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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否成为民族国家自由生活的价值律法

2011-03-19李咏吟

关键词:律法领会领悟

李咏吟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240)

美能否成为民族国家自由生活的价值律法

李咏吟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240)

美的理想或美的原则,如果要成为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自由价值律法,那么,必须得到政治、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因为公民权利的保证、经济生活的富足、法律对环境与自由的保护,是美成为普遍律法的基础。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个体生活的自由才会以审美为目的,才会真正保护环境与生态,与自然和谐共处。个体生活的美丽与民族国家的美丽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美应该而且可以成为民族国家自由生活的价值律法。

美;民族国家;律法

一、美如何才能成为生活的自由律法

“美”,确应成为生活的律法。这不仅因为个体的人以美作为自我发展的动力,而且因为民族国家以强大、繁荣和美丽作为发展目标。通过文明间的比较,即可看出:发达的文明,往往善于创造美的生活,守护美的律法,而不发达的文明,则对美的生活理解充满等级化。富裕与贫穷同在,美丽与丑陋并存。越是发达的文明,审美生活越自由丰富,而不发达的文明,审美生活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多数人只能以审美为点缀。事实上,只有当审美的生活成为全民生活的普遍共识以及发展目标,自由美丽的国家才有可能存在。席勒说:“在审美王国中,一切东西,甚至供使用的工具,都是自由的公民,他同最高贵者具有平等的权利。”[1]153那么,就需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一、既然“美”应成为民族国家的精神律法,那么,为何在不同的文明中美并不能成为人类生活的普遍律法?二、既然“美”应该作为民族国家的物质与精神生活自由的追求,那么,人们应如何在文明的律法下,坚守美的法律,并成为生命的自觉?

先讨论第一个问题:为何“美”还没有成为人类文明生活的普遍价值律法?必须承认:美作为精神生活或物质生活的律法,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例如,自然美作为地理气候条件,经济生活发展安宁有序,政治文明追求民主平等秩序,艺术美的创造受到充分尊重,等等。在这些要素中,政治经济生活的自由,是美作为人类生活普遍价值律法的关键。“一言以蔽之,美必须表现出它是人的一个必要的条件。”[1]54也就是说,美丽的国家,必须拥有美丽的自然生活条件,富足的经济生活,民主的政治生活和自由的艺术生活,但是,人类生活不能纯粹由主观意志决定。例如,民族国家的人口传统与法律传统,在起源时就不一样。有的国家人口众多而物质生活不足,人均耕地不足,居住过分集中,这样,自由美丽的生活就受到现实物质生活的挑战;相反,物质资源富足,人口相对稀少的国家的公民就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不过,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自由发展目标,一切是可以均衡调控的。人口众多,也可以创造出美丽的生活秩序,像巴黎和东京的人口密度相当大,但是,由于他们注重法治秩序,所以,依然呈现了美丽生活的景象。城市化运动虽然让城市生活的美丽越来越显著,但是,人口密度越来越高,过多的汽车与居民生活使城市生活充满了危险。必须承认,小城市,特别是拥有古典文化遗产的小城市已经变得相当优美,而且符合人类生活的美丽想象。以江南小镇和徽居建筑为例,道路的改善,使得美丽的乡村越来越具有诱惑力。这说明,中国社会是可以追求美丽生活的,而且古老的美丽生活传统正成为现代人崇尚的目标。自然美在美丽的生活中具有优先的地位,自然环境与城市建设必须寻求和谐统一。如果没有洁静和美丽的生活环境,那么,人类就没有美丽生活的体验。如何利用自然的美丽并且保护自然的美丽,成了美丽生活的第一追求。美丽的生活,在任何地方皆可以创造,自然美就是本原的存在律法,惟有保证自然美,我们才能领悟生命的快乐,因此,为美而生,因生命而美,就是普世的自然存在法则。

有了自然生活的美丽律法,进而必须追求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自由律法。在自然美丽的前提下,必须充分重视人民发展经济生活的自由与发展政治生活的自由。经济生活是美丽生活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没有经济生活的发展,美丽生活的发展只是一句空话。如何保证经济生活的自由呢?政治生活的民主是经济生活自由的根本保证,政治决定经济,经济决定生活,生活决定艺术,这样,艺术美丽与政治美丽和经济美丽之间,就构成了内在的价值循环。人类生活的美,取决于公正与法治,在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民可以自由地创造美丽的生活与艺术。以美为法律,可以给人的生命存在带来无穷的快乐,在人际交往中,或在人与自然的交往中,凡美者总能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快乐。只要是爱美的人,就应尊重他者的自由与美丽追求,不会过分在意等级尊严与社会地位,因此,爱美需要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美丽法则更多的是出自于民族的自觉信仰与生命智慧,爱美取决于一个地域的文化习俗与文化律法。当人们对树木和流水保持虔敬之心,像对待神明般敬畏的话,一地的风土环境必然美丽。

