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修辞定义的分歧
2011-03-20徐帅
徐 帅
(安徽大学 中文系 2010级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安徽 合肥 230000)
修辞这两个字连用,早在先秦时代就开始了。《易经》有:“修辞立其诚:”这里的“修辞”是修饰文辞的意思。而同“语法”、“词汇”等术语一样,修辞也有两种用法:一是指客观存在着的那个东西;二是指人们对它的认识或描述,即关于它的知识、学说。前者是客观存在物,后者总是带有主观色彩的。
一
陈望道先生是60年来汉语修辞研究中最有成就的第一人,他的《修辞学发凡》是60年中汉语修辞学专著中的第一个著作。他给修辞所下的定义,也是60年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定义。他在《修辞学发凡》中写道:“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词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许多其他定义,往往是以这个定义为基础的,说法大同小异罢了。
《辞海》对修辞的定义是:“依据题旨情境,运用各种语文材料,各种表现手法,恰当地表现写说者所要表达的内容的一种活动。”
《现代汉语词典》对修辞的定义是:“修饰文字、词句,运用各种表现方式,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讲义》对修辞的定义是:“修辞就是如何调整和修饰语言,把话和文章说的或写得更正确、明白、生动、有力的方法。”
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对修辞的解释是:“修辞就是对语言的加工,也就是运用各种语言手段(即修辞手段)来有效的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活动。”
然而这些定义都还不够科学,不科学之处就在于它们将“修辞”和“修辞活动”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了,用修辞活动的定义代替修辞的定义,这当然是不好的。
在继承陈望道先生观点的基础上,对于修辞原则,我们的定义是:“以题旨为根据,以语境为条件和手段。”它与陈望道所说的修辞原则——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小异大同,可以说是基本上继承了它的观点。因为从宏观讲,题旨是内因,语境是外因;题旨是源点和终点,语境是条件和手段;题旨是话语的总结,语境是影响话语内容与话语形式结合方式的制约因素,二者性质和作用明显不同。我们采用“以语境为条件和手段”的表述,因为,修辞过程不仅是适应语境的过程,而且是建构语境的过程。概言之,语境是动态的,可以根据表达需要加以调控;它不仅是修辞的条件,而且是修辞的手段。
王希杰教授对修辞的定义与陈望道先生有相似之处,他认为,作为一个动词的修辞,指的是一种运用语言文字的活动,是努力提高语言文字的表达效果的活动。当然王希杰认为修辞也可以当做名词来使用,例如:“不懂修辞,不会修辞,当然是不好的,不行的。”这时修辞指的就是语言中有关提高语言文字表达效果的规律规则的总和。而作为名词的修辞,有时候也指的是关于修辞的知识和学说,也就是修辞学了。
二
修辞与修辞学有着一定的区别,“修辞”是一种客观存在物,它对整个社会集团都是相同的,相对稳定的;而“修辞学”则是研究者主观的产物,是客观修辞规律规则的反映,因而它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在同一种客观存在的修辞事实之上是完全可以出现两种以上的“修辞学”。因此,“学习修辞”就有了两种意思:一是学习客观存在着的提高语言文字的表达效果的规律规则;二是听修辞学课程,阅读修辞学著作,学习修辞学理论知识。同样,“研究修辞”,也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研究客观存在的修辞现象;二是指研究修辞学著作、理论知识。而把某种语言的修辞现象当做研究对象,就是“修辞学”。
安徽大学的曹德和教授提出将修辞分为两种:一种是表示实体的修辞,一种是表示过程的修辞。表示实体的修辞有三种用法:(1)指客观存在的修辞现象,如“研究修辞”。 (2)指修辞知识,如“要学点修辞”。 (3)指修辞学科,如陈望道语:“文法和修辞是两门科学。”而对于表示过程的修辞,我们对它的定义是通过语言材料的选置、调适以实现交际目的的表达行为,如“不善修辞”。
表达行为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的,但修辞仅指前者,这是由修辞的“辞”决定的。陈望道指出:“在口说或记录口说的文辞中,态势实际也同修辞有相当的关系,它能指示说话的情境而本身也便是说话时的情境之一,修辞须得同它相应和。但它实在不是所要调整的语词的本身。”修辞的“辞”不包括非语言符号、态势语等属于语境范畴,将语言手段与非语言手段加以严格区分,可以避免修辞研究复杂化,这样处理具有不言而喻的合理性。
三
在给过程性修辞下定义时,有人附加了“美”、“适当”、“有效”等前提,这似乎意味着,不那么“美”、“适当”、“有效”的语言表达不是修辞。还有人明确提出,不使用辞格和辞规的语言表达不是修辞。当然像一些错误的语言表达,违背伦理的语言表达,不自觉的语言表达,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不能自控的酒话梦话等排除于修辞范畴之外。因为人们通常理解的“修辞”是指正常的言语活动。
但是为什么不少人认为它是指 “美的”、“适当的”、“有效的”表达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把修辞知识的作用与修辞现象的真实状况混为一谈,有的把制约修辞行为乃至人类所有行为的普遍过程,与修辞行为的实际操作当成了一回事,还有的在过程性修辞与艺术化表达之间人为地建立了对应关系。而将修辞和修辞学定义为“美化语言”,则会大大缩小修辞和修辞学的范围,而将修辞和修辞学定义为对语言的加工,这就必然扩大了修辞研究的范围,最终会导致取消修辞和修辞学的独立性。
四
由于研究课题本身存在范围、层次方面的差异,基本概念的定义往往不尽相同,同时对一个范围的研究片面性阶段不可避免。而命题由概念组成,因而理论研究总是从论析概念开始,而论析基本概念,会导致任何学科在基本概念的阐释上都不免有意见分歧,这是正常的,有时分歧的存在能促进思考,深化认识,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对不同侧面得出结论,只要深刻有道理都是可以接受的,宁要片面的深刻性,不要全面的肤浅性。对于一个课题只有一个看法是不可的,如网络新词,各方意见都有,对于分歧这种现象,不应厚此薄彼,在没有更新更全面的观点出来前,片面性也是可取的,这是为了日后得出更深,更科学结论前的储备与探索期。
所以在对修辞和修辞学进行定义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在没有内部矛盾的情况下对修辞进行定义。
2.不能将修辞研究局限于各种文艺作品,辞格,及名人名篇中的修辞现象研究,尽力做到命题范围内无遗漏。
3.不能盲目扩大修辞研究范围,否则会导致取消修辞的独立性。
4.吸取前人对修辞定义可取之处。
5.辩证看待修辞这个问题,定义要简洁。
其实修辞过程是对语言的调节,以达到交际目的的行为,也就是通过语言的修饰传情达意。但它是一个对修辞过程的定义,若来概括整个修辞学就不行了,因为修辞学还包括对修辞格的研究,所以这个定义仅限定义过程修辞,否则对一个大课题下定义,也是很困难及不可能的。就像对过程修辞定义,便会失去修辞学规律,修辞格范围,对修辞学下定义有可能不突出修辞活动实践性,中国现代意义的修辞学才出现100多年,真正开始也是1998年后,目前下一个完整定义还不成熟,所以在对外修辞定义的分歧时,我们要做到融会贯通、取长补短,多一点辩证法,少一点形而上学,才能对明确修辞的定义,准确研究修辞起到促进作用。
[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王希杰.修辞学导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王希杰.修辞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1981,(3).
[4]曹德和.关于修辞理论的深度思考[J].学术界,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