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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职业赛事发展研究

2011-03-06朱瑞琪

中国体育科技 2011年6期
关键词:职业联赛中国武术竞技

高 亮,朱瑞琪

中华武术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已延绵数千年,在中华文化的长期熏陶哺育下,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近年来,她更以独特的魅力走出国门,风靡全世界,体现了“武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的价值所在,成为世界人民友好交流的纽带。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中国武术也在不断主动求新、求变,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生存环境,为此,不少学者提出中国武术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各种假设,其中,中国武术职业化发展已成为学者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本文以“武术赛事”为主线,梳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武术赛事发展特征,分析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在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中的不足,提出发展对策,以期对中国武术职业化发展有所启示。

1 中国武术赛事的发展脉络

1.1 古代武术竞赛(—1840)

远古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人们为了生存,逐渐学会了使用徒手或木棒、石头等器具击打野兽来获得食物的方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部落战争频繁出现,人与兽的搏杀技能逐步向人与人的格斗技能转化”[22],这种格斗技能的转化不仅促进了各种攻防技术的提高,也促使了格斗器械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这时在社会上就出现了专门以武艺本领立足为生的职业武士群,《礼记·王制》记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赢股肱,决射御”,表明了当时的社会就有比赛形式,并通过对抗方式来分胜负。《诗经·小雅·宾之初筵》记载:“射夫即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大意是说,各自找到比赛对手,献出各人的射箭本领,争相射中目标,以便罚你(没射中的)喝酒。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奴隶制逐渐被封建制度所取代,武术开始走向民间。春秋战国时代,《管子·七法》记载:“春秋角试……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围”;《庄子·人间世》记载:“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泰至则多奇巧”。可见,角试比赛比较盛行,在比赛中,双方为了战胜对手,比赛中使用的攻防动作真假虚实,招式隐晦未测,变化多端。

秦汉三国时期,角抵戏有较大发展。《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仪礼典·军礼部》记载:“秦并天下,罢讲武礼,为角抵”;《汉书·武帝纪第六》记载:“角者,角技也;抵者,相抵触也。名此乐为角抵者,两两相当角力,角技艺、射御,故名角抵”。可见,当时的角抵比赛采取的是比赛双方凭体力和技巧以摔倒对方分胜负的运动形式,其中就包括徒手对抗的运动项目。汉代以后,武术以“体育运动”形式的比赛方式逐渐增多,《汉书·淮南王刘安传》记载:“安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召以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这里出现的‘召’与‘戏’、‘误中’等词语,说明其比赛形式的体育性质。”[25]此时的体育运动形式的“对抗性的攻防格斗技术出现,与春秋战国时期所盛行的‘日夜相击于前,死伤百余人’那种斗剑有了本质的区别”[23]。

两晋南北朝是我国民族大融合和战乱频繁爆发时期,使得武艺在民间和军队中都得到广泛的开展,这一时期以“‘两两相当’为形式的角抵相扑在宫廷贵族中开展比较普遍”[24]。王隐的《晋书》记载:“相扑下技,不足以别两国优劣,请使二郡更论经国大理人物得失”。可见,相扑是拳搏之技,比赛类似与“角力”、“角抵”比赛,古代“相扑”之名的出现,始见于此。

随、唐、五代时期,手搏和角抵比赛比较盛行,调露子的《角力记》记载:“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使之能斗敌,至敢死者。”对角抵相扑比赛的目的、作用都做了精要的阐释。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武术的成熟期,不仅军中有武艺表演,而且民间也出现了武艺结社的“瓦舍”、“勾栏”,开展内容丰富的武艺比赛。《梦粱录》记载,当时临安城中护国寺南的高峰露台,是个天下英雄相竞争交的地方,参加比试的都是“择诸道州郡膂力高强者”。这种“露台争交”的比赛还设置头赏者可得锦袄、马匹、旗帐、银杯和彩缎等,甚至还因此而获官职的奖励机制。如《宋元小说家话本集》中提到:“相扑前,一个‘部署’手拿竹批上得台来,参神罢后,便请双方相扑手出场。随之,‘部署’从怀中取出相当于规则的相扑‘社条’,读了一遍。”[2]“社条”的内容大抵是双方应注意的问题,如“不许暗算”之类。接着,“部署”拿着竹批对双方吩咐完毕叫声“看扑”,比赛就正式开始。显然,当时武术比赛是有组织、有规则、有奖品的,比赛具有参赛者、裁判、规则、赏物等体育比赛的几个基本要素。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武术发展史上的大繁荣时期,这一时期,各色拳种大量涌现,门派林立,大量武术的论著问世,比武竞赛的打擂台是百姓喜闻乐见的运动形式。《太和山志》载:“明太祖未遇时,偕太和进香,回路遇滁州陈也先,登台自称拳棒无敌,太祖遂与角胜,俄摔也先”,这表明在当时“拳博”中已采用了摔跤的手法。小说《水浒传》这样记载杨志与周瑾的比武场景,主持者称:“枪、刀本是无情之物,只宜杀贼剿寇,今日军中自家比武,恐有伤损,轻则致疾,重则致命,此乃于军不利,可将两根枪去了枪头,各用毡片包裹,地下蘸了石灰,再各上马,都与皂衫穿着。但是枪杆厮搠,如白点多者,当输。”表明当时对抗性的“比武”已经接近“体育”的要求了。