再讨论第二个问题:美的律法如何成为文明的普世准则?美的律法并不是自然律法,而是人类的自由律法。人类的理性觉悟,使得人类生活重视美的律法。在发达的文明中,美的律法不是单一的,而是与政治律法、经济律法、宗教律法、道德律法一起,共同构成文明的律法。政治上的平等性是决定一切的法则,即在普世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自由民有权自由地参与公共生活,城邦内部所有的事务,必须得到公民大多数的同意。例如,希腊城邦文明有其自身独立的政治律法、经济律法、宗教律法、道德律法和审美律法,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希腊城邦的审美律法,即诗歌、戏剧和体育表演必须在节日举行。一切审美艺术活动或生命自由活动,必须遵循城邦的基本法律,而城邦的法律规定:艺术审美不能强化死亡的恐惧,不能宣传错误的人生哲学,必须歌颂正义与生命的美丽勇敢。与此同时,城邦宗教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遵循高贵与美丽的典范,所以,希腊的广场、竞技场、神庙、港口、街道、剧场,皆极具美学特点,它还影响到人的行为规则。人们对宗教虔诚,不能侮辱神灵,广场乃人们参加庆典和公共活动之地,这里,充满开阔并充满自由的气息,演讲者的讲台与公共表演空间相似,人民之间彼此平等友好。剧场大多远离城市,在崇山峻岭之间展开,依傍山势,讲究音响效果,注重戏剧表演题材。希腊公民对建筑、公民社会活动和公民艺术活动的追求,莫不以自由为民主为目标。在《许佩里翁或希腊流亡者》中,荷尔德林写道:“雅典人是这样一个人”“他必然成为这种人。他以美的方式出自自然之手,像人惯于说的那样,身心皆美。”[2]正因为对政治宗教和经济的平等自由信念,希腊城邦乃至今天的西方社会都把政治正义看作是普世追求的生存价值规则。

美的律法对美的领悟和美的创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只要人们能够注重美的律法,它就可以变成普世的审美律法;违背美的律法,就要受到罪的惩罚。美的律法得以施行,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人们遵守律法,信仰律法,更重要的是,不去违背审美的普世律法,通过政治经济律法来约束审美律法,反过来,又通过审美律法来改进政治经济律法,这样,自由民主平等的文明社会才可能真正建立。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认可美的普遍律法,那么,如何由此真正地进行存在的领悟呢?美的普遍律法是人类生活的本能性审美追求,人类天性具有对美的追求,而美丽的事物或美丽的个体,也天然地在文化生活中具有吸引力。美就是生活发展的准则,美的事物就是生活的自由法则。美的领悟有助于存在的领悟,建立这一联系的基点在于:美的追求与美的领悟,有助于人们追求诗意的生活与自由的生活,它使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安祥与美丽。

要想追问美的律法的意义,就必须追问存在的始源性,而存在的始源性,即人未侵扰自然之前,某一自然存在的状态,在人未侵扰自然之前,自然有其混朴性与纯美性。自然乃自然本有的状态,但它未必适合人栖居,人类总在寻找适合栖居之地,土地、山峦、森林、湖泊、草原、河流,皆有适合人栖居之处,人类的生存,就是寻找与追寻美与自由的过程。自然的美丽,就是气候地理以及物产特别适合人类的生活与发展。只要人类侵扰自然,自然就失去了其混朴性与纯美性,此时,自然向人生成,一方面适合于人的生存,为人类的种植、畜牧、渔猎提供物质生活资源,另一方面,又不堪忍受人类生活的无穷开垦与索取。自然在表现温和之时,亦会露出它的危险性,干旱、水涝、风沙、酷暑,人类生活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自然有自然本身的变化,也有因人类活动而引起的变化,当人类的生存技术与科学活动日趋进步时,当人类利用自然的方式日趋丰富多样时,人类所面临的威胁也就越复杂。在人的存在或生活中,决不能过度地侵扰自然,要保持自然的混朴性,适应自然的纯美性要求。必须想象,在大地之上,确实有一位伟大的造物者,他可以让风雨消除土地上的灰尘和暑热,恢复自然的宁静,也可以让云彩千变万物,展示生命的伟大力量,更可以通过四季的转换,让人类生活保持着有规律的变化秩序。它是湿婆,它是宙斯,它是天神,人类的力量永远无法从整体上对抗这造物的力量,我们只能在局部改变自然。既然自然有其纯美性,那么,就不能破坏这种纯美性,而必须适应这种纯美性,或者说,应该处处以其纯美性来约束人的生活。自然的纯美性,源于自然本身的生命力和自然本身的修复力,人类伤害了自然,或者说,危害了自然,只要在适度的范围内,或在较小的程度内,自然本身可以修复。人类在土地上耕种,自然不仅催生植物,而且修复生产的伤痕,结果,让人类的劳动获得丰硕的果实。人类不断繁衍,既有追求美的冲动,又有追求欲望满足的冲动,甚至可以说,美只是欲望满足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欲望需要美,但不仅仅追求美,美的欲望是自由的欲望,而邪恶的欲望往往是破坏或占有的欲望。美的欲望是创造的欲望,恶的欲望是破坏的欲望;欲望不断强化人的主体性想象,欲望不断激发生命的无限意志,欲望也不断构成人类生命存在的巨大威胁。

