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
2011-03-18马永红
马永红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通过对全国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88所)、河南省示范高中(59所)的大学、中学运动员、教练员和部分主管学校体育领导进行访谈,了解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情况。
1.2 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1)向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共发放问卷88份,收回有效问卷77份,回收有效率达87.5%;(2)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100名)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及现场访问;(3)对学生运动员(133人)及高中教练员(50人)的调查与访问均在省级运动会现场进行,因此,问卷收回有效率为100%。所有的问卷设计与调查,经有关专家效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1.2.2访谈法走访了河南省承办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任务的高校、示范高中,与有关专家、部分学校主管领导、教练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访谈,征得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1.2.3文献资料法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50余篇,了解国内外对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研究动态及问题分析。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2.1.1学校教育系统主管体育领导层面上的问题从近20年的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践,以及笔者的调查和同行专家研究成果中显示:约有80%以上学校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存在领导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的管理现象。由于没有具体的领导制度和细化的管理职责,所以,当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造成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尴尬结果。我们在访谈中也了解到,多数院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领导机构均不健全,管理归属范围不明确。大部分是出了问题都找体育部,可学生运动员在入党、评定三好学生时体育部又没有决定性权力。这种领导制度中管理职责的模糊,必然会造成人才体系培养过程中脱节和混乱局面。
2.1.2训练目标中”急功近利”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校运动训练目标定位不准,各层次的学校没有明确的训练目标管理制度,同样也没有各年龄段青少年训练指标和评价体系,依然靠比赛名次为训练唯一目标和评价标准。所以,学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仍存在“急功近利”的锦标主义思想,这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我们的个案考察调研数据显示: “在一个市的中学生田径比赛场上,竟然有80%的参赛运动员身份存在问题,不是假年龄,就是假名字,最为严重的是一个人竟然有三个不同的名字”。此外,70%的普通高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自己不培养,完全由挂靠的专业队员来替学校打比赛。这样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和“借鸡下蛋”的认识偏差完全违背了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更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完美人格的形成和培养。
2.1.3“兼职”教练员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小学校几乎百分之百是“兼职”教练员,高校“兼职”教练员比例高达80%以上,而学校对“兼职”教练员几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学校对“兼职”教练的管理制度即没有相关激励机制,也没有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学校教练员训练水平的高低,运动员训练比赛成绩的提高或下降,均与教练员的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性不大甚至无关。另外,“兼职”教练员均处于超负荷量的工作制度,按照他们的话说,“如果不是为了让孩子们能够有一个好的前途,能够让他们的一技之长有所发挥,我们的任务就是教好体育课,完全没有必要一年四季牺牲自己正常的业余时间来训练,太累了。”调研数据显示,有66%的高校教练员训练成绩与职称评定无关,还有8.6%的教练员训练没有任何的报酬。由于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不完善,“兼职”教练员认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事业发展会受到限制,不能象其他学科的教师受到尊重,地位不高,因此,有84.6%的教师不愿承担训练任务,所以“兼职”教练员制度建设及管理问题是解决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
2.1.4学校体育竞技竞赛管理制度问题杨铁黎等在《我国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一文中,通过对专家和教练员的调查,均认为竞赛少是影响我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两年一赛,而我国大学生运动会则四年一赛;又如我国专业的足球运动员每年至少打40场左右的比赛,而我们学校的足球运动员每年平均只有10场左右的比赛,这在当今以赛代练新的科学训练方法下,显得极为落后。另外,中小学生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至今没有突破原有传统赛制管理制度。青少年田径比赛项目的设置、评定成绩的办法依然成人化,如去年某省全运会田径比赛中少年乙组设置的10 000米比赛项目,这个项目的设置就意味着13~14岁的孩子们要想在这个项目出成绩,必须在平时的训练中进行着超出生理年龄的训练强度和训练量,必须透支小小身体健康的成本以及对文化学习造成的影响。当我们在现场观看13~14岁的孩子们跑万米的情景时,我们想呼吁有关部门,请尊重人体生长发育规律,请尊重生命健康发展的需求,为青少年学生年打造科学的赛制,让更多的青少年在科学的赛制下快乐训练、健康发展。然而,让我们非常遗憾的是,我国的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制度至今还要受着体育专业赛制的管理与约束,至今没有真正形成学校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和评定成绩的奖励办法,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着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