尽管在古代武术竞赛中,由于比赛规则、组织方式与措施等众多原因,比赛多表现为斗狠斗凶,造成“毙命者有之,终身伤残者更多,‘擂台成为生死局面’,体育应有的竞赛价值几乎丧失殆尽”[11],但为近代武术比赛参照近代西方体育的竞赛规则制订“均采用明确目标,不使稍涉含糊”、“分别等级,凡触犯规则者,即取消其运动资格”,参赛者必须“绝对服从裁判员之命令”[5]等的比赛规则制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1.2 近代武术竞赛(1840—1949)

鸦片战争后,西方文化涌入中国,在西方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下,中国传统体育被强行纳入了世界竞技文化的洪流,使得中国竞技体育运动得以大力普及和推广,也促进了中国武术的竞技化,拉开了武术竞赛大幕,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土崩瓦解的100多年时间里,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动荡,武术竞赛走过了一条曲折而又艰辛的道路。

民国创立,武术倍受提倡,武术竞赛“大至有两类赛事形式,一类是单独的武术比赛,另一类是综合性中的武术比赛”[10]。在单独的武术比赛形式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当时中央国术馆举办的两届“国术国考”。“国术国考”的比赛形式和组织要求都是依据中央国术馆颁布的《国术考试条例》和《国术考试细则》,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考试日期、所考的内容、考试程序及裁判的聘请等做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考试设有预试和正试,正试的比赛包括徒手对抗的“拳脚门”和“摔角门”,持器械的对抗有“刀剑门”和“棍枪门”,比赛不分体重,三打两胜,没有时间限制。主要规则是:1)采用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2)比赛在长方形的台子上进行;3)不分体重,临时抽签分组比赛;4)对抗不限流派;5)不戴任何护具;6)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任何部位得一点;7)击中对方眼部、喉部、档部为犯规,犯规二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尽管国术国考是“在一定规则下进行的对抗比赛,开了近代武术对抗赛的先河,但由于其不按体重分级、不决赛前几名,仍然只能算是向近代竞技场迈进的尝试”[9]。在综合性运动会中的武术比赛,主要是1924年的第三届全国运动会和1933年的第五届全国运动会上武术分别被列为表演项目和正式竞赛项目,武术竞赛能进入这两届全运会标志着武术比赛已开始融入到综合性运动中。

综上所述,在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影响下,武术竞赛已经形成综合性运动会中的武术竞赛和武术专项竞赛等较为固定的竞赛制度,但当时的武术竞赛形式与现代武术竞赛形式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温敬铭老先生这样描述当时的武术比赛:竞赛多实行三赛二胜制,结果是打倒分胜负。比赛时既无完善的护具,更无时间的限制。一场比赛延被一小时者,大有其事;打得头破血流者也不少。再后又改作表演,既不分性别,也不分拳术和器械;既无成文的规则,亦无一定的办法,马马虎虎仅凭裁判员的主观来确定名次。这样,有时还干脆取消了。这还是所谓全国运动会的情况,其他地区运动会,武术单项竞赛会就更不用提了。

值得肯定的是,尽管近代武术赛事存在诸多问题,但在促进武术的普及、推广、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所采用的规则对现代武术竞赛规范化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对促进武术竞赛进一步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1.3 现代武术竞赛(1949—1979)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受极左思想对‘唯技击论’的批判,技击被认为是旧社会的糟粕而被剔除”[4],使得武术的套路运动逐步地发展成了竞技体育项目,而武术的对抗性练习在很长时间里不仅没有开展,而且受到了限制,成为武术运动的禁区,“武术竞赛走上了‘唯套路’发展之路”[26]。

1953年11月在天津举行了一次由多民族参加的,以武术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武术作为主要表演内容仍沿用民国“打练合一”的比赛形式,但这次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武术作为体育项目开始进入竞赛领域,有力地推动了武术竞赛的发展。随后又举行了一些全国性的武术活动,如1956年武术表演大会、1957年的全国武术评奖观摩大会、1958年全国武术运动会。这些大型的武术活动无论在组织工作,还是在规则的修订、裁判员的培训方面,都较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使得武术竞赛已具有了现代武术比赛的雏形。武术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制定一部完整全新的竞赛规则是势在必行的。经过1958年的酝酿与起草,并通过在全国武术运动会中部分项目比赛的试行,第一部《武术竞赛规则》于1959年问世。这部《武术竞赛规则》既对武术竞赛的项目、内容做出了规定,又对武术竞赛的组织机构、比赛方法、评分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做出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阐释。这部规则的制定是武术成为一个竞技体育项目所迈出的关键一步,对竞技武术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幸的是,“文革初期的六年中许多优秀拳种被打入冷宫,武术竞赛也已经停办,竞技武术陷入了异常艰难的境地。直到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武术竞赛才开始恢复。全国性的武术比赛和表演,在停顿六年之后也陆续开始举行”[26]。