存在的混朴性与纯美性,对我们的栖居和建筑环境提出了要求,上古之世,多少建筑已经损毁,然而,希腊的神庙,大理石剧场,依然挺立。看那些残毁的神庙,光洁而耀眼的大理石,静静地立于或卧于青草之间,它已经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保持着自然的混朴性与纯美性,这就是自然的美丽与美丽自然中的创造。人类艺术创造的文物性与自然万物的纯美性,构成了奇美的生活图画,这里,可以形成有趣的比较。我国也有漫长的海岸线,从北到南,但至今依然保持海边美丽自然的景点不够多。青岛、厦门、三亚、北海的海边风光依然让我们留恋往返,但是,黄海之滨、东海之滨,从近海看出,完全是昏浊的黄泥水。再看黄河、长江与莱茵河、多瑙河、密西西北河,我们的母亲河的河水过于混浊,太多的污染。为什么人家的母亲河水如此清澈,而我们的母亲河水如此混浊?除了自然的泥沙和黄土影响之外,也有人为的破坏,因此,保护自然或大地的混朴性与纯美性,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依据。保护美丽的自然,是人类生活的第一法则,无论人类是多么贫穷,也必须保护自然的混朴与纯美。在偌大的中国,还有无数秀美的山峦和小溪,还有无数适宜人居住的地方,需要警惕的是,人类旅游和经济开发的欲望,可能破坏这许多美丽的自然神殿。不能只保护自身的纯美,也不能只保护自家花园的纯美,我们更要保护大地的纯美。中国多有美丽之地,大江南北,雪域高原,北国风光,南国山河,不知藏有多少珍宝似的美丽之地,不过,也应看到,巨大的人口压力使我们的母亲河、母亲湖、母亲草原和母亲森林以及母亲般的城市受到巨大的破坏。我们也应相信,自然的伟大修复能力,总有一天可以抹去人类强加给她的伤害,然而,这种修复能力以加害的停止为前提。如果我们永远加害下去,就不会有修复的一天,为什么母亲河总在承受如此大的破坏,这是因为人们在制造污染和生态暴力时,从未受到真正的法律制裁,与此同时,也因为自然承受破坏的能力比较大,使得人们低估了其破坏的后果。

在这一境遇下,强调生态美学或生态批评,确实具有警示的力量,所以,生态美学,就是要恢复自然的混朴性与纯美性,让自然本身永远充满着真正的力量。绿树、鲜花、清水、凉风,清洁的空气,清洁的大地,清洁的家园,纯美的海滩,纯美的河流,纯美的山峦,人在自然之中栖居,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是美的存在。人类要珍爱自己的生存环境,不去过度地使用化学用品,不去过度污染环境。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无比崇拜大房子和汽车,我们的空间变得日益紧张,生存的空气则日益变得污浊,很难人为地修复这种生存状况对自然的破坏。自然的修复力有时跟不上人的破坏力,因此,倡导生态美学,就是对存在的始源性的追问,也是对存在的目的性追问。就地域广袤且历史悠久的中国而言,在不同的地域,确有对美的崇拜与遵守,也形成了民族的审美律法,但是,中国社会的审美文化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地域差异,彼此之间并不平衡。虽然山水地理各有自己的美丽,但是,从总体上说,审美法则并未成为全民的普遍律法,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文明发展的水平。究其原因,政治经济的不发达导致审美的普遍律法不能形成。在政治上,中国文化有其鲜明的尊卑观念,这影响了美的普遍律法,与此同时,经济的不发达导致审美要求的不能充分满足,因而,要想强调美的普遍律法,政治上的平等与经济上的自由就成了主要法则,同时,中国文化中的家族主义与个人主义传统,也不利于审美的普遍律法。只有建立整体的审美观念而不是局部的审美观念,才能确认美的普遍律法,在中国,则呈现出明显的审美文化差异,富有者或官宦人家,无论是建筑、庄园,还是器具、祠堂,往往极尽豪华,显示出高雅的审美追求。同一个小镇或同一村庄,富裕者的庭院与花园优美风雅,而贫穷者的居住条件则极其简陋。传统社会律法并没有考虑如何消除这种差别,仿佛贫富是天经地义的事,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或普遍平等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强调。如果不是宗族文化聚居地,往往没有统一的建筑规则和外在的审美要求,更没有共同的道路和城镇规划设计。建筑风格和城镇规划相当零乱、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美学特点,缺乏普遍的审美律法,结果,美丑并存,或丑大于美。从中国各地现存的明代和清代的古建筑而言,有统一规划的村落和城镇,极具美学特点。因此,文化习俗与地域价值可以决定了一个地方的建筑审美、服饰审美和行为审美的特点,但是,就政治经济对审美律法的决定性影响而言,普世性的审美律法还未成为我们的文化共识。

通过对中国审美文化的分析,应该肯定,家族主义文化审美和个人主义文化审美,使中国社会的审美文化保存了丰富的审美文化遗产。从普世性审美律法来说,审美律法还没有成为人们的价值共识。在现代中国社会,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者,充分意识到审美律法的重要性,所以,公园整治、河流整治、危房拆迁、新区规划设计、绿化设计,皆体现了美的追求。由于美的律法还未能在每个人心中生根,因此,城市的文明审美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中国城市建设,往往注重经济优先性,大力发展房地产和汽车业,结果,城市无限差异化与无限扩大化,构成现代城市的致命疾病。美的普遍律法,政治、经济与审美三要素缺一不可,它们的共同目标是自然与自由的统一,任何偏离这一目标的努力,都不可能使美的律法成为普遍可能。

