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补正十七则
2011-03-18赵静莲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300071
●赵静莲(南开大学 文学院, 天津 300071)
敦煌社邑文书集中反映了晚唐五代至宋初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社邑的历史状况,研究敦煌社邑文书对于了解当时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宁可、郝春文先生等编写的《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以下简称《辑较》) 共收社邑文书345件,其对敦煌社邑文书的整理、校录等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不过,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漏校、误校的地方。李丹禾曾撰《〈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补正》[1]一文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正。笔者在李文之外,又觅得数例,在参考诸家见解的基础上,发表了自己的校正意见,希望有助于敦煌社邑文书的进一步研究。
1《公元九四○年前后亲情社社条》:“盖闻员清廓落,刊星辰与二义(仪),方浊下戴岳河,而生方类中,乃义(羲)轩降世,置社为先,弟互适奉尊卑。自后承传轨则,不备千今(金)。……道清添为契,结义等今(金) 兰。”(S.8160号/《辑校》12-13页)
员清:“员清”即为“圆清”。“天圆地方”是我国古代最原始朴素的天地观,如,汉刘安《淮南子·天文》:“天圆地方,道在中央。”而我国古人的想象中,世界是从“混沌”中生出来的。《淮南子·天文》:“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灟灟,故曰太昭。……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汉高诱注:“冯翼、洞灟,无形之貌。”可见早期古人认为天地原为混沌一片,清阳之气上升、重浊之气下降最终造成了天与地的分离。“天圆地方”和“清阳之气升为天,重浊之气降为地”的观念融合在一起就有了“圆清”“方浊”的说法。宋吕太古纂集《道门通教必用集·举天尊》:“有物混成,寔生天地,圆清方浊,厥中生人,是名三才。”宋张君房《云笈七签·道教序》:“整圆清而立天,制方浊而为地,溥灵通而化世界。”
刊:“刊”字原卷字迹模糊,既像“刊”又像“列”,根据上下文应校为“列”。
方浊下戴岳河,而生方类中,乃义(羲) 轩降世:此段颇不通。文献中有与“方浊下戴岳河”类似的文句,如,五代杜光庭《太上黄箓斋仪》:“圆清上结,悬日月以列星辰;方浊下凝,布山川而融海溃。”清毕沅《山左金石志》:“夫圆清上廓,方浊下凝,幽源叵究,邃理难穷,天长地久,用之不勤矣。”此段中间当有脱文,“下”后漏掉了一个“凝”或意义与之相近的文字。应校为“方浊下凝,戴(载)岳河而生方类,中乃义(羲) 轩降世”。“戴”可通“载”,如,《淮南子·缪称》:“唱而不和,意而不戴。中心必有不合者也。”清王念孙注:“‘戴’读为‘载’。郑注《尧典》曰:‘载,行也。’言上有意而不行于下者,诚不足以动之也。”敦煌文献中有“载”“戴”通借的例子,如,P.2940号《斋琬文》:“某等忝齐圆(元)首,仰载皇猷。”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中校“载”为“戴”。[2]70
“方类”指物类、种类。“方”有品类、种类的意思。《淮南子·精神》:“以死生为一化,以万物为一方。”汉高诱注:“方,类也。”《广雅·释诂三》:“方,类也。”《集韵·阳韵》:“方,类也。”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婴儿行品第九》:“一切众生方类各异,所言不同。”“方类”为同义连文。