这一时期,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得到重视的仅仅是武术的艺术表现价值,促使了武术套路竞赛活动得以反复实践,而“‘练为战’的散打运动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开展”[27]。可见,这一时期,无论是武术套路的竞技比赛,还是社会表演,均具带有强烈的“官文化”色彩,其活动内容和样式都单一化,使得内容丰富的中国武术赛事日趋单一,走入了一条越发狭窄的小胡同。

1.4 当代武术竞赛(1979—)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中国社会重新焕发生机,武术运动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工作方针,把武术工作提到应有的、与实际相符合的地位,给武术运动带来了活力,使中国武术竞赛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在武术套路竞赛方面,1979年,国家体委公布实施了重新修改后的《武术竞赛规则》,新规则具体地对对长拳、自选拳术和器械的动作内容、规格、组别、完成套路时间做了具体的规定,其后,《武术竞赛规则》为适应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直到1996年出台的第七部《武术竞赛规则》,这次《规则》的出台对原有《规则》做出了重大改革。“这次改革是武术挑战自我的一次尝试。在吸取体操、艺术体操、跳水、花样游泳等现代竞技体育项目的评分方法的基础上,加强量化指标,提高区分度和准确性,采用‘切块’打分,制定出规定动作和难度创新等一系列评分方法。引导教练员、运动员对指定动作加强训练,提高完成指定动作的质量,并且鼓励创新,进而促进武术套路技术水平继续向‘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14]。在1984年,全国武术表演赛被更名为全国武术比赛,为适应武术运动的发展和竞赛工作需要,1989年又将全国武术比赛更名为全国武术锦标赛,并采取了系列的改革措施,如武术套路团体赛与个人赛分开进行,套路团体又采取分级赛和升、降级制等。这一系列的规则修订和竞赛名称的更改,使武术赛事竞争更加激烈。可贵的是,在1999年举行的全国武术对练精英大奖赛上,武术套路竞赛首次尝试商业化运作,这是武术套路竞赛走向市场化的首次尝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全运会武术套路比赛、全国武术套路团体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以及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冠军赛等组成的稳定、完善的武术套路竞赛体系。

改革开放使思想得以解放、观念得以转变,在这一大好形势下,1979年在积极、稳妥的方针指导下散打项目进入试验阶段,并在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做了汇报表演。这是武术运动在解放思想下的一次重大的历史性变化。1988年在甘肃兰州举行的全国武术表演赛上,散打首次采用设擂台方式进行比赛,至此,历经十年比赛试验的散打项目已基本形成,继而在1989年举行的全国武术散手擂台赛上,散手第一次被国家体委列为正式竞赛项目,1993年的第七届全运会上,散打被纳入正式竞赛项目。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从散打技术、规则以及竞赛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武术散打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竞技项目。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为加快武术市场化进程,陆续组织了一系列武术散打与国外搏击术的对抗赛、交流赛,尤其是代表中国武术散打产业化和职业化商业运作较成功的散打王争霸赛的推出,不仅丰富了武术散打竞赛形式,而且为武术竞赛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如何生存与发展找到了新的方向。目前,散打比赛已形成了包括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在内的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以及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武术散打超级联赛等一系列赛事体系。

在中外体育文化交流中,新中国成立以前,武术多以自发的形式向外传播,从1960年,中国青年武术队随中国体育代表团赴捷克斯洛伐克表演,揭开了武术对外交流的序幕。随后,在1982年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就确定了“要积极稳步地把武术推向世界”的方针,比较成熟的套路运动的竞技形式首先开展了国际武术竞赛活动。我国分别在1985年、1986年举行了两届国际武术邀请赛。“这两届邀请赛影响和推动了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武术竞赛活动”[13],使得武术套路和武术散打分别在 1990年和1998年的第11届亚运会与第13届亚运会上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这是武术进入世界体坛高层次竞赛的新的里程碑。1991年,在北京举行了首届世界武术锦标赛,“2002年第1届散打世界杯在上海举行,还开创了采用商业运作手段举办单项国际武术赛事的先例”[21]。在国际武术联合会和会员国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国际上“竞技武术已形成包括亚运会、东亚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南亚运动会、世界大众体育运动会以及亚洲武术锦标赛、欧洲武术锦标赛、泛美武术锦标赛、世界武术锦标赛等比赛在内的国际武术竞赛体系”[3]。

