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
2011-03-31王英杰
王英杰
(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浅论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
王英杰
(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认识公民教育的基本含义,把握公民教育的取向及其发展,对于有效地开展公民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民教育的含义出发,在对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过程做阶段划分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公民教育的取向及其发展,并分析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
公民教育;取向;趋势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在其“战略主题”部分,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是国家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公民意识教育以来进一步提出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公民教育问题随着《纲要》问世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公民教育的取向是随着公民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认识公民教育的取向发展阶段,对于更好地开展公民教育,实现培养合格公民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民教育的基本含义
谈公民教育的含义不可避免的是对于“公民”含义的探讨。一般把公民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解释把公民完全看做一个政治的概念,认为公民是和政治自由息息相关的。公民落归到一套特定的政治制度和价值上。公民由政治体系的联合运行享有法律的、政治的以及社会经济的特权。同时,公民为保持政治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作出贡献和牺牲。公民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政治和道德的目标。广义的公民,把概念的外延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超出了国家事务的范围。[1]
与此对应,公民教育的含义也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或者说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和特殊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其一是对公民进行的教育;其二是关于公民的教育也即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一般意义或广义的公民教育,可以指任何教育,对公民进行的所有教育都属于公民教育。这个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虽然强调的是对公民进行的教育,但突出的则是教育的对象。只要是公民,他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公民教育,只要是对公民进行的教育就是公民教育。这个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在内容上无所不包,什么内容的教育都属于公民教育的内容。狭义和特殊意义上的公民的教育,虽然也是对公民这个对象进行教育,但它突出的是教育内容,即对公民进行的关于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
在承认如上对公民教育内涵界定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对两种公民教育的关系进行讨论。一般和广义的公民教育包含着特殊和狭义的公民教育,即对公民的教育包含着关于公民的教育,但在确切的意义上,二者的区别还不仅仅体现在广狭和特殊一般两个方面。我们知道,对公民的教育,是不分对象和身份的,对所有的公民进行的教育都是同样的,而关于公民的教育则体现出程度差异。比如,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和对成年人进行的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要求是不同的:公民在理论上说,都可以接受如何做合格公民意义上的公民教育,但这个公民教育对于没有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来说,则只具有期待价值或等待价值。对公民进行的公民教育,实质上是指国民教育,对公民进行的如何做合格公民的教育才是公民教育的本真含义。关于公民的教育虽然可以指所有社会成员,但它是以公民享有年龄特权为核心的。只有有政治权利的人才可能完全行使政治权利,才可能完全地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才可能在本真意义上做一个合格公民。
在现实中有人主张把所有教育都看成是公民教育,或者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为公民教育,把道德教育等同于公民教育。这里的问题是,能否把公民教育等同为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所有的教育。笔者以为,公民教育有其特殊含义,它既不能代替所有的教育,也不能被其他教育所代替。
二、我国公民教育的取向发展
在理论与实践的层面都承认公民教育即关于公民的教育前提下,公民教育也有不同的取向。认识不同阶段公民教育的不同取向,对于深化公民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民国时期,由于某些革命因素的影响,有过不同程度的公民教育,甚至有《公民》课。它的价值在于否定了臣民的概念,使用了公民的概念,并且在形式上也有公民属性的教育内容。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前,并没有明确使用公民教育的概念,可在实际内容上包括公民教育的内容,诸如《共同纲领》和《宪法课》就属于公民教育的内容。这个时期,被称为“公民教育的否定阶段,公民教育的否定阶段开始于新中国成立前后。当时全国各地陆续解放,党和政府接管了国民党和帝国主义留下的学校,收回了教育的主权。其中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取消公民课和宗教课,设立马克思主义政治课。”[2](P357)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道德、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教育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展开,公民教育实践不断发展深入。
纵观我国公民教育实践,其发展表现为不同的阶段,这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公民素质的发展,一方面意味着我们对公民教育要求的认识在发展和提高,而这些都体现在公民教育的取向发展上。
我国公民教育阶段的划分,以教育取向发展为标志,它经历了三个阶段:
