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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慈:家庭纵向伦理效用的闭路循环

2011-03-31王常柱武杰

关键词:闭路血缘亲亲

王常柱,武杰

(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山西 太原 030024)

孝与慈:家庭纵向伦理效用的闭路循环

王常柱,武杰

(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山西 太原 030024)

综合大量史料,提示中华传统社会孝慈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基本内容,探讨其设计原则、运行机制,并追问其价值归宿。分析认为,孝慈之伦理效用就是孝与慈在亲子之间表现出来的环环相扣、代代相续的双向约束力;这种双向约束力凭借“亲亲”、“尊尊”的设计原则、差时与秩序的运行机制、家国一体的社会制度,成功地调节、规范了传统社会亲子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保证血缘生命存在与绵延的价值目标,为中华民族的繁衍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孝;慈;伦理效用;价值目标

众所周知,“亚细亚的古代”的独特发展途径,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得以保存氏族组织而直接过渡为国家。在如此的历史演变中,中华先民基于自己的价值自觉意识,将孝与慈确立为家庭亲子关系的基本伦理规范。孝与慈相互影响与运动,以其环环相扣、代代相续的双向约束力,在亲子关系中形成伦理效用的闭路循环。孝慈伦理之效用闭路循环有效运行了两千多年,直至今日仍具有显著影响力。本文基于孝与慈产生的人类学事实,揭示孝慈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基本内容,探讨其设计原则、运行机制,并追问其价值归宿。

一、子孝与亲慈: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基本内容

对于家庭关系的产生,中华先民给出了这样的阐释:“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易·序卦》)这是说,家庭关系犹如自然万物生成化育一样,男女一旦结为横向的夫妇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纵向的亲子关系。在传统社会中,亲子关系被看作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与此相连,便有了独具特色的孝慈伦理。

在孝慈伦理中,孝是指向子女晚辈的伦理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孔子说:“无违。”(《论语·学而》)意思是说,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就是孝。二是对父母要生养死葬。曾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滕文公上》)三是忠君事君。该观点认为,忠君事君同样是孝,因为在家能以孝侍奉父母者,必能在国以忠侍奉君王。五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尽心上》)这就是说,孝不仅意味着关爱自己的父母,而且也包括关爱别人的父母,乃至天下的老人。六是“慎终追远”。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在此,终,即送终,指给父母办丧事;远,指远祖。曾子之言表明,孝就是对父母的丧事要谨慎地办理,拜祭祖先要虔诚,如此,老百姓的道德风俗就会变得淳朴厚道。七是爱惜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不令父母担忧。《孝经》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因此珍爱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即是对父母的孝。八是劝谏父母。孔子曾言:“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九是继承父母的志向。孔子言:“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与孝相对,慈是指向父母长辈的伦理要求。慈,早在《尚书》和《诗经》中就已出现,但此时的慈还没有伦理的内涵。明确赋予慈以伦理内涵并使之成为伦理规范的当属《论语》和《管子》。《论语》把慈与孝并列,提出了“慈孝则忠”(《论语·为政》)的思想,认为讲慈、讲孝就可以使人获得忠的德性;而《管子》则把慈看作是父母应有的德性,断言“慈者,父母之高行也。”(《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具体而言,在孝慈伦理中,慈主要具有如下内容:一是亲爱子女。血浓于水的自然亲情决定了父母必然亲爱自己的孩子,而且这种亲子之爱感人至深,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二是把子女养大成人。父母不仅要生下子女,还要养其长大成人,多年的养育之恩就是父母慈爱的最好写照。三是教育有方。“为人父者,慈爱而教”(《管子·五辅》),“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家苑·建本》)。这表明了家庭教育方法的重要性。四是为子女成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为子女组成家庭,既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也是父母慈爱的一种表现。五是带领子女立业。父母负有教育子女安身立业的责任,“教子须令其有常业。贫贱而有业,可不至饥寒;富贵而又业,亦不至于为非”(《袁氏世范》)。六是爱护年轻人。传统社会不仅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还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慈爱扩展到社会中的其他年轻人。七是作为父母应具有的德性,即慈爱乃是所应具有的“高行”。

