的很多领导人及其成员都加入了中国国籍,他们同原住民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培养了深厚的感情,中国当局同情与庇护他们也是必然的。反日独立军的战士,绝大多数都是延边地区的朝鲜族子弟。自从1881年前后起,延边地区越垦韩民开始加入中国籍,至1909年清朝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尤其是1912年《中华民国国籍法》颁布后,有更多的越垦韩民响应中国地方当局的号召,加入了中国国籍。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最先入籍者往往都是职业的反日独立运动人士。他们为了得到地方当局的保护,壮大反日力量,带头加入了中国国籍。如延边国民会会长具春先,北路军政署总裁徐一,都督府总裁崔振东,著名的反日人士马晋、金鼎等,都带头加入了中国国籍。独立运动领导人还积极动员广大越垦韩民群众入籍。如1914年2月,延边地区的李同春和金立等,代表延边1万名“垦民”到北京向中华民国国务院递交《归化入籍请愿书》,领取了国务院颁布的入籍执照。当然,还有不少越垦韩民因生活窘迫而没法解决入籍费,一直未能入籍。但是,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故中国当局认为他们实际上“与华人无异”。而这些人中有不少参加了朝鲜反日独立运动,成为了反日部队的成员。因此,这些人得到中国当局的庇护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
再次,中国同情与庇护朝鲜民族反日独立运动,与反日团体的各级干部经常同地方当局保持良好关系有关。反日团体的领导人由于认识到越垦韩民入籍运动是直接关系到中国捍卫主权的大事,所以他们带头入籍,从而得到了中国地方当局莫大的友善和信任,以致一些反日团体的干部曾直接任职于延边地方官厅及军队,从而保持着同地方当局的亲密关系。对此情况,日本人也曾有所警觉,“似乎在中方所雇用的鲜人翻译、巡警、团兵当中,有同不逞鲜人串通者”。[30](156~157)很多独立运动领导人同中国地方高官之间还曾保持着个人友好关系。如国民会会长具春先与延吉道尹陶彬之间[31](206),国民会的方正奎、马晋与和龙县知事之间[36](68、70),黄丙吉与珲春县知事之间,都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朝鲜民族的各反日团体特别重视这些关系,在其团体内还设专人处理这些关系,并有活动经费。因此,中国地方当局与独立运动团体的关系,就往往不是“讨伐”与被“讨伐”的紧张关系,而是十分友好的关系。1920年9月6日,中国当局的200余名陆军从小汪清来到十里坪展开“讨伐”活动,可独立军的司令官、参谋长、副参谋长等都亲自出来迎接,并宰两头牛和一口猪慰劳他们。[32](318~320)日本人也知道,中国军警与“不逞鲜人”有着长期的“友谊”,有的被他们“收买”,而有的因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而对“取缔”感到很“厌烦”,[33](208)他们“不愿意得罪鲜人”。[34](229)
日本人认识到,很难利用中国人的手消灭朝鲜民族的反日部队、镇压他们的反日独立运动,只有日军直接出兵“间岛”才能达到其目的。因此,日本人就利用延边地区的马贼制造了袭击日本驻珲春领事分馆的“珲春事件”,并以在马贼中有“不逞鲜人”为借口直接出兵发动了“庚申年大讨伐”。
[1][韩]朴焕:《20世纪韩国近现代史研究动向与问题》,韩国民族运动史研究会编:《韩国近现代与民族运动》,首尔:国学资料院,1999年。
[2][日]《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3]《关于排日鲜人独立示威运动之件》(大正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铃木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4][日]《大正九年九月二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5][日]《围绕鲜人暴动,同支那方面的交涉概况》(大正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驻珲春分馆主任秋洲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6][日]《大正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咸镜北道知事致朝鲜总督斋藤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7][日]《关于在当地的鲜人独立运动之件》(大正八年五月十九日,驻珲局子街分馆主任木岛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198年。
[8][日]《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9][日]《吉林省公署为调查不逞鲜人向间岛派遣公署员之件》(大正九年五月三十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0][日]《关于对不逞鲜人的取缔问题,对新任道尹的希望之件》(大正九年七月九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1][日]《关于防止不逞鲜人武力侵入之件》(大正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2][日]《不逞鲜人团势力之件》(大正九年六月四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3][日]《关于还击我追击队的不逞鲜人之件》(大正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4][日]《关于对不逞鲜人的取缔,与道尹的交涉之件》(大正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驻间岛界总领事代理致内田外务大臣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5][日]《关于向支那方面出借武器的提案之件》(大正九年七月九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6][日]《大正九年九月二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7][日]《关于向间岛派遣斋藤顾问和出借武器之件》(大正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18][日]《大正九年九月八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1998年。
[19][日]《关于向间岛派遣斋藤顾问和出借武器之件》(大正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0][日]《在没收的不逞鲜人枪械中印有支那官厅火印而提出的抗议之件》(大正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1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1][日]《关于为了不逞鲜人的讨伐而出动的支那军队行动之件》(大正九年九月十六日,驻局子街分馆主任川南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2][日]《关于支那官宪取缔不逞鲜人之件》(大正九年十月十一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森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3]孙春日:《关于青山里战役之前反日武装团体的迁移》,《韩国民族运动史研究(26)》,首尔:韩国民族运动史学会,2000年。
[24]李洪锡:《日本驻中国东北地区领事馆警察机构研究——以对东北地区朝鲜民族统治为中心》,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8年。
[25][日]《关于间岛新设施之件》(大正七年六月十七日,政府各省会议),《外务省警察史(第19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6][日]《大正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外务省任免命令》,《外务省警察史(第19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7][日]《创设警察派出所之件》(大正七年十一月十七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铃木致政务局第一课长的内部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19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28][日]《外务省警察史》第19卷,东京:不二出版,1998。
[29][日]参见《关于延吉陶道尹的排日意见之件》(大正十年五月十七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1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30][日]《大正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抓头道沟分馆主任诹访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禀请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1998。
[31][日]《不逞鲜人团与道尹的关系》(大正九年七月二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32][日]《关于大韩军政署与支那官员关系之件》(昭和十年一月八日,派驻间岛警视末松致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的报告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33[日]《不逞鲜人团的状况》(大正九年七月四日,驻间岛代理总领事 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34][日]《大正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驻吉林总领事森田致外务大臣内田的电报要旨》,《外务省警察史(第20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98年。
[责任编辑 梁浚]
K 25
A
1002-2007(2011)02-0093-06
2010-08-21
韩国学中央研究院研究课题“图们江流域国际关系史研究”(项目编号:A KS—2010—R—19)。
李洪锡,男(朝鲜族),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东北亚国际史、中国朝鲜族史。(延吉 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