2.1.5学校运动队后勤保障制度问题经调查,有95%的大学运动员住宿条件一般;没有单独的运动员伙食;运动员训练结束后食堂、澡堂均已下班,更谈不上运动后的医疗保障与恢复。学生运动员每人每年平均享受到的训练费用不足3 000元,个别达到健将级的运动员每天的伙食补助也仅有15元~20元,有的学校干脆就没有运动员营养补贴,这样不仅导致了学生运动员的身体营养供给达不到竞技运动训练的需求,而且也承受不了正常的大强度和大运动量的训练,自然也就影响到了学校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因此,学校运动队后勤保障制度建设将是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本条件。
2.1.6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问题体育特长生、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在现实运行中不严谨。通过对近年来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的情况调查,80%以上的参赛运动员均属各省、市的专业队,他们从没有进过大学校园学习,有的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享受,学生运动员的素质与所持文凭名不副实现象严重。例如调研中有反映:“在业余体校挂靠的中学生运动员经常性不到校上课,有的甚至中断学习一两个月,个别学生一个学期班主任也见不了几面,问起情况就说有比赛”。可见,大多数学校学生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上缺乏规范的学籍管理。如果此种不严谨的学籍管理制度继续下去,不进行法规化的改革,那么中国学校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目标将不会实现,同样运动员的学、训矛盾也永远得不到解决。
2.2 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改革措施
2.2.1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制度职责
(1)各省教育厅主管体育工作领导制度及管理职责。把握学校体育竞赛体育发展方向,宏观调控各项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制度。根据学校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策制度等问题,汇聚各学校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每年定期召开有关学校竞技体育发展工作会议,及时提出修订和完善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体系的建议和方案。
(2)学校主管体育工作领导制度职责。每年定期召开有关本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促使有关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校医院、体育部等)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学校体育业余训练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有关业余训练工作规章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3)学校体育教学(院、系、部、组)主管领导制度及管理职责。每年定期与对口院校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校际之间有关训练管理等工作。定期了解学生训练的基本情况和教练员执行训练计划中的问题,监督训练中的各个环节,制定本校全年的竞赛训练计划与目标,并及时掌握竞技体育发展的最新动态,充分保障本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正常运行。
优化学校体育工作领导班子,是我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从纵向管理系统上形成以省教育厅、各地方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为核心的领导体制,横向管理系统上形成大学、中学、小学校为核心的领导制度。实现领导班子成员的最佳组合和最优化状态,真正成为决策、领导和管理者,并分别主管学习、生活和训练等。实现以政策为导航,引领中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朝着和谐有序的轨道运行。
2.2.2健全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制度及职责,保证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任何一项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一个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责权分明的制度上。组织机构的建设,组织行为的高度协调,制度职责细化,各负其责,可以使一项事业工程在科学稳定的环境中运行。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责任制度。
2.2.3建立科学的训练目标管理制度尊重人体科学,树立以人为本、训练育人为目标,以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第一要旨的学校体育训练指导思想,根据青少年人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运动素质敏感期,科学制定训练计划,打好运动基础,避免拔苗助长,以延长运动员寿命。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各层次学校的训练培养目标管理制度,保持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年限,提高人才培养的成功率。最终达到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目标。
2.2.4探索学校教练员专业化管理制度教练工作和人才培养工程密切相关。一批好教练,可以带出几批好苗子。目前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各学校应该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引进优秀的专业教练员,建立学校教练员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这才是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重点。因此,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学校教练员应每年由各省学生体育联合会组织定期培养与考核;二、 “兼职”教练员训练比赛成绩应列入评定职称条件;三、学校教练员奖励制度应与科研项目获奖同等评价;四、学校应制定本校教练员进入退出机制的考核评价制度。