上述内容表明,孝与慈既规定了亲与子的权利,也规定了亲与子的义务,具有双向反馈的特征。人类学事实表明,人生命运多舛在其两端上,一方面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的养小难题,另一方面是由盛而衰、“处处惹人嫌”的养老难题。对此,中华先民正视“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又屡屡做出子女是否“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论语·阳货》)的至诚反思。最终,中华先民逐渐认识到:子女只有在父母的慈爱中才能长大成人,而父母也须有子女的孝爱才能颐养天年,而且将这种认识逐渐升华为伦理观念。这就是说,从孝慈伦理看,父母之为父母,是因为他们曾付出了养育、慈爱的辛劳;子女之为子女,是因为他们孝爱、赡养父母。正是源于此,慈爱与孝爱才分别成为父母之为父母、子女之为子女的的最高德性。

由此观之,孝与慈共同“出自亲子之爱这个人伦子宫”[1],在亲子关系中发挥着伦理效用。所谓伦理效用,即伦理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而孝慈的伦理效用在亲子之间形成环环相扣、代代相续的闭路循环。在孝慈伦理效用之闭路循环中,父母一方以施慈于子女为起点,以赢得子女之孝爱为终点;而子女一方则以接受父母之慈为起点,以对父母尽孝为终点,这就在逻辑上实现了亲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然而,在传统社会中,孝作为“一个扩展性和伸缩性极大、层次性和适应性颇强的道德规范,上推有‘慈’、‘仁’,下推有‘悌’、‘忠’,旁推有‘听’、‘顺’”[2],成为传统社会调节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核心。这个事实注定了孝慈伦理效用的闭路循环是一个重孝轻慈的失衡循环。因此,在传统社会中,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成为传统社会的根本行为准则,而慈只能被包含在孝之中,成为“父为子纲”的补充内容。

二、亲亲而尊尊: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设计原则

历史地看,孝慈伦理的产生具有2个前提:一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维系氏族社会“最亲密、最自发、最纯粹的”[1]人类情感;二是以自然经济模式为主体的家庭经济,这是传统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这2个前提为中华先民确立孝慈伦理提供了“亲亲”与“尊尊”的设计原则。

对“亲亲”原则详加阐述的,当推《礼记》和《孟子》。《礼记》提出“人道亲亲”、“仁者爱人,亲亲为大”等命题,并详加论述。《孟子》则对“亲亲”多有阐发和引申,如“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事亲”、“尊亲”等。在此,亲既是动词,又是名词。作为动词,亲的含义为亲近或亲爱;作为名词,亲则表示亲人,尤其是血缘上的亲人。如上所述,孝与慈事实上就是血缘“亲亲”之爱的具体表达形式,即父母慈爱以抚养子女,而子女孝爱以侍奉父母。从这个意义上看,“亲亲”之爱恰好为孝慈之伦理效用形成循环奠定了先天的动力基础。借助于“亲亲”动力,中华先民逐步加深了对世界、人际关系、情感、需要等方面的认识,获得了自己的价值自觉,并基于自己的需要形成了价值自觉意识。这种价值自觉意识体现在家庭纵向关系中,就是孝慈精神,即血缘亲情所催生的、中国传统文化所养育的、用以指导和调节家庭长辈和晚辈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理念。

“亲亲”的设计原则,无疑规定了孝慈伦理的血缘“亲亲”本质,血缘“亲亲”普遍存在于各种生命现象之中。在自然界中,无论有性别的植物,还是鸟类、哺乳类等动物,均能产生后代,形成广义上的亲子关系,但是这种亲子关系很难说具有长久的时间意义。与此不同,人类通过两性交媾而使女子受孕,十月怀胎,方才得来后代,其亲子关系不仅时间长久且意义深远。这个事实必然要求亲子之间具有一种“亲亲”的情感,即父母亲近自己的骨肉子女以保证其成长,而子女必须亲近父母以求存活的血缘情感。可见,孝慈伦理之中存在着一定的功利主义特性。不过,这里的功利主义特性是与浓浓的血缘“亲亲”情感联系在一起,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亲亲”情感,孝慈伦理才既具有顺流而下、指向父母的维度,也具有自下而上、指向子女的维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孝慈伦理借助于血缘“亲亲”情感的精神动力,使其效用循环成功地关照、调节、规定、约束了家庭纵向关系的所有层面。