道清添为契:“道清”不好理解,疑“清”为“情”之讹。“道情”指道义、情理,典籍习见,如,晋谢灵运《述祖德》诗:“横流赖君子,拯溺由道情。”前蜀韦庄《江上村居》诗:“本无踪迹恋柴扃,世乱须教识道情。”“道情添为契”即“把道义和情理填充为契约”。
2《亡考文兼社斋文》:“惟亡考英誉早闻,芳猷素远;人伦领袖,朝野俱瞻,夜壑俄迁,魂随阂水。”(P.2341号背/《辑校》525页)
阂水:《敦煌愿文集》(下简称《愿文集》) 收此文,“阂水”录作“阅水”,[2]727查原卷,“阂”字实为“阅”字。“阅水”出自晋陆机的《叹逝赋》:“夫川阅水以成川,水滔滔而日度,世阅人而为世,人冉冉而行暮。”“阅”谓汇总、会合之意,唐吕延济注:“总众水而成其川。”后来人们用“阅水”比喻世事无常、人世变迁,悼亡文章中常用,如,唐豆卢诜《岭南节度判官宗公神道碑》:“岂上天不惠,降此大戾,阅水去而不留,藏舟淹其长逝。”宋范纯仁《王乐道观文挽词三首》其二:“暝壑移舟远,长川阅水遥。”3《社斋文》:“之(是) 日也,开月殿,启金函,转大乘,敷锦席。”(S.5573号/《辑校》529页)
之:《辑校》及《愿文集》均校“之”为“是”,[1]630误。“之”可作指示代词,与“是”同义。庄子《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之二虫”即“这两种动物”。
4《社文》:“故能共崇胜愿,以建斋延,屈请圣凡,希求照 (胜) 烛 (福)。”(S.6923号背/《辑校》 557页)
《社斋文》:“故能共崇胜愿,同建斋延,屈请圣凡,希求照(胜) 烛(福)”(S.5953号背/《辑校》561页)
照烛:“照烛”,《辑校》均校为“胜福”,误。“烛”有照耀义,如,《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日,兼烛天下。”S.6417号《社邑文》:“归衣(依) 者,无幽不烛;迴向者,有感必通。”“照烛”为同义连用,此处当指佛光之照耀,佛典常见,又如,唐地婆诃罗译《方广大庄严经·出家品》:“尔时菩萨放大光明,照烛一切无边世界。”唐不空和尚译《成就妙法莲华经王瑜伽观智仪轨》:“观五钴金刚智杵,渐引遍舒普周法界,以净光明照烛一切有情界。”
5《三长邑义设斋文》:“惟愿开(关) 山莫雍,道路无隅,再会本乡而安乐。”(S.6144号/《辑校》570页)
开、雍:“开”原卷作“门拚”,实即为“关(關)”之俗字,不当校为“开”。敦煌文献中关(關)俗字与开(開)形似。“雍”当为“壅”之借字,谓壅塞、堵塞。
6《社愿文》:“秋鹰飞天,别熊而成宝塔。”(P.4966号/《辑校》573页)
别:“别”字不通,查原卷,实为“引”字。
7《叹邑斋文》:“断贪爱以修斋,募贤良以结邑。”(S.5875号/《辑校》581页)
募:“募”字当校为“慕”。“慕”谓爱慕、羡慕。“募”通“慕”,敦煌变文中习见,如,Φ.096号《双恩记》:“或有长者居士,抱荣贵而出家;也有帝主后妃,募(慕) 高闲而求道。”S.4571号《维摩诘经讲经文》:“万千经典息(悉) 通达,闻者咸能生恋募(慕)。”Φ.101号《维摩诘经讲经文》:“指示心归正,令交恳募(慕)真,但行忍辱行,必见脱泥津。”
8《三长邑义设斋文》:“敬社请(清) 斋,荣其妙供。”(P.3122号/《辑校》549页)
《三长邑义设斋文抄》:“六和清众,厨荣百位。”(S.1173号背/《辑校》576页)
《社斋文》∶“三长月荣一菜(斋)。(Ch.IOL.77号/《辑校》583页)
荣:“荣”字并当为“营”之借字。“荣”《广韵》云母庚部,“营”以母清部,中古音近,“荣”与“营”古代常通用,如,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四“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条引东汉虞翻:“营或作荣,俭或作险。”
9《社斋文》:“虽居世网之内,而虑出形体之外,遂胥现生之津路,聚来□□。”(S.8178号/《辑校》587页)
居:“居”原卷作“枸”,应隶定为“拘”,敦煌俗字中“扌”旁、“木”旁常混用不分,如S.453号《礼忏文》:“若不一心虔恭,五体投地。”“投”原卷作“役棉”。“拘”谓拘束、限制。
惟愿身安体固同山岳,□(此处残缺)福益命,增等灵泉而不竭。(S.8178号/《辑校》588页)
