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学术研究的“同”与“异”——就学术概念与学术行为问题说开去

2011-03-18黄俊贵

图书馆学刊 2011年8期
关键词:图书馆学职业道德概念

黄俊贵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 广州 510110)

黄俊贵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原馆长,研究馆员。

(一)

学科发展与进步具有酝酿、切磋、形成,逐步趋向成熟的过程。蔡元培先生为促进学术繁荣曾提倡“多歧为贵,不取苟同”,实属难得,值得学界同仁效法、践行。学术研究的“同”与“异”主要表现于学术行为规则与学术观点。学术观点“多歧”非目的,在“求同”;“求同”须有争鸣,通过明辨是非、真假,其结果或“趋同”,或“存异”,而“不取苟同”。达到如此境界,又须“遵同”:首先保持讨论问题的同一性,以明确研究对象的概念为前提,不南辕北辙,各说各的,作无谓论战;锐意创新,尊重科学,不盲目“拔新伐异”,致无的放矢,遂成“乱仗”。其次,实行和谐讨论,尊重对方观点,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先分析后结论,不主观臆想,不为“吸人眼球”;尊重对方人格,坚持以礼待人,就问题平和讨论,不以人论得失,致学术讨论变质。

说实在话,图书馆学研究不可谓高水平,往往流于“各说各的”,极少有正面交锋、深入讨论,即使有所交锋、讨论,亦免不了“骂战”、“乱弹”。其中症结在于讨论对象概念的模糊不清,或者热衷于制造词汇,以示“创新”。诚然,人们为学术争鸣的热情应该肯定、爱护,但严谨而不随意又是衡量学术水平的首要标准。因为,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确立自己的研究对象;②明确研究对象的概念;③掌握对象的基本规律;④建立完整的学科理论体系。它们之间密切联系、互相制约,其中明确对象的名词、术语概念是个关键。探索对象的本质,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新的知识,都以概念的形式固定下来。事实表明,没有科学的概念,无法提升学科水平。这是当前图书馆学发展中的首要,却往往被人忽视了。

(二)

近20年来,我国图书馆界曾一度掀起“图书馆精神”的讨论,有谓“图书馆精神的历史缺失”、“回归图书馆精神”、“图书馆精神复兴”等等。直至今天还可以在专业刊物中偶见“图书馆精神”的提法。2002年2月,中国图书馆学会适时地推出了《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下称《准则》)。之后,因有人对“图书馆精神”质疑,又出现“图书馆职业精神”的不同提法。甚至有人将“价值观”、“职业道德”统归“图书馆精神”。且不说“图书馆精神”是否符合科学,只要厘清了“精神”与“道德”概念,“图书馆职业道德”与“图书馆精神”、“图书馆职业精神”,能否将它们相提并论就一清二楚了。

“精神”与“道德”各具不同内涵,不可以“精神”去取代“道德”。试从它们之间的不同层面加以分析:①“精神”、“思想”、“理念”、“观念”意义相同,属于发生于灵魂深处的东西;“道德”既是内在修养,更是精神的外化,是人的内在修养与外化行为的结合,当“精神”尚未外化为行为之前,往往是不可知见的。而“道德”好不好则可通过行为看得见摸得着。例如,《准则》就属于行为规范,用于付诸实践。今有人把“公共图书馆精神”作为“行为准则”,视为“被全世界图书馆界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把“免费”作为“图书馆精神”,这就不仅完全混淆了“精神”与“道德”概念,也模糊了“精神”与图书馆服务的原则、政策、措施的界线。由此可能导致凡“免费”的场所,诸如公园、博物馆、公厕……都可在其后缀称“精神”了,因为它们都实行免费服务。②“精神”系中性概念,是积极向上的精神,还是萎靡不振的精神,必须具有明确的界定,正如讲“图书馆思想”并非专指值得推崇的先进精神、观念。而“道德”是正面概念,有德或缺德,以其外化表现作为辨别,“道德”从来都作为人的行为准则,比如,“尊老爱幼”是社会道德,“诚信服务读者”是图书馆职业道德,均为社会公认。③“精神”是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的,时代不同,不可同日而语,封建时代精神不可能比知识时代精神更先进。所谓“图书馆精神”并非从某图书馆或某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中提炼,并加以推广的敬业精神,或者经过从业同仁公认的、被“固化”规范的精神(这是不可能的,精神是时代的产物)。今凭空放言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图书馆精神回归”,就是历史的倒退,“今不如昔”了;道德属于行为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比如,教师的职业道德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从古到今都没有变化,将永远坚持。由此可见,“精神”与“道德”有所区别,它们的联系表现在都讲求内在修养。“图书馆精神”或“图书馆职业精神”的概念是不足取的,图书馆从业人员应以“职业道德”概念去深化职业认知,提高职业修养,完善职业行为。

