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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简讯

2011-02-26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7期
关键词:专利局法案专利

美国专利法修改草案获众议院通过

美国众议院于美国当地时间6月23日以304票赞成、117票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了《美国发明法案》(众议院版,法案号HR-1249)。这是继参议院于当地时间2011年3月8日以95票对5票通过《美国发明法案》(参议院版,法案号S.23)后,美国专利制度改革进程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参众两院将对两个版本的《美国发明法案》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和,随后提交美国政府审议。鉴于奥巴马政府已公开声明支持该法案,因此,业界人士认为《美国发明法案》的通过,将是美国自1952年实施《美国专利法》以来对专利制度进行的最全面的一次改革。参众两院审议通过的《美国发明法案》涉及多项争议已久的修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第二,允许美国专利商标局自行设立专利收费体系,所收费用不必上缴国库,但应转交国会拨款小组负责的托管基金管理;第三,有效申请提交日和现有技术范围的变化;第四,增加授权后异议程序,此举可让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无效,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大幅降低第三方的诉讼费用。(EIP)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国际合作获新进展

近日,日本特许厅决定,该厅自2011年7月15日起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俄罗斯和西班牙七个国家的工业产权局试行放宽申请要件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试行期一年,可视情况延长。“放宽申请要件”,即无论是否为第一申请局,若一件专利申请获得上述八个国家局的任一局出具的具有授权前景的检索报告,申请人即可在其他国家局申请利用该新项目。此外,日本特许厅和瑞典专利和注册局日前亦就“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项目(PCT-PPH)达成一致,两局决定于2011年6月1日启动为期2年的项目试行。瑞典局是第14个与日本特许厅就该项目开展合作的机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也宣布,将与瑞典专利和注册局及北欧专利局联合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项目。(国知局)

英《2011年专利地区法院指令》使中小企业受益

英国《2011年专利地区法院指令》已于6月14日生效,该指令将使中小企业从中受益,向其提供了一条较为便利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发明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该指令规定向地区专利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金上限为50万英镑,这意味着在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金达到这个数额的小公司不太可能会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后者诉讼费用将会更昂贵。该指令对地区专利法院和高等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类型予以了明确界定。此前,涉及金额不足50万英镑的案件可向专利地区法院或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其面临的经济风险是未知的。这一指令并未剥夺中小企业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而是增加了包括高科技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面对潜在诉讼时可供选择的诉讼策略。这一变化将确保涉案金额低、案情较简单的案件,会自动落入审判级别较低、费用较少的地区专利法院的司法裁判范围内。因此向地区法院还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争论将会减少。过去一些公司由于不确定诉讼将耗费多少费用,而导致其延迟保护自身权益。(国知局)

谷歌出局北电专利拍卖

破产的北电公司的专利组合最终以45亿美元的价格,被联合竞拍的六家公司竞得,这些公司分别是苹果、微软、索尼、RIM、爱立信和EMC。而此前高调宣布竞拍并出价9亿美元的谷歌则已经出局。谷歌此次与英特尔组成竞拍合作方,此前被广为看好。一般认为,谷歌竞拍北电专利的目的在于防止自己遭受更多的专利诉讼。目前,围绕谷歌的Android平台已经出现了45起专利诉讼,谷歌急需组建自有的专利组合以作防御。此次竞拍的是北电公司超过6 000件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组合,覆盖的领域包括数据网络传输和半导体技术等。45亿美元的最终价格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期,业内人士认为,价格的飙升是因为竞拍者们都不希望这个强大的武器落入其他竞拍者之手。在北电专利竞拍之前,竞拍者们还经受了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审查,尤其是针对谷歌和苹果等遭遇大量专利诉讼的公司。因为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监管部门担心这些专利遭到滥用,成为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EIP)

印度90%的授权专利还未投放市场

印度知识产权局最新的年度报告指出,截止于2011年3月,印度专利局授权并执行的37 334件专利中,只有4 189件专利在印度获得商业性转化。也就是说,尽管专利授权的数量几乎每年都在成倍增长,但这些授权的专利只有小部分被商业化。这意味着有90%的专利持有人要么未能成功将其发明推向市场,要么权利人只是为了利用其享有的专利权封锁类似的产品或技术。

印度的强制许可法律允许专利所有人自专利授予之日起的3年内证明其专利正在进行商业化运作。但在药品和其他基本领域几乎没有实施过强制许可。有分析人士认为,印度专利局没有为公众提供定期更新专利运转状态的系统。因此有关方面很难与政府接洽,以获得强制许可。根据印度法律,专利所有人每年需要向专利局提交其专利运行状态的细节,但该条款的实施工作却相当薄弱。(IPR)

欧洲专利局授权专利质量被评为全球第一

由汤姆森路透社和《知识资产管理杂志》联合举行的对企业和私人执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调查中,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质量连续两年位列世界5大专利局之首。该调查显示,74%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认为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质量“非常棒或者很好”,62%的私人执业律师也这么认为。日本专利局排名第二,这两个比例分别是57%和43%;排名第三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比例分别是50%和37%),韩国知识产权局排名第四(比例分别是34%和24%),中国知识产权局排名第五(比例分别是23%和13%)。本次调查还发现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质量与前几年相比有很大的提高: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中22%的人员和私人执业律师中26%的人员持此观点,约有2/3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授权专利质量没有提高,7%~9%的人认为质量下降了。(EPO)