二、美作为生活律法与个体生命实践信仰

美丽的生命律法,如何转化为个体的生命自由信仰,这是审美实践的关键。只要每个公民认同美的律法并在自己的生命实践中坚持美的生活律法,这样,精神的自律与生活的自律,精神的美丽与生活的美丽就能获得统一。当然,在遵守美的法则时,更需要自觉地领悟美的存在,存在的始源性,就是与大自然和谐共在。自然充满了美丽,人类的生活创造也充满了美丽,这两种美丽和谐共存就是人类的审美目的。

以德国北部的海湾城市基尔(Kiel)为例,每年四月至十月是基尔最美丽的季节。北海在这里形成了一个海湾,两岸的土地,适合人的生存。德国人在这里建造了一座20万常住人口的城市,主要是在二战之后规划兴建的,尽管它带有战争的沧桑。基尔人沿着海湾的陆地边缘,修建了一条沿海大道,并在海边大道上修建了几个据点,那里,停满了私家帆船,这是因为人们在节假日喜欢到海湾里扬帆,而且,人们依着海湾的山坡建起了居所,海边成了度假圣地。每年七月的“基尔周”,让人们体验到了夏日的狂欢。这座海边城市,空气清爽,太阳天的阵雨随时除去城市的灰尘,这种迅捷的自然修复能力让这座城市水草丰美洁净。在往陆地延伸的道路旁和市民聚住的房屋之间,大片的草地隔离着生存的紧张,许多人工的湖泊和草地连在一起,大群的野鸭子自由地在草地和湖水中嬉戏。即使是在上下班的时侯,道路也相当畅通,城市和自然一样,始终保持它的纯美性与宁静性,人们自由地享受着生活,没有繁忙和紧张。这就是符合自然的生活,虽然在基尔人的内心也充满了无穷的困惑和生存的紧张。我们的自然生活环境,要达到这样的和谐高度,我们国家除了要提高国民的文明修养外,更重要的是要强调法律的庄严性,只有法律的约束和宗教的约束,才能保证自然的纯美性。美的领悟,除了向自然的本源性或始源性追溯之外,就是要关注日常生活存在。我们总是处在生活的流中,但是,并非每个人都看重自己所处的环境,天空如何?窗外的树木草地如何?街上的车辆噪音如何?生存的拥挤性与紧张性如何?大多数人适应着环境,而不是让环境美化自己,因而,他们快乐地存在着,漠视生活的拥挤与紧张。“泰然处之”,在拥挤与紧张之中寻求生活的意义与生活的快乐。我们也曾留意存在的样式,并对生活的样式进行比较,在生活的比较中,置身于拥挤、喧嚣和紧张的都市,是生活的异化状态。对生活的过度索取,使我们变得紧张并充满了焦虑,这不是生活的本源。我们在生活中遗忘了存在的意义,被生活的潮流裹挟而下。

审美存在的领悟,就是打量世界,这里,既有向外的领悟,也有向内的领悟。热爱生命的人,必然在意美的存在,人类早就懂得通过美来领悟生活。以故乡生活体验为例,乡村与都市文明构成强烈的对比,在城市与乡村不再无限遥远的前提下,城市生活虽然提供了人们物质生活的重要保证,让人感受到现代文明,但是,城市生活又在剥夺人的健康。故乡的河水最直接地吸引着我们的注意,这些年,雨水偏少,河滩增大,河沙淤积,但清澈的河水在河沙上流过,依然给人清凉的快意。由于没有工业,故乡依然保持着农耕的生活,因而,山山水水,在春暖花开的季节,旖旎而美丽,每一处山川,即自然美景。在这自然美景中,我们也打量到了另一种生存境遇,例如,牛粪到处堆积,农业垃圾随处存放,池塘的清水被牲畜破坏污染,只要是公共的事物,就可能被破坏,人们更在意自己的家居和房屋洁净,到处充满了富强的气息。根据美学的要求,存在的领会,就是对生命意义的追寻,美的领悟,就是对生命自由与生命快乐的追求。海德格尔提出:“领会是这样一种能在的存在;这种能在,从不作为尚未现成的东西有所期待;作为本质上从不现成的东西,这种能在随此在之存在生存的意义上存在。此在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存在的;它对这样去存在或那样去存在总是有所领会或无所领会,此在‘知道’它于何处随它本身一道存在,也就是说,随它的能在一道存在。这个‘知道’并非生自一种内在的自我感知,它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领会。只因为此在领会着就是它的此,它才能够迷失自己和认错自己。只要领会是现身的领会,只要它作为现身的领会在生存论上已是交付给了被抛境状的领会,那么此在向来就已经迷失自己、认错自己了。从而,此在在它的能在中就委托给了在它的种种可能性中重又发现自身的那种可能性[3]168。从海德格尔的存在分析,可以看出,存在就是人的生活世界,人的存在依赖自然的存在而在,所以,存在之间的彼此看护就是极有意义的事情,它期待着领悟。“领会是此在本身的本已能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其情形是:这在于其本身的存在开展着随它本身一道存在的价值在。”[3]168海德格尔所讨论的领悟主要基于哲学层面的分析。它强调领会中的此在与能在的关系,领会中的筹划,领会中的在世存在与对世界的领会。实际上,海德格尔主要是想从逻辑上解决这些问题,规范领会问题的展开方向,有关存在的畏、怕、闲言、焦虑和良知的呼声,在另外的方向上展开。从以上引证中可以看到,海德格尔重视分析存在领会的本质特征。