为丰富武术赛事,“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2004年颁布了《首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竞赛规程》和《武术功力竞赛规则》”[32]。同年,举办了首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首届“比赛设有规定项目竞赛、自选项目表演赛、特邀项目汇演三类竞赛和表演项目”[33]。“首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的成功举办使长期流传于民间的武术功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登上了现代体育竞技的大舞台,武术中一度被忽视的运动形式焕发出新的活力,这是武术运动发展中一次新的革命,标志着一种新的武术竞赛形式的诞生”[6]。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七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

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武术赛事发展脉络的梳理可以看出,中国武术赛事发展历史悠久,在不同历史时期,武术赛事在继承打擂台、选手不分级别、不戴拳套等传统竞技形式的基础上,都有其特定的竞赛性质、竞赛内容、竞赛形式和竞赛手段等时代特征。在当代,武术竞赛已形成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与武术功法等多种较为成熟的竞赛形式,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体育产业的勃兴,不同竞赛形式的武术赛事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商业化运作的尝试,中国武术赛事职业化发展已初见端倪,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武术职业化发展中,我们既要继承中国武术赛事历史发展中的一些传统特色,又要适应时代要求,在继承中发展与创新。

2 中国武术职业赛事发展现状

2.1 武术职业赛事

2.1.1 武术赛事

体育赛事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针对体育运动竞赛变化而产生的认识提高,其赛事的内容、形式、功能以及赛事运作方式等,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受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一般而言,体育赛事是指“以体育竞技为主题,一次性或不经常发生,且具有一定期限的集众性活动”[8]。武术赛事是体育赛事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武术竞技为核心,借助武术运动特有的魅力,能够对举办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造成一定影响的集众性武术活动。

2.1.2 武术职业赛事

职业体育运动由来已久,它是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体育运动发展的一种形态。在社会需求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社会环境下,使得许多体育项目走上职业化道路。职业体育是以生产服务产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展示其存在的价值,它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商业化了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其核心是职业体育赛事的运作和推广。职业体育赛事“是以体育运动为基本手段,高度专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了的竞技比赛活动,它也是职业体育向社会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体育服务(产品)”[28]。因而,武术职业赛事是指以武术运动为基本手段,高度专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了的竞技武术比赛活动。

2.2 中国武术职业赛事的形成

“竞技体育职业化是指竞技体育作为职业分工中的一种职业或者说向职业的演进”[34],它产生需要经历长期的、特定的演变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性提高,我国武术职业赛事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2.1 武术商业化办赛的“试水”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武术主管部门集中能用于武术发展的有限财力、物力大力发展竞技武术,无论是竞技武术运动员的培养,还是武术比赛的组织,都由国家全权负责、一手操办,形成由“业余体校、市体校、省市运动队、国家队等四级训练网络”[35]和几乎所有武术赛事都纳入计划,由政府按计划全额拨款举办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武术锦标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由政府大包大揽的体制显出了其内在的不足,已不适应当今武术发展的要求,武术职业化开始提上议事日程”[35]。从1991年举办的由商家赞助的“汛华杯”北京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开始,武术赛事的商业化运作己经开始萌芽。1999年推出了“中国功夫——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同时还举办了搏击职业试点赛、水上搏击擂台赛和中华武术散手擂台争霸赛等各种形式的武术商业赛事。但“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的体育产业还不成气候,武术市场还没有形成,新闻媒体宣传关注不够等多方面的因素,再加上当时的散打技术还不成熟,比赛规则限制太多,以及运动员穿戴护具等,影响了散打的观赏性,使得武术商业性的比赛处于有商家赞助就举办,无商家赞助就停赛的尴尬境地”[29]。

2.2.2 武术商业化办赛模式的“成功”

在经过商业化办赛模式的“试水”之后,首届“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于2000年3月25日在北京开赛,该项赛事是在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北京国武体育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承办,赛事采用公司化的商业运作模式。该项武术散打赛事历时四年,最终由于其主要投资股东——德隆集团的崩盘而停赛。但该项赛事运用了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由武术协会和企业界、新闻界等联手,以股份制的形式运作,引进了电视台资源,对比赛进行现场直播,并且开发了一套商业赛事的管理体系,包括竞赛管理、赛事制作、电视包装、宣传传播流程、招商流程、赛事接待流程、对外与赛事外卖合作办法等。据统计,“2002年,平均每场收视观众5 200万人,有187家以上的报纸、杂志对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进行实时跟踪报道。新浪、搜狐、雅虎、中体网等19家知名网络媒体也将及时报道赛事情况。62家国内外电视台直播或转播,覆盖人口6.3亿”[14]。尽管该项赛事最终因承办商国武公司的母公司德隆集团崩盘而最终流产,但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是武术赛事商业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最坚实的一步,使得中国武术在国内外产生了空前的影响,并且培养了一批武术明星以及武术观众群,充分展示了武术运动的无限魅力,是目前武术界推出的国内外影响最大、时间最长的武术商业赛事,可谓是武术赛事商业化运作的成功案例。一改以前“拉到一笔赞助就搞一场比赛,没有资金就作罢,没有连续性”的局面,“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的商业化成功运作使得武术走向商业之路逐渐成熟,也为中国武术走职业化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2.2.3 武术职业联赛制度的“诞生”

