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建设调研
2011-02-20徐钢军包中海陈锡锋许益亮
文/徐钢军 包中海 陈锡锋 许益亮
2011年9月中下旬,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调研组成员围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建设的主题,奔赴绍兴、衢州、嵊州、景宁四市 (县)蹲点调研,实地察看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6个农贸市场,并分别召开座谈会。通过调查,对浙江省社系统农批 (农贸)市场的现状、经验、困难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下一步的建设思路和举措也有一些建议和展望。
发展形势
质、量双升 前景广阔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益增强,已成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最为成功的业态和为农服务的主要平台。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市场建设积极性高,发展空间大。
截至2010年年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批(农贸)市场达到67家,比2005年年底增加21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32家、农贸市场35家。总占地面积12085亩,总经营面积933673.8平方米,摊位19456个,经营户17034户。当年交易额313.9亿元(10亿元以上的13家、5-10亿元的1家),占浙江省系统农副产品总经营规模的80%左右,比2005年增长141%,比2008年增长135%,地产农产品占全部交易额的53.4%,带动农户130万户,助农增收109亿元。
一批农批市场通过异地迁扩建,加强电子结算、信息发布、冷链、检测检验、安全监控等系统建设,面积、规模、功能全面提升,已进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四星级农批市场行列,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尤为突出。目前,嘉兴市7万亩葡萄的60%是通过市水果市场销出去的,涉及农户1万多户;金华市14万亩西瓜、莴苣的60%以上是通过市农批市场销出去的,涉及农户近3万户。
“十二五”期间,各地供销合作社计划改、扩建农批(农贸)市场30个,预计总投资22亿元,其中供销合作社出资12.4亿元,占56.1%,已投入1.3亿元。计划新增用地695.5亩,其中已列入当地用地指标的254.7亩,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交易额100亿元,新增利税9437.5万元。“十二五”期间,各地供销合作社计划新建农批(农贸) 市场38个,预计总投资66亿元,其中供销合作社出资26亿元,占39.3%,已投入3.2亿元。计划新增用地4000亩,其中已列入当地用地指标的1004亩,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交易额213.6亿元,新增利税5.4亿元。
经验做法
四个“坚持”
坚持依托当地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坚持紧紧抓住城市快速发展的机遇,坚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坚持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嵊州市浙东农批市场是以当地面积7.5万亩、产量35.5万吨、产值4.4亿元的蔬菜基地,面积11万亩、产量7.5万吨、产值2.1亿元的水果种植和面积8.4万亩、产量610吨、产值1亿元的香榧种植为产业基础建起来的;景宁的茭白和茶青市场是依托大漈乡1.2万亩茭白种植和澄照乡周边3.5万亩茶叶基地建起来的。浙江省所有的农批(农贸)市场大都如此,当然有的还考虑到区域位置、农产品流向等因素。
嘉兴、金华等地供销合作社一批农批市场紧紧抓住城乡经济发展中的机遇,实现了快速扩张;杭州市果品市场通过异地搬迁,交易额从原来的不到5亿元跃升到2010年的20多亿元。
浙江省社系统农批(农贸)市场总注册资本4亿元,社有资本占66.8%;全部农批市场中,供销合作社全资的10家,占31.2%;绝对控股的10家,占31.2%;相对控股的11家,占34.4%;参股的1家,占3.2%;全部农贸市场中,供销合作社全资的12家,占34.3%;绝对控股的13家,占37.1%;相对控股的7家,占20%;参股的3家,占8.6%。这些市场在大规模带动农户的同时,2010年实现利税1.4亿元,没有一个亏本。
普遍问题
总体实力不强
在全省农批 (农贸)市场中所占比重不高,总体档次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政策落实有难度。
供销合作社建办的农批(农贸)市场在档次上,低层次市场占多数,表现为规模较小、功能不强、实力较弱、设施陈旧、交易方式落后。分布上,经济发达的杭州、嘉兴、绍兴等地的供销合作社建办较多,分别达到9家、11家和17家,欠发达地区供销合作社缺乏建办的实力基础,发展相对滞后,全省系统未建市场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多达53个。政策上,各地供销合作社普遍反映落实农批市场建设用地指标非常困难,农批市场的房产税、营业税与其他商业执行同一标准即按租赁收入的17%收取,明显抑制发展。
数字对比
截至2010年底,浙江省农批(农贸) 市场 2842家,其中农批市场 590家、农贸市场2252家;当年交易额3028亿元,其中农批市场1216亿元、农贸市场1812亿元。这6个指标中,供销合作社建办的农批(农贸)市场的占比分别是:2.4%、5.4%、1.6%、10.4%、22.8%和2%。
措施建议
多管齐下力促发展
立足产业基础、发挥自身优势、培育龙头企业、优化布局结构、创新经营业态、提升交易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并与争取和落实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批(农贸)市场的新发展。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全面展开,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蓬勃兴起,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的强力推进,“三化同步”的深入发展,城乡流通一体化的加速形成,必将迎来农批(农贸)市场建设新高潮,为供销合作社农批(农贸)市场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创造新机遇,提出更高的要求。
适应这种现实和趋势,着眼于做大做优、做强这一业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当把这项工作列为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直接助农富农的重点来抓,按照服务与效益统一、综合与专业结合、新建改建同步、产地与销地协调、大中小型配套、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销合作社控股的要求,多管齐下推进全省系统农批(农贸)市场的新发展,经过若干年努力,构建起以区域性农批市场为龙头,县市农批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产地市场为基础的农批(农贸)市场新体系。