然而,如果“亲亲”原则为孝慈伦理之效用循环提供了先天的精神动力,那么,为孝慈伦理提供有效运行之制度安排的则是“尊尊”原则。中华先民认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传·系辞》),只有遵守这样的秩序,人类自身才能确立其在天地之间的位置,进而进入一种有秩序的状态。那么,谁为尊者?在传统社会中,尊与卑是相对而言的,比如在诸侯与天子之间,“天子至尊也”。在夫妻关系中,“夫至尊也”(《仪礼注疏·丧服第十一》)。具体到家庭亲子关系,父亲则为至尊。因此,在孝慈伦理中,“尊尊”就是尊重父亲,亦即围绕着父亲的尊崇地位构建起一种伦理秩序。这种伦理秩序,一方面强调“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肯定“亲亲”之爱的血缘优先性,使血缘“亲亲”能够成为孝慈伦理有效运行的重要推动力;另一方面断言“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惧而生孝”(《颜氏家训》),强调“尊尊”的伦理秩序。这就是说,如果“亲亲”是中华先民基于血缘亲情而采取的必然行动,那么“尊尊”则是中华先民追求秩序的理智抉择。

“尊尊”原则之所以成为一种理智抉择,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社会的客观事实。传统社会具有2个重要特点: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然小农经济,二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家国一体政治结构。小农经济的社会特点,一方面决定了家庭在社会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即家庭既是物质生产的场所,又是维系社会成员的纽带;另一方面又决定了家庭财富之生产、积累以及继承的重要性。这样的经济结构必然强调父母长辈尤其是父亲的重要性,必然要赋予父亲以绝对的经济权威。所以,传统家庭伦理强调“尊尊”,强调孝的重要性,强调父亲的尊崇地位。此外,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一方面决定了家庭在政治实践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又决定了国家秩序是家庭秩序的放大。因此,家庭中的“尊尊”必然地外推为国家的“尊君”。于是,中华先民“出于‘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的隐忧,参考‘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的自然法则,按照‘维齐非齐’(《荀子·王制》)的设计理念”[3],把孝慈伦理设计成一种重孝轻慈、移孝为忠的伦理体系。

可见,基于“亲亲”、“尊尊”的设计原则,孝与慈出现了一重一轻的局面,孝慈伦理之效用闭路循环成为一个失衡的循环。尽管如此,纵观整个传统社会,孝慈伦理既要求父母有施慈拥孝的义务和权利,也要求子女有拥慈行孝的权利和义务,较为充分地发挥其伦理效用,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推动了亲子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三、差时与秩序: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运行机制

孝慈伦理之效用闭路循环,所以能够有效运行,其时序伦理运行机制居功甚伟。在这里,时即差时,是指亲子之间承担慈孝义务之先后的自然时间差距;序即秩序,是指依据年龄、性别、辈分、等级等要素构成的伦理秩序。时序伦理运行机制乃是中华先民基于血缘“亲亲”之情,借助于亲子之间的自然时间差距和伦理秩序构建起的利益实现机制。

人类学事实告诉我们,相对于其他动物,人具有较长的寿命,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从出生至成熟的过程。这个事实,一方面决定了亲与子在年龄、智力、体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也决定了孝与慈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里实现统一;另一方面也为孝慈伦理之权利和义务的差时、替代式统一提供了可能,即人的较长寿命使得亲子双方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自然时间差距在孝慈伦理上的反映。与此自然时间差距不同,伦理秩序标志出亲子之间的等级,规定着父与子的本分,即父之为父、子之为子的伦理规定性。孝慈伦理对于亲子之本分的规定,莫过于《礼记·礼运》的“父慈子孝”,即慈是父的本分,而孝是子的本分,而父子双方各自尽到自己的本分。这样使得孝与慈既可以在一定的时间里分离开来,又可以在人生长河中得到统一。可见,时序伦理运行机制巧妙地把“此时此地”的利益追求转换为“今生今世”或者“来生来世”的利益追求,最大限度地缓和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具体言之,时序伦理运行机制具有如下内容:

第一,以心换心的心理机制。时序伦理运行机制须有一个前提,即亲子双方的价值认同,而获得价值认同的根本则是亲与子之间的以心换心,即真心地对待对方,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解决问题。这种心理机制保证了父母一方会基于血缘“亲亲”之情心甘情愿地慈爱子女,并相信自己的慈爱必然会赢得子女的孝爱,同时也保证了子女一方会在长大成人后意识到父母的慈爱而愿意孝爱父母。如此,父母对子女的真心慈爱与子女对父母的真心孝爱,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激发的关系,形成了保证时序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心理机制。必须指出,在以心换心的心理机制中,子女的感恩意识非常重要。例如,《诗经·小雅·蓼莪》之“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就是这种感恩意识的真实写照。