“继1994、1995年最早职业化的足球、篮球外,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项目也相继成立职业俱乐部,搞起了职业联赛。这些项目的职业化、产业化发展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体育产业市场,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20]。中国武术经过多年商业化之路的运作,一是给竞技武术发展提供了动力,促进了竞技水平提高;二是资金投入加大,增强了竞技武术自身的造血功能,改变了竞技武术的投入方式和比例;三是扩大了竞技武术的规模和社会影响,促使其更加社会化。中国武术商业化的运作,成功地构架起了中国武术职业赛事与武术业余赛事之间的桥梁,使得与武术赛事活动相关的人群,如武术运动的管理者、运动员、裁判员和观众等,相关场地、器材、设备、组织用品等,以及武术赛事的组织规程、比赛规则和组织编排等,这些武术职业赛事应具备的内外部条件逐渐具备。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代表中华传统武术赛事走向职业化的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于2008年正式浮出水面。武术职业联赛的“诞生”调动了广大武术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使武术运动员在训练期间乃至退役后的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解决了广大竞技武术习练人群的后顾之忧。武术职业联赛制度的“诞生”必将把中国武术竞赛引向新的发展方向,对中国武术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3 中国武术职业赛事——中国武术职业联赛(WMA)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是通过契约形式完成的武术职业联赛赛事产品的生产机构,它是由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等注册的武术俱乐部组成。WMA也是我国已建立的众多体育职业联赛类型中第一个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联赛,规避了目前中国的职业联赛中运动员属于各地方体育部门,联赛只是在项目管理中心全权下,用商业化包装进行比赛。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真正实现了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宏观监管下,运动员由俱乐部自己培养,所属权归俱乐部所有,联赛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此项武术赛事填补了中国武术职业化空白。

3.1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俱乐部情况

签约首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的武术俱乐部有:广东搏牛、河北云飞、青岛响虎、山东兴武堂、陕西红狼和广州永侠六家俱乐部。2010年第二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除青岛响虎和广州永侠外,还新签约了陕西大鹏、山西鑫度和北京威熊三家武术俱乐部。在首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的签约俱乐部中,广东搏牛、河北云飞、山东兴武堂和陕西红狼因无力经营或无意继续参与而退出联赛,俱乐部的退出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目前WMA俱乐部联赛经营状况较差。从现有俱乐部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广东两家、山东两家、北京、河北、陕西以及山西各一家,俱乐部分布极不均衡;从俱乐部所有制的性质来看,各俱乐部都归私人所有,俱乐部背后都有实力雄厚的个体财团支持,不像乒超联赛、CBA俱乐部依托于体育部门,有体育部门的参与和投资;从俱乐部成员构成来看,大部分以武术科研人才和运动技术人才为主,武术商务人才匮乏(表1)。

表1 WMA各俱乐部概况一览表

3.2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俱乐部加盟条件及流程

中国武术职业赛事联盟规定武术职业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可加盟[30]:1)具备一定注册资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俱乐部;2)具备保障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俱乐部训练、比赛的基本费用;3)俱乐部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地点,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公设施,有能保证运动员使用的相关设施及训练场地、比赛场(馆)和人员住宿条件等;4)具备一定的武术运动员、教练员资源;5)具备俱乐部的品牌推广能力和现代化商务的管理能力,使之达到投、融资的管理水平;6)俱乐部所在城市及位置应符合联盟的要求;7)俱乐部及其股东不得拥有其他WMA俱乐部的股份,也不得将俱乐部或运动员的任何事务交由其他WMA俱乐部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中国武术职业赛事联盟也规定武术职业俱乐部加盟的流程(图1)。

图1 中国武术职业赛事联盟武术职业俱乐部加盟流程图

3.3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赛制安排

体育比赛有两种基本赛制,循环赛和淘汰赛,其他各种赛制都是在这两种基本赛制上发展起来的,不同的赛制安排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比赛结果产生影响。中国武术职业赛事的比赛形式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团体赛采用单循环积分赛、淘汰赛两个阶段的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形式的积分赛,抽签产生联赛首轮对阵形势。在循环赛中,每个俱乐部出5名运动员进行比赛,每场比赛须打满5局,每局比赛胜出的运动员积1分,负方不得分,俱乐部胜负的判定依据每局比赛的3个回合总得分,出赛运动员积分累积为俱乐部积分。积分排名前4的俱乐部进入半决赛,在半决赛中,4家俱乐部实行1-4、2-3名对阵形式,半决赛中获胜的两家俱乐部进入总决赛,败者的两家俱乐部争夺第3名。这种赛制的安排,使得每一场比赛都将决定整个比赛的形势,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联赛的吸引力。当前,联盟因比赛推出时间较短,考虑到收视率、资金压力等现实问题,没有进行个人赛和主客场赛,但中国武术职业赛事联盟正在积极筹备主客场赛制,对于俱乐部主场的安排以及主场的优势问题等都还在商讨中。参加首届联赛的有:河北云飞俱乐部、广东搏牛俱乐部、河北云飞俱乐部、广州永侠俱乐部和青岛响虎俱乐部6家职业俱乐部,青岛响虎俱乐部夺得冠军。第二届联赛有青岛响虎、广州永侠、陕西大鹏、山西鑫度和北京威熊5家职业俱乐部参加了比赛,卫冕冠军青岛响虎最终险胜广州永侠,蝉联冠军。

