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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教学模式改革

2011-03-18吴雪莹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美育案例教学内容

吴雪莹

法律知识教学模式改革

吴雪莹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天津市 300180)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运用于教学,把知识变枯燥为生动,变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通俗,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把握“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向,达到让学生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教学目标,突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教学内容的引导性、实践性。

法律知识;教学模式;主体;引导性;实践性

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教学内容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有限的课时内,既使学生理解诸多的法律概念和条文,又使学生提高掌握分析法律现象、解释法律问题的能力,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克服原有教学模式中的弊端。

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中的问题

教材内容涵盖知识量大,系统性强,学时相对有限,实现教学目标难度偏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内容的教学旨在行为引导,应区别于其他专业课,弱化系统性、深入性,知识内容不要大而全,应突出针对性、实践性。

(二)教师教的问题

满堂灌教学法,以知识传授为主,在规定的课时内,依靠课堂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单一死板,空洞的理论说教没有针对性,不适应中职学生的需求,容易诱发学生的“厌烦、逆反心理”,形成了学生对教师的依赖性,不利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调动,教学目标难以实现。

(三)学生学的问题

中职学生基础文化知识水平偏低,对枯燥的法律知识理论难以理解,一些学生入读中职学校只为学一技之长,重视专业课学轻视公共基础课,又因课程教学方法死板,不能引发学习兴趣,所以对法律知识学习不予重视。导致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学生中打架、偷窃、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实习及毕业工作中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屡屡出现;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时常采用过激行为酿成悲剧等等。

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教学内容部分的教学结构仍然是以教材的章节为基础的。教材的章节划分大都是以知识的内在逻辑关系为依据的,更多的体现出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和逻辑性。以此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必然是以知识的传授为主的教学活动。而法律知识教学是以行为引导为特征的,应用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局限性。

(一)不符合中职法律知识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内容教学突出行为引导和实践能力的特点,它要求法律知识必须内化为人的意识才能发挥其作用,强调了知识对实践的指导能力,而不是知识理论水平的高低。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是以系统地传授书本知识为教学目标,而非培养学生内化知识的能力和提高实践能力,因此,不适应法律知识教学,

(二)不能体现以学生为本、以能力为本的教育思想

“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是中职教育的教学方向。以能力为本位,定位为:教学的根本目标不再是学生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在于做事的能力是否提高,是否能以自己的能力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学生主体,定位为:学生是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在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中学生是一个有着自己的真实需求、价值判断和选择能力的人。两个定位决定了要以适应学生需求和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为教学方向,强调了教育的引导性和实践性。而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以完成教学内容为目标的,突出了对知识量的要求。

(三)不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的发展需要大批有专业技能的人才。能力的培养需要以知识作为基础,这个知识基础为目标服务,强调知识培养的针对性。2010年五四青年节,温家宝总理在北大寄语大学生:“要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道德、渊博的知识、强健的体魄和完整的人格。”这不仅是对青年学生的要求,更是对素质教育的要求,对能力培养的要求。它区别于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对知识掌握的要求。因为,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强调知识的全面、系统缺乏目标培养的针对性。

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很多教师也试图改变教学模式,希望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所以在课堂教学设计中安排了许多活动,但由于教学结构整体没有改变,付出的努力只能成为教学的调味剂,仅在活跃课堂气氛上发挥作用,而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法律知识教学功效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三、教学模式探索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教学内容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教学中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创新意识,才能体现“以学生为本,以能力为本”的教育思想,教学中如何把知识变为中职学生的实践能力,以下方法值得探索和实践。

(一)应用“问题型”案例教学增加学生对知识的理性认识

案例原意是:“事件”、“案例”、“实例”等,分为:描述型案例、问题型案例、和实践型案例三种。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体现素质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以案例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位,由学生主动参与相关信息的搜集,开展问题讨论,实地调研设计并对案例分析结果进行公开交流。

问题型案例是叙述案例的基本情景和过程,并给出初步结果,让学生找出问题及其症结,提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

应用问题案例教学方法,是以突出情景——提出问题——提出假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模式开展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模式,通过活动情境的利用或设置,激发学生活动热情,引导学生在交流活动中获取知识,有利于知识的理解消化和巩固。

1.教师从知识的传播者、领导者,转变为学习过程中的咨询者和伙伴。教师要创造有利于学生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我体验的条件和机会。