第二,差时替代的回报机制。以心换心的心理机制使得亲子双方都相信:只要有牺牲,就必定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与回报。这样的心理机制都使得差时替代回报机制成为可能,即一方面父母时间在先地慈爱子女,使其长大成人,而子女时间在后地孝爱父母,使其颐养天年,孝与慈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差别得到实现;另一方面,父母慈爱子女与子女孝爱父母在内容上不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替代的补偿关系,而且这里的补偿无论是多还是少、好还是差,全然不重要,重要的是态度。所以,这里的补偿既有物质层面的需求,也有心灵上的慰藉。可见,这种差时替代回报机制成功地避开了孝爱与慈爱无法对应和即时实现的困境,将孝与慈的权利和义务在差时状态中统一起来,成功地实现了亲子之间的利益补偿与回报。

第三,时序补偿的时间机制。在孝慈伦理的运行机制中,包含着2种意义的时间,即自然时间和伦理秩序时间。自然时间就是人的生存时间,即一个人的寿命。人的较长寿命,一方面为父子差时补偿提供了回旋的时间余地,另一方面也为孝慈伦理之权利和义务差时统一提供确定性保障,即确定性地保障有付出就有回报。伦理秩序时间,则是人伦关系变化的时间,它一方面决定了家庭关系是一种等级关系,另一方面又决定了家庭关系是一种可变化的关系。基于等级关系,子女、幼者的牺牲是一种必然,但卑幼者的牺牲是以父亲、尊长负有更大的家庭责任的形式得到补偿的;基于可变化的关系,今天的父是昨天的子、今天的子则是明天的父,而随着亲子在等级结构中的位置不断发生变化,绵延于时间之流中的家庭则能够为亲子双方的牺牲提供有效的补偿。

第四,强制补偿的法律机制。如上所述,孝慈伦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疑具有人类学的事实依据,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亲”属性,因而存在着自然、自愿实现伦理权利和义务相互统一的可能性。但是,孝慈伦理效用的闭路循环的存在与有效运行,仅仅依赖血缘的“亲亲”情感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定的强制力。为此,中华先民设定了强制补偿的法律机制。我们看到,传统家庭伦理的本身是按照补偿精神设计的,而国家的政策法律、社会的风俗习惯也在不同程度上带有补偿的性质。传统社会中存在的家规、族规,乃至国家的法律都是实现孝慈权利和义务的强制力形式。比如,唐朝法律把“不孝”定为“十恶不赦”罪之一。这种强制补偿的法律机制无疑为孝慈伦理的时序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为亲子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提供了外在保证。

四、生存与绵延:伦理效用闭路循环的价值归宿

综上所述,孝慈伦理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亲”和“尊尊”为设计原则、以时序运行机制为保证而建立起来的伦理体系。置身于这样的伦理体系中,血缘亲子关系自然具有了时间上的传递性,即“以‘续香火’的方式贯通过去、现在和未来,在一种薪火相传的烟火传承链条中,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血缘关系构成其中的一环。”[4]“续香火”无疑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显著特征。

所谓“香火”,本为祭祀用的线香与蜡烛,后引申为祭祀祖先的人,即子孙、后裔、继承人等,而“续香火”就是要有子孙后代。对于一切动植物而言,拥有子孙后代是一种普遍的本能现象。然而,在中华先民那里,拥有子孙后代不仅是一种本能现象,而且还是一种具有超越意义的伦理现象。在这里,“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而且后来的子又会与一个女子走进婚姻家庭,从而形成新的父子关系,如此代代延续,实现了血缘的存在与绵延,其超越内涵是不言而喻的。孝慈伦理之效用闭路循环恰好与此相适应,也把确保血缘生命的存在与绵延作为自己的价值归宿。

在孝慈伦理的逻辑中,血缘生命存在与绵延的价值归宿是通过如下途径来实现的。

第一,重视婚姻。在古代,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礼记·昏义》所言:“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以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可见,那时的婚姻具有“上以事宗庙”、“下继以后世”2种功能。对于如此功能,费孝通先生解释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的目的是确定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5]从这个意义看,婚姻的意义在于确定子嗣的身份地位。在这里,“父是子的血缘依据,子是父的血缘延续;既然子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父给的,那么,子女对于父亲的无条件服从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4]。这就是说,通过婚姻明确地确定了亲子的伦理关系,孝慈伦理也得以明确地在亲子关系中发挥其效用循环作用,保证了亲子关系以及血缘生命的存在与绵延。

