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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对传统武术传承的思考

2011-03-18朱清华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5期
关键词:传统武术武术文化遗产

朱清华

自部分武术项目申请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新审视全球化背景下的传统武术。当我们痴迷于传统武术博大精深的时候,在醉心于传统武术散发出文化芬芳的时候,我们也看到了在岁月和历史的演变中,在社会和历史的变迁中,传统武术沾染一身尘埃,步履维艰。传统武术历史悠久,伴随之旷日持久的源流之争;传统武术内涵丰富,伴随之过于庞杂泛滥的支系流派;传统武术技法精妙,伴随之远离人群的神秘莫测;传统武术独特的师徒相传,伴随之缺乏科学传承的后继乏人……。传统武术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得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直面传统武术的传承问题,展开思考和研究。尤其在目前竞技武术“一统天下”的情况下,保护传统武术就等于保存了武术之根、武术之魂,意义尤其重大[1]。

1 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活态传承

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类,以非物质性传承为主。非物质性传承,即对传统武术的练习方法、技法使用等技艺的传承,是武术练习者把有关武术技艺的体验、感受、经验等与师徒之间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授和传承,使之通过个人、群体、民族之间的传承在现今乃至未来社会中得以延续和发展[2]。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资形态的“保存”,更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保存,其本质是文化的延续。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言:“历朝历代,除了一大批彪炳史册的军事家、哲学家、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以外,各民族还有一大批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后者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传统武术的传承人传承的不仅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更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它让我们直接、真切和鲜活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灭的传统文化。传承人消失,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将不复存在,只有代代相传才能使传统武术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绵延不息。

在这方面,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先秦《考工记》为百工立制时,就有“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的记载,而“述之守之”的内涵,与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神是相同的。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其发展必须以传承来实现,传承是武术发展的前提,武术传承人是传统武术存在的根基,是留住传统武术文化命脉的守护神。为此,培养与保护武术传承人是传统武术持续发展的关键。正如王岗教授在《关于武术传承的主题:人》一文中指出:“文化是人创造的,对于传统文化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人的问题应该是主要问题。作为口传身授的武术文化,作为活态人所展示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人的因素比先前所传授的技术体系、理论体系、文字记载更为重要。人的资质、悟性以及对待武术文化的态度、精神、恒心等,对于武术的继承和发展而言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对杰出武术传承人的保护应是传统武术保护的重点。

2 传统武术传承的困境:后继乏人

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也极其重视和保护传统武术的传承人。文化部制定与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分别于2007年6月和2008年2月,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也先后公布了省级、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名单,其中都有传统武术的传承人入选。对杰出的传统武术传承人进行命名和资助己经成为国家政策和社会共识。这些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和卓有成效的。尤其是在传统武术生态环境急剧变化、资源流失严重,甚至濒临灭绝的今天,其作用和影响日趋彰显。然而武术传承人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却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2.1 文化生态改变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一场以“全球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改革,对于中国而言,向西方学习,融入全球化是当今中国的一大时代特征。这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急剧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文化生态。大量根植于农耕文明时期的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发展环境迅速改变,传统武术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也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加之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传统武术的一些门类,逐渐趋于没落、甚至消亡,一个突出现象表现为传承人和传承活动难以为继。由于自然和社会等原因,主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的传统武术传承活动受到巨大挑战,其生存状态日趋艰难,传承环境不断萎缩,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不少国人对传统武术失去了“文化记忆”,从某种意义上正是以奥林匹克为代表的西方体育文化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侵蚀结果[3]。

2.2 传统武术传承人状况

一是传承人相继离世,传统武术技艺失传。以湖北新洲传统武术面临的现状为例:据新洲县志记载,在新洲境地,清末至民国时期,传统武术,时代相传的武术门派主要有洪门、隐仙们、孔门等七类,主要流行的拳术有查拳、南拳、梅花拳、心意拳、八卦拳、洪拳、少林拳等;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新洲武术趋于统一,太极拳、太极剑等成为新洲人的主要习练项目。至此,一些古老的拳械种类濒临灭绝。其它诸如名闻天下的峨嵋拳法,明代史书多有记载,而今门派消迹,传人无影,早已失传。

二是在世武术传承人老龄化,传统武术后继无人。据《郑州晚报》报道,曾因传承“少林功夫”而辉煌一时的登封磨沟村,现在能完整演练几套少林拳的老拳师已经不多且多在60岁以上。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很多地方,许多武术传承人年事已高,技艺近乎失传,“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现象十分明显。已故的孙氏太极拳传人孙建云老师(孙氏太极拳创始人孙禄堂之女)曾经说过,她只学到其父功夫的十分之二,而她的学生中无一人能继承她的功夫,孙氏太极拳在她以后就没有了[1]。

三是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证。绝大部分传统武术的传承人是农民,其“忙来时耕田,闲来时造拳”的生活状态,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得很窘迫。福建省文化厅曾于2008年组织调查,该省首批省级传承人232人(含国家级55人)中,大部分传承人处于中低收入状态,年收入在一万元以下的约占32%,在一万到三万的约占47%,三万到五万的仅占12%。45.5%的传承人没有社保,27.6%没有医保。