生活间确有巨大的冲突,这些冲突使我们的生活有许多不快乐。是谁决定着我们的生活?生活不是全由自己作主的。审美表面看来是自主的,但是,它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生活是社会的生活,也是社会关系的生活,无人能够独立自在地生活。制度与文化决定了我们的生活,人被制度和文化所左右,人们一方面是适应社会的生活,在社会生活中求得自由,另一方面逃避社会生活,或超越社会生活的律法而寻求自由。文化决定了我们的生活,事实上,就是情感与成功左右着我们的生活。生活的价值左右着我们的生活,我们不能顺着自己的心意生活,并且不得不按照别人的规则或传统的规则生活,除非我们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可以超越这些规则。谁决定我们的生活?一个信念与生命共识就是:保护美丽的生活世界。应该说,在任何时代,人们有关于美丽生活的想象,也有美丽的现实生活体验,但是,丑恶的生活老是以其巨大的力量向现实生活中的美丽生活提出挑战,因此,美丽的生活常被丑恶的生活所击倒。我们必须建立一个信念,即保护美丽的生活。在生活中,必须达成共识,即共同创造美丽的生活,共同保护美丽的生活世界。没有这样的信念,就造不出美丽的生活,也不会有真正美丽的生活。保护美丽的生活,就是保护自由。保护美丽的生活,就是要保护理想。保护美丽的生活,就是要保护自然。保护美丽的生活,就是要保护法律的公正与生命的正义。如何消除不美丽的生活世界,就是要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探索来完成。真正美丽的生活,不是通过理想来保护的,而是要通过自由的政治经济生活来保护。政治与经济,就是要消除不美丽的生活,改变不美丽的生活世界。

那么,从审美领悟的意义上,存在的领悟价值何在呢?先须对存在领悟的样态进行总体描述。存在的领悟,在我看来,有三种基本的领悟方式,即亲在的领悟、冥思的领悟、比照的领悟。亲在的领悟,这是在场的领悟方式。存在的领悟,实际上,就是从烦恼的日常操劳抽身出来,彰现自己的存在与他人的存在,超越日常生活之上,领会存在的意义。“依照可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的任何本质程度,领会总是突入诸种可能性之中,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领会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策划(Entwurf)的那种生存论结构。领会把此在之在向着此在的“为何之故”加以筹划,正如把此在之在向着那个使此在的当下世界成为世界的意蕴加以筹划,这两种筹划是同样原始的。就有所领会的此(作为能在的此)的展开状态来考虑,领会的筹划性质实际组建着在世的存在。筹划,是使实际上的能在得以具有活动空间的生存论上的存在结构。此在作为实质的此在,被抛入筹划活动的存在方式中。此在构想出一个计划,依这个计划安排自己的存在,这同筹划活动完全是两码事。此在作为此在一向已经对自己有所筹划。只要此在存在,它就筹划着。”[3]169按照海德格尔的分析,人都在烦忙中,并无闲暇停下来,更不会刻意去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就是存在,人们更关注如何生存下去,生存得有力量,并不在意其意义,或者说,意义是大众确定好了的。例如,生存,就是要勇敢去存在下去,勇毅地去操心和操劳,获得存在的力量、财富与权力,在与他人的竞逐中争胜,争胜就是存在的快乐,也是存在的意义,由争胜出发,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和意义。日常生活的存在,其实,处于存在的烦恼之中,存在者辛劳地耕作和劳动,为了生存的目标,在存在中竞技,也在存在中争胜。权力与财富,是存在者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力量。烦忧、焦虑、劳作,良知的呼声,皆指向争胜。在争胜之后,我们享受存在的闲暇,特别是存在的肉身快乐,在存在的游戏中,存在者得到了快乐,即身心的舒展和争胜之后的宁静。

