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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技体育中年龄异化现象的分析

2011-03-18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5期
关键词:异化竞技利益

武 斌

公平公正、重在参与的体育精神比奖牌更重要,这是我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进程中需要遵循和牢记的。但伴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的政治化、商业化和职业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与现代竞技体育宗旨相违背的异化现象,这些竞技体育的异化问题一直困扰着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运动员在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的体育比赛中,运动员年龄异化现象频频发生,不断冲击和“颠覆”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奥林匹克精神,已逐步演变成为影响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应对运动员年龄异化现象有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态度,必须树立正确的胜负观和价值观,以捍卫我国竞技体育的诚信准则。

1 对竞技体育年龄异化的理解

“异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lienatio,是指人类的创造物在被赋予太多的内涵后,获得个体的独立,变成反对主体的异己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类本身的活动过程。

竞技体育年龄异化属于竞技体育过程的异化,主要是指在组织、训练和体育竞赛过程中一些非理性、非科学甚至非法手段的采用,导致竞技体育过程的变质。这种关系的不协调就是指参与者(包括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管理者等)原本是追求自身的发展,但反过来自身却被对象占有了,即被运动成绩和物质奖励占有了[1]。竞技体育年龄异化现象就是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运动员常在年龄上做手脚,利用作弊得到的资格,获取比赛中本不应当属于他的优势。“从伦理上讲,这是与体育宗旨相悖的不诚实行为”[2]。这种行为无形中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并使运动竞赛丧失了原本应有的公正性。

2 竞技体育中年龄异化现象的原因分析

2.1 竞技运动中过分的商品化冲击

伴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的商品化和职业化,竞技体育和商业的“联姻”让竞技体育渗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但过度的商业化操作致使“金牌”增值,“拜金主义”思想也在现代竞技运动中不断蔓延,运动员、教练员备战竞技运动的动机发生了改变。竞技运动的商品化可以使运动员在比赛胜利后得到优厚的物质待遇,这种金钱效应成了调动运动员们拿金牌的绝好诱饵。正是由于这种极大利益的诱惑,导致竞技体育的主体和竞技体育的执法者产生了违背体育道德的年龄异化现象。萨马兰奇先生说过,商业化能够而且必须效力于体育运动的发展,我们不能忘了这样一条:体育必须有自己的尊严,而不能被商业利益所控制[3]。但过分的商业化冲击和职业化的渗透却使竞技体育运动在实际运行中违背了这一原则。

2.2 利益膨胀决定了人自利行为的发生

“利益性是人依赖社会求得个体生存的社会属性。人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存在,这就意味着人要不断追求其肉体组织需要的利益,从而满足自我的存在。”[4]竞技运动异化的最终根源都集中体现在利益性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加速期,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获取优异的比赛成绩不但是改变运动员一生命运的“万能钥匙”,也是许多行政人员政绩的追求以及对相关运动项目争取重视和支持的寄托。因此,相关利益群体都会在趋利本性的推动下发生自利行为和集体利益的非理性膨胀。如果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这一愿望不能实现,那么各利益主体就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某一方面作弊,通过违背体育规律的办法来达到取得最好比赛成绩的目的,也就导致了竞技体育年龄异化现象的频繁发生。

2.3 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竞技体育的优先发展战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了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比如在扩大我国的影响、培养民族精神方面,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就是这种竞技体育“一尊独大”的形式长期延续,形成了对其他体育形态的“挤兑”,成为当前竞技体育界内比较关注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又相继实施“奥运战略”和“全运战略”,这种以“金牌”为最终目的的“锦标主义”,造成了人们对竞技体育价值认识的偏离,运动员成为追逐金牌的手段和工具,其主体地位已经沦落。

我国竞技体育主管部门对参与运动员培养各利益主体的评价不够全面。在对参与运动员培养各利益主体进行评价时,使用的评价方法应该有诊断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5]。而进行实际评价时只注重总结性评价,即用最终的比赛成绩来判断运动员的水平高低,而忽视了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从实际评价的内容来看,只注重“体”的评价,也就是运动成绩的评价,而忽视了运动员的德、智、美、劳方面的评价,从而导致了运动员年龄异化现象的频发。地方体育局某些官员追求政绩也是运动员年龄异化现象的症结之一,在一些地方的职位考核中,体育局官员的硬性指标往往是在位期间的运动队成绩,一些人盲目追求利益,认为利益高于诚信,改年龄只是达到目标的手段。