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不仅是社会生活中人们立身处世的准绳、规范,也指导着人们的职业行为,是维护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由于“精神”与“道德”概念不清,导致《准则》的“职业道德”内容含糊,亦难于实施。例如,“确立职业观念”、“适应时代需求”、“发扬团队精神”、“勇于开拓创新”、“树立职业形象”等等都属于思想、观念、精神范畴,难以作为行为规范。一般认为,职业道德准则应反映社会公德、职业行为准则、时代发展特征3个不同层面,它们密切相联。其中,社会公德是基础,职业行为准则是核心,社会发展特征是要件。可惜《准则》尚未显现。

(三)

近20年来,图书馆立法与职业道德、图书馆精神研究基本同步。其间有人提出图书馆法内容既规范政府的方针政策,又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甚至有人认为应“将职业行为立法化”。这就有必要进一步搞清“道德”与“法律”的概念,不仅不同,而且作用有别。

道德总是同相应的法律、条例、纪律相辅相成,并起着法律、条例、纪律所不能或达不到的作用。德国的法学家郭林格曾经说过,“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只能制裁违法犯罪的行为,纪律只能处理违反纪律的现象,都不能惩治人们不高尚的缺德现象。例如,乘交通车不让座;嘀嘀咕咕说人家坏话,挑拨关系搞小动作,乃至遇难不救、见义不为等等,虽然均属不良行为,但不论哪条法律、哪项纪律也管不着,管不了。道德既不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也不依靠行政惩罚或者经济制裁,而是依靠社会舆论、良好风尚、传统习惯、崇高信念等建立“内心法庭”,自觉地进行自我审判。这里有所谓“慎独”(《礼记·中庸》),强调即使在无人监督下,也不能放松自己,而应更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谨慎自己的言行,警惕任何不良念头的萌芽;“慎微”(《淮南子·人间训》)告诫人们道德人格的蜕变总是起于细微小事。如果小事不慎,可能因小失大,而发生质变。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比法律、纪律更重要。古人曾说,“礼禁于未然,法禁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就得靠道德规范。法律的作用在于治罪,纪律作用在于惩罚,而道德的作用在于自责、自励、自律、自强。可以说,道德的作用对于公众与社会显得更为重要,不可能将“道德法律化”。但对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视其需要也可以当作法律执行,这是“精神”、“思想”不能做到的。例如,图书馆职业道德要求“钻研业务”、“馆际协作”,在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将实施“馆员再教育”、公立与私立各类型图书馆“通力协作”等条文载入图书馆法。

(四)