3.4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赛事运作

从联赛规定的相关制度与运作机制来看,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实现了在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宏观监管下,俱乐部真正拥有赛事的产权,所有职业运动员归俱乐部所有,比赛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隶属于中央电视台的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惟一的商业运营机构)是作为联赛组织方,其业务范围涵盖CCTV-5整体运营、形象包装、赛事推广及国内外赛事报道权买卖、大型体育节目制作等各类核心业务。赛事主办方中视体育为确保联赛运作的规范有序,详细制订了“运动员产权的俱乐部所有制”、“赛事运营核心内容的联盟协商制”等一套完整的赛事运作方案。这些赛事运作方案为各俱乐部获得门票、转播权、赛场广告、运动员经纪、俱乐部冠名、衍生产品等联赛收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了防止俱乐部之间的恶性竞争和规范竞赛市场,武术职业联赛主办方要求各参赛俱乐部至少要与运动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工作合同,年薪最高为50万元人民币,全年奖金10万元封顶等对运动员的工资、奖金等方面的规定。2009年首届武术职业联赛在央视体育频道黄金时间直播,据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负责人江和平透露:“全球有近200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全国观众收看累计到达人次2.97亿,累计覆盖观众达到1.9亿人次”[1],同时,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主办方还与《中华武术》、《中国体育报》、《武汉晨报》、《华西都市报》、《大河报》、《半岛都市报》等全国20家主流媒体签约,这些让中国武术职业联赛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利于中国武术职业联赛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让更多的人关注它的成长,为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发展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外界环境。在赞助商方面,目前中国武术职业联赛有多家知名品牌的赞助,如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吉列、青岛集团等,这些企业的赞助为武术职业联赛的运营提供了必要的运营资金。

4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赛事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1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赛事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经过几年的发展尽管已取得较大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观赏性不高、技术动作规定不够合理、武术职业联赛定位不够清晰、俱乐部分布不均衡”[29]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根源在于联赛签约俱乐部较少,竞赛周期短、俱乐部签约高水平职业运动员困难,联赛质量不高以及WMA技法无体系、使用无章法等原因。

4.1.1 联赛签约俱乐部少,竞赛周期短

武术职业赛事的基本组织“细胞”就是武术职业体育俱乐部,一个联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数量、种类以及整体的规模和质量,决定了该联盟的赛事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职业联盟的成长性和活跃程度。如果武术职业赛事联盟中职业俱乐部过多可能会导致联赛赛程难以合理安排,可能导致广大武迷无法观看所有比赛。而且,因为高水平武术职业运动员储备数量的有限而无法满足众多俱乐部的要求,最终的结果是导致比赛质量下降,失去对武迷的吸引力。可见,任何一个职业体育联盟都有一个达到极限的规模,如果超过了这一极限,联赛可能将无法有效运行。但是,如果赛事联盟中参赛俱乐部过少,可能会导致赛季时间短、比赛场次少等问题,而无法满足广大武迷的观看需求,也使得职业运动员参赛机会较少,结果导致整个赛事影响力有限,降低俱乐部之间的竞争,不利于整个联盟赛事质量的提高,影响联盟的长远发展。

参加2009年首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的俱乐部只有6家,总共只进行了19场比赛,而且迫于收视率的压力,原定WMA的部分个人赛被取消;参加2010年第二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只有5家,赛期只有8天,比赛场次共计只有14场。我们知道,职业运动员跟业余运动员的最大区别在于职业运动员就是以训练和比赛为职业的。目前,中国武术职业联赛的规模和赛制很难满足联赛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4.1.2 俱乐部签约运动员困难,联赛质量不高