2.4 竞技体育教育的目标定位偏差

这里所讲的竞技体育教育指以下两方面的教育:一是学校教育中关于竞技体育的观念和价值;一是教练员传授的技术和战术。这种强调技术和人文分离的现状由来已久,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依然是走重专业训练而轻文化教育的人才培养道路,使得本来可以通过比赛中的拼搏精神来提升自身的吸引力,来焕发竞技体育的魅力,却被一些优秀运动员过低的文化水准和文化素质大大折扣。加之我们习惯上把竞技体育定义为一种为争取荣誉而进行的比赛,这将导致赛场上关注的不是人本身,而是竞赛的成绩,忽视人文教育。运动员获得奖牌后,不仅运动员本人会获得相应的奖金,其教练也会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奖励,一般情况下与运动员的奖金相差无几。很多教练员为了获取荣誉和奖金,不惜花大力气更改运动员年龄参加一些青年赛事,这样他们不仅得到了荣誉和奖金,而且在出国参赛的机会和训练资金上也会得到格外的优待。众所周知,在青少年赛事中,一两岁的年龄差距看似很小,但实际身体上的优势是很明显的。这也是我国总能在青年赛事上取得好成绩,而到了成年比赛就“颓废”的原因之一。

2.5 现代社会诚信观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

中国要想真正从体育大国发展成为体育强国,一片清新的体育净土是最基本的应该具备的条件,但是放到社会大体系之下,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也已经千疮百孔了。体育诚信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符号,然而在体育职业化的今天,体育越来越成为赚钱和争取荣誉的工具,造成了体育诚信丧失的危机。由于我国各级运动员培养的各利益主体是专业运动员聚集的地方,这些运动员小的时候把较多的时间用在了运动训练方面,很少顾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造成诚信观念认识上的缺陷。当受到现代市场巨大的“经济利益”冲击时,其认识肤浅和行为不轨便暴露无疑。只要能打赢比赛,只要能获得利益,什么信用、信誉、道德都可以不顾。

2.6 竞技体育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我国目前正处在“体育法制”的瓶颈时期,因为长期单纯追求竞技体育成绩,直接导致了我国体育法制发展的明显滞后。有些立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的要求,在惩治竞技体育领域违法乱纪的同时,却又找不到法理依据。现实中的体育立法特别是竞技体育立法的滞后,对运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并不是很明确,操作性不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缺乏严格和具体的界定。因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法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补救。

另外,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在“举国体制”模式和“金牌至上”的思想主导下,政府对体育事业诸方面还存在大包大揽的现象,体育队伍法律素质还不够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极易造成部分行政人员为获取自身的政治利益,在与教练员、运动员等相关利益主体目标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一种默契,给运动员资格、比赛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部环境。此外,我国当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故弄虚作假者对造假行为所付出的成本相对较低,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所面临的也仅仅由体育社团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或者是行政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6],这也是年龄异化现象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7 人文精神的缺失

我们认为,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带有公益性的事业,它作为一种社会设置,必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具备一定的教化功能,我们在欣赏比赛的同时,希望看到对人性的尊重,希望看到人文关怀,希望自己的灵魂得到净化和提升。现代社会提倡尊重人、关怀人、以人为本的生活哲学,然而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导致体育中原本存在的人文精神逐渐流失,进而导致人们在竞技体育中视夺标为唯一的目的。由于人文精神的缺乏,竞技体育界存在着严重的“重物轻人”思想。这种“重物轻人”的体育思想,既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相违背,又与奥委会主席罗格新提出的“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理念不相称[7]。这既是造成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又是造成某些运动“明星”昙花一现的症结所在。所以,离开了人文精神的职业化是可怕的。

3 克服年龄异化现象的建议

3.1 淡化金牌意识,建立良好的竞技体育环境

要真正淡化金牌意识,使竞技运动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意识发生结构性变化,摈弃虚假的价值观和非理性的价值意识,更新竞技运动的价值观念,要正确引导和利用商业化和运动员的职业化。奥运会的发展史也表明,正是有了商业的驱动才使它获得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但是商业只能支持体育,与体育互利互惠,而不能操控、有损于体育。因此,我们并不是反对商业化,而是要反对过度的商业化,那些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资本主义商业化,会使体育运动背离其崇高的理想和目标,远离运动至上的精神内涵。