第二,强化父子关系。中华先民强调人伦,把父子之伦看做人伦之首,把“父子有亲”(《孟子》)看作亲子关系的伦理规定性,此外还以“父为子纲”的理论、礼教的权威将这种关系加强、稳固下来。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生活单位,也是重要的生产单位,男子既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和主要组织者,也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占有者。这个事实,一方面决定了“父者,子之天也”(《春秋繁露·顺命》)的伦理秩序及父亲家长的尊崇地位,另一方面也决定了亲生儿子作为家庭生产接班人和家庭财产继承人地位的合法性。这就是说,只要父子关系是连续的,家庭或家族就必然存在与绵延下去,血缘生命也必然存在与绵延下去。可见,孝慈伦理极大地强化了父子关系及其责任本分,迫使父子双方努力去实现“父父子子”的伦理要求,努力去实现父子关系的延续、血缘生命的存在与绵延。

第三,生存时间的纠结。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孝慈伦理中,人的生存须指向2个时间,一是指向过去的时间,即指向父辈、祖辈,乃至久已不在的祖先,二是指向未来的时间,即获得能够继承血统的男丁。这2个时间指向貌似不同,实则相同,共同表示着对血缘生命之存在与绵延的价值期望。因此,在中华先民的生存中,父母前辈的生命总是以死亡的方式进入子辈的生存时间,子辈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自己的子辈,形成了一种古往今来纠结于生存者的生存时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中华先民不是“以个体的方式面对自身的死亡,而是以亲情的、家庭的和家族的方式经历之。对亲人(子女、父母)、家庭与家族死亡的哀痛与恐惧,要远过于自己的悲恐,并以此而构成了亲子时间的源头”[1],且从这个源头出发,纠结于亲子关系,“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6]。

第四,突出经济权力。小农经济的个体家庭经济模式无疑决定了传统社会的孝慈伦理。传统社会中,农业生产是以家庭为主要运作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家庭既是人们的主要活动场所,又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保证。所以,个人缺乏经济的独立性,必然对家庭产生完全性依赖。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男子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相应地享有了经济上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其结果导致了男权制度的确立。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是落后的,其生产力是低下的,丰厚的财产积累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因此,防止非血缘关系成员分割财产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经济权力的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使家庭关系必然要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强化了血缘生命存在与绵延的重要性。

五、结语

孝与慈共同出自亲子之爱,是人类最亲密、最自发、最纯粹的爱,对于人类初祖的生存与延续具有重要意义。在历史进程中,中华先民基于自身的价值自觉意识把孝与慈确立为亲子之间的基本伦理规范,构建起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孝慈伦理。

孝慈伦理契合于传统农业经济模式、家国一体的政治制度、“三纲五常”伦理认知,有效运行了两千多年,为中华民族的繁衍与繁荣提供了价值保证。然而,孝慈伦理作为历史的产物,无疑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对它进行反思与批判是理所当然的。但也须注意,五四运动以来,对包括孝慈伦理在内的许多优良传统所做出的历史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建构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事实上,源于血缘亲情的孝与慈,具有普遍的合理性,不仅适应于传统社会,而且也适应于现代社会,其效用闭路循环的运行机理更是对现代家庭伦理之设计具有启示意义。现代社会中,家庭轴心正在由父子关系转向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也由等级转向平等,在此基础上提倡“父慈子孝”的双向义务,不仅成为可能也是必须的。

[1]张祥龙.孝意识的时间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3(1):14-24.

[2]张彬.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换[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16(2):96-99.

[3]黄义英.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设计的原则与精义略论[J].华夏文化,2009(4):12-15.

[4]高乐田.传统、现代、后现代:当代中国家庭伦理的三重视野[J].哲学研究,2005(9):88-92.

[5]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Duty and kindness:closed cycle of ethical utility in family vertical relation

WANG Chang-zhu,WU Ji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aiyuan 030024,Shanxi,China)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ttaches importance to parent-offspring relation.The duty and kindness are established as the basic ethical norms,and the two are inter-affected so as to form a closed cycle of ethical utility.Ethical utility is nothing but the sanction of ethical norms,and the ethical utility of duty and kindness is the bidirectional sanction in which duty and kindness are put upin a cycle-by-cycle and generation-by-generation form.This bidirectional sanction,through the principle of“loving the close”and“respecting the respected”,with the circulating system of differentiated time and ethical order,and the family-and-nation-integrated social system,successfully adjustes and specifies the interest relation between parent and offspring in traditional society.As a result,the value target for guaranteeing the existence and continuity of consanguinity life has been realized and its great contributions of self-production and prosper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have been made.

duty;kindness;ethical utility;value target

B823.1

A

1671-6248(2011)04-0076-06

2011-06-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ZX006)

王常柱(1965-),男,山东泰安人,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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