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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目的论视角下的翻译实践*

2011-03-21蒋丽平

外语与翻译 2011年4期
关键词:米尔目的论译者

蒋丽平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0990)

浅析目的论视角下的翻译实践*

蒋丽平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0990)

翻译的目的论是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翻译理论,源于对奈达的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不满,目的论的原则是目的法则和忠诚法则,两者贯穿翻译的整个过程,译者的翻译手段和策略都是由目的论的翻译原则决定的。

目的论;翻译实践

一、目的论简介

奈达和纽马克的翻译理论,都建立于某些语言学理论,而且基本上是面向原文的。弗米尔对这类应用型的理论脱离实际情况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翻译目的论,原文叫做功能目的论。另一位翻译理论大师诺德基于翻译教学的需要,为前者提出的理论添枝加叶,从而出现了两个版本的目的论,它们相辅相成,又相互区别,在目的学派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弗米尔认为,翻译研究不能单单是靠语言学,原因有二:第一:翻译不单单甚至并不主要是一个语言过程,第二:语言学还没有提出真正针对翻译困难的问题(Vermeer 1987:29)。因此他在行动理论(theory of action)的基础上提出了“目的论”。这个理论的中心意思就是:行动皆有目的,行动者参照实际环境选择一种最适合的方式达到预期的目标;既然翻译也是一种行动,所以译者也会在翻译目的的指导下,尽量考虑一切相关因素,从而决定最适合的行动方式;基于这种对实际情况的描述,可以得出一条规范性的基本规则:“行动的目的决定达到预期目标的策略”,也就是说,译者应该对预定的受话者发挥预期的功能(Vermeer 1996)。

这套理论对原文的地位提出了新的看法。弗米尔认为,原文通常是为来源文化中的一个情景而设置的,也就是说它是面向来源文化的。因此仅仅是语码的转换,无论预期目的是否与原文一样,都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目的论认为,翻译的目的可以甚至必然不同于原文的目的,弗米尔说,译文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有其潜在用途的文本,译文与原文的功能一致是例外而不是一个通例。诺德在此基础还解释说:每个文本都处于一个由许多相互关联的元素组成的结构之中,这个结构的格局就决定了文本的功能,只要有一个元素改变了,结构中的其他元素的格局就必然随之变化啊,如果翻译的意图是让人们克服语言和文化的障碍进行交流,那每次至少有一个元素是不同的,就是接受者,就连在最传统意义上的翻译也是一样,因为就算是译文的接受者在性别,年龄,教育,社会背景等方面一样,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个根本的差别,那就是他们分属于不同的语言文化群体。

根据此观点,翻译的目的包括对象,对象不同,目的也就不一样,因此翻译目的必然不同于原文的目的。例如大家熟知的《哈姆雷特》,对于不同时空的读者,甚至于对于同一时空的不同读者,翻译目的也是不一样的。再比如说,一个商业广告,译文有时可以用来推销产品(详见下文),但有时是为文化研究者提供资料,翻译的目的不一样,策略就不同,自然翻译的结果各异,其实就某些翻译文本而言(例如广告)。因此,弗米尔认为:决定译文的,不是原文,而是翻译的目的,原文只是译者使用的“原材料”而已,其“王位”应该被取消。

诺德在弗米尔提出的“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了“忠诚”原则。诺德之所以提出了忠诚的法则是因为她发现目的论中有两大缺陷。缺陷一是由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决定的,人们因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而对译文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希望看到原文形式的忠实再现;有的喜欢译文体现原文作者的观点。缺陷二是由原文和译文作者的关系造成的,虽然前者提出了忠实原则,但是这个忠实原则是忠于目的原则的,倘若目的法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是相反的,怎么办呢?译者该做如何的处理?忠诚法则的另一方面就是译者对原文作者的忠诚,译者要尊重原文作者,协调译文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因此忠诚法关切的是翻译过程中译者和其他社会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总之,目的论的翻译原则是目的法则和忠诚法则,两者贯穿翻译的整个过程的,在翻译过程中,以目的论为指导的翻译实践是有一定意义的。

二、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实践

(一)忠诚法则

诺德的“忠诚法则”与弗米尔所提出的“忠实性”是有区别的,弗米尔所提出的忠实原则指的是忠于译文的目的原则,而忠诚法则除了忠实于译文的目的原则外,还有就是译者要尊重原文作者的意图。

有一篇广告,里面有“客户第一”,“质量第一”,和“信誉第一”等口号,这个“信誉第一”如何翻译?由于“信誉”在英语里面没有完全对等的词语,这个商业口号不能按照字典的建议直接翻译成“prestige first”。如果译文是给外国人看的独立文本,这篇文章完全而且应该重写,因为除了标榜信誉会给人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之外,这么多的第一,等于没有一样第一,而且英语也是不喜欢重复的。假如广告是个中英对照,给那些只是略懂英语的中国人看的,则大可直译。但是如果广告是中英对照给外国人看,直译会让外国人觉得好笑,所以,目的论正好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需要不同的译文,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既要照顾到译文的目的,又要尊重原文作者的意图。

中国的文学翻译,似乎也有过分直译的倾向。例如在英汉文学翻译中,语气助词的使用频率往往低于原创文学,原因大概是英语没有语气助词,而许多的译者又不会有意识地主动运用,连戏剧里面的对白也一样。

例1:原文:I am sick to death of cleverness,everybody is clever nowadays.You can not go anywhere without meeting clever people.The thing has become an absolute public nuisance.(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Wilde,1979:270)