3.2 弘扬人文精神,让竞技体育回归本质

为了实现竞技运动的真正价值,为了人的健康和谐发展,就要大力提倡竞技体育人文精神的回归。“公平竞争”是竞技体育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体育比赛中运动员“平等”权利的最直接最实际的体现。这种平等抛弃了参赛者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也不顾及参赛者自身条件,让每一个参赛者都有均等的夺冠机会是其唯一的宗旨[7]。所以要对教练员、运动员及管理人员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体育观,唤醒他们的主体性意识,自行抵制不正之风,让竞技体育回归其本质。

3.3 弱化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

举办体育比赛,目的是改善国家间的政治关系,改善地区与地区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希望通过和平竞争加强国际团结,加强地区与地区间的团结,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共同为建一个和平的、美好的世界作贡献。但是,以奥林匹克运动为核心的竞技体育所经历的风风雨雨,证明了只要阶级和国家存在,竞技体育是不可能完全脱离政治的。只能通过正确认识竞技体育的宗旨,抱以平常心,抱一种重在参与的态度尽可能将其弱化[8]。

3.4 加强竞技体育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

竞技体育领域绝不能忽视道德的培养,应有意识地在社会层面上向人们宣传、灌输最基本的体育道德主张和价值导向,帮助人们提高自身的体育道德认识水平和体育道德判断能力。除不断加强竞技体育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外,还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道德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诚信教育的体育赏罚机制。树立严格的体育道德奖惩机制,对正当运用体育技术和不断开发体育技术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科研人员要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不道德的技术运用和开发行为主体实行制裁,包括罚款、禁赛甚至驱逐。这是伦理制度保障的最后关卡,也是对竞技体育主体的保护,既可以达到救人的效果,又可以起到威慑作用[9]。

3.5 不断健全完善体育法制建设

不以成败论英雄,这不但是体育精神的真谛,也是中华文化的崇高境界。诚实为本的人性比金牌更重要。对于年龄问题,应该采取果断务实的长效举措,拿出明确的规则来防范和遏制年龄造假的潜规规,健全和完善相关评价体系,甩干竞技体育利益驱动中的“肥皂泡”。结合国际公认的监督方式建立运动员骨龄档案,辅之以严格的联动审核程序,以零容忍的态度捍卫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3.6 树立“竞和思想”

《奥林匹克宪章》中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使体育活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的发展;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二者的精髓就是“竞和思想”。“竞和思想”是倡导既竞争又协作的人本位的竞技思想,它强调竞争双方相互尊重,各有所得,即胜者光荣,败亦尊严,它与奥运思想相符。奥委会主席罗格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致辞中强调:“请大家牢记,奥运会不仅仅意味着比赛成绩,奥运会还是和平的聚会。”可见,奥运思想就是一种“竞和”的理念,是人类竞技文化的核心[10]。

4 结论

竞技体育的年龄异化现象是现实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危及到竞技体育的本质、过程和结果,这种行为已经使竞技体育比赛完全违背了奥林匹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信条,违背了竞技体育比赛的初衷,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提高自身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通过公平的竞赛与训练,去夺标育人和维护秩序,坚守奥林匹克的基本精神与信条,体现出竞技体育的真正意义。

[1] 庞建民,等.对竞技体育中异化现象的分析与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1):47~49.

[2] 刘湘溶,刘雪丰.当前竞技体育伦理问题及其实质[J].伦理学研究,2006,23(3):88~91.

[3] 赖勇泉.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1,21(1):13~16.

[4] 宋继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们体育出版社,2002.

[5] 裴彩利.中国篮球“年龄门”事件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25(1):22~23.

[6] 朱琳.对我国体育法治化的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2, 36(2):16~17.

[7] 刘志敏,等.对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哲学阐释[J].体育与科学,2002(1):38.

[8] 周爱光.现代竞技运动的异化现象的类型分析[J] .体育学刊, 2000(5):19~23.

[9] 陈章玉.加强体育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7,29(6):90~92.

[10] 宋继新.奥运对和平的追求[D] .长春:吉林大学,2006.100~115.

[11] 可怡.透视中国体坛年龄“黑洞”[J].新民周刊,20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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