审美存在的体验,要求存在者不是从生活中跳出来,不是隔岸观火,不是志得意满,而是要思索存在的意义,使存在的忧心、劳作和焦虑向存在的快乐、幸福、慈爱和满足转化。在存在者的亲在中,形成存在的律法,存在者在世界中存在,基本上处于奔忙状态,这是由个体存在者的生存竞争所决定的。在社会法则中,除非你是天然继承了许多财富和权力,处于财富和权力优裕或过剩状态,此时,你才有存在的闲暇。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者的亲在,意味着存在的匮乏,存在者之所以处于烦忧和焦虑之中,是因为存在者的物质需求处于匮乏状态,因此,存在者需要争胜。争胜,就是寻找优越感,在与别的存在者的竞争中处于得胜地位,此时,得胜者认同存在的价值律法。在争胜中赢得了这些存在的权力和实利,在存在中就处于相对丰裕状态,至于,这种存在者的奔忙有无意义,是否富有价值,并不在存在者的争胜反思之中。因此,在存在的领悟之中,会发现存在者处于存在遗忘状态,经常遗忘了存在的真正意义,被卷入到了存在的漩涡之中。此时,人们只认可存在的现实法则,并不在乎存在的真理或美的真谛,不过,这一欠缺的发现,只能在存在的亲在或领悟之中。审美的自由领悟,即从存在的洪流或从存在的漩涡中逃遁,寻找存在的新境或超越,即使存在者不受现实利益的诱惑,沉醉在存在的历史反思和诗意想象之中。存在者的冥思,摆脱了存在者自身的焦虑与恐吓,遐想生命的自由,在精神幻想中给予存在以意义,这是心灵的寻求,也是与神灵的对话,更是与先知的对语。在冥思的领悟中,存在者的心灵必须空灵起来,不被世俗琐务缠绕,只求精神的自由场域与哲性感悟。生命的意义,在精神的意想中得到证明;审美的达观,在心灵的遐想中获得了别样的满足。冥思的领悟,提供了生存与存在者的无限可思空间。相对而言,冥思的领悟,就是要摆脱现实存在的困境,从现实存在困境中越域出来,不必过于在意争胜,如果得胜以生命存在的自由丢失或身体损害为代价,那么,存在者的争胜,最终将会变成价值的虚无。在存在的冥思中,我们总在摆脱向死存在与价值虚无问题。当遐想和冥思不能解决存在的丰裕问题时,就可以在闲遐中想象理想的存在或美好诗意的存在。诗意的存在,在存在的亲历中,必然具有虚幻性,但是,他能够提供巨大的精神力量,使存在者能够战胜现实存在的苦闷和焦虑,对存在者的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存在者在冥思中领悟,或在存在的诗意遐想中,存在者从现实存在中被抽象出来,诗性美好的情思充满了存在的意义。在世俗存在的烦恼和失败中,使生命存在者别具洞天,重新恢复存在的信心,使存在的绝望和向死存在或价值空无,重新充实了美好的意义。

比照的领悟,就是在历史境遇中或现实境遇中,对存在的样态和存在的境遇形成比较观照。在这种比较观照中,存在者的价值信仰趋向于真理,逃离非真理性的存在样态,恢复对本真自由存在样态的信仰。在存在者的历史中,许多存在样态,发生了深刻的异化,即许多存在样态不是对生命的肯定,而是对生命的否定,或者说,在劣质的存在样态的比照中,存在者并没有能力反省自身的现实存在状态,甚至还可能满足于存在的恶劣状态。当优质的存在样态、文明存在样态或美的存在样态,亲在式地展示在我们面前时,存在者突然发现了存在的本真意义,从异化的存在样态中觉醒,恢复了对自由或美丽的信心。这就需要筹划,海德格尔谈到:“筹划始终牵涉到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领会作为能在,其本身即具有种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通过本质上可以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的范围被先行标画出来。领会可以首先置身于世界的展开状态中,这就是说:此在可以首先与通常从它的世界方面来领会自身,但领会也可以主要把自己抛入‘为何之故’,这就是说:此在如其本然地生存着。领会可以是本身的领会,这种领会源于如其本然的本己自身。领会也可以是非本真的领会。这个‘非’并不是说:此在把自己从它本身割断,而‘仅仅’领会世界。世界属于此在的自己存在,而自己存在就是在世的存在。无论本真的领会还是非本真的领会都可能是真实的或不真实的。领会作为能在,彻头彻尾地贯穿着可能性。置身于领会的这两种基本可能性之一却并不排斥另一可能性。我们说因为领会向来关涉到此在在世的整个展开状态,所以,领会的“置身”乃是整体筹划的一种生存论上的变式。在对世界的领会中,‘在之中’也总被一同领会了,而对生存本身的领会也总是对世界的领会。”[3]170事实上,存在的样态的比照,需要以美的领悟或美的状态作为价值意向,只有美的存在样态才是符合生命本源的生存样态,也才是自由的生命存在样式,美的存在样态,使我们的生活真正充满意义。

三、个人的美丽生活与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

追求个体生活的美丽,是人之为人的本能,但是,追求民族国家的美丽,并不是每个公民能够自觉认同的价值原则。在审美体认中,个体生活的美丽信仰必须与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信仰联系在一起。没有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仅有个人的美丽生活是不够的,反过来,有了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个体生活的美丽就有重要的现实保证。为何有的存在样式,充满了异化状态,存在者还不自知,这与比较体验有关,也与存在者的历史价值意识和价值信仰有关。在专制的存在样态中生存的人,他们所认可的存在样态就是争胜,即“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没有什么人人平等的观念,他们只屈服于强者的生态样态,而强者绝不可能平等地对待弱者的生存样态。专制条件下的存在者竞争或争胜,是人吃人式的存在价值法则。在开明自由的政治文化条件下,法律规定人的自由权利,文化的争胜法则,要求平等且公正地对待另外的存在者。在这种存在样态下,存在者之间受到自由、民主、平等信念的约束,存在者的价值信仰与价值体验,就不同于专制条件下的存在者间的争胜。非人道与人道的真理,在存在者的争胜和价值比照中,逐渐显露出本真的意义,人们自然愿意接受人道的真理,趋向于文明的人道争胜。