其一是提高公民素质阶段。这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二十世纪末,其典型标志是在初中阶段开设《公民》课程,而最权威的解释是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它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精神文明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把提高公民素质作为公民教育的目的取向,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现实决定的。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没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现实需要公民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这是把公民素质作为公民教育取向的根据。
其二是公民道德阶段。200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意在完善我国的道德体系,而且也是为了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它第一次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道德规范完善道德体系的价值在于,我们过去的道德建设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就是没有公民道德。公民道德的提出,实际上提出了道德建设的最为基础性的规范,弥补了道德建设中的缺憾。任何公民教育取向的确定,都是以现实需要为根据的。公民道德的提出,实际上提出了公民教育的取向是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而所以提出公民道德的公民教育取向,则是因为现实中道德建设中存在着问题。当我们提出提高公民素质的公民教育取向时,那是因为提高公民素质迫在眉睫。而提出公民道德的公民教育取向,则是由于道德建设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改革开放,我们的确需要人们从沉睡中醒来,走出禁锢的约束,提升自己的能力。而当改革开放的实践有所收效的同时,我们看到了相当一段时间我们过于重视发展而忽略了道德建设,致使道德建设水平下降,诸如诚信缺失,善恶美丑是非不分,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风气污染社会,公民道德教育取向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后来提出的八荣八耻,都属于公民教育取向的公民道德阶段范畴。
其三是公民意识阶段。中国的改革是全方位的,既包括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公民有良好的素质,有良好的道德水平,更需要有较强的政治行为能力,因而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能力的提高,就成为现时代公民教育的取向追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十七大提出了公民意识教育,意味着公民教育取向发展为培养公民意识阶段。“公民意识教育是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是要把公民培养成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有积极生活态度、有政治参与热情、有民主法治素养、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合格公民。”[3]公民意识成为公民教育的取向,根据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具有公民意识,不仅能享有权利,而且能履行义务,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有效推进。
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告诉我们,不同阶段的公民教育有不同的取向,而不同取向的背后有不同的需要,而在需要的背后则是对取向本身的认识的发展。
三、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趋势
我国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过程。说它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方面,因为它确实经历了不同取向的发展阶段,它发展的不同阶段就客观地存在着,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另一方面,说它是一个客观过程,因为不同时期的取向发展都有着客观的现实基础,即它是根据现实需要而提出的取向要求,正如法律的内容具有客观性的道理一样。这个客观过程告诉我们,公民教育的取向发展必须植根于现实,这是一种客观过程,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是一个由边缘性向内核性发展的过程。任何教育都是为了服务现实,都根植于现实的需要。现实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随个人意愿转移的过程,现实有什么样的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要求。社会需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而公民教育的取向也必然呈现不断发展的过程。公民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由对公民的一般要求,到对公民的本真要求,这是公民教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这里,既有需要发展的因素,任何社会都不能操之过急,都不能理想化,否则会出现问题;又有认识层面的因素,任何取向要求的提出,都是现实需要的必然,但对现实需要什么则需要有理性的思考,同样的需要可能会有不同的取向要求。只有能够正视客观需要的理性认识,才可能提出符合发展方向的取向要求。
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公民教育解决的是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问题,它的内核发展是政治层面的内容。政治的基础是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政治的发展提供支持,促进政治的发展。公民如何做一个好公民合格公民,还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基础的文化发展,没有文化的发展,没有智力的支持,公民教育既难以展开,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而,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的发展,是公民教育取向发展的内在根据。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公民教育取向发展的保证。一方面,我们的公民教育取向发展要根据社会现实需要和实际可能;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客观对待公民教育取向的发展过程,不能理想化。
[1]高峰.公民·公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2]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人民日报,2007-12-05.
王英杰(1981-),女,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