图书馆学科概念含混不清现象,集中表现在以上对哲学社会科学基本概念运用方面的争论、乱弹,说明图书馆学需要哲学作指导,需要吸入其他社会科学知识,以充实发展自己。同样,在一些图书馆学名词、术语上也有概念歧义现象,同样需要加以厘清。例如,“图书馆权利”新词汇概念,就不具备准确、明晰标准。因一般从词义上理解指“图书馆的权利”,致为同仁质疑图书馆权利与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并无二致;如果各行业、部门都提出属于自己的权利,诸如“博物馆权利”、“文化馆权利”、“学校权利”、“运动场权利”、“商场权利”等等,如此科学、合理?社会认同?不过,当进而阅读一些诠释该概念的文章时,如梦初醒了。它意指“图书馆读者权利”;图书馆似乎在充当读者的代言人,将“图书馆”与“读者”等同起来。为何不明确为“图书馆读者权利”?其实,读者作为公民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将其具体化可包括:平等获取知识权、自由选择知识权、自主阅读权、知识知情权、知识服务保障权(含读者的隐私权)等等。尽管还有一些表述稍微有别,但基本内容相同,都广得世人熟知认可。将“图书馆读者权利”改换为“图书馆权利”实在毫无新意,且徒生枝节。还有,“复合图书馆”,意在图书馆处于传统的纸质文献与现代的多媒体、电子文献、网络信息的结合;传统的借阅格局与现代全方位服务的结合。社会资源构成与服务方式在网络社会中发展变化,不限于图书馆,文献出版发行、大众传媒,乃至学校教育、文物保存,以及各类宣传展示亦然,今未见有“复合出版社”、“复合报社”、“复合学校”等等。“图书馆权利”、“复合图书馆”概念只是少数人偏爱,属于未经国家标准术语认可的泊来品。我们可以不必考虑它们的产地,只问是否科学,倘与学科规范不合,不被社会认可当不能凸显它们的社会作用,更不可能以其充实图书馆学内涵。

套用图书馆学规范术语的现象也值得注意。例如“流动图书馆”属于国际公认的规范术语,是指在图书馆馆舍以外,用交通工具开展图书流通的一种临时服务方式。而今被人作为图书馆实体,例如,某省馆普遍在许多县(区)图书馆内以开辟图书阅览室形式,建立“流动图书馆分馆”。这一举措还被视为“创新”。当有人提出疑义时,主事者解释,“因为图书是流动的,由省馆向县馆作集体外借(以物流形式作纵向流动);在县馆之间还可以互相调换图书(横向流动)。”如果这一“理论”成立,所有图书馆将照例可称为“流动图书馆”,因为任何图书馆的图书都实行流通,否则就是封建藏书楼了。“流动图书馆分馆”不仅曲解了“流动”,而且也混淆了“中心图书馆”与“总馆”的概念。前者属于某一地区发挥中心作用的图书馆,如“省级公共图书馆”属于全省公共馆的中心图书馆;后者则指公共馆总/分馆制,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总馆”一般在市或县馆。如省馆称各县馆为“分馆”,实为自充“总馆”而又没有对被称“分馆”的县馆实行人、财、物集中管理,是一种以大凌小,称“分馆没商量”的“兼并”行为,这虽属“政府策划”,然而与某些学者从中推波助澜不无关系。可见,专业名词、术语的规范化是提升图书馆学研究水平的前提,也是对图书馆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五)

关于建立和谐的学术讨论环境问题,已有一些学者发表过精辟意见,在此仅稍作补充。据笔者观察,学风不端现象并不严重,只是极个别,主要表现在对我国图书馆学界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王子舟教授曾将我国图书馆界学人,按他们的出生时代及学术创获分为四代是合理的。特别是,他认为“第二代由第一代培养或熏陶出来的”、“第三代主要是受第二代培养和熏陶出来的”、“第四代接受过第三代学者的教育和培养”的观点值得称道。可以说,第一代至第四代既是师承的关系,更是事业发展的必然。但就个人学养水平则并非一定“后来居上”,有的对前辈“不可企及”;各代学人各具不同特点,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说来,第一代学人学术底蕴深,影响大。而第二代学人重实际,第三代学人崇理念。数十年来,几代学人为提升图书馆理论内涵,不断推出新的观点、理论,可惜一如荷马史诗中的西西福斯向山推举巨石的情景,只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推石过程,而没有达到山顶的结果──一直未取得令人满意的共识。现在确有许多理论,但有影响的并不多,有的也没有人把作当理论(可算作某种理念),因为基本概念尚不清晰。第二代人重实际是因为他们主要生活在“艰难岁月”,大都从事图书馆具体的业务或管理工作,兴奋点在解决图书馆事业建设问题,惮于空泛,特别是对一些不着边际的论说。而第三代人较多从事教学、科研,不谙实际,又急欲创新图强,也就难免出现“代沟”了。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而言,第二代也有崇理论的,第三代也有重实际的。我们应该提倡,各代学人风雨同舟,彼此尊重,加强交流,互相砥砺,共创未来。