2.选择案例要有针对性。问题要来源于法律课教学内容中某一知识点的放大扩展或来源于学生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如:在依法治国的教学内容,提出“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帮助学生理解法治精神;在学习《民法通则》、《担保法》内容时,围绕继承权提出问题。

案例中的问题要有助于激励、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思考空间,让他们自主地学习和思考问题的答案。让学生在问题的提出和获得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增加对基础知识的记忆,消化理解知识的内涵,实现让学生知法、懂法的教学目标。

(二)融入审美教育发挥教育法律对行为的引导作用

法律把人的行为分为“罪与非罪”两种,美学则把一切社会现象区分为“丑与美”两类。法学、美学两个学科溶为一体,用审美的标准把人“罪与非罪”的行为诠释为“丑与美”。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法律教学内容的教学中融入审美教育,可以通过启发学生对美的向往、追求,引导学生从被动受法律条款约束行为“要你做”变为个体追求行为美“我要做”,实现自觉守法的教学目标。

1.美育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1)美育是学生品德培养的桥梁;中职学生的思维特点是善于模仿、判断思辨能力弱。多是凭着自我激情直觉去追求美、表现美,结果只注重了美的外在形式,忽略了美的内涵和意润。因此,具体生动的审美教育是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目标的好方法。(2)美育能促进智育发展。智育是促进认识的教育,美育则是情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是一种认识,为认识能力奠定基础。美育可以激发人们的求知欲,提高人的学习兴趣,促进创造思维能力的发展,促进情感的表现和升华。智育本质上是由外而内的输入,而缺乏内在的自发性。(3)美育有利于审美情感与爱心的培养。爱心是人性善的基础,爱是维系社会的心灵纽带。美育是对爱心的培养,审美就是爱心的流露,美感就是一种爱感,审美的爱,有助于道德情感和行为约束力的培养,这叫做以美成善,以美成美。(4)美育有利于学生和谐个性的塑造;审美的本质是社会性及全人类性,美育有利于个体心理调控力的培养。通过审美,人会自觉地珍爱大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了;通过审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和谐了;通过审美,个体会自发地调动心理潜能主动调整好与“对象”的关系,多一份同情、理解、宽容,少一份冷漠、抱怨、狭隘,这将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这既是美育对人的塑造。审美教育对中职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尤为重要。

2.用展示教学模式把美育融入《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法律教学课堂。通过审美活动让学生在欣赏事物的过程中受到感染,得到理智的满足和感情上的愉悦,在美的享受中受到教育,把知识转化为对行为的约束。

展示教学是通过学生对展示作品的鉴赏,提高审美能力,实现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以成果展示——介绍成果——感受成功——共同感悟为教学模式,以审美为课题。展示作品可以是学生的成果作品、学生崇拜的一副艺术珍品、一张字画、一副书法、一件装修设计图纸、一件服饰、一种社会现象、一种行为的语言综述等等。引导学生在鉴赏作品获得美感享受的同时,把主动纠正生活中丑的现象、丑的行为视为美德,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自觉维护环境美、社会美,把法律约束变为自觉的行动。

(三)用模拟法教学增加法律知识的实践性

模拟教学法是把“社会实践”搬进课堂,是把知识中涉及的情景内容,模拟呈现在学生面前,是以改编教学内容——确定角色——表演及观看表演——思考领悟为基本教学模式。在课堂内制造“法律纠纷”并解决“纠纷”、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现场等,从诉讼程序、辩护词的撰写、到法庭审理全过程,由教师指导学生担任角色独立完成。模拟案例的选择要体现社会性、实践性,如:选择《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知识点模拟法庭辩论,通过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实践性的把握。这种模式的教学过程是学生学习、创造、把知识融入记忆的过程,有利于学生理解把握教学内容,提高综合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律知识教学,它能把知识变枯燥为生动,变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通俗,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凸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法律教学内容教学的引导性、实践性。

[1]容谨.高职教育应用案例教学的思考[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8,(04).

[2]熊川武,江铃.《理解教育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3]程正方.《学校管理心理学》[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

The Ref orm of Legal Knowledge Teaching Mode

WU Xue-ying

(Tianjin First Commercial School,Tianjin 300180 China)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Laws mainly teaches legal knowledge to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The article explores how to turn the boring,abstract and p rof ound knowledge into viv2 id,specific and inf ormal one,thus to encourage students to learn actively.

legal knowledge;teaching mode;main body;guidance;practice

G718.3

A

1673-582X(2011)06-0082-04

2011-03-11

吴雪莹(1983-),女,天津市人,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教师,助理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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