大力培育发展区域性龙头市场。按照提升一批、新建一批和东、南、西、北、中都建有区域性龙头市场的思路,加快推进杭州、嘉兴、金华等市供销合作社现有农批市场改、扩建,促进规模、功能、辐射力和带动力的新提升。同时,结合浙江省“两区”建设、区域产业经济布局和地理位置,争取当地规划等部门支持,在宁波、温州、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再建设一批新的农批市场,逐步培育成为新的区域性龙头。
以上下级社共同投资为主要手段,加大推进县级特别是空白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建设力度。目前浙江省尚有53个县级社未建农批(农贸)市场,主要原因是供销合作社自费改制基本花光社有资产而无力作为,但创办市场的资源和条件尚有一些。县级社要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分析市场前景,盘活资产,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一定集散功能、能较好满足当地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农批(农贸)市场;县社、基层社和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发展社区集贸市场和产地市场。建设路径,可以直接投资新建,也可以参股社会上现有的前景看好的市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合作联合发展的意识,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源资金为合作基础,加大与空白地区供销合作社共建市场的力度,形成市场建设的新亮点。对一些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阔的农批市场建设,浙江省社要加强投资并要积极争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批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的参与。
抓住政策机遇加快发展农贸市场。2011年浙江省政府确定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将其定位为“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的公共事业,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随着重新定性,已出现农贸市场回归国有趋势,这是继2005年管办分离后又一次难得的机遇。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引导各地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体系完整、网络健全的优势,一方面要借鉴绍兴经验,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农贸市场的经营统一列入供销合作社管理范畴;另一方面要以参股已办市场的改造提升或者直接参股领办新建市场等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到农贸市场建设中。
着力促进农批(农贸)市场功能的升级改造和业态创新。引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充分争取国家、全国总社和浙江省的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项目资金,推进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公益性设施和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安全、卫生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改造。与此同时,要完善运行模式,大力扶持批发市场组建农产品物流和营销公司,发展连锁配送、展示展销、直销直供、电子商务等多种营销方式,促进市场由物业型主体转变为营销型主体;并要积极引导推进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和种养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关系,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
以规划引领农批(农贸)市场的新发展。制订浙江省系统农批(农贸)市场发展规划(2012-2015年),提出新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和措施。总体目标是:争取到“十二五”时期末,浙江省2/3以上的县级社都建有一个农批(农贸)市场,使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批市场的交易额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30%左右,系统新领办农贸市场50家。
着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对农批 (农贸)市场的控制力。对区域性的骨干农批(农贸)市场,应当保持和增强控制力。对老的市场,供销合作社在保持原有股份基础上,要利用改扩建时机,区别类型和其对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影响程度有保有升。对新建的农批市场,供销合作社应当控股,原则上不低于34%。
建立省市农产品(农贸)市场协会。农批(农贸)市场的发展需要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借鉴,集中智慧共同研究共性问题和探讨对策思路,这需要有一个平台。为此,可以考虑建立省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协会,把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营销公司、农产品展销展示中心、农产品专卖店等农产品营销组织以协会会员单位的形式联结起来。有条件的市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建立这样的协会。
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在建设用地上,浙土资发 [2010]25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批市场用地按现行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对各地反映用地指标落实困难问题,省社要加强与省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各地也要加强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争取,上下共同努力促进解决。税收上,建议省社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比如:农批(农贸)市场的房产税、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实行一定年份免征,之后减半征收;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等。同时,建议省社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批(农贸)市场建设的扶持。
(作者均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业务处人员,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调研组成员)