现在活跃在图苑学界的第三代学人多居于执牛耳位置,许多领域均有所建树,为图书馆从业人瞩目,尤其一些在事业与学术成绩斐然,又能谦卑待人者,广得赞誉。事实证明,各代学人须摆正自己位置,切莫恃才傲物,特别是所恃之“才”并非真才实学时,则“亢龙有悔”难获正果,甚至落得“自戕”。

《图书馆》2005年第1期刊登《论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思想》文,说“以前,我们抱怨图书馆学没有大家”,而现在已有“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大家”。“大家”或称“大师”、“泰斗”,是社会对著名学者的最高称谓。一般都是学贯中西,博通古今,誉满天下,可以立足学术之林的“国家级”、“世界级”人才,图书馆学人除梁启超等少数几位够格外,其余唯恐有愧。问题不在于图书馆学有没有“大家”,这似是学术观点问题,实为学风问题。为何如此随意称“大家”。该文提出范先生的“公共图书馆的本质定位”是“保证社会信息公正问题”,这属于重大的理论突破?就凭这个发现称“大家”?范先生作为知名学者,若称为“大家”、“大师”,他自己也不愿笑纳的。其实,“公正”或“公平”是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不独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不公正现象很严重吗?据知,图书馆的读者99%都属于一般公众,它们之间不存在不公平,即便其中有1%的非一般公众所占图书馆资源,恐怕不足0.5%。图书馆服务表象存在不公正,并不完全在图书馆服务制度,涉及国民文化素质,读者自身缺乏图书馆意识,阅读欲望与需求不高,也不可忽视。据笔者拙见,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或者说“本质定位”应该是服务效益,为公众充分利用,具有服务“人气”;读者稀少,缺乏“人气”的各类型图书馆(不单公共馆),都将失去图书馆的本质。至于所谓“公共图书馆原理”,目前未见被公认的权威论述,其“原理思想”更不知所云。在图书馆学界成名很容易,只要具有一孔之见,特别是新论异说都将被刊物青睐,发表得越多就越有名气。但成为“大家”、“大师”、“泰斗”就不轻而易举了。现在确有人热衷于当“大家”,也有人在造“大师”,崇“大家”。其实,“大家”不仅需要学界认可,还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本来,学术讨论具有不同观点属正常事,然而有人通过博客宣扬“我长期与××论战是为了事业”。怪哉?难道别人就不是为事业。宣扬“正常”实为伤害正常,表白自己则有意在抹黑别人之嫌;似乎他在捍卫“真理”,别人全是谬误!若把自己视为“权威”不可侵犯,而对方不值得尊重,就不仅伦理丧失,且将名利双亏。吾侪秉持“人不知而不愠”原则,还须具备“吾曹不出苍生何”(梁 溟语)气概,作为学人善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图苑繁荣,为个人前程,祝诸君身心齐美,德才双馨。

[1]王子舟.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情报知识,2011(1).

[2]谭祥金,赵燕群.谭祥金赵燕群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

[3]潘燕桃.近60年来中国公共图书馆思想的历史特点与核心思想.图书情报知识,2011(1).

[4]崔红娟.论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思想.图书馆,2005(1).

[5]黄俊贵,邓以宁.社会阅读与图书馆服务.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图书馆学职业道德概念
Birdie Cup Coffee丰盛里概念店
幾樣概念店
学习集合概念『四步走』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聚焦集合的概念及应用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问题
论高校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修养
在弘扬职业道德中争创“青年文明号”
寂寞与喧嚣:当代图书馆学研究现状剖析
中国图书馆学之当下:反思与瞻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