2.3 传承人的保护方式

传承人的保护除了其自身原因以外,现行的传承人认定与保护机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制约着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如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保护采用的是由各级地方政府先进行申报,再由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来确定保护名目的方式就值得商榷。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千差万别,不同门类的文化遗产项目之间是很难以具体模式来量化优劣,孰轻孰重,不同门类的传承人之间没有可比性,但是传承人认定又需要统一的评选标准。为此国家公布了第一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名单,但这仅仅是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有的项目传承人“几代同堂”,每一代都会以继承为主又有所扬弃和创新,很难确定是哪一个人具体拥有,如何确定哪一代作为代表性传承人? 由于受名额的限制,最终通过审批的数量往往要比申报的数量少得多,使一批亟待保护的传承项目、传承人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从而使其所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失以至失传。再如,对传统武术的传承地方政府追求利益的取向影响也不容忽视。当武术艺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后,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津贴或政策倾斜,在后续的推荐与审报过程中难以杜绝因为利益的诱惑而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并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举要求的情况。有学者通过在三个省的调查发现,有些传承人就是通过各种关系获得认定的,并不是真正的传承人[4]。

3 传统武术传承的思考

培养与保护传统武术传承的方式主要采用资金援助和授予荣誉称号,其在传统武术传承人群体的扩展、文化生存空间的拓展等尚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是我们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3.1 推广传承人的群体化

传统武术的传承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部分传承具有主观性、不公开性,个别传统武术传承如口诀、秘技等仅限于师徒、家族之间口传心授,由此造成失传的危险性极大。为充分保护此类传统武术的传承,我们可采取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一样的方法,劝导传承人改单传为群传,不局限于家庭和家族传承,不仅要向少数学徒进行传授,还要进行群体传承和社会传承,从而使优秀的传统武术能安全可靠地传续下去[5];其次实现传统武术传承保护的专业化。将教育导入武术保护和传承领域,以教育的视野去研究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问题,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机制,实现武术传承保护的专业化。传统武术口诀、秘籍的传承不仅可在民间传承,也可在专业化的武术团体中传承,也可在教育和科研部门中进行探讨和传承,这种传承不仅益于扬弃糟粕,取其精华,而且有利于创新,更有利于推广与传承;其三实现传统武术传承保护的职业化。应借鉴竞技武术运动推广的方式,形成一个传承传统武术的专业化精英群体。传统武术的传承作为一种弱势文化,其传承和保护的能力极其脆弱,传承人不仅言传身教带徒授艺,而且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宣传教育传统文化的重任并发扬光大。

3.2 营造传统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是孕育传统武术文化的母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学术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该概念字面上表达了两重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与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而传承人是文化空间的核心[6]。传统武术常产生或根植于乡村、寺庙、道观等场所。这些场所承载着传统武术文化的大量信息,根植于此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传说故事无不传递着文化信息,是传统武术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载体,对其进行原真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核心。如少林功夫的保护,其核心内容不仅仅是几百种拳术套路与功法,还包括嵩山少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这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此进行原真性保护比仅对少林武术进行技术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实际。依此类推,武当武术、洪洞通背拳、山西形意拳、河南温县陈家沟陈氏太极、邢台梅花拳等传统武术的传承都可以作为文化空间进行保护[7]。

中国的武术在民间,传统的武术在农村,武术的文化空间也主要存在于乡村,如山西永济奠村的形意拳,河南焦作陈家沟的太极拳,山东莱阳的螳螂拳,广东新会京梅乡的蔡李佛拳等。这些拳种至今依然保持着以口传心授、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为特征的传承方式。可以说中国武术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武术的保护在农村。农村村落拳师是传统武术最主要的传承人,而村落拳师迫于生活压力,现在大多弃武改从其他谋生职业,这大大影响了传统武术的传播。因此,我们要保护、资助、扶持现有的农村拳师,提高其社会地位,鼓励他们继续言传身授民间武术[8]。各级政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者通过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群体资助的方式给予民间拳师资金扶持,支持当地的传统武术的传承工作。

3.3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力量

在目前传统武术自然传承环境出现危机的情况下,通过学校将传统武术的传承活动纳入其中,使其成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教育活动、社会文化知识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既可以扩大传承面,也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杰出传承人,不失为一个良好选择。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鼓励和支持各级学校开展优秀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与研究活动,这种教育途径既包括纳入国民教育规划的学校教育,也包括社会职业教育、业余教育和其他公共教育。其传承主要包括两个领域:一是大、中、小学的武术普及教育;二是专业体育院系的武术教育与民间武术馆校的武术教育,两者共同构成了武术的现代教育传承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特点,因材施教。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开展普及优秀民族传统武术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宜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高等院校特别是各级体育院校在保护和传承传统武术遗产上的引领作用。尤其是从事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院系,由于专业的要求,他们较社会上的普通武术爱好者对专业传统武术技艺的理解和掌握更为深刻,已形成一个传承传统武术的专业化精英群体。应以此为营造传统武术生态环境的基础,构建传统武术的人才传承载体。此外,不少大学已设立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历教育,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方面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这些工作既是支撑我国传统武术传承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传承活动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4 结语

传统武术传承人的培养,并没有固化的方案和范式,应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与时俱进。不同的地区,应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加强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性传承与保护的研究,推动传统武术保护工作的进展,为其他“技能与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益借鉴。

[1] 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传承制度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4):21.

[2] 张云崖,牛爱军,虞定海.传统武术的非物质性传承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7):54.

[3] 周伟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统武术[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7):4~6.

[4] 张国立.挽救传统武术于濒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N].北京晨报,2001- 08- 13.

[5] 张贺.记住“回家的路”有多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喜与忧[N].人民日报,2007- 05- 31.

[6] 张国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模式研究[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2009(6):88~92.

[7] 罗萍,宋天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与峨眉武术保护的若干思考[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8(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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