个体生活的美丽追求与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追求,并不矛盾。存在者的比照领悟,总须以亲身为前提,没有存在者的广阔视野,没有存在者的自由经验,没有存在者的亲在或生命情思,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比照领悟。生命存在者,皆富有觉悟,不可贬低存在者的觉悟。在不损及存在者的现实利益的前提下,存在者皆愿意在自由美好的生存境遇中存在,皆愿意受法律公正或生命正义法则的支配。当法律公正,能够保证环境优美或生存权利,有谁会向不平等的社会法则屈服。存在者的比照,使生命的美丽与自由有了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存在之大道,在比照中自由展开,此时,存在者需要追寻真理,为正义与美好歌唱。当存在的真理与生命的正义在存在的比照领悟中确立了合法性时,就能窥见生命之光或存在之光。个体生活的美丽追求,是民族国家美丽生活追求的动力所在,没有个体的美丽生活追求,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就成了无源之水。话语的领悟,是存在者的独特领会方式,由于社会分工不同,每个人皆从事自己的事业、职业分工的细化,使存在的领悟必然带有职业分工的烙印。在一存在背景下的存在领悟,必然迥异于另一背景下的存在领悟。在一存在背景下的存在真理,可能在另一背景下变成了谬误。人们有关存在的价值领悟,必然会形成巨大的差异。亘古未变的存在领悟,只有在财富与权力这一现实价值律法中找到共同性。存在者不会屈服任何单一的价值律法,每一存在者,皆为自己的价值律法而争胜,这样,在存在的领悟中,必然形成许多解释。这些解释,通过话语表达得以价值确证,因而,话语的领悟成了存在者领悟的多样性的重要认知方式。存在者的话语领悟,可以克服存在的冲突,使存在者的冲突性领悟,在多元化的话语领悟中得到更正。存在者的话语证明,提供了多元化的世界,而关于话语的领悟,既可能把我们带入到存在的争执中,也可以把我们带入到存在的澄明之中。话语领悟的局限,只能在话语领悟中纠正。不管怎么说,话语领悟克服了亲在领悟的局限性,使无穷的亲在领悟,通过话语的间接方式开启智慧空间,但话语领悟最终必须得到亲在领悟。

个体的美丽生活追求,不仅需要美的创造而且需要奠定美的律法,那么,存在的领悟与美的领悟,到底能够给存在者带来什么呢?至少,存在的领悟与美的领悟可以给我们提供两个方面的保证:一是存在的快乐,二是存在的慈爱。正是在存在的领悟和美的领悟中,我们会呈现生命的真理,美的真理直接能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快乐,与此同时,个体生命存在者必须承认,存在的领悟与美的领悟,使我们与亲在的对象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人们会对美的存在充满喜爱,从而对美的存在和神圣的存在充满着感恩,在这种感恩关系中,就可以建立美的信仰,就可能与美的事物和美的存在建立牢固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就是慈爱、眷恋与感恩。惟有如此,存在与美的光耀才会闪烁在我们面前。个体生命的美丽,就是我们的生命的美丽与精神自由想象的美丽。让生命的每一天快乐起来,通过美来恢复生活的活力,这是最重要的;恢复生命的活力,从身体开始,亦从心开始。我们的生活,在世俗的价值体系中,充满了疲惫,也充满了焦虑,此时,就需要通过美来修复身心。最美丽的身体的运动,与最美丽的生命的力量,是如此让人快乐和振奋。我们每个人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存在,还必须想到人的生活,我们共同的生活,让生活快乐起来,要唱歌,要运动,要热爱生活,还要热爱生命。必须承认,生命的美,有时就直接表现了身体的美,容颜的美。人们要有美丽的身体,也要有美丽的容颜,这种美给生活增添了趣味,带来了快乐。在那些朝气蓬勃的大学生身上,我们看到了身躯的美丽,他们的微笑,他们的沉思,他们的容颜,是如此美丽,他们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在美丽的校园里,见到这么多快乐的形象和容颜,生命确实有着特别的的快乐。在生命体验中,我经常希望遇到美丽的形象,看到他们的美丽的容颜,他们让我知道,世界不只有苍老的形象,还有无数美的形象,在校园的美丽世界中,他们代表了世界的美丽,也代表着生活的希望。爱美,就必须让生活环境美丽起来。我们喜欢见到太阳,见到绿树,见到清新的空气,见到生命的绿色。美丽的生活环境,其实,就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有责任绿化,有责任爱护清洁,有责任保护花草;一切因为花草而美丽,一切因为清洁而美丽,最美丽的世界,就是最清洁的世界。蓝天白云,整齐洁净的楼宇,开满鲜花的城市和庭园,这就是美的生命真谛。为了保护这美丽的一切,人类发明了艺术,艺术决不是超越自然之上,而是对自然的学习,对自然的保护。在艺术与美的形象中,人热爱自己的生命,热爱自然生命,热爱一切伟大的生命现象。应该如何对待生命?生命的每一天需要伟大的信念,这个信念,就是支撑我们生活下去的力量,因为人只有明了生活的意义才能更好地理解生活。