2.2.5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与学校、校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建设大、中、小学校体育竞赛“一条龙”的管理服务系统,竞技体育人才资源才会得到充分的利用与开发,才能有效链接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成功率。如,每年教育系统应将各层次体育竞赛信息及竞赛成绩公布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信息平台上,为各层次学校提供相互学习、相互沟通以及选拔人才的环境。在竞赛项目设置和比赛规则上,教育系统应根据青少年学生生理成长期的发育规律,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科学设置比赛项目和比赛办法以及成绩评定奖励办法,并制定出详细的竞赛制度和管理办法:每年应在12月底前下发来年的(各层次)学校体育竞赛计划,要有固定的国家级、省级、校际之间的赛事。竞赛是体育工作的标杆,充分发挥竞赛的调节能力,研究和制订一个有利于形成向心力的竞赛办法,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特别是不同层次训练单位的积极性。例如:竞赛可采用多元化、小型化的竞赛方法。如承办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学校,可轮流承办校际之间的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联赛等,也可以和企业联手打造多种赛制等。这样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参加比赛。
在制定中小学竞赛办法中,除了对项目的距离、高度、重量、得分作科学调整外,还必须增设技术评定、身体形态测量和相关身体素质测试。比如:参加田径比赛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专项成绩分+综合素质分+技术分;另外,7~12岁不设专项比赛,只设综合素质比赛及集体项目,这样既符合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又能为上级选拔人才提供科学依据,扩大输送面和增加输送人才数量。比赛形式要大胆创新,一是要大力发展学校体育产业,学校与社会各界联合办赛,通过社会各界介入青少年体育赛事的赞助与宣传;二是学校可利用教育的优势,以“健康少年”、“速度少年”、“篮球王子”、“排球公主”等命名各种擂台赛;三是要提倡众多小规模的固定赛事,可增加比赛次数和参赛人数,增设健身娱乐项目,让学生有更多的比赛机会,营造广大学生积极投身于课余训练的良好氛围,促使课余训练规模化、优效化发展,为储备中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2.2.6改革学校运动队后勤保障单一化制度训练若出成绩,后勤要作保障。一支能够获得胜利的队伍,它的背后肯定有一股默默支持他们工作的后勤保障力量。然而,我们现有的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中,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单靠学校一方面给予维持,显然是力不从心。政府部门在给予学校教育经费中没有关于学校运动队训练的专业款项。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后勤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与探索:
(1)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共融,联合社会各界参与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让企业接触和了解体育文化将给企业带来的良性发展,以达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良好的发展。
(2)学校可利用校友会,针对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设立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保证优秀运动员充足的训练和比赛费用。
(3)学校应针对体育特长生的特殊需求,制定特殊政策。比如训练后的恢复设施与条件,需要制定特殊管理政策制度支持。
(4)设立校长名人竞技体育发展奖励基金,利用校长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吸引各方名人融资,建立以校长或名人命名的学校竞技体育发展奖励基金。
2.2.7改革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借鉴美国学校对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经验,必须保证运动员学生的学业,让学生充分享受学习教育的权力。首先,中小学生运动员除了比赛外,每天的学习时间应与正常孩子保持一致。中小学生运动员,如果文化课学习不及格,将取消进入学校运动代表队的资格;大学生运动员在大学期间,文化课学习的学分必须达到正常学生总学分的60%,且每门功课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方能毕业。另外,运动员学生的训练比赛学分不能与文化课学分相互转换。
3 结论与建议
(1)目前我国大、中、小学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目标缺乏纲要性的指导意见和依据,造成管理目标制度的模糊;人才培养计划缺乏系统性、周期性的计划内容和任务以及各阶层次学校应该完成的管理目标;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科学性不强,不能自成学校体育系统竞赛管理制度办法;学校竞技体育领导组织机构及管理责任制度不健全、不明确;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不严谨;学校“兼职”教练员制度建设几乎空白,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均存在着不完善、不稳定的状态。而制度建设的滞后必将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成功率。
(2)如何细化和加强有关领导制度管理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训练目标管理制度分层化、科学化;“兼职”教练员管理制度建设及专职教练员的岗位的设置与引进;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法规化;竞赛管理制度科学化、多元化和稳定化;运动员学生后勤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等,是中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改革探索的重点。
(3)竞技体育团队制胜的经验是“三分训练、七分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成绩。而本研究认为,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建设,就没有管理的依据,自然就不会产生有效的管理,也就不可能打造出优秀的团队。如果我国教育系统想培养出真正的、全面发展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教育部就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向政府要机构,向机构要领导,向领导要制度,向制度要管理,向管理要绩效。可见,管理效益是建立在良好完善的制度之上,所以,进一步探索改革和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是提高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成功率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学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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