查原卷,“山岳”下实有“而”字。此段当校作“唯愿身安体固,同山岳而□□;福益命增,等灵泉而不竭”。
□□法界,并施无盐(边)。(同上)并:“并”原卷作“普”。10《邑文》:“饭资百味,以一食,施三宝,灭三毒,去三灾,崇白味,供十方。”(P.3362号背/《辑校》600页)
白:“白”字原卷实为“百”字,据文例及文意,应校为“百”。
11《社邑印沙佛文》:“唯公乃金声夙镇(振),玉誉早闻;列位名班,升荣宪职。”(S.663号/《辑校》626页)
宪职:“宪职”在此处不通,当为“显”之借字。“宪”典籍中可借为“显”,如,《礼记·中庸》:“〈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今《诗经·大雅·假乐》作“嘉乐君子,显显令德”。敦煌典籍中也有“宪”通“显”的例子,如,P.3882号《府君元清邈真赞并序标奇》:“输劳每转于员,纳效有超于宪位。”杨晓宇认为“‘宪’当为‘显’之同音借字”,[3]“宪位”即为“显位”。P.2547号《斋琬文》:“金声夙振,玉誉早闻,位列名班,荣升显职。”与印沙佛文中这段文字类似,而“宪职”正作“显职”。“显职”指“显要的职位”。
12《社邑印沙佛文》:“司徒宝位,以(与) 五岳而长存;刺史玉翼,此贞松而不变。诸郎君等俊折,怀文武以临人;小娘子,姊娘清兼,常承大荫。(P.4012号/《辑校》633页)
此:查原卷,“此”实为“比”字,“比”谓类似、相类。敦煌文书习见,如,P.2820号《杂斋文》:“伏愿寿坚松竹,福比丘山。”又:“伏愿红颜永洁,比秋月而澄明;玉貌常辉,似春花而意发。”
俊折:“俊折”当校作“俊哲”。P.2058号《结坛发愿文》:“郎君俊哲,忠孝成名;小娘子贞明,芳姿皎洁。”“俊哲”谓聪俊、才识不凡。传世典籍中也有用例,如,宋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故俊哲之人,入乎六经。”
清兼:“清兼”不通。“清兼”应即为“清廉”,如,S.5957号《结坛发愿文》:“郎君玉昆金季,负忠孝以临人;小娘子姐妹清廉,保红颜而转貌。”“清廉”此处当指“清白、正直”。
13《社邑燃灯文抄》:“厥今青阳膺气气(气字衍),官僚钦慕于仙岩;兔月正圆,众社迎於宝地,龛晃耀而星(潜)。”(S.5924号/《辑校》655页)
膺:“膺”应为“应”之通借。典籍中“应”与“膺”常通用,如,《六臣注文选·班固〈答宾戏〉》:“应龙潜于潢污,鱼鼋媟之。”“应”,五臣注本作“膺”,“应龙”指古代传说中一种有翼的龙。唐韩愈《请迁玄宗庙议》:“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宋朱熹注:“应或作膺。”《左传·僖公十二年》“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清陈树华《春秋经传集解考正》卷五:“应乃懿德。正义曰:‘应,当也。’惠氏云:‘应读曰膺,言膺受女匡辅之美德也。’古文皆以应为膺。”敦煌文献中也有“应”“膺”通用的例子,如,P.4017号《詠九九诗一首》:“膺是浮游浪鬼,付与钟馗大郎。”“膺”本字当为“应”。
“青阳”指春天。《尔雅·释天》:“春为青阳。”郭璞注:“气青而温阳。”典籍常见“青阳应节”“青阳应候”的说法,如,P.2505号《朋友书仪》:“岁暮将终,青阳应节,和风动纳(物),丽景光晖,加以翠柳舒鳞,低桃结绿。”元陆友《研北杂志》卷下:“其词云献岁将终,青阳应节,和风动物,丽景光辉,翠柳舒鳞,红桃结绶。”明郑真《洪塘千户所正旦进贺表笺三道·上位表》:“青阳应候,物象咸春,仰殿陛之九重,祝圣人之上寿。”“候”“节”指节气、气候,“青阳应气”当与“青阳应节”“青阳应候”义同。《敦煌文献印沙佛文的整理研究》也收此文,但未对“应”进行校释,《补正》也未校出。
14 《敦煌社人平诎子十一人创于宕泉建窟一所功德记抄》:“於是资家为国,创建此龛;铁石为心,俱无遏取。”(P.2991号/《辑校》664页)
遏取:“遏取”不辞。“遏取”疑当为“谒取”。“谒”有“请求”义,典籍常见,如,《后汉书·皇后纪序》:“闺房肃雍,险谒不行也。”唐李贤注:“谒,请也。”《新唐书·郑珣传》:“性严重少言,未尝以私托人,而人亦不敢谒以私。”“谒取”谓求取。