可我对精明处世恨之入骨,当今之日,精明之人臭满街。你随便走到哪里都会一脚踩住仨俩,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的脓包。(王阳2000:27)

译者用了很多的汉语习语,可见是运用了归化策略,但是译文里面一个语气助词也没有,原因大概是译者只考虑了原文词语的翻译,而没有考虑到文本的语境和译文的可能用途。所以,比较符合汉语口语的译文可以是这样说:

可我对精明处世都恨之入骨了,当今之日啊,精明之人都臭满街了,你随便走到哪里都会一脚踩住仨俩,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的脓包了。

这样看来,使用助词并不会影响到原文的“忠实性”,所以是完全可以而且不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一篇原文怎么翻译最好,至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如果有了明确的目的,并且在翻译过程中忠诚于这一目的,就有可能协调好译文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的关系,反过来说,不考虑任何目的或任务的翻译,其意义不大。

例2:原文:1969年,学部的知识分子正在接受“工人,解放军宣传队”的“再教育”。(杨铎1981:6)

In 1969 all the research pesonnel in the Academy were undergoing politic reeducation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Workers’and liberation Army Mao Zedong Thought Propaganda Team.(Barme,1982:15)

有人认为,Barme把“知识分子”译成了“research personnel”,而没有译成“intellectuals”是一个巨大的“遗憾”。然而,诺德指出:“在译语里根本上没有“通常”的对应项,在翻译的世界里面发生的永远是“特殊”情况和现象”,所以我们要来推测一下,译者到底是出于何种考虑。

其实“知识分子”和“intellectuals”的意义并非完全全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义我们可以参考:“知识分子指的是一个阶层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但是这样的人并不一定就是“intellectuals”,因为“intellectuals”强调的是人的性情和修养,请看两个版本的英语词典的定义: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Sometimes someone who has the ability to reason well,and(often)who uses this ability in their work.

Collins COBUILD English language dictionary:someone who has spent a lot of time studying and thinking about complicated ideas.

由此看来Barme可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决定这样翻译的,假如把其译成“intellectuals”,读者可能会认为只有那些经常思考复杂问题的人才会需要接受这样的教育,我们可能会怀疑译者的翻译是否“忠诚”,因为他没有照顾到原文作者的意图。

(二)目的法则

有些译法,如果只比较原文,很难判断是否高明,但是如果结合译者申明的翻译目的,就会有比较客观的评价了。

例3:CECILY:This is no time for wearing the shallow mask of manners.When I see a spade,I call it a spade.

赛西莉:现在不是说话藏头藏尾的时候,我是见到锄头,就说锄头。(钱之德译)

赛西莉:肤浅而客套的假面具现在可以摘下来了,我要是见到一头鹿,我就不会叫它为马。(余光中译)

住在乡下的Cecily用了一句成语“call a spade a spade”,本身的含义是“直言不讳”,在汉语里面大概很难找到一个既有“直言不讳”之意,字面上又带农具的成语,因此钱之德先生用了直译加注的方法,而余光中先生则找到了一个含义与“直言不讳”有点近似而且带有一种乡间事物的习语。从宏观策略而言,假如我们不问翻译目的,很难判定译文高低,只能说一个倾向直译,一个倾向于意译,但是两个译者都申明了他们希望译文能适合上演之用,我们根据这个共同的目的来进行判断,哪个更好呢?笔者觉得余光中先生的更高明一点,因为钱译不可能让不懂英语且没有机会看注释的观众明白。但是仔细推敲的话,余光中先生的译文也并非十全十美。首先“指鹿为马”本身的意思是“颠倒是非”,而“颠倒是非”很难与“肤浅而客套的假面具”扯上关系,第二,并非出身低微的人才见过鹿,住在乡下会打猎的贵族也见过,那些城里的贵族们在动物园里也见过鹿,所以没有见过鹿并不等于出身高贵,所以此翻译还是有缺陷的,主要的原因不是翻译技巧的问题,而是在翻译观念的束缚下,其宏观策略不能完全配合翻译目的。

三、结语

目的论把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主要原则有“目的法则”和“忠诚法则”两者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目的论从关注译作同原作的对等转向关注译者本身,认为翻译是在人为目的性参与下进行的,从而将目光转向了对翻译活动中其他相关因素的研究,拓宽了翻译技巧的适用范围,为译者处理目标文本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而把译者从直译的羁绊中解脱了出来。然而,每一种理论都不是无可挑剔的,目的论也是一样,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很多,比如忠诚原则在翻译过程中会遇到文化特殊性,刘宓庆也指出,目的论忽视了原文意义的丰富内涵和原文文本的多功能性,有损于翻译的本体性的意义,用译文目的来禁锢原文的意涵是削足适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目的论也渐渐的消逝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但是我们无可否认它在翻译实践中还是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1]Nord,Christiane.Scopos,Loyalty,and Translational Conventions[J].Target,1991,(1):91-109.

[2]Vermeer.Hans Skopos and Commision in Translational action[M].Finland:O Finn Lectura Ab,1989.

[3]陈小慰.翻译功能理论的启示——对某些翻译方法的新思考[J].中国翻译,2004.

[4]郭建中.简评《西方翻译理论精选》[J].中国翻译,2000,(5):66-67.

[5]韩加明.“翻译研究”学派的发展[J].中国翻译,1996,(5):48-50.

[6]刘宓庆.中西翻译思想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2011-10-24

蒋丽平(1978-),男,土家族,湖南溆浦人,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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