法国欲打造超级专利巨头

日前,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部长,工业、能源和数字经济部长以及投总专员共同推出了一个名为“法国专利”的组织。而该组织的职责在于将法国发明打造成一个超级专利巨头,该组织已经与公共研发机构——电信研究院签署了协议,并即将和法国奥塞欧创新集团一起倾力甄选出那些持有专利的创新企业,以期达到“潜在的经济复苏”。“法国专利”组织的核心理念在于改善公共和私营机构的研发评估,帮助企业在海外盈利。该组织可能广泛收购专利,同时通过专利许可的形式形成多项专利组合。这批收购资金最初将用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领域,但很快将延伸到航天航空、化学以及材料领域。(Techeye)

欧盟提出保护知识产权新战略

欧盟委员会近日提出了一项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战略,希望以此进一步促进改革创新。欧盟委员会在发表的一份公报中说,之所以提出这项新战略,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变革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要求。欧盟委员会表示,新战略将努力促进改革创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同时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到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和服务。 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涉及专利、商标、设计、地理标识和著作权等多个方面,此外还将加强对盗版和伪造商品的打击行动。在专利权的保护方面,欧盟将继续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的专利法庭,解决专利权纠纷,这样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此外,为了促进欧洲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欧盟委员会当天还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一些“孤儿作品”(即虽然受著作权保护、但著作权所有者却已经无法认定的作品)的数字化和网上阅读。(IPR)

联合国报告认为三振法案违反人权

近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表示,以切断互联网连接为威胁的三振法案,例如英国的数字经济法案(DEA)已经侵犯了基本人权。该份报告要求英国、法国等已经采取该措施的国家废除这些法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强调了互联网上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认为对这种自由只能存在非常有限的限制和例外,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内在要求。这是表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基本保障,而这一原则不应受到随意的践踏。即使是以侵犯知识产权作为理由,切断用户的互联网连接也是一种不符合该原则的措施,因而构成了对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违反。目前,法国、英国以及韩国和新西兰都已经采用了三振法案的措施,以断网为惩罚措施,意图打击互联网上普遍的盗版行为。但是这一措施自出台之日起就饱受争议。英国的网络服务商巨头,如BT和TalkTalk等更是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挑战其合宪性,但是近日其上诉到高等法院的请求遭到了挫折。(EIP)

苹果的iCloud商标遭遇挑战

日前,针对苹果新近宣布的iCloud品牌,一家网络电话技术公司iCloud通信提出质疑,认为构成了对自己的商标侵权。这家公司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向当地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禁止苹果公司使用iCloud这一名称,并要求进行损害赔偿。iCloud通信公司声称,从2005年起,该公司就开始在“计算机和电子数据传输”领域使用iCloud这一名称,这比苹果公司于今年6月6日在全球开发者大会(WWDC)上发布其iCloud服务要早得多。iCloud通信公司认为,由于苹果公司的广泛宣传,媒体和大众已经迅速将iCloud这个名称与苹果联系起来,而不是与iCloud通信公司,这对于后者而言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此之前,苹果公司也为自己使用的标识惹上过不少商标权纠纷,比如甲壳虫乐队曾经挑战过使用“苹果”品牌本身,而思科公司曾经挑战过iPhone这一品牌,同样,MACS也遭到过挑战。而苹果此前刚从Xcerion公司以450万美元的价格购得iCloud.com的域名。(EIP)

烟草巨头挑战澳大利亚政府的烟盒商标禁令

在澳大利亚政府决定禁止烟草公司在烟盒上使用商标标识之后,烟草巨头Philip Morris公司声称将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澳大利亚政府,理由是这一政策非法地大幅减损了其商标的价值。Philip Morris公司的总部在香港,生产Marlboro, L&M,Benson & Hedges等香烟品牌,是众多准备起诉澳大利亚政府的烟草公司中最早站出来的。它声称,澳大利亚政府的举措已经侵犯了澳大利亚和香港之间与投资相关的双边条约,是对知识产权的明显侵犯。它认为自己在诉讼当中有很大的胜算,而澳大利亚政府将为此支付巨额的赔偿金。而澳大利亚政府的回应也同样十分强硬,其健康与老年部长Nicola Rixon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决心捍卫公众利益,不会为法律诉讼所威胁。澳大利亚即将通过的这部立法规定,烟草商不得在烟盒上印制商标、促销性文字或者带有色彩的图像,而只能将商标以统一的小字体印制,而烟盒上大部分由健康警示标识和图像占据。而也有研究表明,这样的包装并未能够有效减少香烟的消费。除了澳大利亚之外,新西兰、加拿大和英国也在考虑采用类似的措施,不过澳大利亚无疑是最先、最坚定迈出这一步的政府。(IP World)

微软与i4i专利官司 美最高法院裁定微软败诉

6月,美国最高法院就微软提起的针对其与i4i公司的专利上诉案件,裁定驳回微软的上诉,这导致微软面临执行三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软件公司i4i最初诉称微软侵犯了其与编辑计算机文档相关的一项专利,而微软则主张该专利无效,理由是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一年就已经上市销售。同时,微软主张法院应当拒绝“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必须有信服证据证明原告的专利并不存在”这一长久以来的惯例,而是采取一种更低的标准。诉讼双方对于i4i的软件S4上市销售这一点并无争议,但是争议点在于该软件产品是否包含了涉诉专利的发明方案。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拒绝采用微软提出的举证责任标准,认定“清晰和有信服证据”的标准不应被改变,这一标准也不受到相关证据是否已经在专利局审查程序中被予以考虑这一事实的

影响。(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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