武术职业联赛俱乐部加盟条件规定加盟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武术运动员、教练员资源,要求教练员5人、运动员20人左右。实际上,多数俱乐部签约运动员在10人左右,签约到高水平运动员十分困难,这与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体系有一定关系。多年来,我国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上已形成了以国家专业队为龙头,以省、区、市专业队为中坚力量的一条龙式运动员培养模式,使得许多优秀青少年武术人才通过层层选拔进入到“国家”竞技武术领域接受专门培养,成为国家武术专业运动员。就目前而言,“全国武术专业队分为套路和散打两种类型,各有30多支队伍,武术套路专业队一线运动员共有224人,二线运动员共有181人;散打专业队一线运动员有205人,二线运动员123人”[36],这些武术专业队运动员是我国高水平武术运动员的主体,然而,由于这些高水平运动员是通过国家的三级训练体系层层培养和选拔出来的,运动员归国家所有,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竞技武术的主导性、宏观性、决策性的管理职能还未改变的情况下,加之总体上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匮乏,使得各俱乐部签约高水平武术运动员变得十分困难。当前,大部分武术俱乐部运动员都是其他项目的选手,如摔跤、柔道等,或来自各武术馆(校)一般水平运动员,某俱乐部的一名教练曾说过,“如今的WMA没有自己的高水平职业运动员”。这些运动员代表各俱乐部参加联赛,使得联赛整体质量不高。首届中国武术职业联赛除了主办方在现场安排的啦啦队外,很少有观众能看完整场比赛,联赛的平均收视率只有0.2%~0. 3%,原定的个人赛也被取消。赛事出品人阮伟说:“比赛可以好看,但选手能力还不够。”第二届联赛也由第一届的直播改为录播,这些都表明了联赛整体质量不高的事实。WMA如何选拔和培养出属于自己的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将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随着比赛越来越精彩,中国职业联赛的市场化程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各俱乐部必须吸收全国水平最高的专业或职业运动员参赛。

4.1.3 WMA技法无体系,使用无章法

一个项目的运动技术特征是这个运动项目区别与其他运动项目的显著标志,独特的武术技术体系是武术运动项目独具特色的本质体现,因而,武术技法体系是整个赛事的核心元素。WMA规定:“以技术获胜是WMA竞赛的崇高使命”;“严肃武术的攻防技法是WMA的最高原则”; WMA的宗旨是“继承、传承和发展中国武术所具有的千变万化的搏击技巧与技法;充分揭示博大精深的中国武术文化;将宝贵的武术文化遗产奉献给全世界”。主办方为体现赛事的要求和规定,首届武术职业联赛邀请了杨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赵堡太极拳等各代表拳种的代表人,研究出具有搏击价值的58招,又从中缩编出最具技击价值的太极拳30招作为武术职业联赛的规定技法动作。规定运动员比赛时,只能使用规定的太极30招招法,使得结果比赛不够激烈,观赏性不强,运动员之间推推搡搡,观众的反映并不满意,被网友戏称为“推胸大会”。第二届联赛,主办方为改变赛事现状,规定运动员“可使用各武术流派中踢、打、摔、拿技法”攻击对方得分部位,鼓励运用中国武术各拳种可运用于实战的各种技法。但从比赛中运动员的技法使用情况来看,拳、肘、膝(不能打头)运用的很少,那些最简单、最快捷、最实用的直线进攻腿法,如正蹬腿、侧踹腿、下劈腿等进攻招式不断出现在擂台上(腿踢到了头,可以直接得到3分),摔法中“接腿摔”成为了防踢和得分最重要技术,有些运动员为使用招法而使用招法,如剪腿摔、舍身腿法、抢背打头的使用成功率极低,打断比赛的节奏,拿法几乎无运动员使用过,在某种程度上来看,与首届相比,第二届联赛在激烈和精彩程度上有所增加。但是,也失去了“还原中国武术”的赛事初衷,《广州日报》的某位搏击记者评论说:“得分的依旧是那些打了不疼不痒、有形无力的腿法”,“打得像是跆拳道+中国式摔跤的组合,和国际上流行的拳拳腿腿的进攻没有很大的区别”[19]。这与“继承、传承和发展中国武术所具有的千变万化的搏击技巧与技法”的 WMA宗旨相差甚远。这种从规定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使用“太极30招”,到运动员可使用各武术流派中踢、打、摔、拿技法的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使得观众看不到“所谓的技法”,看到的只是无章法的推搡与纠缠和简捷的自由搏击技术。

4.2 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发展对策

4.2.1 扩充俱乐部数量,稳定赛制

WMA建立之初,联盟对加盟俱乐部的条件做出相关规定,规定加盟俱乐部应具备三个标准:一是要有场(馆)等硬件设施,二是资金储备,三是自主解决运动员问题。参加首届联赛的加盟职业俱乐部有6家,而参加第二届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只有5家,除青岛响虎俱乐部、广州永侠俱乐部外,其余3支都是新加盟成员。尽管新的俱乐部阵容可能会更加吻合WMA市场化、商业化的赛事运作模式,有利于中国武术走向职业化的发展路线,符合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但对处于刚起步阶段的职业赛事联盟而言,这种大范围的俱乐部更迭,对联赛制度的完善、运作规范程度、训练基地设施建设、市场推广专职人员的培养,运动员梯队建设、人才输送,赞助商稳定性等都造成损失,既不利于俱乐部的可持续性发展,也不利于职业联赛的可持续性发展,限制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因此,为了保证加盟俱乐部的稳定性和联盟中加盟俱乐部的良性循环,应借鉴国外职业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从“俱乐部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和“联赛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出发,修订对加盟俱乐部的各种经济标准和治理结构上的标准,协助各家俱乐部实现他们的运营想法,稳定和吸纳更多武术职业俱乐部加盟,从而维系整个联赛的运行。