15《公元九○五至九一四年修文坊巷社再缉上祖兰若标画两廊大圣功德赞》:“今缀缉上祖兰若,敬绘两廊大圣,兼已钨镘总毕。”(P.4044号/《辑校》667页)
“缀缉”指修补、整理。
钨镘:“钨镘”不通,“钨”当为“圬”之音近借字。《汉书·董仲舒传》:“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唐颜师古注:“《论语》载孔子之言也。圬,镘也,所以泥饰墙也。”圬、镘连用典籍习见,如,《宋史·陆万友传》:“万友始业圬镘,既贵达,不忘本,以银为圬镘器数十事示子孙。”元陈栎《星洲寺记》:“佛殿、钟楼则蛊坏而葺之,他如塑绘、圬镘、凿筑、甃砌等殆不胜书,亦既完美。”“钨”字在古代汉语中常用在“钨錥”一词中,南朝梁顾野王《玉篇·金部》:“钨錥,小釜。”“钨錥”即一种汤锅,“钨”本身无涂抹义。
16《社邑造佛像功德记》:“夫玉毫腾相,超十地以孤犹,金色流晖,夸(跨) 万灵如(而) 独出。”(S.474号/《辑校》670页)
孤犹:“孤犹”不辞,当作“孤游”,如,S.5957号《难月文》:“夫玉毫腾相,超十地以孤游;金色流辉,跨万灵而独出。”P.3521号背《社斋文》:“夫玉毫腾相,超十地以孤游。”均为“孤游”,如,“孤游”指独自一人游览。“玉毫腾相,超十地以孤游”是描写佛祖的语句,佛教传说如来眉间有白色毫毛,右旋宛转,如日正中,放之则有光明,名“白毫相”。姚秦龟兹三藏鸠摩罗什译《佛藏经·了戒品九》:“如来灭后,白毫相中百千亿分,其中一分供养舍利及诸弟子。”南朝梁简文帝《迦叶佛像铭》:“慧雨自垂,仁风永扇。照耀白毫,半容月面。”唐白居易《画西方帧记》:“白毫大光,应念来感。”宋释闻达《法华经句解·序品》:“尔时,佛放眉间白毫相光。”也省作“白毫”。宋苏轼《书黁公诗后》诗:“灵颅隐白毫,锁骨埋青玉。”明梅鼎祚《玉合记·邂逅》:“倘然现白毫,仗诸品圆明照。”因其皓白光润,犹如白玉,故又称玉豪或玉毫相。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一“玉豪”条:“假借字也,正体从毛,作毫。言玉毫者,如来眉间白毫毛也,皓白光润,犹如白玉。佛从毫相,放大光明,照十方界,故云玉毫瑞色也。”因玉毫有神力,能腾耀光辉,所以言“玉毫腾相”。“十地”是梵语Daabhmi的音译,或译为十住,佛家谓菩萨修行要经历的十个境界。[4]在佛典中不同的经论,往往对十地的内容有不同的解释和描述。佛家认为如果能超越第十地,即可成佛,在佛典及相关典籍中常以“超十地”代指“成佛”,如,唐释道世《法苑珠林·供养篇》:“自非荐上,乘何高位。供养三宝,果超十地。”宋释慧洪《枣柏大士画像赞》:“佛子授汝以显诀,一言便足超十地。”而此处“玉毫腾相,超十地以孤游”是对佛祖的描写,所以也有“超十地”之说。
17《甲辰年二月二日社长孙景华等祭宋丈人文》:“将比永处禅石,祭子孙之孝礼。”(P.2614号背/《辑校》686页)
比:“将比永处禅石”不通,查原卷,“比”字前原有“寿”字,但已划去,疑此“比”字为“寿”字带来的衍文,应为“将永处禅石”。
备单盘之路佐(左),跪祭茶浆。(同上)
单盘:“单盘”当为“箪盘”。箪指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如,《礼记·曲礼上》:“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汉郑玄注:“箪笥,盛饭食者,圆曰箪,方曰笥。”“箪”在古代常用作祭奠亡人的器具,祭文中常见,如,元谢应芳《代任仲文祭外祖文》:“翁其闵之,庶或原宥,雪涕陈情,荐此箪豆。”明李世熊编《钱神志》卷五:“姑令长妇携箪食往祭亡妇柩。俄雷雨作,旋闻唤门声,问为谁,曰:‘我新妇也。’姑以为鬼。”敦煌典籍中也有用例,如,P.3214号《祭寺主文》:“路旁箪笥,请来钦(饮) 真。”
[1]李丹禾.《敦煌社邑文书辑较》补正[J].敦煌研究,1999(2):55-59.
[2]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5:70,727,630.
[3]杨晓宇.敦煌碑铭赞词语释义[J].敦煌研究,2009(3):87.
[4]罗竹风.汉语大词典 第1册[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