个体的美丽生活与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不是虚假的宣传而是必须见之于美的行动。为了自由与美丽变成真正的现实,美的行动必须从庸俗的理想向高贵的理想提升。人们不能只有美的心愿,更需要有美的行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丽心愿和行动,哪怕是一个衣衫褴褛的平民,他们的心中也有美,在艰苦的生活之余也在追求美,只不过,他们所追求的美,是在恶劣生活中的希望与快乐,是心灵美丽生活的仪式。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所以,人对美的追求就是为了消除不平等。社会与文化是存在差异的,所以,民族国家也有不同的美的理解与追求。美的行动,最初,总是与世俗的生活理想相关,有什么样的经济状况,就有怎样美的生活理想。美的行动,从世俗意义上说,只是为了肉身生活的自由与快乐。当民族国家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有了对美的高雅追求。人的世俗生活理想与自由生活理想,共同绘成了美丽而自由的生活。从美的意义上说,不应反对物质生活,还应尊重物质生活,自由的公民社会共同的目标,就是要让所有的公民能够自由、开心地生活。国家和政府只有满足他们的健康的饮食要求,只有满足他们的基本的个人自由生活空间,只有保证优雅朴实的衣着,只有保证身体健康生活的要求,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美的生活。我们不能否认节制的生活意义,只要把节制的生活看作是最基本的审美生活理想,生活中就不会缺少快乐。从节制的生活意义上说,生活处处充满了美丽,人们往往陷入了没有节制的物质生活追求中,结果,造成了生命的极大浪费,造成了生命的巨大破坏。在基本的生活美丽要求得到满足之后,不能无度地要求物质生活的满足,应该由物质生活转向精神生活,由外在生活转向内心的生活。当我们理解了生活的美丽,建立了美的信念之后,就应该实践美,让保护美和创造美转变成我们自觉的行动。由个人的美丽生活向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延伸,这是美的追求的必然道路。美丽的生活,既是个人的,又是民族国家的和社会文化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自由发展的条件。”[4]个人美丽生活应该作为美的首要目标,但不能只有个体生活的美丽,不能让美丽与贫穷构成尖锐对比,不能让美丽与贫穷构成直接冲突。当个人的美丽生活有所发展之后,就应该有乡村与城镇的美丽生活,因为乡村生活是文明美丽生活的自由本质所在。城镇文化越是更好地保护乡村生活的美丽,就越接近美的本质,如果城镇的生活越来越偏离乡村文化的本质,那么,也就意味着它越来越偏离美丽生活的本质。

民族国家的美丽生活,就是政治与经济的自由以及公民自由权利的畅行无阻。美丽的生活理想作为国家的信念,离不开每个人的生命需要,但个体的人所创造的美是有限的美,只有城邦文化或民族国家文化,才能真正造就伟大的美丽。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必须忠实于美丽的生活理想,要为这一理想而奋斗。“唯有审美国家能使社会成为现实,因为它是通过个体的天性来实现整体的意志。”[1]152国家的政治所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应该是为了人民的美丽生活。然而,政治与经济,都有自己的美丽与不美丽,这两者如果不加限制,最容易破坏美丽的生活。美丽的生活,必须以发展经济为基础,不管怎么说,在我们这个繁荣的时代,虽然也充满了不公正,也充满了贪婪与腐败,充满了物欲和诱惑,但是,也应承认,它比贫穷的时代更好地张扬了人性。人们在贫穷的生活中不只是享受贫穷的苦难,也经受着极权和暴力的压迫,在非法律与非文明的时代,一切充满了破坏性,生命更容易受到摧残。当然,我们也面对富裕之后的新问题,那就是政治改革的相对滞后,阻碍了人民幸福生活的获得。美丽的生活,或幸福的生活,不只是物质的评价标准,还有一个政治的评价标准,甚至可以说,政治自由公正的标准比经济生活的自由更为重要。因为有了政治生活的自由与秩序,经济生活的自由才会水到渠成。经济的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政治的无效与非人道所决定的,与此同时,经济的自由可以独立于政治的自由。但是,当经济自由获得之后,人们可以自由地享受美丽的物质生活,这时,我们对政治的自由,或者说,对精神美丽的生活的追求就显得更为重要。美丽的经济生活,应该成为自由民主国家的信念,美丽的政治生活,更应该成为自由民主国家的生活目标。只有让人们充分享受自由美丽的政治生活,文明的美丽才会放射出真正自由的光辉,这样,美就成了文明生活的普遍价值律法。

[1] 席勒. 审美教育书简[M]. 冯至, 范大灿,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2] 荷尔德林. 许佩里翁致北腊民[C]. 戴晖, 译 // 荷尔德林. 荷尔德林文集.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 75.

[3]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M]. 陈嘉映, 王庆节,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4] 马克思, 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0: 68.

On Whether Beauty Can Become the Law of Value of Free Life of Nations and States

LI Yongyin
(School of Humanities,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200240)

If the ideal of beauty or the principle of beauty becomes the law of liberal values of social life of nations and states, it has to wi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legal supports, because the guarantee of civil rights, the affluence of economic life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and freedom are the basis for beauty to become universal law. Only under the constraints of law, can freedom of individual life be for the purpose of estheticism and truly protect environment and ecology so as to live with nature in harmony. The beauty of individual life has the most direct link with that of nations and states, so beauty should and can become the law of value of free life of nations and states.

Beauty; Nation and State; Law

(编辑:付昌玲)

B834

A

1674-3555(2011)05-0029-011

10.3875/j.issn.1674-3555.2011.05.005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1-01-06

李咏吟(1963- ),男,湖北黄冈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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