一个稳定的赛事市场是要有稳定的赛制作保证的,不稳定的赛制说明了赛事的不成熟性,这对赛事的升级很不利,对赛事的市场开发也不利。有了固定的联赛,就会有固定观众,才能让更多的老百姓喜爱、更懂武术,这也为武术真正走向市场打下基础。联赛在俱乐部数量扩充的基础上,实行主客场制,打单循环,在常规赛结束后,集中到一地再打总决赛,从现在的“会战式”变为“主客场制”,在非赛季时俱乐部之间打还可以进行邀请赛。这样不但可以促进各个俱乐部职业运动员的成长,而且,比赛场次的增加必然给WMA的各家联赛赞助商带来更多的媒体曝光机会,从而增加赞助商收益,吸引更多的爱好武术、有中国情结的赞助商投资WMA。

4.2.2 与武术管理部门合作,多渠道引进和培养高水平职业运动员

拥有高水平职业运动员是俱乐部赢得市场的前提条件。尽管当前对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然而,“改革只是把竞技体育简单地分解到各个部门,并没有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彻底打破部门所有制的限制,其管理实权仍掌握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手中”[33],即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并没有真正面向社会,走进市场中,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依然受制于浓厚的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武术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掌控着绝大多数的竞技武术人才。因此,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必须与国家武术主管部门合作,联盟应充分认识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在运动员资源以及竞赛组织方面的垄断性地位和专业性资格,利用自己在传媒界的影响力,结束双方的对抗状态,进行深度合作,提升竞赛水平,尽快赢得市场。

联盟与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在引入专业运动员参与WMA比赛的同时,还应多渠道的选拔与培养俱乐部自己后备人才。借鉴国外俱乐部运动员选拔与培养的途径,一方面,建立武术俱乐部训练营,每个俱乐部都应建立训练基地,每个赛季结束后,邀请优秀青少年武术运动员来这里训练、比赛,以便发现新星,组建自己的二线梯队,联盟定期举行比赛,帮助梯队成长;另一方面,建立网点学校。同时,可考虑高等体育院校等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拥有大量的武术专业人才,俱乐部可与这些教育机构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以共同培养、签约代培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联系与合作。

4.2.3 用规则引导,构建WMA技法体系

一个项目的运动技术特征是这个运动项目区别于其他运动项目的显著标志,独特的武术技术体系是武术运动项目存在的基础,是武术运动独具特色的本质体现,也是武术运动魅力所在。因而,武术技法体系是整个赛事中最为重要的,是武术赛事的核心元素。从首届的只能使用太极拳30招的技法,到现在的运动员可使用各武术流派中踢、打、摔、拿的技法,这种从严格限制技法运用到完全放开技法运用的做法,最终必然会导致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在腿法运用上像跆拳道,拳法的运用上像拳击;在膝肘技术运用上像泰拳;在摔法的技术运用上像柔道、摔跤,使得武术职业联赛成为各种格斗项目技术动作的“大杂烩”,没自己的技术特色,也就不能充分体现武术运动的特色。

尽管中国传统武术源远流长,门派众多,技术丰富,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作为中国武术职业赛事的重要形式,代表着中国武术的最高运动水平,其综合性无疑是最高的,必然在诸多方面包含了其他形式格斗项目的特点,但也应有自己的技法体系。中国武术职业联赛运动规则制订者们应充分研究中国传统武术各流派招法,鉴于“竞赛规则对竞技技术,尤其是前沿技术的提倡和要求,具有普遍性特点”[15],应以竞赛规则来引导武术职业联赛技法体系的构建。有研究表明,“明清以前鲜见各家拳法记载,而到了明代则出现了众多的拳术门类”,而且明代各家拳法“多是以单一的擅长技法分门的”[16],戚继光对当时偏善一技的各家拳法以“踢、打、跌、拿”四大技法进了归类论述。鉴于此,溯源探本,整合流派,对我国各武术流派中踢、打、摔、拿的技法进行提炼整合,形成技术体系,制订“标准激励+规则限制”的方法来达到引导比赛中使用传统技法的目的,逐步将武术职业联赛技法发展纳入自己的理性把握之中,实现其真正“还原中国武术”的初衷。

5 结语

中国武术赛事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武术赛事发展都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代要求相吻合而不断向前发展。当前,传统的武术竞赛模式(锦标赛赛制)在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体育产业勃兴的时代已弊端百出,不能适应武术产业化的要求。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在武术商业化办赛模式的“试水”、商业化办赛模式的“成功”和中国武术职业俱乐部的“诞生”基础上建立起来,已经形成职业联赛的雏形。尽管当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革,但随着在竞赛规则上的逐年完善,赛程的逐渐稳定,参赛俱乐部的逐渐扩张,已让人们看到WMA能够被打造为具有中国民族品牌职业赛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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